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零二五年三月
声 明
本公司及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持股计划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风险提示
一、长飞光纤光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长飞光纤”或“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称“本员工持股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或“本计划”)须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后方可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能否获得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存在不确定性。
二、有关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具体实施方案等属初步结果,能否完成实施,存在不确定性。
三、员工遵循依法合规、自愿参与、风险自担原则,若员工认购资金较低时,本 员工持股计划存在不成立的风险;若员工认购资金不足,本员工持股计划存在低于预 计规模的风险。
四、考核期内,根据公司业绩指标的达成情况及持有人考核结果确定本持股计划的权益解锁,存在公司或持有人指标考核未全部达成而造成本员工持股计划无法解锁至持有人的可能性。
五、本员工持股计划设定的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指标不构成对公司未来业绩完成情况的承诺,相关业绩考核指标的完成受宏观经济环境、资本市场、国际/国内政治经济形势等多种因素影响,具有不确定性。
六、股票价格受公司经营业绩、宏观经济周期、国际/国内政治经济形势及投资者心理等多种复杂因素影响。因此,股票交易是有一定风险的投资活动,投资者对此应有充分准备。
七、因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产生的相关成本或费用的摊销可能对考核期内公司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
八、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别提示
本部分内容中的词语简称与“释义”部分含义一致。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系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长飞光纤光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遵循公司自主决定、员工自愿参加的原则,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强制员工参加本持股计划的情形。
三、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为公司(含分、控股子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骨干人员以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总人数不超过218人,最终参加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员工人数以实际执行情况为准。
四、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为员工合法薪酬、自筹资金以及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
五、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份来源为公司回购专用账户回购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份,股份总数合计不超过600万股,占公司当前股本总额的0.79%。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后,将通过非交易过户等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受让公司回购专用账户所持有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六、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后,公司全部有效的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单个员工所持持股计划份额所对应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标的股票总数不包括持有人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获得的股份、通过二级市场自行购买及通过股权激励获得的股份。
七、本员工持股计划受让公司回购股份的价格为16.97元/股。
八、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60个月,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算。持有的标的股票权益分三期解锁,解锁时点分别为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满12个月、24个月、36个月,每期可解锁的标的股票比例分别为40%、30%、30%,每期实际解锁比例和数量根据公司业绩及参加对象个人业绩达成结果确定。在前述锁定期内不得进行交易。
九、存续期内,本员工持股计划由公司自行管理。员工持股计划成立管理委员会,代表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行使股东权利,并对持股计划进行日常管理。
十、公司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前,已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充分征求员工意见。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后,公司将发出召开股东大会通知,提请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后方可实施。公司审议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东大会将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将通过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十一、公司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财务、会计处理及其税收等问题,按有关财务制度、会计准则、税务制度规定执行,员工因员工持股计划实施而需缴纳的相关税费由员工个人自行承担。
十二、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后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要求。
十三、本员工持股计划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一致行动安排,亦不存在任何一致行动计划。
第一章 释义
以下词语如无特殊说明,在本文中具有如下含义:
注:
1、本文所引用的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如无特殊说明指合并报表口径的财务数据和根据该类财务数据计算的财务指标。
2、本草案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第二章 总则
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自律监管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员工持股计划。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目的
公司员工自愿、合法、合规地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公司股票的目的在于建立和完善员工、股东的利益共享机制,进一步提高公司治理水平,推动公司业绩增长,最大程度激励关键员工,提高员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实现公司关键里程碑任务的达成,促进公司长期、持续、健康发展。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基本原则
(一)依法合规原则
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程序,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实施信息披露。任何人不得利用员工持股计划进行内幕交易、操纵证券市场等证券欺诈行为。
(二)自愿参与原则
