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633 证券简称:长城汽车 公告编号:2025-025
转债代码:113049 转债简称:长汽转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025年3月28日,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或“长城汽车”)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董事7名,会议由董事长魏建军先生主持,公司部分高管列席本次会议,会议通知已于2025年3月13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发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审议决议如下:
一、审议《关于2024年度经审计财务会计报告的议案》
(详见《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
审议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该议案通过。
本项议案已事先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审议《关于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年报编制及审议过程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保证年度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详见《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
审议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该议案通过。
本项议案已事先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三、审议《关于2024年年度业绩公告的议案》
(详见《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年度业绩公告》)
审议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该议案通过。
四、审议《关于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详见《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
审议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该议案通过。
本项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五、审议《关于2024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该议案通过。
六、审议《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详见《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
审议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该议案通过。
本项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七、审议《关于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详见《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乐英)》《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范辉)》《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邹兆麟)》)
审议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该议案通过,独立董事乐英女士、范辉先生、邹兆麟先生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本项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八、审议《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自查报告>的议案》
(详见《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意见》)
审议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该议案通过,独立董事乐英女士、范辉先生、邹兆麟先生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九、审议《关于2025年度公司经营方针的议案》
2025年度本公司经营方针如下:
2025年,公司将持续加大技术研发投入,深耕智能新能源领域的发展,凭借在智能化领域的竞争优势,不断巩固并夯实公司在智能化领域的领先地位;通过强化“越野再进阶”的核心理念,依托智能四驱电混架构Hi4、越野超级混动架构Hi4-T以及新增的泛越野超级混动架构Hi4-Z三大技术分支,全面提升产品实力,满足不同用户群体的多样化用车需求。同时,加速全球化布局,积极推进“生态出海”战略,打造全球大单品,开启海外市场第二个百万征程。
审议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该议案通过。
本项议案已事先经公司董事会战略及可持续委员会审议通过,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十、审议《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详见《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审议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该议案通过。
本项议案已事先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十一、审议《关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的议案》
(详见《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审议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该议案通过。
本项议案已事先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十二、审议《关于<公司对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职情况评估报告>的议案》
(详见《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对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审议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该议案通过。
本项议案已事先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十三、审议《关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度履职情况报告>的议案》
(详见《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审议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该议案通过。
本项议案已事先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十四、审议《关于<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详见《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审议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该议案通过。
本项议案已事先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十五、审议《关于<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全面风险管理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该议案通过。
