稿件搜索

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一季度业绩预告

  证券代码:000792        证券简称:盐湖股份       公告编号:2025-024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一)业绩预告期间:2025年1月1日-2025年3月31日

  (二)业绩预告情况:同向上涨

  

  二、业绩变动原因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核心产品氯化钾与碳酸锂的生产与销售态势平稳。其中,氯化钾作为公司主要营收来源之一,受市场供需关系等因素影响,市场价格显著上扬,进而推动公司业绩较上年同期实现增长 。

  三、重大风险提示及其他说明

  本次业绩预告由公司财务部初步估算,未经审计机构审计。有关具体财务数据,公司将在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中进行详细披露,敬请投资者关注。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选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

  特此公告。

  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29日

  

  证券代码:000792            证券简称:盐湖股份          公告编号:2025-0xx

  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5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关联交易具体内容

  1.公司及下属分子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中国五矿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五矿”)下属企业开展产品采购/销售、委托金融产品、招标服务、物业管理、租赁、住宿等业务;

  2.公司及下属分子公司与控股股东中国盐湖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盐湖”)及其下属企业开展原辅材料采购,产品销售、劳务服务、维保服务、物业管理、铁路运输代发运、机械加工、土地租赁、租赁、住宿、产品委托加工服务等业务;

  3.公司及下属分子公司向关联方中化化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化化肥”)采购/销售产品;

  4.公司及下属分子公司与关联方青海省国有资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海国投”)子公司开展产品销售、物业管理服务;

  5.公司下属子公司向关联方山东农大肥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农大肥业”)销售产品。

  6.公司及下属分子公司根据日常经营业务需要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海省分行、青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国家开发银行青海省分行办理日常结算、各档次的对公存款服务、现金管理业务、国际业务、融资业务、银企互联等业务。

  (二)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单位:人民币万元

  

  (三)上一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人介绍

  1.公司名称:中国五矿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得信

  注册资本:1,020,000万元

  经营范围:黑色金属、有色金属、矿产品及非金属矿产品的投资、销售;新能源的开发和投资管理;金融、证券、信托、租赁、保险、基金、期货领域的投资管理;投资与资产管理;各种工程技术咨询服务及工程设备租赁;与工程建筑相关的新材料、新工艺、新产品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交流和技术转让;冶金工业所需设备的开发、销售;承担国外各类工业、民用建筑工程咨询、勘察、设计和设备租赁;机电产品、小轿车、建筑材料、仪器仪表、五金交电、机械设备的销售;建筑及机电设备安装工程技术研究、规划勘察、设计、监理服务;房地产开发与经营;物业管理;进出口业务;招标、投标及招标代理;承办展览展示活动;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国内外广告;经济贸易咨询;技术服务、技术交流;自有房屋租赁。(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2.公司名称:中国盐湖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薛飞

  注册资本:1,000,000万元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非煤矿山矿产资源开采;矿产资源勘查;肥料生产;水泥生产;建设工程监理;建设工程设计;公共铁路运输;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旅游业务;印刷品装订服务;食品销售;住宿服务;道路旅客运输经营;餐饮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基础化学原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等许可类化学品的制造);化肥销售;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销售;高纯元素及化合物销售;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建筑材料销售;水泥制品制造;水泥制品销售;塑料制品销售;塑料制品制造;塑料包装箱及容器制造;电池制造;电池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合成材料销售;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新兴能源技术研发;有色金属合金制造;有色金属合金销售;有色金属压延加工;资源再生利用技术研发;再生资源销售;煤炭及制品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3.公司名称:中化化肥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铁林