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遵循公司自主决定,员工自愿参加,公司不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加员工持股计划。
(三)风险自担原则
员工持股计划参与人盈亏自负,风险自担,与其他投资者权益平等。
第三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确定标准
一、参加对象确定的法律依据
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自律监管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而确定,公司员工按照依法合规、自愿参与、风险自担的原则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有参加对象必须在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考核期内与公司具有聘用、雇佣或劳动关系。
二、参加对象的范围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为公司(含分、控股子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骨干人员以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
以上员工参加本次员工持股计划遵循公司自主决定、员工自愿参加的原则,不存在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加的情形。
三、 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名单及份额分配情况
本员工持股计划以“份”作为认购单位,每份份额为1元,本员工持股计划拟认购股份数不超过600万股,合计持有份额不超过10,182万份。公司全部有效的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任一持有人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所对应的标的股票数量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具体持有份额根据员工实际缴款情况确定。
具体拟认缴份额比例如下表所示:
注:
1、参加对象最终认购持股计划的股数份额以实际出资为准。持有人认购资金未按期、足额缴纳的,则自动丧失相应的认购权利。
2、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后,全部有效的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任一持有人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所对应的标的股票数量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
3、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4、庄丹先生拟持有的份额上限为526.07万份,对应认购股数上限为31万股,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比例为5.17%。
持有人未按期、足额缴纳认购资金的,则自动丧失相应的认购权利,其拟认购股数可以由其他符合条件的参加对象申报认购,由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委员会对参加对象名单及其认购份额进行调整。
第四章 员工持股计划股票来源、规模、资金来源和购买价格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来源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份来源为公司回购专用账户回购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公司于 2025年 3月2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A股股份以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议案》,拟实施股份回购方案。
本员工持股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本员工持股计划专用账户将通过非交易过户等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受让公司回购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规模
本员工持股计划拟认购股份数不超过600万股,约占公司目前股本总额的0.79%。具体持股数量以员工实际出资缴款情况确定,公司将根据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在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本持股计划受让回购股份期间,公司若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股票拆细、缩股等事宜,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该标的股票的数量做相应的调整。
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后,全部有效的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任一持有人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所对应的标的股票数量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不包括持有人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获得的股份、通过二级市场自行购买的股份及通过股权激励获得的股份)。
三、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为员工合法薪酬、自筹资金以及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
四、员工持股计划购买股票价格和定价依据
1、购买价格
本员工持股计划受让公司回购股份的价格为16.97元/股。
2、购买价格的确定方法
购买价格的确定方法为不低于股票票面金额,且不低于下列价格较高者:
(1)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A股公告日前1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1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前1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每股33.93元的50%,为每股16.97元;
(2)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A股公告日前1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1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前1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每股33.77元的50%,为每股16.89元。
3、定价依据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为公司(含分、控股子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骨干人员以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上述人员均对保障公司战略目标实施、提升市场竞争力和促进公司未来业绩增长有着直接且重要的影响。
通过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公司希望提升核心人才对公司发展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增强公司的凝聚力,有效实现核心人才和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利益统一,从而推动公司整体目标的实现。持有人的收益取决于公司未来业绩考核达成及市值增长情况,本计划的实施有利于员工利益与股东利益保持一致且实现二者利益长期深度的绑定,有利于稳定和鞭策团队,从而促进公司业绩持续稳定发展。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购买价格的确定参考了相关政策和其他上市公司案例,结合行业发展趋势、当前面临的人才竞争状况、员工持股计划的有效性和公司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等因素,并合理确定了参加对象范围、解锁时间和授予权益数量,遵循了激励约束对等原则,不会对公司经营造成负面影响,体现了公司实际激励需求,具有合理性。
4、购买价格的调整方法
