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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源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签《融资租赁相关服务框架协议》 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证券代码:001289                           证券简称:龙源电力                         公告编号:2025-021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龙源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龙源电力”)于2025年3月28日与国能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能融资”)续签《融资租赁相关服务框架协议》,协议上限金额合计为7亿元,有效期为2025年3月29日至2027年12月31日。

  (二)关联关系概述

  截至本公告日,国能融资的控股股东国家能源集团资本控股有限公司和本公司均为国家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国家能源集团”)控股,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国能融资为本公司的关联法人,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三)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的表决情况

  本公司于2025年3月2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2025年第1次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3票回避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龙源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国能融资租赁公司续签〈融资租赁相关服务框架协议〉的议案》。因本次签订协议构成关联交易,非执行董事王雪莲、陈杰和张彤作为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公司于2025年3月2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2025年第1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次与国能融资续签《融资租赁相关服务框架协议》,保荐机构对该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 前次执行情况

  公司于2023年3月29日与国能融资订立《融资租赁相关服务框架协议》,协议上限金额合计为9亿元,有效期2年(自2023年3月29日至2025年3月28日)。

  单位:人民币亿元

  

  三、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国能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

  注册地:天津市自贸试验区(东疆保税港区)亚洲路6975号金融贸易中心南区1-1-1508

  法定代表人:焦晓佑

  注册资本:人民币700,000万元

  成立日期:2014年3月25日

  主要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国家能源集团资本控股有限公司持股51%,本公司全资子公司雄亚(维尔京)有限公司持股49%,实际控制人为国家能源集团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融资租赁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不得投资《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中禁止外商投资的领域)

  (二)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2024年财务数据为未经审计数据。

  2.上表数据按照四舍五入取值,如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经查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公司未发现国能融资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国能融资依法有效存续,资信情况良好,具备与龙源电力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履约能力。

  四、关联交易协议主要内容

  (一)服务内容

  1、国能融资为龙源电力提供融资租赁直接租赁相关服务(以下简称“直租业务”)。直租业务存续期间,出租人(即国能融资)依据承租人(即龙源电力或其附属公司)的选择购买租赁物,其直接目的是将租赁物租赁给承租人。出租人拥有租赁物的所有权。根据有关协议,承租人应当在租赁期内向出租人支付租金(含利息)。在租赁期满,承租人有权选择购买租赁物、续租或退租。

  2、国能融资为龙源电力提供融资租赁售后回租相关服务(以下简称“回租业务”)。在售后回租情形下,承租人(即龙源电力或其附属公司)将其自有物出售给出租人(即国能融资),再从出租人处租回。根据有关协议,承租人应当在租赁期内向出租人支付租金及利息。在租赁期满时,承租人有权选择购买租赁物、续租或退租。

  (二)生效条件

  本协议自下列条件全部满足后生效:

  1、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

  2、双方有权决策机构批准本协议。

  除非龙源电力上市地上市规则另有要求,本协议有效期为2025年3月29日至2027年12月31日。

  (三)交易金额年度上限的规定

  本协议有效期内,国能融资向龙源电力提供的融资租赁相关服务的年度金额上限如下:

  1、龙源电力与国能融资开展直接租赁的交易总额每年不高于人民币4亿元;

  2、龙源电力与国能融资开展售后回租的交易总额每年不高于人民币3亿元;

  五、交易上限确定情况

  基于本公司项目数量、资产规模以及融资需求的综合考量,结合国能融资存量业务规模及未来增量预期,将融资租赁业务年度交易额度设定为:直接租赁每年的交易总额不高于人民币4亿元,售后回租每年的交易总额不高于人民币3亿元。

  国能融资具有融资租赁相关业务的服务能力和经验,本公司预计未来国能融资将持续向本公司提供直接租赁及售后回租,以满足本公司相关项目的未来融资需求。经审慎测算,上述交易额度设置可满足未来年度项目新增投资的资金需求。

  六、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协议项下的租金总额将根据相关设备的总购入价格及双方约定的利息决定。双方将参照融资租赁市场行情采用浮动利率方式确定租赁利率,租赁利率以签订合同时最近一期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1年期/5年期以上)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为准,具体根据融资租赁合同的约定(加/减)相应的基点。租赁利息的利率将在根据融资租赁框架协议下订立的每一份融资租赁协议开始时决定。如果中国人民银行在相关融资租赁协议存续期间调整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租赁利率将做相应调整,租赁利率调整周期为12个月。交易金额应在每季度或每年度末支付,或按双方约定的其他时间间隔支付。