  注册资本:1,130,000万元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肥料生产;农药批发;农药零售;危险化学品经营;互联网信息服务;第一类增值电信业务;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化肥销售;肥料销售;生物有机肥料研发;农作物病虫害防治服务;农用薄膜销售;农作物种子经营(仅限不再分装的包装种子);电子专用材料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货物进出口;进出口代理;销售代理;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食用农产品批发;食用农产品初加工;农副产品销售;农业机械服务;农林牧副渔业专业机械的安装、维修;农、林、牧、副、渔业专业机械的销售;机械设备研发;机械设备销售;机械设备租赁;谷物种植【分支机构经营】;薯类种植【分支机构经营】;油料种植【分支机构经营】;豆类种植【分支机构经营】;棉花种植【分支机构经营】;麻类作物种植(不含大麻)【分支机构经营】;糖料作物种植【分支机构经营】;烟草种植【分支机构经营】;蔬菜种植【分支机构经营】;花卉种植【分支机构经营】;水果种植【分支机构经营】;坚果种植【分支机构经营】;中草药种植【分支机构经营】;谷物销售;豆及薯类销售;棉、麻销售;畜牧渔业饲料销售;物业管理;非居住房地产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4.公司名称:青海省国有资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兴财

  注册资本:881645.621326万元

  经营范围:煤炭批发经营;对服务省级战略的产业和优势产业、金融业进行投资;受托管理和经营国有资产;构建企业融资平台和信用担保体系;发起和设立基金;提供相关管理和投资咨询理财服务;经营矿产品、金属及金属材料、建筑材料、电子材料、有色材料、工业用盐、化肥、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石油制品(不含成品油)、铝及铝合金、铁合金炉料经销;房屋土地租赁,经济咨询服务,对外担保,实业投资及开发;矿产品开发(不含勘探开采)销售;普通货物运输;煤炭洗选与加工;燃料油(不含危险化学品)、页岩油、乙烯焦油、沥青销售。(以上经营范围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5.公司名称:山东农大肥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马学文

  注册资本:6000万元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肥料生产;农药生产;农药批发;农药登记试验;生物农药生产;农药零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肥料销售;生物有机肥料研发;土壤与肥料的复混加工;复合微生物肥料研发;化肥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智能农业管理;农业机械服务;生物农药技术研发;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服务;土壤环境污染防治服务;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互联网数据服务;产业用纺织制成品销售;塑料制品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6.公司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海省分行

  法定代表人:博来

  经营范围:许可该机构经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规定批准的业务,经营范围以批准文件所列的为准。

  7.公司名称:国家开发银行青海省分行

  法定代表人:李洪振

  经营范围:吸收对公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委托贷款;依托中小金融机构发放转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发行金融债券和其他有价证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金融债券和信用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信用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买卖、代理买卖外汇;办理结汇、售汇业务;开展自营和代客衍生品业务;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资产管理业务;资产证券化业务;顾问咨询;海外分支机构在开发银行授权范围内经营当地法律许可的银行业务;子行(子公司)依法开展投资和投资管理、证券、金融租赁、银行、资产管理等业务;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以上经营范围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8.公司名称:青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蔡洪锐

  注册资本:255687.7093万元

  经营范围: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结算;办理票据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从事同业拆借;提供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业务;办理地方财政信用周转使用资金的委托存款业务;银行卡业务;买卖、代理买卖外汇;结汇、售汇、国库代理业务;基金销售业务;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以上经营范围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关联关系说明

  

  (三)关联方最近一期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四、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一)关于与关联方购买/销售产品的关联交易

  本公司与关联方之间产品销售按一般市场经营原则进行,按批次结算,交易遵照公平、公正的市场原则进行。

  公司下属分子公司与关联方间采购/销售产品,互供用于生产的基础性原辅材料、生产要素及开展铁路代发运、机械加工、土地租赁、用电、供暖、仪器仪表校验、产品检测、商标专利授权许可等合作。由于公司相关下属分子公司与关联方分子公司同处于察尔汗工业园区,独特的园区供需环境,双方产品互供不可避免,产品外运依靠公司铁路专用线,相互之间产品具有销售唯一性和运输、采购唯一性。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化工产品采购/销售、产品代发运、机械加工、劳务服务均以市场化原则进行结算。公司与关联方产品购销等经济活动,严格按照市场化、法治化的原则,合理确定产品价格,并签订购销合同。双方就互供产品的定价进行磋商,制定指导价格,该指导价格的基本定价思路与原则为,有市场参考价格产品,以当期市场价为依据;无市场参考价格产品,以完全成本经双方磋商后确定价格。