在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公告日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完成股份过户期间,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缩股、配股或派息等事宜,股票购买价格做相应的调整。具体调整方法如下所示:
①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
P=P0÷(1+n)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购买价格;n 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的比率;P 为调整后的购买价格。
②配股
P=P0×(P1+P2×n)÷[P1×(1+n)]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购买价格;P1 为股权登记日当日收盘价;P2 为配股价格;n 为配股的比例(即配股的股数与配股前股份公司总股本的比例);P 为调整后的购买价格。
③缩股
P=P0÷n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购买价格;n 为缩股比例;P 为调整后的购买价格。
④派息
P=P0-V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购买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的购买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 仍须大于 1。
⑤增发
公司在发生增发新股的情况下,购买价格不做调整。
第五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锁定期及业绩考核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60个月,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算。本员工持股计划在存续期届满时如未展期则自行终止。存续期届满前,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含)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提前终止或延长。存续期内,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全部出售完毕或过户至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可提前终止。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前,如持有的公司股票仍未全部出售或过户至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含)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
(三)公司应当在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限届满前六个月披露提示性公告,说明即将到期的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数量及占公司股本总额的比例。
(四)公司应当至迟在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限届满时披露到期的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数量及占公司股本总额的比例、届满后的处置安排,并按员工持股计划方案的约定履行相应的审议程序和披露义务。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通过非交易过户等法律法规许可的方式所获标的股票,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12个月后开始分3期解锁,具体如下:
第一批解锁时点:为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算满12个月,解锁股份数为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标的股票总数的40%;
第二批解锁时点:为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算满24个月,解锁股份数为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标的股票总数的30%;
第三批解锁时点:为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算满36个月,解锁股份数为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标的股票总数的30%。
本员工持股计划所取得标的股票,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的交易限制
本员工持股计划将严格遵守市场交易规则,遵守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关于股票买卖相关规定,在下列期间不得买卖公司股票: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五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十五日起算,至公告前一日;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五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起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止;
4、中国证监会及公司上市地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如未来关于上述不得买卖公司股票期限的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规范性文件发生变化,则参照最新规定执行。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安排体现了员工持股计划的长期性,同时建立了严格的公司业绩考核与个人绩效考核,防止短期利益,将股东利益与员工利益紧密地捆绑在一起。
三、员工持股计划的业绩考核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业绩考核包括公司层面及个人层面的业绩考核,具体考核指标如下:
(一) 公司层面业绩考核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考核年度为2025-2027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考核要求为以2024年度营业收入或净利润为基数,对每个年度定比业绩基数的营业收入增长率(A)或净利润增长率(B)进行考核,根据每个考核年度业绩考核结果分批次解锁分配至持有人,具体考核指标如下:
注:1、“净利润”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2、“营业收入”以经审计的公司合并报表所载数据为计算依据。
若本员工持股计划公司业绩考核指标未达成,则持有人对应考核当年计划解锁的份额不得解锁,由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按照相应规定收回,并在解锁日后于存续期内择机出售后,以对应考核当年计划解锁份额的原始出资金额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息之和返还持有人。如返还持有人后仍存在收益,则收益部分归公司所有。
(二)个人层面绩效考核
若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达标,则本员工持股计划将对个人层面进行绩效考核。个人层面绩效评价结果划分为合格(A、B、C)、不合格(D)两个档次,个人实际解锁份额根据对应年度考评结果进行兑现,当期实际解锁份额=公司层面解锁比例(X)×持有人所持当期份额×个人层面解锁比例(N)。考核评价表适用于考核对象。届时根据下表确定个人层面解锁比例(N):
若持有人实际解锁的标的股票权益数量小于目标解锁数量,未达到解锁条件的份额由管理委员会收回并决定其处置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将收回的份额择机分配给其他符合条件的参加对象)。若此份额在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未完成处置,则未处置部分在解锁日后于存续期内由管理委员会择机出售,并以相应份额的原始出资金额返还持有人。如返还持有人后仍存在收益,则收益部分归公司所有。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业绩考核指标综合考虑宏观经济环境、公司现状及公司未来战略规划、行业发展情况等因素,从而设置了具有一定挑战性的业绩考核指标,以鼓励持有人最大限度地达成,充分发挥激励效果。除公司层面业绩考核外,公司对持有人个人还设置了严密的绩效考核,能够对持有人的工作绩效作出较为准确、全面的综合评价。公司将根据持有人对应年度绩效考评结果,确定持有人个人是否达到解锁的条件。
第六章 存续期内公司融资时持股计划的参与方式