  七、涉及关联交易的其他安排

  本次交易事项不涉及人员安置、土地租赁等情况。

  八、本次交易目的和对本公司的影响

  (一)关联交易的目的

  国能融资作为国家能源集团资本控股有限公司旗下金融服务平台,可在保证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向本公司提供优质的融资租赁。本公司基于以下目的与国能融资开展关联交易:一是拓宽融资渠道,丰富资金来源;二是改进现金管理,优化资金计划;三是降低融资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二)关联交易对本公司的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于本公司一般及日常业务过程中进行,按照正常商务条款或比正常商务条款为佳的条款实施,协议、交易上限及定价公平合理,符合本公司及本公司股东的整体利益。本公司与国能融资之间的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不影响本公司独立性,本公司主要业务或收入、利润来源并未严重依赖该类日常关联交易。

  九、与国家能源集团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2月28日,龙源电力与国家能源集团及其子公司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总金额为人民币7.5亿元,均已履行相关审议程序。

  十、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2025年3月21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2025年第1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龙源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要求对该事项进行了审议,形成决议如下:

  会议认为公司与国能融资续签《融资租赁相关服务框架协议》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和建设有一定促进作用,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不会产生实际控制人及下属企业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符合龙源电力与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协议签署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将此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十一、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2025年第1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董事会2025年第1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3.融资租赁相关服务框架协议;

  4.国能融资2024年度资产负债表、利润表;

  5.上市公司关联交易情况概述表。

  特此公告。

  龙源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3月28日

  

  证券代码:001289              证券简称:龙源电力             公告编号:2025-022

  龙源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2027年度现金分红规划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财务资助事项概述

  重要内容提示:

  1.龙源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龙源电力”)提出“2025-2027年度现金分红规划”,即在符合《龙源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规定的情形下,2025-2027年度期间,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公司实现的归属于本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30%。

  2.2025-2027年度现金分红规划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25年第1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公司章程》规定

  根据《公司章程》第二百一十八条规定,公司当年经审计净利润为正数且符合《公司法》规定的分红条件下,在足额预留法定公积金、任意公积金以后,除特殊情况外,公司应当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每年向股东现金分配股利不低于本公司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20%。

  二、2024年度现金分红情况

  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25年第1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拟以归属公司股东净利润人民币63.45亿元的30%确定公司2024年度未分配利润,按照目前公司总股本8,359,816,164股,2024年度拟派发股息每股人民币0.2278元(税前),预计本次现金分红总额为人民币19.04亿元。该分配方案将待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后实施。

  三、2025-2027年度现金分红规划

  为提升投资者长期回报,增强资本市场信心,做好市值管理工作,公司制定2025-2027年度现金分红规划,稳定分红比例。考虑到公司近几年仍处于高速发展期,资本开支较大,资产负债率逐步上升,结合公司所在行业情况以及公司的现金流状况,公司拟定2025年至2027年每年现金分红比例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归属于股东的净利润的30%。

  具体利润分配方案将由公司董事会根据当年实际情况制定,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四、 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制定2025-2027年度现金分红规划有利于保持公司现金分红稳定性、持续性和可预期性,与公司股东共享公司发展成果。该规划已充分考虑公司未来资本开支、现金流及资金平衡等需求,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不良影响。

  五、审议程序

  2025年3月28日,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25年第1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龙源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制定2025-2027年度现金分红规划的议案》。

  2025-2027年度现金分红规划尚须获得本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特此公告。

  龙源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3月28日

  

  证券代码:001289             证券简称:龙源电力            公告编号:2025-015

  龙源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计提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龙源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于2025年3月2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2025年第1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龙源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本公司2024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共计11.09亿元,减少2024年度利润总额11.09亿元。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对2024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共计11.09亿元,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范围包括应收款项、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在建工程等,具体明细如下表: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计入的报告期间为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二、本次计提资产减值的具体说明

  (一)应收款项、存货等计提说明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基于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等的信用风险特征,在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公司根据历史信用损失经验及变动情况,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确定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估计预期信用损失。根据《企业会计制度》第五十四条规定,企业应当在期末对存货进行全面清查,如由于存货毁损、全部或部分陈旧过时或销售价格低于成本等原因,使存货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的,应按可变现净值低于存货成本部分,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按照上述规则,2024年公司计提应收款项坏账准备1.30亿元,主要是前期费减值;计提存货跌价准备0.03亿元。

  (二)长期资产减值准备计提说明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的相关规定,对长期股权投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等长期资产,在资产负债表日有迹象表明发生减值的,估计其可收回金额。对因企业合并所形成的商誉和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无论是否存在减值迹象,每年都进行减值测试。商誉结合与其相关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若上述长期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按其差额确认资产减值准备并计入当期损益。

  按照上述规则,为做好资产价值管理工作,本公司对所属子公司资产进行了全面减值测试,2024年公司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6.02亿元,计提无形资产减值准备3.25亿元,计提在建工程减值准备0.49亿元。其主要包括:

  公司所属广东和江苏区域部分项目开展“以大代小”老旧风场改造升级工作,公司本年针对广东区域项目报废老旧机组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0.28亿元,针对江苏区域特许经营权项目拟报废老旧机组计提无形资产减值准备1.27亿元。

  公司所属龙源(巴彦淖尔)风力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云南龙源新能源有限公司、龙源大理风力发电有限公司、龙源西藏新能源有限公司、龙源西藏日喀则新能源有限公司、龙源(包头)风力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受补贴期限到期、电价政策变化、地方消纳等因素影响,项目未来盈利预期下降,对存在的经营性减值情况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5.67亿元,计提无形资产减值准备1.98亿元。

  公司所属龙源(来安)新能源有限公司、安徽龙源新能源有限公司、湖南龙源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贵州龙源新能源有限公司等单位因存在部分项目长期停缓建情况,未来预判项目重启存在重大不确定性,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0.07亿元,计提在建工程减值准备0.49亿元。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合理性说明

  本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体现了会计处理的谨慎性原则,计提依据充分,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董事会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四、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金额合计为11.09亿元,减少本公司2024年度利润总额11.09亿元,减少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0.00亿元,相应减少2024年末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10.00亿元。本公司本次计提的上述资产减值准备已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已充分体现在2024年度财务报告中。

  五、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公司2024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合理性的说明

  本公司于2025年3月21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2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龙源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需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体现了会计谨慎性原则,依据充分,公允反映了公司2024年12月31日合并财务状况以及2024年度的合并经营成果,有助于向投资者提供更加可靠的会计信息。

  六、监事会意见

  本公司于2025年3月28日召开的第五届监事会2025年第1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龙源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监事会认为:本次计提相关资产减值符合现行《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工作程序合规,账务处理正确,能更加准确的反映公司报告期内经营成果与财务状况,有助于公司向市场提供更加真实可靠的会计信息,不会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本公司监事会同意2024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共计11.09亿元。

  特此公告。

  龙源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3月28日

  

  证券代码:001289        证券简称:龙源电力        公告编号:2025-016

  龙源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 审议程序

  1. 2025年3月28日,龙源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2025年第1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2.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利润分配方案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按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编制的合并财务报表,2024年度归属公司股东净利润为人民币6,378,691,728.45元,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23,872,880,939.27元;根据公司按中国会计准则编制的合并财务报表,2024年度归属公司所有者净利润为人民币6,345,287,410.55元,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26,421,653,923.70元。公司以归属公司股东净利润人民币6,345,287,410.55元的30%确定公司2024年度未分配利润,以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总股本8,359,816,164股(其中A股股份 5,041,934,164股,H股股份 3,317,882,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278元(税前),预计本次现金分红总额为人民币 1,904,366,122.16 元。本年度不送股,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公司增发股份、回购等原因使公司于实施股息分派股权登记日的已发行股份总数发生变化的,每股派发现金股息的金额将在人民币1,904,366,122.16元(税前)的分配总金额内作相应调整。实际分配的每股现金股息金额,将按照实施股息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计算。

  2023年11月14日至2024年1月31日公司共回购H股股份22,147,000股,回购股份支付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11,893,507.17元(不含佣金等费用),占公司 2024 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1.76%,上述回购股份均于2024年3月11日全部完成注销。

  详情请查阅公司分别于2023年12月6日、2024年1月10日以及2024年2月6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龙源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11月实施H股回购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84)、《龙源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12月实施H股回购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1)、《龙源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1月实施H股回购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6)等公告。

  三、 利润分配方案的具体情况

  (一)现金分红方案指标

  

  注:1.按照《公司章程》规定,公司的财务报表除应当按中国会计准则及法规编制外,还应当按国际或者境外上市地会计准则编制;公司在分配有关会计年度的税后利润时,以前述两种财务报表中税后利润数较少者为准。2022-2023年度现金股息均根据公司国际会计准则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本公司股东净利润确定,2024年度拟分配现金股息根据公司中国会计准则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本公司股东净利润确定。

  2.上表中2023年度、2022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均为当年A股年度报告披露数据。

  (二) 现金分红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2024年度现金分红总额为人民币 190,436.61 万元,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30.01%;公司最近三年的累计现金分红总额为人民币 474,600.75 万元,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和《龙源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对现金分红的相关规定,未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9.8.1(九)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综合考虑了公司经营业绩、经营净现金流情况、未来发展规划与股东回报,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龙源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要求,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况,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及合理性。