  (二)关于与提供或接受服务的关联交易

  1.产品代加工。为充分发挥产业链协同优势,积极响应市场需求,公司旗下分子公司与关联方开展合作,以委托加工的形式,利用氯化钾生产氢氧化钾、碳酸钾产品。这一合作模式不仅丰富了公司的产品种类,更有效延伸了钾板块产业链,增强公司在市场中的竞争力;在生产环节,公司采用以销定产的策略,确保产品精准对接市场需求,减少库存积压。定价方面,分子公司向关联方支付的产品加工费,以关联方产品加工完全制造成本为基础,并充分参考市场价格综合确定,确保定价公平合理,符合市场规律与双方利益。

  2.物业管理服务业务。公司分子公司与关联方就办公楼宇开展的物业管理服务,关联方将提供楼宇配套物业管理服务业务,相关物业管理费用以市场化原则进行,根据购置楼层建筑面积按年度进行结算。

  (三)关于与关联银行开展银行存款、承兑汇票托管等业务

  1.对公存款业务。盐湖股份公司在银行对公存款业务包括银行存款业务、银行承兑汇票业务。其中银行存款包括但不限于:活期存款、通知存款、协定存款、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等业务。

  2.银行承兑汇票业务,包括银行承兑汇票托收等业务。

  对公存款业务中银行存款可以活期存款、定期存款、协定存款、通知存款等方式存入;活期利率以中国人民银行基准利率执行,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协定存款利率以银行审批或签订的具体协议利率为准。

  3.融资业务。公司在银行融资业务包括但不限于银行贷款、供应链融资、银行承兑汇票贴现、质押及对外签发等业务。

  公司在关联银行存款金额、银行承兑汇票托管等关联交易均按照市场公允的商业条件下执行,由于结算等原因导致公司在关联银行存款超出最高存款限额的,公司在3个工作日内将导致存款超额的款项划转至其他商业银行账户。

  (四)关联交易期限

  以上关联交易期限为本议案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生效之日起至本次审议额度使用完毕为止。

  五、关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一)公司向关联方销售产品的关联交易

  公司向关联方销售产品,是根据企业自身发展需要,充分合理地利用关联方所拥有的资源和优势,满足本公司经营活动的需要,确保公司产品的稳定销售,可有效的降低销售成本,交易价格依照市场价格,遵照公平、公正的市场原则进行。

  (二)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与关联方开展的物业管理业务

  1.关联方为公司下属子公司提供物业管理服务。公司分子公司与关联方就办公楼宇开展的物业管理服务,关联方将提供楼宇的配套物业服务业务,关联方提供的相关专业物业管理服务有助于保障相关场所、设施的正常运行,降低长期的运营成本。

  2.关联方为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提供劳务服务。公司关联方为公司分子公司提供劳务服务,通过非招标询比采购委托第三方进行实施,以市场化原则进行,有利于公司分子公司相关车间专业技术人员集中精力做好核心生产工作和管理工作,同时可降低公司管理、资金、人力等资源投入。

  (三)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与关联方间开展的原辅材料互供、委托服务等关联交易

  1.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与关联方开展化工产品采购/销售、互供用于生产的基础性原辅材料、生产要素及开展代发运、机械加工、土地租赁、用电、供暖、仪器仪表校验、产品检测、商标专利授权使用等,均是双方基于独特的园区供需环境、相互之间关联交易的唯一性开展基本生产工作,确保生产工作连续稳定开展的基本保障。