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公司以配股、增发、可转债等方式融资时,由管理委员会提交持有人会议审议是否参与及具体参与方案。
第七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模式
本员工持股计划由公司自行管理。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内部最高管理权力机构为持有人会议。持有人会议设管理委员会,并授权管理委员会作为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机构,监督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代表持有人行使股东权利。《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对管理委员会的职责进行明确的约定,并采取充分的风险防范和隔离措施。公司董事会负责拟定和修改本计划草案,并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其他相关事宜。
一、持有人会议
(一)公司员工在认购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后即成为本计划的持有人,持有人会议是员工持股计划的内部最高管理权力机构。所有持有人均有权利参加持有人会议。持有人可以亲自出席持有人会议并表决,也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出席并表决。持有人及其代理人出席持有人会议的差旅费用、食宿费用等,均由持有人自行承担。
(二)以下事项需要召开持有人会议进行审议:
1、选举、罢免管理委员会委员;
2、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终止、存续期的延长;
3、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公司以配股、增发、可转债等方式融资时,由管理委员会提交持有人会议审议是否参与及资金解决方案;
4、修订《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5、授权管理委员会监督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
6、授权管理委员会行使股东权利,该股东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公司股东大会的出席权、提案权、表决权以及参加公司现金分红、债券兑息、送股、转增股份、配股和配售债券等权利;
7、授权管理委员会负责员工持股计划的清算和财产分配;
8、授权管理委员会依据本计划草案相关规定决定持有人的资格取消以及被取消资格持有人所持份额的处理事项,包括持有人份额变动的分配方案等事项;
9、授权管理委员会行使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管理职责,包括但不限于负责管理本员工持股计划资产(含现金资产)、在锁定期届满后售出公司股票进行变现、使用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现金资产(包括但不限于现金存款、银行利息、公司股票对应的现金红利、本员工持股计划其他投资所形成的现金资产)购买公司股票或投资于固定收益类证券、理财产品及货币市场基金等现金管理工具等;
10、其他管理委员会认为需要召开持有人会议审议的事项。
(三)首次持有人会议由公司董事会秘书或其指定人员负责召集和主持,其后持有人会议由管理委员会负责召集,由管理委员会主任主持。管理委员会主任不能履行职务时,由其指派一名管理委员会委员负责主持。
(四)召开持有人会议,管理委员会应提前3日发出会议通知,通过直接送达、邮寄、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公告等其他方式,通知全体持有人。会议通知应当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1、会议的时间、地点;
2、会议的召开方式;
3、拟审议的事项(会议提案);
4、会议召集人和主持人、临时会议的提议人及其书面提议;
5、会议表决所必需的会议材料;
6、持有人应当亲自出席或者委托其他持有人代为出席会议的要求;
7、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8、发出通知的日期。
如遇紧急情况,可以通过口头方式通知召开持有人会议并豁免通知时限要求。口头方式通知至少应包括上述第1、2项内容以及因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持有人会议的说明。
持有人会议在保障持有人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可以用电话会议、视频会议等通讯方式进行,所有通过该等方式参加会议的持有人应视为亲自出席会议。
(五)持有人会议的表决程序
1、每项提案经过充分讨论后,主持人应当适时提请与会持有人进行表决。主持人也可决定在会议全部提案讨论完毕后一并提请与会持有人进行表决,表决方式为书面表决。
2、持有人以其所持有的本计划份额行使表决权,每一单位计划份额具有一票表决权,持有人会议采取记名方式投票表决。
3、持有人的表决意向分为同意、反对和弃权。与会持有人应当从上述意向中选择其一,未做选择或者同时选择两个以上意向的,视为弃权;中途离开会场不回而未做选择的,视为弃权。持有人在会议主持人宣布表决结果后或者规定的表决时限结束后进行表决的,其表决情况不予统计。
4、会议主持人应当当场宣布现场表决统计结果。每项议案如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超过1/2(不含1/2)份额同意后则视为表决通过(员工持股计划约定需2/3(含)以上份额同意的除外),形成持有人会议的有效决议。
5、持有人会议决议需报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的,须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6、会议主持人负责安排人员对持有人会议做好记录。
(六)单独或合计持有员工持股计划10%以上份额的持有人可以向持有人会议提交临时提案,临时提案须在持有人会议召开前3日向管理委员会提交。
(七)单独或合计持有员工持股计划10%以上份额的持有人可以提议召开持有人会议。
二、管理委员会
(一)员工持股计划设管理委员会,对员工持股计划进行日常管理,代表持有人行使股东权利。
(二)管理委员会由3名委员组成,设管理委员会主任1人。管理委员会委员均由持有人会议选举产生。管理委员会主任由管理委员会以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选举产生。管理委员会委员的任期为当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
(三)管理委员会委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规定,对员工持股计划负有下列忠实义务:
1、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员工持股计划的财产;
2、不得挪用员工持股计划资金;
3、未经管理委员会同意,不得将员工持股计划资产或者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4、未经持有人会议同意,不得将员工持股计划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员工持股计划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5、不得利用其职权损害员工持股计划利益。
(四)管理委员会行使以下职责:
1、负责召集持有人会议;
2、代表全体持有人负责或监督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
3、代表全体持有人行使股东权利;
4、代表全体持有人签署相关协议、合同文件;
5、管理员工持股计划利益分配;
6、按照员工持股计划规定决定持有人的资格取消事项,以及被取消资格的持有人所持份额的处理事项,包括增加持有人、持有人份额变动等;
7、决策员工持股计划份额的回收、承接以及对应收益的兑现安排;
8、办理员工持股计划份额登记、继承登记;
9、决策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除应当由持有人会议决策事项外的其他事项;
10、持有人会议授权的其他职责;
11、本计划草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约定的其他应由管理委员会履行的职责。
(五)管理委员会主任行使下列职权:
1、主持持有人会议和召集、主持管理委员会会议;
2、督促、检查持有人会议、管理委员会决议的执行;
3、管理委员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六)管理委员会不定期召开会议,由管理委员会主任召集,最少于会议召开前1日通知全体管理委员会委员。
经管理委员会各委员同意,可豁免上述通知时限。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管理委员会紧急会议的,可以随时通过电话或者其他口头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作出说明。
(七)管理委员会委员可以提议召开管理委员会临时会议。管理委员会主任应当自接到提议后3日内,召集和主持管理委员会会议。