  公司2023年度及2024年度经审计的交易性金融资产、衍生金融资产(套期保值工具除外)、债权投资、其他债权投资、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其他流动资产(待抵扣增值税、预缴税费、合同取得成本等与经营活动相关的资产除外)等财务报表项目核算及列报合计金额分别为人民币73,678.00万元、人民币 42,548.33万元,其分别占总资产的比例为0.31%、0.17%,均低于50%。

  四、 备查文件

  1. 2024年审计报告;

  2. 第五届董事会2025年第1次会议决议;

  3. 第五届董事会2025年第1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4. 回购注销金额的相关证明。

  特此公告。

  龙源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3月28日

  

  证券代码:001289                    证券简称:龙源电力                   公告编号:2025-017

  龙源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购资产相关标的业绩承诺实现情况及业绩补偿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龙源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龙源电力”)于2025年3月2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2025年第1次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3票回避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龙源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收购资产相关标的业绩承诺2024年度实现情况以及三年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议案》。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交易及其业绩承诺情况

  (一)交易概述

  本公司于2021年7月23日召开2021年第3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A股股票换股吸并平庄能源及重大资产出售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以下合称“本次交易”)及与本次交易相关的共23项议案。

  2021年1月15日,本公司与国家能源集团辽宁电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辽宁电力”,原名:国家能源集团东北电力有限公司)签订《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以下简称“现金购买资产协议”),根据协议,本公司收购了其对国能东北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原名:国电东北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的100%股权。

  2021年1月15日,本公司与国家能源集团陕西电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陕西电力”)签订现金购买资产协议,根据协议,本公司收购了其对国能定边新能源有限公司的100%股权。

  2021年1月15日,本公司与国家能源集团广西电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西电力”)签订现金购买资产协议,根据协议,本公司收购了其对广西国能能源发展有限公司的100%股权。

  2021年1月15日,本公司与国家能源集团云南电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南电力”)签订现金购买资产协议,根据协议,本公司收购了其对国能云南新能源有限公司的100%股权。

  2021年1月15日,本公司与国家能源集团华北电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北电力”)签订现金购买资产协议,根据协议,本公司收购了其对国电华北内蒙古新能源有限公司的100%股权。

  上述合并由于合并前后均受国家能源集团控制且该控制并非暂时性,故本合并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根据上述事项的现金购买资产协议,双方约定的股权交割日为2022年1月4日,于2022年1月4日本公司实际上已经取得了对被合并方的控制权,故确定合并日为2022年1月4日。

  2021年1月15日,本公司与华北电力签订现金购买资产协议,根据协议,本公司收购了其对国电山西洁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西洁能”)的100%股权。由于合并前后均受国家能源集团控制且该控制并非暂时性,故本合并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根据上述现金购买资产协议,双方约定的股权交割日为2022年1月5日,于2022年1月5日本公司实际上已经取得了对被合并方的控制权,故确定合并日为2022年1月5日。

  2021年1月15日,本公司与国家能源集团甘肃电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甘肃电力”)签订现金购买资产协议,根据协议,本公司收购了其对国电甘肃新能源有限公司的100%股权。由于合并前后均受国家能源集团控制且该控制并非暂时性,故本合并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根据上述现金购买资产协议,双方约定的股权交割日为2022年1月6日,于2022年1月6日本公司实际上已经取得了对被合并方的控制权,故确定合并日为2022年1月6日。

  2021年1月15日,本公司与华北电力签订现金购买资产协议,根据协议,本公司收购了其对天津国电洁能电力有限公司的100%股权。由于合并前后均受国家能源集团控制且该控制并非暂时性,故本合并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根据上述现金购买资产协议,双方约定的股权交割日为2022年1月6日,于2022年1月6日本公司实际上已经取得了对被合并方的控制权,故确定合并日为2022年1月6日。

  (二)业绩承诺内容

  2021年6月18日,辽宁电力、甘肃电力、广西电力、华北电力、陕西电力、云南电力作为业绩承诺方,均与本公司签订《业绩补偿协议》,业绩承诺期为购买资产实施完毕后的当年及之后的两个会计年度,即2022年、2023年、2024年,对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进行承诺,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注:1.华北电力附属公司山西洁能下属持股比例52%的控股子公司洁能金科以成本法评估结果作为最终评估结果,故不涉及业绩承诺;

  2.华北电力已于2024年11月更名为国家能源集团天津电力有限公司,后续补偿将由天津电力履行。

  二、业绩承诺实现情况

  (一)业绩承诺条款说明

  根据《业绩补偿协议》,在业绩承诺期的任一会计年度,若标的公司实际净利润数低于承诺净利润数,则云南电力、广西电力、辽宁电力、甘肃电力、陕西电力、华北电力需根据约定就净利润差额所对应估值结果的差额以现金的形式向龙源电力进行补偿。