本项议案已事先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十六、审议《关于<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议案》
(详见《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审议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该议案通过。
本项议案已事先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十七、审议《关于<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社会责任报告>的议案》
(详见《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审议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该议案通过。
本项议案已事先经公司董事会战略及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审议通过。
十八、审议《关于2024年度A股关联交易和H股关连交易执行情况的议案》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要求,本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连)交易按一般商务条款进行交易,其定价及相关条款公平合理,符合本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本集团”)及相关股东的整体利益,并依据相关监管法规要求履行审议及披露程序,不存在违规、损害本公司及本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具体执行情况如下:
一、本集团与保定市长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含其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公司及长城控股实际控制人担任董事或控制的其他公司)2024年日常关联(连)交易执行情况如下:
币种:人民币 单位:万元
本集团与保定市长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含其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公司及长城控股实际控制人担任董事或控制的其他公司)2024年日常关联(连)交易总额未超出2024年预计额度上限。提供租赁交易豁免遵守《香港上市规则》第14A章的所有申报、年度审核、公告及独立股东批准的规定,实际发生金额与预计金额相比,超出金额未达到《上交所上市规则》6.3.6(二)审议及披露标准。
二、本集团与光束汽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束汽车”)2024年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如下:
2020年6月12日,本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与光束汽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对本集团与光束汽车的日常关联交易情况进行了预计,此议案于2020 年7月10 日召开的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上审议通过。详情请参阅本公司分别于2020 年6 月12 日及2020年7月10日发布的相关公告。
2022年1月23日,本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与光束汽车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此议案于2022年3月18日召开的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上审议通过。
2022年3月29日,本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光束汽车2022年度销售产品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此议案于2022年4月25 日召开的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上审议通过。
2022 年12月30日,公司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五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与光束汽车签订的框架协议及修订协议三的议案》,对框架协议重新进行审议并与光束汽车签订了关联交易框架协议修订协议三,明确了2023年公司与光束汽车分类别关联交易金额上限。
2023年12月29日,公司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光束汽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并与光束汽车签订了关联交易框架协议修订协议四,明确了2024年公司与光束汽车分类别关联交易金额上限。
2024年12月31日,公司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光束汽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并与光束汽车签订了关联交易框架协议修订协议五,明确了2025年公司与光束汽车分类别关联交易金额上限。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本集团与光束汽车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如下:
1.本集团向光束汽车销售产品,实际发生金额为人民币133,984.70万元;
2. 本集团向光束汽车提供服务,实际发生金额为人民币27,893.37万元;
3.本集团接受光束汽车服务,实际发生金额为人民币11,771.39万元;
4. 本集团从光束汽车采购产品,实际发生金额为人民币42,583.62万元;
本集团与光束汽车2024年日常关联交易均未超出相应预测额度。
注:光束汽车为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下的关联方,本公司与光束汽车开展相关业务,构成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下的关联交易,不构成《香港上市规则》下的关连交易。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议关联(连)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应当回避表决,魏建军先生及赵国庆先生作为关联董事,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审议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魏建军先生、赵国庆先生回避表决,该议案通过。
本项议案已事先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
十九、审议《关于本公司对银行业务进行授权的议案》
本公司为保证经营需要,根据本公司《筹资管理制度》规定,对本公司银行贷款额度授权如下:
授权本公司在授权有效期内贷款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60亿元且在前述额度内可以滚动开展。
授权有效期:授权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有效期至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或公司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新的授权额度之日止。
针对银行业务合同及文本的签署,公司董事会特授权如下:
对于资金业务纳入保定园区会计中心统一管理的本公司及分公司,授权公司财务总监与公司董事会秘书代表本公司及分公司共同签署银行业务的有关合同及文本。对于资金业务未纳入保定园区会计中心管理的各分公司,按照经公司财务总监与公司董事会秘书共同审批的办理银行业务的申请内容,由总经理或单位负责人代表各分公司签署与银行业务的有关合同及文本资料。具体银行业务包含但不限于:
A贸易融资合同(开立国内、国际信用证,进出口押汇等国内国际贸易融资业务签订的合同)
B短期贷款、项目贷款、中长期贷款
C开立银行承兑汇票
D承兑汇票贴现
E承兑汇票质押(含资产池质押)
F开立信用证
G担保
注: 由于开立信用证前已履行公司内部审批流程,无风险且业务办理频繁,可使用法人章代替公司财务总监与公司董事会秘书签字。
审议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该议案通过。
本项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十、审议《关于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详见《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
审议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该议案通过。
二十一、审议《关于公司2025年度担保计划的议案》
(详见《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5年度担保计划公告》)
董事会认为《关于公司2025年度担保计划的议案》中预计担保额度满足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经营需要,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和发展战略,担保对象主要为本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能够有效控制和防范担保风险,不会损害本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本次预计担保额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公司对外担保的相关规定,本公司未向其他关联方提供任何担保,此次担保预计不涉及违规,亦不会损害本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审议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该议案通过。
本项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十二、审议《关于公司2025年度开展资产池业务的议案》
(详见《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5年度开展资产池业务的公告》)
审议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该议案通过。
本项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十三、审议《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详见《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审议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该议案通过。
本项议案已事先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二十四、审议《关于授予董事会发行A股及H股一般性授权的议案》
(一)、在下列条件的规限下,授予本公司董事会一项无条件及一般性授权,以单独或同时配发、发行及/或处理本公司股本的新增股份(不论是A股或H股)。于有关期间内,可行使一次或以上该无条件一般性授权:
(a)除本公司董事会可能于有关期间内订立或授予发售建议、协议或购股权,而该发售建议、协议或购股权可能需要在有关期间结束后行使该项授权外,该授权的效力不得超逾有关期间;
(b)由本公司董事会根据该等授权批准配发、发行或有条件或无条件同意配发、发行的A股和H股股份(包括但不限于普通股、优先股、可转换为股份的证券、可认购任何股份或上述可转换证券的期权、权证或类似权利)数量不得分别超过:
(Ⅰ)本公司已发行A股总数的20%;及/或
(Ⅱ)本公司已发行H股总数的20%,
两个情况均以本决议案日期为准;及
(c)本公司董事会只会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以下简称“中国”)公司法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以不时修订者为准),并且在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或其它有关的中国政府机关批准的情况下,方会行使上述的权利。
(二)、在本决议案第一分段发行股份的规限下,授权本公司董事会:
(a)批准、签订、做出、促使签订及做出所有其认为是与发行该等新股有关的所有文件、契约和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Ⅰ)厘定将予发行的股份类别及数目;
(Ⅱ)厘定新股份的定价方式、发行对象、发行利率及发行/转换/行使价格(包括价格区间);
(Ⅲ)厘定发售新股的开始和结束日期;
(Ⅳ)厘定发售新股所得款项用途;
(Ⅴ)厘定将向现有股东发行新股(如有)的类别及数目;
(Ⅵ)因行使该等权利而可能需要订立或授予该等发售建议、协议或购股权;及
(Ⅶ)若向本公司的股东提呈发售或配售股份,但因海外法律或规例制定的禁止或规定,且董事会作出基于此等原因的查询后,认为有必要或适宜的情况下,不包括居住在中国或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以下简称“香港”)以外的地方的股东;
(b)聘请与发行有关的中介机构,批准及签署发行所需、适当、可取或有关的一切行为、协议、文件及其他相关事宜;审议批准及代表公司签署与发行有关的协议,包括但不限于承销协议、配售协议、中介机构聘用协议等;
(c)审议批准及代表公司签署向有关监管机构递交的与发行相关的发行文件。根据监管机构和公司上市地的要求,履行相关的审批程序,并向境内及/或香港及/或任何其他地区及司法管辖权区(如适用)的相关政府部门办理所需的存档,注册及备案手续等;
(d)根据境内外监管机构要求,对有关协议和法定文件进行修改;
(e)根据本决议案第一分段发行股份实际增加本公司的注册资本,向中国的有关机构注册增加的资本,并对本公司的公司章程做出其认为合适的修 改,以反映新增注册资本;及
(f)于中国、香港及/或向其它有关机构办理所有必需的存档及注册。
就本决议案而言:
审议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该议案通过。
本项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十五、审议《关于授予董事会回购A股及H股一般性授权的议案》
鉴于本公司发展需要,授权本公司董事会回购本公司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联交所”)上市的H股股票(以下简称“H股股票”)及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上市的A股股票(以下简称“A股股票”),须符合以下条件:
(a) 在下文(b)及(c)段之规限下,批准董事会于有关期间按照中国主管证券事务的政府或监管机关、香港联交所、上交所或任何其他政府或监管机关之所有适用法律、法规及规例及/或规定,行使本公司全部权力回购本公司已发行及在香港联交所上市的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之H股股票及在上交所上市的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之A股股票;
(b) 根据上文(a)段之批准本公司获授权可在有关期间回购本公司H股总面值不得超过本决议案获通过及相关决议案于本公司类别股东会议获通过当日本公司已发行H股数目的10%及A股总面值不得超过本决议案获通过及相关决议案于本公司类别股东会议获通过当日本公司已发行A股数目的10%;
(c) 上文(a)段之批准须待达成下列条件后,方可作实:
(i) 本公司定于本公司周年股东大会同期举行的H股股东类别股东会议及A股股东类别股东会议(具体召开时间另行通知)通过一项与本段所载决议案条款(本第(c)(i)分段除外)相同的特别决议案;
(ii) 根据中国法律、法规及规定,取得全部有权监管机关(若适用)的批准;及
(iii) 根据上文所述公司章程第29条所载通知程序,本公司任何债权人并无要求本公司就所欠债权人任何款项作出还款或提供担保(或如本公司任何债权人要求本公司还款或提供担保,则本公司经全权酌情决定已就该等款项作出还款或提供担保)。倘本公司决定根据(c) (iii)项条件的情况向其任何债权人偿还任何款项,则预期本公司会动用内部资金偿还该等款项。
(d) 待中国所有相关政府部门批准本公司回购相关股份及上述条件达成后,授权董事会进行以下事宜:
(i) 决定回购时机、期限、价格及数量;