(八)管理委员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管理委员会委员出席方可举行。管理委员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管理委员会委员的过半数通过。管理委员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
(九)管理委员会决议表决方式为记名投票表决。管理委员会会议在保障管理委员会委员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可以用通讯表决方式进行并作出决议,并由参会管理委员会委员签字。
(十)管理委员会会议,应由管理委员会委员本人出席;管理委员会委员因故不能出席的,可以书面委托其他管理委员会委员代为出席,委托书中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代理事项、授权范围和有效期限,并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代为出席会议的管理委员会委员应当在授权范围内行使管理委员会委员的权利。管理委员会委员未出席管理委员会会议,亦未委托代表出席的,视为放弃在该次会议上的投票权。
(十一)管理委员会应当对会议所议事项的决定形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管理委员会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三、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事项
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与持股计划相关的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1、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设立、变更和终止,包括但不限于按照本次持股计划的约定取消计划持有人的资格、提前终止本持股计划;
2、授权董事会对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延长和提前终止作出决定;
3、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参加对象名单及其认购份额调整、股份过户、所购买股票的锁定、解锁的全部事宜;
4、授权董事会对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作出解释;
5、授权董事会及相关人员签署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合同及相关协议文件;
6、员工持股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若在实施期限内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发生变化的,授权公司董事会按照新的政策或规定对员工持股计划作出相应调整;
7、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上述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完毕之日内有效。
四、管理机构
在获得股东大会批准后,本员工持股计划由公司自行管理。本员工持股计划可以视实施情况聘请具有相关资质的专业机构为持股计划提供咨询、管理等服务。
第八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构成及权益分配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构成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公司股票所对应的权益。
(二)现金存款和银行利息。
(三)员工持股计划其他投资所形成的资产。
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独立于公司的固有资产,公司不得将员工持股计划资产委托归入其固有财产。因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运用或者其他情形而取得的财产和收益归入员工持股计划资产。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权益分配
(一)在本持股计划存续期内,除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另有规定,或经管理委员会同意,持有人所持本持股计划份额不得转让、担保或作其他类似处置。
(二)在锁定期内,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时,本持股计划因持有公司股份而新取得的股票一并锁定,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票的解锁期与相对应股份相同,因持有公司股份而获得的现金分红亦应遵守上述锁定及解锁安排。
(三)本持股计划项下标的股票各个锁定期届满后,由管理委员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确定标的股票和份额分配的处理方式,方案具体如下:
1、由管理委员会择机通过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方式在解锁额度范围内陆续减持标的股票,获得收益按持有人所持份额的比例,分配给持有人;
2、由管理委员会向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提出申请,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按持有人所持份额的比例,将对应的解锁后的标的股票非交易过户至持有人个人账户,由个人自行处置;
3、满足本员工持股计划持股期限的要求后,提请公司董事会回购注销该权益份额所对应的标的股票;
4、以上几种方式结合,或其他法律法规所允许的安排。
(四)当本持股计划存续期届满或拟提前终止时,由管理委员会根据持有人会议的授权在依法扣除相关税费后,在届满或终止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清算。若存在剩余未分配标的股票及其对应的分红(如有),则由管理委员会确定具体的处置办法。
第九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终止及持有人权益的处置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
在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内,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须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含)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若因任何原因导致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或发生合并、分立等情形,本员工持股计划不作变更。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终止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满后如未展期则自行终止。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届满前,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全部出售完毕或过户至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本员工持股计划可提前终止。
(三)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前,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含)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提前终止或延长。
三、员工持股计划的清算与分配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届满时自行终止,由管理委员会根据持有人会议的授权,在届满或终止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清算,在依法扣除相关税费后,按持有人所持份额比例进行财产分配。若存在剩余未分配标的股票及其对应的分红(如有),则由管理委员会确定具体的处置办法。
(二)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间,管理委员会可根据持有人会议的授权向持有人分配员工持股计划资金账户中的现金。
(三)在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标的股票交易出售取得现金或取得其他可分配的收益时,员工持股计划每个会计年度均可进行分配,管理委员会在依法扣除相关税费及计划应付款项后按照持有人所持份额占持股计划总份额的比例进行分配。
四、员工持股计划所持股份对应权利的情况及持有人对股份权益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利的安排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按实际出资份额享有员工持股计划所持股份的资产收益权。持有人通过员工持股计划获得的对应股份享有股东权利(包括分红权、配股权、转增股份等资产收益权)。