  业绩承诺期内,云南电力、广西电力、辽宁电力、甘肃电力、陕西电力、华北电力每年度的补偿金额按照如下约定计算及实施:

  当年应补偿金额=(标的公司截至当年年末累计承诺净利润数-标的公司截至当年年末累计实际净利润数)÷标的公司业绩承诺期内累计承诺净利润×标的公司的交易对价-累计已补偿金额。

  (二) 业绩承诺完成情况说明

  2024年业绩承诺完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24年,广西电力、辽宁电力、陕西电力已完成业绩承诺;云南电力因发电量略低于预期等因素影响未完成业绩承诺;甘肃电力因风电平均风速同比下降导致发电量下降等因素影响未完成业绩承诺;华北电力受新能源补贴收入与预测存在差异等因素影响未完成业绩承诺。

  (三)业绩承诺补偿说明

  2022-2024年累计业绩承诺完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注:广西电力2022年由于机组维修及利用小时数下降的原因未完成业绩承诺,所需支付补偿金额为5,550.92万元已于2023年5月8日支付给公司;2023年和2024年均已完成业绩承诺。

  根据《业绩补偿协议》约定的补偿金额计算及实施方式,云南电力、甘肃电力、华北电力2024年应补偿金额测算如下:

  1. 云南电力:2022年和2023年已完成业绩承诺,2024年应补偿金额为:

  2024年应补偿金额=(标的公司截至当年年末累计承诺净利润数-标的公司截至当年年末累计实际净利润数)÷标的公司业绩承诺期内累计承诺净利润×标的公司的交易对价-累计已补偿金额=(39,378.92-39,589.16)÷39,378.92×75,200.00-0= -401.49(万元)

  经测算,截至2024年末,云南电力2022年-2024年累计实际净利润高于累计承诺净利润,无需支付补偿金额。

  2. 甘肃电力:2022年和2023年已完成业绩承诺,2024年应补偿金额为:

  2024年应补偿金额=(标的公司截至当年年末累计承诺净利润数-标的公司截至当年年末累计实际净利润数)÷标的公司业绩承诺期内累计承诺净利润×标的公司的交易对价-累计已补偿金额=(11,612.05-18,248.95)÷11,612.05×44,200.00-0= -25,262.63(万元)

  经测算,截至2024年末,甘肃电力2022年-2024年累计实际净利润高于累计承诺净利润,无需支付补偿金额。

  3. 华北电力:2022年和2024年受新能源补贴收入与预测存在差异等因素影响未完成承诺业绩,2022年度所需支付补偿金额为5,320.13万元,已于2023年5月8日支付给公司;2023年已完成业绩承诺。

  2024年应补偿金额=(标的公司截至当年年末累计承诺净利润数-标的公司截至当年年末累计实际净利润数)÷标的公司业绩承诺期内累计承诺净利润×标的公司的交易对价-累计已补偿金额=(41,651.01-38,618.27)÷41,651.01×(198,400.00-2,959.58)-5,320.13=14,230.63-5,320.13=8,910.50(万元)

  经测算,截至2024年末,华北电力2022年-2024年累计应补偿金额14,230.63万元,扣除已支付补偿金额5,320.13万元,尚需补充支付补偿金额8,910.50万元。

  上述业绩承诺2022年和2023年完成情况,公司已分别于2023年3月30日、2023年5月11日以及2024年3月28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龙源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及业绩补偿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0)、《龙源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业绩补偿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4)以及《龙源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7)。

  三、 业绩补偿方案

  依据上述测算结果,华北电力2024年度需补充支付补偿金额8,910.50万元。

  龙源电力应在业绩承诺专项审核报告出具后30日内确定当期应补偿金额,并书面通知华北电力。华北电力应在收到龙源电力通知之日起30日内,将当期应补偿金额以现金的形式汇付至龙源电力指定的银行账户。

  于本公告日,会计师事务所已出具专项审核报告。

  四、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2025年3月21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2025年第1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龙源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要求对该事项进行了审议,形成决议如下:

  结合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2022年度专项审核报告和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中审众环”)出具的2023和2024年度专项审核报告,会议认同标的公司2022-2024年累计业绩承诺完成情况,认为华北电力尚需补充支付补偿金额8,910.50万元,该笔金额的确定与业绩补偿协议约定一致,华北电力按照承诺履行补偿责任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提议程序合法有效。同意将此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通过查阅会计师出具的专项审核报告、上市公司与交易对方签署的业绩补偿协议文件等方式,对业绩承诺实现情况进行了核查。

  经核查,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认为:

  本次交易现金购买部分涉及的标的公司辽宁电力、陕西电力2024年已完成业绩承诺,2022年至2024年累计实际净利润亦高于累计承诺净利润,相关业绩承诺已实现。

  广西电力2022年未完成业绩承诺,所需支付补偿金额为5,550.92万元,已于2023年5月8日支付给公司;2023年和2024年均已完成业绩承诺。

  云南电力2022年、2023年已完成业绩承诺,2024年未完成业绩承诺,因2022年至2024年累计实际净利润高于累计承诺净利润,2024年无需支付补偿金额。

  甘肃电力2022年、2023年已完成业绩承诺,2024年未完成业绩承诺,因2022年至2024年累计实际净利润高于累计承诺净利润,2024年无需支付补偿金额。

  华北电力2023年已完成业绩承诺,2022年、2024年未完成业绩承诺。其中,2022年所需支付补偿金额为5,320.13万元,已于2023年5月8日支付给公司;2024年尚需补充支付补偿金额为8,910.50万元。

  保荐机构将对相关补偿事项进展保持关注,督促上市公司及业绩承诺方按照相关规定和程序,履行本次交易中的业绩补偿承诺,切实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六、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2025年第1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2025年第1次会议决议;

  3.第五届董事会2025年第1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4.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专项审核报告;

  5.保荐机构出具的专项审核意见。

  特此公告。

  龙源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3月28日

  

  证券代码:001289            证券简称:龙源电力           公告编号:2025-018

  龙源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境内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龙源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5年3月28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2025年第1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龙源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续聘2025年度审计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审众环”)担任公司2025年度境内审计机构,负责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

  中审众环具备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备从事财务审计、内部控制审计的资质和能力,与公司和公司关联人无关联关系,不影响在公司事务上的独立性,不会损害公司中小股东利益。中审众环信用良好,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且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等各类监管机构的历次评价和检查中无重大不良记录,有着良好的口碑和声誉,满足公司审计工作要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 号)等规定。

  该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还将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 基本信息

  

  2. 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审众环每年均按业务收入规模购买职业责任保险,并补充计提职业风险金,职业风险基金2024年度年末数为12,627.43万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8亿元,目前尚未使用,可以承担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近三年中审众环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中尚未出现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 诚信记录

  (1)中审众环近3年未受到刑事处罚,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1次、自律监管措施3次;纪律处分1次;监督管理措施12次。

  (2)从业人员在中审众环执业近3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43名从业人员受到行政处罚6人次、自律监管措施6人次、纪律处分4人次、监督管理措施40人次。

  (二)项目信息

  1. 基本信息

  

  2. 诚信记录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合伙人赵云杰和项目合伙人李玉平,签字注册会计师徐立志最近3年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处分。

  3. 独立性

  中审众环及项目合伙人李玉平、签字注册会计师徐立志、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赵云杰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 审计收费

  2024年度,公司境内审计费用为人民币1,346.43万元(不含税)。公司2025年度境内审计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费用预计为人民币2,000万元(含税)。2025年公司资产规模增加、审计范围扩大,故审计费用预计上升。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在审计范围、内容等变更导致超出预计费用上限的情形下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并确定具体费用。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于2025年3月21日召开2025年第2次会议,同意将《关于龙源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续聘2025年度审计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中审众环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信息进行了认真审查,确认其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能够满足公司2025年度境内审计工作的要求;为保持公司财务报告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同意续聘中审众环担任公司2025年度境内审计师。

  (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2025年3月21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2025年第1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龙源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要求对该事项进行了审议,形成决议如下:

  会议认为中审众环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能够满足公司2025年度境内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本次续聘审计机构的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审核依据充分完整,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制度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25年第1次会议于2025年3月28日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龙源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续聘2025年度审计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四)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境内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备查文件

  1. 第五届董事会2025年第1次会议决议;

  2. 第五届董事会2025年第1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3. 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2次会议决议;

  4. 关于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基本情况的说明。

  特此公告。

  龙源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3月28日

  

  证券代码:001289          证券简称:龙源电力           公告编号:2025-019

  龙源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境外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龙源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5年3月28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2025年第1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龙源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续聘2025年度审计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毕马威”)担任公司2025年度境外审计机构。

  本次续聘境外会计师事务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的规定。

  该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还将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毕马威为一所根据香港法律设立的合伙制事务所,由其合伙人全资拥有。毕马威自1945年起在香港提供审计、税务和咨询等专业服务,为众多香港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包括银行、保险、证券等金融机构。毕马威自成立起即是与毕马威国际相关联的独立成员所全球性组织中的成员。

  自2019年起,毕马威根据香港《会计及财务汇报局条例》注册为公众利益实体核数师。此外,毕马威经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批准取得在中国内地临时执行审计业务许可证,并是在US PCAOB(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和Japanese Financial Services Agency(日本金融厅)注册从事相关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毕马威注册地址为香港中环遮打道10号太子大厦8楼。于2024年12月,毕马威的从业人员总数超过2,000人。毕马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每年购买职业保险。