(ii) 通知债权人并进行公告;
(iii) 开立境外股票账户并办理相应外汇变更登记手续;
(iv) 根据监管机构和上市地证券交易所的要求,履行相关的批准、备案程序;
(v)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例,执行、进行、签署及采取所有彼等认为与上文(a)段拟进行的股份回购有关并使其生效的合适、必要或适当的文件、行动、事情及步骤;
(vi) 办理回购股份的注销程序(如需),减少注册资本,对本公司公司章程作出其认为适当的修订,反映本公司的新资本架构,并履行有关法定的登记及备案手续;及
(vii) 签署及办理其他与回购股份相关的文件及事宜。
(e) 在本决议案中:
对董事会办理A股股份及H股股份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授权公司任一名董事代表董事会根据公司需要和市场情况,在获得有关监管机构批准以及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的情况下,在相关授权期间适时决定回购不得超过本决议案获通过当日本公司已发行H股数目的10%及本决议案获通过当日本公司已发行A股数目的10%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决定回购股份的时间、数量、价格,开立境外股票账户并办理相应外汇变更登记手续,通知债权人并进行公告,注销回购股份,减少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变更登记手续以及签署办理其他与回购股份相关的文件及事宜)。
审议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该议案通过。
本项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及类别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十六、审议《关于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拟于2025年4月23日(星期三)下午14:00召开长城汽车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拟审议的议案如下:
普通决议案
1.审议《关于公司2025年度担保计划的议案》
2.审议《关于公司2025年度开展资产池业务的议案》
3.审议《关于本公司对银行业务进行授权的议案》
审议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该议案通过。
二十七、审议《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及类别股东会议的议案》
同意召开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H股类别股东会议及A股类别股东会议,同意授权董事会秘书李红栓女士确定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H股类别股东会议及A股类别股东会议的召开时间与地点等相关事宜。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及类别股东会议通知将另行公布。
(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拟审议的议案
1、普通决议案
(1)审议《关于2024年度经审计财务会计报告的议案》;
(2)审议《关于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3)审议《关于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4)审议《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5)审议《关于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6)审议《关于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7)审议《关于2025年度公司经营方针的议案》;
(8)审议《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2、特别决议案
(9)审议《关于授予董事会发行A股及H股一般性授权的议案》;
(10)审议《关于授予董事会回购A股及H股一般性授权的议案》。
(二)H股类别股东会议拟审议的议案
特别决议案
(1)《关于授予董事会回购A股及H股一般性授权的议案》。
(三)A股类别股东会议拟审议的议案
特别决议案
(1)《关于授予董事会回购A股及H股一般性授权的议案》。
审议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该议案通过。
特此公告。
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28日
证券代码:601633 证券简称:长城汽车 公告编号:2025-026
转债代码:113049 转债简称:长汽转债
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025年3月28日,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会议方式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卢彩娟女士主持,公司部分高管列席本次会议,会议通知已于2025年3月13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发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审议决议如下:
一、审议《关于2024年度经审计财务会计报告的议案》
(详见《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
审议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该议案通过。
本项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审议《关于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详见《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
监事会认为年报编制及审议过程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保证年度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审议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该议案通过。
本项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三、审议《关于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详见《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
审议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该议案通过。
本项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四、审议《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详见《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相关内容及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时能够保障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同意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该方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审议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该议案通过。
本项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五、审议《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详见《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审议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该议案通过。