(二)在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除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另有规定,或经管理委员会同意外,持有人所持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不得擅自退出、转让或用于抵押、质押、担保、偿还债务或作其他类似处置。
(三)在锁定期内,持有人不得要求对员工持股计划的权益进行分配。
(四)在锁定期内,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时,员工持股计划因持有公司股份而新取得的股份一并锁定,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票的解锁期与相对应股票相同。
(五)本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结束后、存续期内,管理委员会根据持有人会议的授权,于员工持股计划解锁日后于存续期内择机出售相应的标的股票或非交易过户至持有人个人账户。
(六)本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结束后、存续期内,由管理委员会根据持有人会议授权代表本员工持股计划决定是否对本员工持股计划所对应的收益进行分配,如决定分配,由管理委员会在依法扣除相关税费后,按照持有人所持份额进行分配或将员工持股计划股票账户已解锁部分股票非交易过户至持有人个人账户。
(七)在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标的股票交易出售取得现金或取得其他可分配的收益时,员工持股计划每个会计年度均可进行分配,由管理委员会根据持有人会议授权代表本员工持股计划在依法扣除相关税费及计划应付款项后按照持有人所持份额占持股计划总份额的比例进行分配。
(八)在锁定期内,公司发生派息时,员工持股计划因持有公司股份而获得的现金股利计入员工持股计划货币性资产,暂不作另行分配,待本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结束后、存续期内,由管理委员会根据持有人会议授权代表本员工持股计划决定是否进行分配。本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结束后、存续期内,公司发生派息时,员工持股计划因持有公司股份而获得的现金股利计入员工持股计划货币性资产。
(九)如发生其他未约定事项,持有人所持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的处置方式由管理委员会确定。
(十)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公司以配股、增发、可转债等方式融资时,由管理委员会提交持有人会议审议是否参与及具体参与方案。
五、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出现离职、退休、死亡或其他不再适合参加持股计划等情形时,所持股份权益的处置办法
(一)持有人所持份额或权益取消的情形
发生如下情形之一的,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的参与资格将被取消,管理委员会有权取消该持有人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格并办理持股计划份额取消收回手续,并有权决定将该份额分配至其他符合条件的员工,该持有人应符合本员工持股计划参加对象标准(届时由管理委员会根据实际情况及相关限制条件自主约定该份额的受让情况,如是否由其他符合条件的员工受让、受让份额、受让价格等)。
截至管理委员会取消该持有人参与员工持股计划的资格的当日之前,员工持股计划已经实现的现金收益部分,可由原持有人按份额享有。
(二)持有人所持份额调整的情形
存续期内,管理委员会依据公司对持有人的相关考核情况或职务/职级变化情况,调整持有人所获得的持股计划份额,包括调增、调减以及取消份额。对于取消的份额及已实现的现金收益部分的处理方式参照本计划第九章第五条第一款。
(三)持有人所持权益不做变更的情形
1、因执行职务丧失劳动能力:存续期内,持有人因执行职务丧失劳动能力的,其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权益不作变更,其个人绩效考核条件不再纳入解锁条件。
2、死亡:存续期内,持有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其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权益不作变更,由其合法继承人继承并继续享有;该等继承人不受需具备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资格的限制,其个人绩效考核条件不纳入解锁条件。但如存在多个继承人的,应共同指定其中一位继承人取得员工持股资格。
3、管理委员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章 员工持股计划期满后员工所持有股份的处置办法
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满后,由管理委员会协商确定处置办法。
若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全部出售或过户至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本员工持股计划即可终止。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前,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含)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提前终止或延长。
第十一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会计处理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的规定:完成等待期内的服务或达到规定业绩条件才可行权的换取职工服务的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在等待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应当以对可行权权益工具数量的最佳估计为基础,按照权益工具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假设公司于2025年4月将受让股票600万股过户至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名下,锁定期满,本员工持股计划按照前款约定的比例出售所持标的股票。经预测算,假设单位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以董事会公告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前1个交易日公司股票收盘价33.81元/股作为参照,公司应确认的受让股份支付总费用为10,104.00万元,该费用由公司在锁定期内,按每次解锁比例分摊,则预计2025年至2028年员工持股计划费用摊销情况预测算如下:
说明:上述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在不考虑本员工持股计划对公司业绩的影响情况下,员工持股计划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但影响程度不大。若考虑员工持股计划对公司发展产生的正向作用,本员工持股计划将有效激发公司员工的积极性,提高经营效率。
第十二章 关联关系和一致行动关系说明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包括董事(不含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共计8人,以上持有人与本员工持股计划存在关联关系,在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本员工持股计划相关提案时相关人员应回避表决。除上述情况外,本员工持股计划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内部最高管理权力机构为持有人会议,持有人会议选举产生管理委员会,监督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代表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行使股东权利,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运作、决策等将独立运行。本员工持股计划均未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签署一致行动协议,也不存在一致行动安排。因此,本员工持股计划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一致行动关系。
三、截至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公告之日,公司无控股股东、无实际控制人。因此,本员工持股计划未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签署一致行动协议或存在一致行动安排。