  香港相关监管机构每年对毕马威进行独立检查。最近三年的执业质量检查并未发现任何对审计业务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二)项目信息

  1. 基本信息

  

  2. 诚信记录

  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和项目质量控制复核合伙人最近三年均未因执业行为受到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或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的行政监管措施,或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 独立性

  毕马威及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合伙人能够按照职业道德守则的规定保持独立性。

  4. 审计收费

  2024年度,公司境外审计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费用为人民币1396.23万元(不含税)。公司2025年度境外审计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费用预计为人民币2,000万元(含税)。2025年公司资产规模增加、审计范围扩大,故审计费用预计上升。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在审计范围、内容等变更导致超出预计费用上限的情形下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并确定具体费用。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于2025年3月21日召开了2025年第2次会议,同意将《关于龙源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续聘2025年度审计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毕马威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信息进行了认真审查,确认其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能够满足公司2025年度境外审计工作的要求;为保持公司财务报告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同意续聘毕马威担任公司2025年度境外审计师。

  (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2025年3月21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2025年第1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龙源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要求对该事项进行了审议,形成决议如下:

  会议认为毕马威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能够满足公司2025年度境外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本次聘任审计机构的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审核依据充分完整,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制度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25年第1次会议于2025年3月28日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龙源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续聘2025年度审计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四)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境外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备查文件

  1. 第五届董事会2025年第1次会议决议;

  2. 第五届董事会2025年第1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3. 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2次会议决议;

  4. 关于毕马威基本情况的说明。

  特此公告。

  龙源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3月28日

  

  证券代码:001289              证券简称:龙源电力             公告编号:2025-020

  龙源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财务资助事项概述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财务资助对象为含有关联方持股的控股子公司,拟提供不超过4.54亿元财务资金借款,提供资助时间不超过3年,利率结合当前资金市场环境为1.8%-3.0%。

  2.本次财务资助事项已经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25年第1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财务资助事项概述

  龙源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龙源电力”)于2025年3月2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2025年第1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龙源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为满足新能源项目前期及工程建设融资需求,确保2025年项目投产目标顺利实施,充分发挥本公司融资平台优势,统筹协调资金分配,本公司拟于2025年为含有关联方持股的控股子公司提供不超过4.54亿元财务资金借款,提供资助时间不超过3年,结合当前资金市场环境,利率为1.8%-3.0%,主要用于风电及光伏项目建设。

  本次提供财务资助对象基本情况如下:

  

  本次提供财务资助事项签署了相关协议。被资助对象的其他股东将按出资比例提供同等条件的财务资助,包括资助金额、期限、利率、违约责任、担保措施等。

  本次提供财务资助事项不影响本公司正常业务开展及资金使用,不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的不得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

  二、被资助对象的基本情况

  (一)国能龙源罗平新能源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7年12月21日

  注册资本:31,871.56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点:云南省曲靖市罗平县罗雄街道万峰路14号

  法定代表人:刘祥雄

  控股股东:龙源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实际控制人:龙源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主营业务:新能源项目及相关产业的开发、建设管理及运营;风电发电机组成套安装、调试及维修;新能源、风电技术的咨询及培训。(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

  

  主要财务指标:截至2024年12月31日,国能龙源罗平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源罗平”)资产总额151,402.4万元,负债总额104,524.42万元,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为46,877.99万元;2024年年度营业收入14,445.65万元,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净利润为3,430.95万元,不涉及或有事项(上述数据已经审计)。

  上一会计年度,本公司向龙源罗平提供7,000万元财务资助,其中3000万元利率2.07%,2000万元利率2.08%,2000万元利率2.25%(3年期),不存在财务资助到期后未能及时清偿的情形。龙源罗平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关联关系说明:本公司持有龙源罗平51.00%的股权,龙源罗平系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与本公司不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规所规定的关联关系。

  控股子公司其他股东情况:国家能源集团云南电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南电力”)持有龙源罗平49.00%的股权,本次将按出资比例提供同等条件的财务资助。云南电力与本公司同属于国家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国家能源集团”)控股,为本公司关联方。

  (二) 国能丰城光伏发电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20年10月16日

  注册资本:10,000.0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点:江西省宜春市丰城市石上国能丰城发电有限公司内

  法定代表人:金建光

  控股股东:龙源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实际控制人:龙源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主营业务:从事光伏资源的开发、利用、建设和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

  

  主要财务指标:截至2024年12月31日,国能丰城光伏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丰城光伏”)资产总额29,224.45万元,负债总额15,610.50万元,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为13,613.95万元;2024年年度营业收入3,513.29万元,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净利润为166.34万元,不涉及或有事项(上述数据已经审计)。