本项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六、审议《关于公司2025年度担保计划的议案》
(详见《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5年度担保计划的公告》)
审议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该议案通过。
监事会认为本次预计额度预计有利于子公司的经营发展,符合公司及其子公司(以下简称“本集团”)整体利益,决策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2025年度担保计划事项。
本项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七、审议《关于公司2025年度开展资产池业务的议案》
(详见《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5年度开展资产池业务的公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开展资产池业务,有利于减少公司对票据管理的成本,减少资金占用,提高流动资产的使用效率,优化财务结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开展资产池业务。
审议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该议案通过。
本项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八、审议《关于<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详见《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审议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该议案通过。
九、审议《关于<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社会责任报告>的议案》
(详见《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审议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该议案通过。
十、审议《关于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详见《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
监事会认为本集团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银行、证券公司及基金管理公司风险等级为中低风险的风险可控类理财及基金类产品,履行了必要审批程序;本集团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银行、证券公司及基金管理公司风险等级为中低风险可控类理财、基金类产品,是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所需资金及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经营,同时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的投资收益,不存在损害本集团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本集团在授权期限内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00亿元自有闲置资金购买银行、证券公司及基金管理公司风险等级为中低风险的理财及基金类产品,且资金在上述额度内可以滚动使用。
审议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该议案通过。
十一、审议《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详见《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审议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该议案通过。
特此公告。
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3月28日
证券代码:601633 证券简称:长城汽车 公告编号:2025-029
转债代码:113049 转债简称:长汽转债
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45元(含税)。
● 本次利润分配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金额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在相关公告中披露。
● 公司不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8.1 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一、 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一) 利润分配方案的具体内容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母公司报表中期末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43,272,339,677.50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4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1、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45元(含税),截至目前,公司总股本为8,562,655,150股,扣减不参与利润分配的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总数418,643股后的基数为8,562,236,507股。以此计算本次合计拟派发2024年度现金红利人民币3,853,006,428.15元(含税)。本年度拟派发现金红利占公司2024年度归属于本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30.36%。
2、如在本方案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发生变动的,公司将维持每股分配金额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如后续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是否可能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5年3月28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董事会认为,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综合考虑了公司2024年实际经营情况、相关内容及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该方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相关内容及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时能够保障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同意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该方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结合了公司实际运营情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二)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特此公告。
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28日
证券代码:601633 证券简称:长城汽车 公告编号:2025-033
转债代码:113049 转债简称:长汽转债
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方名称:
1、长城汽车制造(泰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国制造”)
2、蜂巢动力系统(泰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蜂巢泰国”)
3、曼德汽车零部件(泰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曼德泰国”)
4、精诚工科汽车零部件(泰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精工泰国”)
5、诺博汽车系统(泰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诺博泰国”)
6、曼德电子电器有限公司保定徐水光电分公司(以下简称“曼德徐水光电”)
7、供应商业务履约担保(详见“一、担保情况概述”)
本次担保为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不属于关联担保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
1、本次担保金额:
①泰国制造:180,000万泰铢
②蜂巢泰国、诺博泰国、精工泰国及曼德泰国:296,500万泰铢
③曼德徐水光电:人民币300万元
④供应商业务履约担保:人民币60,000万元
2、担保余额:
①泰国制造:人民币38,539.77万元
②蜂巢泰国、诺博泰国、精工泰国及曼德泰国:人民币63,483.57万元
③曼德徐水光电:人民币300万元
④供应商业务履约担保:人民币60,000万元
● 截至本公告日,本公司无对外担保逾期情况
一、 担保情况概述
(一)基本情况
根据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2024年度担保计划的议案》(以下简称“2024年度担保计划”),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情况如下:
(1)泰国制造
根据2024年度担保计划,2024年10月及2025年3月本公司为泰国制造提供不超过180,000万泰铢(折合人民币38,539.77万元)的担保:
2024年10月31日,本公司与开泰银行(大众)有限公司(Kasikornbank Public Company Limited)签订《最高额担保合同》,就开泰银行(大众)有限公司与泰国制造签订的信贷合同提供连带保证责任,保证金额为150,000万泰铢,保函有效期至2027年10月31日;
2025年3月21日,本公司与泰国汇商银行大众有限公司签订《保证合同》,就泰国汇商银行大众有限公司与泰国制造签订的贷款协议提供连带保证责任,保证金额为30,000万泰铢,保证合同的有效期截至签署之日后1年届满之日。
截至2025年3月21日止,本公司为泰国制造提供且尚在担保期限内的担保余额为180,000万泰铢(折合人民币38,539.77万元)。
(2)蜂巢泰国、诺博泰国、精工泰国及曼德泰国
根据2024年度担保计划,2024年10月本公司为蜂巢泰国、诺博泰国、精工泰国及曼德泰国提供不超过296,500万泰铢(折合人民币63,483.57万元)的担保:
2024年10月29日,本公司与大华银行(泰国)有限公司(United Overseas Bank (Thai) Public Company Limited)签订《公司持续性保函》,就大华银行(泰国)有限公司与蜂巢泰国、诺博泰国、精工泰国及曼德泰国签订的信贷合同提供连带保证责任,保证金额为296,500万泰铢,保函有效期自保函签署之日起一年(含当日)。
截至2025年3月21日止,本公司为蜂巢泰国、诺博泰国、精工泰国及曼德泰国提供且尚在担保期限内的担保余额为296,500万泰铢(折合人民币63,483.57万元)。
(3)曼德徐水光电
根据2024年度担保计划,2025年2月本公司为曼德徐水光电提供不超过人民币300万元的担保:
2025年3月17日,本公司向中银保险有限公司保定中心支公司(“中银保险”)出具《保证函》,为曼德电子电器有限公司保定徐水光电分公司与中银保险签订的保单中关税保证保险额度项下理赔的海关税款、滞纳金及相关费用等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保证金额为人民币300万元,保证期限至2026年3月18日。
截至2025年3月21日为止,本公司为曼德徐水光电提供且尚在担保期限内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300万元。
(4)供应商业务履约担保
根据2024年度担保计划,2025年3月本公司基于供应商业务履约为公司的子公司及分公司提供不超过人民币60,000万元的担保:
2025年3月20日,本公司向天津宝钢钢材配送有限公司、天津宝井钢材加工配送
有限公司出具《保证函》,为公司分公司及子公司、公司分公司与宝钢相关单位开展业务过程中产生的货款、违约金、损害赔偿金、预期可得利益的损失、利息及取得前述款项的费用提供连带保证责任担保,担保最高额为60,000万元,保证期限至2025年12月31日。
截至2025年3月21日为止,本公司因供应商业务履约担保提供且尚在担保期限内的担保余额为 60,000 万元。
注:「供货业务履约担保」的被担保方包含:①本公司及本公司分公司共11家;②子公司与子公司分公司共14家,分别为:日照魏牌汽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日照魏牌”)、重庆市永川区长城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永川”)、精诚工科汽车系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精工系统”)、精诚工科汽车系统有限公司保定徐水精工底盘分公司(以下简称“精工徐水底盘”)、精诚工科汽车零部件(荆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精工荆门”)、精诚工科汽车零部件(重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精工重庆”)、精诚工科汽车零部件(泰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精工泰州”)、精诚工科汽车零部件(日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精工日照”)、精诚工科汽车系统有限公司大冶分公司(以下简称“精工大冶”)、精诚工科汽车系统(平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精工平湖”)、精诚工科汽车零部件(张家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精工张家港”)、精诚工科汽车系统有限公司保定徐水精工冲焊分公司(以下简称“精工徐水冲焊”)、保定长城华北汽车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长城华北”)、如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如果科技”)。
(二)上市公司就本次担保事项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分别于2024年3月28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2024年4月24日召开的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担保计划的议案》,2024年度担保计划于2024年4月24日生效至召开股东大会审议新的担保计划之日止,有效期不超过12个月。
在2024年度担保计划担保额度内,公司办理每笔担保事宜不再单独召开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根据实际情况,在担保额度范围内及担保期限内处理担保的具体事宜并签署担保相关文件。
前述担保事项均已履行内部决策程序。有关2024年度担保计划的详情请参考公司于2024年3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被担保方资料
(一)基本情况
7 供应商业务履约担保