第十三章 其他重要事项
一、公司董事会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不意味着持有人享有继续在公司服务的权力,不构成公司对员工聘用期限的承诺,公司与持有人的劳动关系仍按公司与持有人签订的聘用、雇佣或劳务合同执行。
二、公司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财务、会计处理及税收等事项,按有关财务制度、会计准则、税务制度的规定执行,员工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而需缴纳的相关个人所得税由员工个人自行承担。
三、本员工持股计划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四、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解释权属于公司董事会。
长飞光纤光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三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601869 证券简称:长飞光纤 公告编号:临2025-007
长飞光纤光缆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268元(含税)。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派发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 公司未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4月修订)》(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一、 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一)利润分配方案的具体内容
经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长飞光纤光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2024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人民币675,878,799元。经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2.68元(含税)。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为757,905,108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203,118,569元(含税)。公司2024年年度分红金额占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为30.05%,本次分红不送红股,也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
上述现金红利派发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是否可能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公司未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4月修订)》(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二、 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1、 审计委员会的审议情况
2025年3月2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审计委员会认为本方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 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5年3月2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以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 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5年3月28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以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与会监事认为: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关于利润分配的有关规定,充分考虑了公司的经营状况、未来发展以及股东投资回报,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 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结合了公司的经营状况、未来发展、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长飞光纤光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三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601869 证券简称:长飞光纤 公告编号:临2025-008
长飞光纤光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影响财务报告中分部信息的列示,不影响公司营业收入、净利润、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资产等主要财务数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对过往年度损益数据的追溯调整。
一、 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
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35号——分部报告》具体会计准则,长飞光纤光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结合经营业务的发展及战略举措的实施,对公司定期报告的业务分部进行了调整,该调整属于会计政策变更。自2024年下半年起,公司根据分部业务规模及产品与服务性质,调整业务分部列报口径,具体变更情况如下:
变更前,公司经营分部划分为光纤及光纤预制棒分部、光缆分部、光器件及模块分部以及其他产品及服务。
变更后,公司经营分部划分为光传输产品分部、光互联组件分部以及其他产品及服务:
1、光传输产品:主要包括光纤预制棒、光纤、光缆及漏泄电缆、射频电缆等应用于电信及数通行业的线缆产业链上下游产品及服务;
2、光互联组件:主要包括光器件、光模块、有源光缆、无源预端接跳线、数通高速铜缆等应用于电信及数通行业的器件产品及服务;
3、其他产品及服务:通信网络工程项目、工业激光、海缆与海洋工程、石英材料等其他多元化产品及服务。
二、 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1、 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5年3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与会审议委员会委员一致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会计准则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反映了公司目前的业务状况、战略举措和经营结果,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公司于2025年3月28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以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客观、公允地反映了公司分部业务情况,不会对公司主要财务数据产生影响,不影响公司及股东权益,同意公司进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2、 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5年3月28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以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与会监事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同意公司进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三、 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影响财务报告中分部信息的列示,不影响公司营业收入、净利润、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资产等主要财务数据。公司按照调整后的分部报告口径编制2024年度分部报告,同时对2023年度比较期间数据进行同口径的重新列示。