  2.关联方为公司分子公司提供产品代加工服务。作为国内盐湖资源开发的龙头企业,公司核心业务聚焦于钾肥和锂盐领域。然而,当前公司产品结构相对单一,其中氯化钾产品附加值较低,在国际价格波动面前,受影响程度较为显著。与之形成对比的是,碳酸钾、氢氧化钾等产品在农业、化工、新能源等领域的需求正呈现出持续增长的态势,通过委托代加工碳酸钾、氢氧化钾等高附加值产品,公司能够迅速完善钾肥全产业链布局。一方面,灵活调整产能,实现从基础氯化钾生产向精细化工产品领域的延伸,进而丰富产品结构,确保公司能够快速、精准地响应市场需求变化,有效增强抵御市场波动的能力。另一方面,有助于公司构建从资源开采到高附加值产品的一体化产业格局,提升产业集中度,为公司的高质量发展筑牢根基,助力公司实现“世界级盐湖产业基地”的目标。

  (四)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与关联银行开展银行存款、承兑汇票托管等业务

  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海银行股份公司、国家开发银行展开深度合作,开展包括存款、结算等在内的资金相关业务,能够有效促进公司业务的拓展,增强公司资金实力,提升抗风险能力。同时,作为公司股东的上述金融机构,基于紧密的合作关系,会将公司需求置于优先地位,凭借专业能力和资源优势,为公司量身打造便捷、高效、全方位的金融服务方案,为公司的稳健发展和战略布局提供强有力的金融保障。

  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日常关联交易是维持生产经营活动正常运转所不可或缺的。公司与与各关联方在“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下签署协议是公允的,能够保证公司和股东的权益。交易过程遵循公开、公正、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交易定价合理公允,充分考虑了市场行情与公司实际情况,能够确保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将该项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七、备查文件

  1.公司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九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二次会议决议;

  4.关联交易概述表。

  特此公告。

  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29日

  

  证券代码:000792            证券简称:盐湖股份          公告编号:2025-023

  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五矿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为提高公司(含下属全资及控股子公司)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充分利用中国五矿集团有限公司所属五矿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五矿财务公司”)专业服务优势,公司与五矿财务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

  五矿财务公司系本公司实际控制人的控股子公司,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本公司与五矿财务公司属于受同一法人控制的关联关系,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公司于2025年3月27日,公司召开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二次、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五矿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均依法回避表决。

  公司与五矿财务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事项尚需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关联股东中国五矿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盐湖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工银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司需回避表决。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重组上市,无需取得相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关联方简介

  企业名称:五矿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董甦

  注册资本:350,000万元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5号A247-A267(单)A226-A236(双)C106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企业集团财务公司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二)关联方主要财务指标

  主要财务状况:截止2024年12月31日,财务公司总资产502,0421.95万元,负债总额4,409,646.94万元,所有者权益总额610,775.02万元。2024年1-12月,实现营业收入49,851.28万元,利润总额36,540.95万元,净利润29,400.02万元。

  (三)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与五矿财务公司属于同一实际控制人中国五矿集团有限公司控制下的企业,因此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四)其他

  经查询,五矿财务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拟与五矿财务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服务内容、定价标准

  1.财务、融资、投资顾问业务,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

  办理上述业务,五矿财务公司收费不高于同业的收费水平,同时也不高于五矿财务公司向其它公司开展同类业务的收费水平。

  2.结算业务,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

  公司在五矿财务公司开立结算账户,五矿财务公司为公司提供收款、付款服务,以及其他与结算业务相关的辅助服务。提供上述结算服务,五矿财务收费不高于同业的收费水平,同时也不高于五矿财务公司向其它公司开展同类业务的收费水平。

  3.存款业务。

  (1)在符合监管要求的前提下,按照“存款自愿、取款自由”的原则,五矿财务公司为公司提供存款服务,存款利率不低于主要商业银行同期同类一般性存款的存款利率。

  (2)在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的基础上,本协议有效期内,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任一日在五矿财务公司的存款余额合计不超过人民币200亿元。

  4.票据承兑、贴现和提供担保等业务。

  具体业务办理由双方按照公允、公平、自主、自愿的原则协商办理,费率或利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国家没有规定的,按照不高于同业水平执行,同时也不高于五矿财务公司向其它公司提供同类业务的收费水平。

  5.贷款业务。

  (1)五矿财务公司向公司发放贷款的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统一颁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执行,在同等条件下不高于五矿财务公司向中国五矿成员单位同种类贷款所定的利率,并按一般商业条款厘定。