  上一会计年度,本公司未向丰城光伏提供过资助,不存在财务资助到期后未能及时清偿的情形。丰城光伏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关联关系说明:本公司持有丰城光伏50.00%的股权,丰城光伏系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与本公司不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规所规定的关联关系。

  控股子公司其他股东情况:国家能源集团持有丰城光伏50.00%的股权,本次将按出资比例提供同等条件的财务资助。本公司属于国家能源集团控股子公司,为本公司关联方。

  (三)国家能源集团格尔木龙源光伏发电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20年9月27日

  注册资本:11,70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点:青海省格尔木市乌图美仁光伏光热产业园

  法定代表人:胡生宏

  控股股东:龙源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实际控制人:龙源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主营业务:太阳能光伏发电的开发和生产经营。(以上经营范围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

  

  主要财务指标:截至2024年12月31日,国家能源集团格尔木龙源光伏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格尔木光伏”)资产总额26,897.09万元,负债总额14,116.89万元,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为12,780.20万元;2024年年度营业收入2,446.17万元,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净利润为172.16万元,不涉及或有事项(上述数据已经审计)。

  上一会计年度,本公司未向格尔木光伏提供过资助,不存在财务资助到期后未能及时清偿的情形。格尔木光伏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关联关系说明:本公司持有格尔木光伏50.00%的股权,格尔木光伏系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与本公司不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规所规定的关联关系。

  控股子公司其他股东情况:国家能源集团青海电力有限公司持有格尔木光伏50.00%的股权,本次将按出资比例提供同等条件的财务资助。本公司属于国家能源集团控股子公司,为本公司关联方。

  三、财务资助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次拟通过内部统借统还或委托贷款形式向龙源罗平提供时间不超过3年,金额不超过3亿元的财务资金借款;向丰城光伏提供时间不超过3年,金额不超过0.08亿元的财务资金借款;向格尔木光伏提供时间不超过3年,金额不超过1.46亿元的财务资金借款。结合当前资金市场环境,利率1.8%-3.0%,预计三年利息收入总计不超0.42亿元,本次提供财务资助主要用于风电及光伏项目建设。

  被资助对象应遵守条件:

  被资助方应按照协议约定的用途使用财务资助款,所借款项不得用于相关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的其他用途;被资助方应按经龙源电力认可的借款计划申请借款,并接受龙源电力的监督;被资助方应按照《财务资助协议》的约定及时履行支付本息的义务。

  违约责任:

  (1)被资助方未按期偿还财务资助款本息的,每逾期一天,按照逾期金额的5%每日计收逾期罚息;若逾期超过约定时间30天以上的,资助方并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要求被资助方偿还全部财务资助款,如被资助方不能偿还,资助方有权行使担保合同权利(如有)。

  (2)被资助方未按本协议约定用途使用财务资助款的,资助方有权自财务资助款被挪用之日起,对挪用部分按财务资助款总额的5%每日计收挪用罚息。同时资助方有权通知被资助方在一定期限内整改;被资助方未按时整改的,资助方有权收回被挪用的财务资助款。

  (3)被资助方按本协议约定应支付的违约金低于给资助方造成的损失的,应就差额部分向资助方进行赔偿。资助方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资助方为处理纠纷所发生的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评估费、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等。

  四、财务资助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本公司向龙源罗平、丰城光伏、格尔木光伏提供财务资助,是为满足风电及光伏项目建设等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被资助单位均为本公司控股子公司,需严格按照龙源电力内部控制制度使用财务资助资金。本公司将及时对财务资助款项的使用进行跟踪管理,动态掌握资金用途,确保资金安全。本公司将密切关注财务资助对象的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变化,积极防范风险,并根据相关规则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董事会意见

  本次被资助公司均为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其少数股东提供了同比例资助,被资助控股子公司未就财务资助事项提供担保。董事会认为,本次对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旨在解决被资助公司风电及光伏项目建设等正常生产经营所需资金,有利于加快被资助公司的项目建设进度,从而促进龙源电力的整体发展、提升整体运营效率。本公司对被资助公司有管理控制权,借款安排公允,出借风险可控,不会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利益。

  六、累计提供财务资助金额及逾期金额

  截至2025年3月28日,除本次向龙源罗平、丰城光伏、格尔木光伏提供财务资助外,本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金额余额为39,000万元,均为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财务资助,不存在逾期未收回财务资助的情形。本次提供财务资助后,本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总余额为84,4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2024年)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比例为1.15%,本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财务资助总余额为0元。

  七、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2025年第1次会议决议;

  2.财务资助协议。

  特此公告。

  

  龙源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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