特此公告。
长飞光纤光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三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601869 证券简称:长飞光纤 公告编号:临2025-009
长飞光纤光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长飞光纤光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3月2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一、 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1、 基本信息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于1992年8月18日在北京成立,于2012年7月5日获财政部批准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的合伙制企业,更名为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毕马威华振”),2012年7月10日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并于2012年8月1日正式运营。
毕马威华振总所位于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东2座办公楼8层。
毕马威华振的首席合伙人邹俊,中国国籍,具有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
于2024年12月31日,毕马威华振有合伙人241人,注册会计师1,309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300人。
毕马威华振2023年经审计的业务收入总额超过人民币41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超过人民币39亿元(包括境内法定证券业务收入超过人民币9亿元,其他证券业务收入超过人民币10亿元,证券业务收入共计超过人民币19亿元)。
毕马威华振2023年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家数为98家,上市公司财务报表审计收费总额为人民币5.38亿元。这些上市公司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金融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采矿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卫生和社会工作业,建筑业,以及文化、体育和娱乐业。毕马威华振2023年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53家。
2、 投资者保护能力
毕马威华振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人民币2亿元,符合法律法规相关规定。近三年毕马威华振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事项为:2023年审结债券相关民事诉讼案件,终审判决毕马威华振按2%-3%比例承担赔偿责任(约人民币270万元),案款已履行完毕。
3、 诚信记录
毕马威华振及其从业人员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或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曾受到一次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涉及四名从业人员。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前述行政监管措施并非行政处罚,不影响毕马威华振继续承接或执行证券服务业务和其他业务。
二、 项目信息
1、 基本信息
毕马威华振承做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表审计项目的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的基本信息如下:
本项目的项目合伙人潘子建,2003年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潘子建1999年开始在毕马威华振执业,2004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从2023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潘子建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13份。
本项目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董攀,2012年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董攀2009年开始在毕马威华振执业,2010年开始从事境内外上市公司审计,从2023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董攀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3份。
本项目的质量控制复核人为肖中珂。肖中珂2005年开始在毕马威华振执业,2012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从2021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肖中珂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11份。
2、 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最近三年均未因执业行为受到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或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的行政监管措施,或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3、 独立性
毕马威华振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按照职业道德守则的规定保持了独立性。
4、 审计收费
毕马威华振的审计服务收费是按照业务的责任轻重、繁简程度、工作要求、所需的工作条件和工时及实际参加业务的各级别工作人员投入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等因素确定。2024年度本项目的审计收费为人民币650万元,其中年报审计费用人民币600万元、内控审计费用人民币50万元,与上一年审计费用一致。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管理层根据业务的责任轻重、繁简程度、工作要求、所需的工作条件和工时等决定毕马威华振2025年审计相关费用。
三、 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 公司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毕马威华振提供的相关材料,并对以往年度毕马威华振在公司审计工作中的表现进行评估,认为毕马威华振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在担任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并进行各项专项审计、财务报表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期间,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对独立性的要求,勤勉尽责,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方面符合监管规定,能按时为公司出具各项专业报告且报告内容客观、公正。审计委员会同意续聘毕马威华振担任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2、 公司于2025年3月2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以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管理层根据业务的责任轻重、繁简程度、工作要求、所需的工作条件和工时等决定毕马威华振2025年审计相关费用。
3、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长飞光纤光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三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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