  (2)本协议有效期内,五矿财务公司向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提供的综合授信额度合计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具体执行将根据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情况另行签订协议进行约定。

  6.经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批准的可从事的其他业务。服务费率参照行业惯例从优协商确定。

  (二)交易选择权

  公司及所属公司有权结合自身利益自行决定是否需要及接受五矿财务公司提供的上述服务,也有权自主选择其它金融机构提供的服务。

  (三)协议生效条件及有效期

  本协议签署之前或之后合理时间内,双方各自依据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有关上市公司的特别法律法规规定等程序获得公司内外的决议和批准,包括董事会、股东大会和相关监管机构的审核和批准。

  本协议有效期2年,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本协议期满前90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继续本协议的服务的,应书面通知对方终止协议的意愿,并依法合规地结清各种相关手续。如未有终止通知,视为双方愿意继续执行本协议,双方应依法办理续签或者重签协议的手续。在续签协议的约定或者新协议生效之前,依据本协议的规定执行。

  四、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已制定《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与五矿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开展金融业务的风险处置预案》,成立风险处置领导工作组,工作组职责明确,确保在金融风险初现端倪时,能够迅速响应,采取有效措施,保障公司资金安全;同时建立金融业务风险报告制度,确保公司管理层能够实时掌握金融业务动态,有效提升应对潜在风险的能力。

  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五矿财务公司作为一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设立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并按照监管机构发布的规则和运营要求提供金融服务,具有法定的资格和职能及多年的从业资历和行业经验,为五矿集团及其附属和关联成员单位提供金融服务,各项指标均达到《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的规定,五矿财务公司为公司提供金融服务时,双方遵循平等自愿、优势互补、互利互惠、合作共赢的原则进行,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影响本公司的独立性。

  六、关联人履约能力分析

  根据五矿财务公司资产状况,盈利能力以及金融业务资质状况,五矿财务公司具备较强的履约能力。

  七、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截至目前,公司与五矿财务公司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均为0。

  八、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二次会议已就《关于公司与五矿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了审议。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与五矿财务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遵循平等自愿、优势互补、互利互惠、合作共赢的原则,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关于与五矿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

  九、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29日

  

  证券代码:000792                证券简称:盐湖股份            公告编号:2025-020

  青海盐股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核销资产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盐湖股份”或“公司”)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国资监管具体要求,秉持谨慎性原则,为如实反映盐湖股份的财务状况,向投资者提供真实、可靠且准确的会计信息,公司对有确凿证据表明无法收回的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予以核销处理 。

  一、本次核销资产情况

  公司本次核销的应收账款与其他应收款账目,主要原因是上述债权形成时间跨度大,债务人已破产、资不抵债等。公司全面梳理账目,深入调查债务人财务状况,通过多种合法途径全力追收,确定款项无法收回。本次核销的资产类科目共计4,013.82万元(其中:应收账款1项,金额60.90万元;其他应收款17项,金额3,952.92万元)。

  二、本次核销的审议程序

  本事项,经公司2025年3月27日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此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核销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核销的资产共计4,013.82万元,上述资产以前年度已全额计提相关资产减值准备,不会对公司当期损益和财务状况产生影响。

  四、董事会对公司核销资产的合理性说明

  经审慎评估,公司本次核销资产事项严格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能真实反映公司资产实际状况,确保公司资产价值相关的会计信息真实可靠,具有充分的合理性与必要性,同意公司资产核销事项。

  五、监事会意见

  本次核销资产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能更加客观、准确、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本次核销资产事项的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资产核销事项。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

  2.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

  特此公告。

  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29日

证券日报APP

扫一扫,即可下载

官方微信

扫一扫 加关注

官方微博

扫一扫 加关注

喜欢文章

0

给文章打分

本文得分 :0
参与人数 :0

0/500

版权所有证券日报网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567号京ICP备17054264号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证券日报社电话:010-83251700网站电话:010-83251800网站传真:010-83251801电子邮件:xmtzx@zqrb.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