(二)被担保方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 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详见本公告“一、担保情况概述(一)基本情况”。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是为满足子公司经营需要,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和发展战略,担保对象主要为本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能够有效控制和防范担保风险,不会损害本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公司建有健全的风险控制机制,上述担保行为整体风险可控。公司将持续关注有关融资的使用情况及相关方经营状况,及时采取措施防范风险。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25年3月21日止,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人民币1,845,929.2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3.37%;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526,170.67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6.66%。逾期担保累计数量为0。
注:涉及外币金额,按中国人民银行2025年3月21日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折算如下:
1、1欧元= 7.8209元人民币;
2、1美元= 7.176元人民币;
3、100元人民币= 467.05泰铢。
特此公告。
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28日
证券代码:601633 证券简称:长城汽车 公告编号:2025-027
转债代码:113049 转债简称:长汽转债
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 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 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德勤华永”)的前身是1993年2月成立的沪江德勤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于2002年更名为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于2012年9月经财政部等部门批准转制成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德勤华永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黄浦区延安东路222号30楼。
德勤华永具有财政部批准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并经财政部、中国证监会批准,获准从事H股企业审计业务。德勤华永已根据财政部和中国证监会《会计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备案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的规定进行了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备案。德勤华永过去二十多年来一直从事证券期货相关服务业务,具有丰富的证券服务业务经验。
德勤华永首席合伙人为付建超先生,2024年末合伙人人数为204人,从业人员共5,616人,注册会计师共1,169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270人。
德勤华永2023年度经审计的业务收入总额为人民币41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为人民币32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为人民币6亿元。德勤华永为58家上市公司提供2023年年报审计服务,审计收费总额为人民币2.60亿元。德勤华永所提供服务的上市公司中主要行业为制造业,金融业,房地产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德勤华永提供审计服务的上市公司中与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同行业客户共22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德勤华永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超过人民币2亿元,符合相关规定。德勤华永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被判定需承担民事责任。
3、诚信记录
近三年,德勤华永及从业人员未因执业行为受到任何刑事处罚以及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纪律处分;德勤华永曾受到行政处罚一次,受到证券监管机构的行政监管措施两次,受到自律监管措施一次;十七名从业人员受到行政处罚各一次,四名从业人员受到行政监管措施各一次,五名从业人员受到自律监管措施各一次;一名2021年已离职的前员工,因个人行为于2022年受到行政处罚,其个人行为不涉及审计项目的执业质量。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上述事项并不影响德勤华永继续承接或执行证券服务业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李勖先生自2010年加入德勤华永并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及与资本市场相关的专业服务工作,2006年注册为注册会计师,现为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会员。李勖先生近三年签署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李勖先生自2023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专业服务。
项目合伙人刘钰女士自2020年加入德勤华永并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及与资本市场相关的专业服务工作,2011年注册为注册会计师,现为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会员。刘钰女士近三年签署或复核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刘钰女士自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专业服务。
项目质量复核人郑群女士自2000年加入德勤华永并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及与资本市场相关的专业服务工作,1999年注册为注册会计师,现为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会员。郑群女士近三年签署或复核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郑群女士自2025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专业服务。
2、诚信记录
以上人员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未受到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监督管理措施或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德勤华永及以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2024年中期审阅及年度审计费用为人民币231.13万元,2024年度内控审计费用为人民币33.02万元,合计为264.15万元,是以德勤华永合伙人、经理及其他各级别员工在本次审计工作中所耗费的时间成本为基础计算的,较上一期审计费用同比无显著变化。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上将呈一项普通决议案以审议及批准续聘德勤华永为本公司截至2025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外部会计师,为本公司提供财务报表审计、审阅以及内部控制情况审计等服务,任期自有关决议案获通过当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并授权董事会确定其报酬,金额不超过人民币350万元。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 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公司审计委员会通过对德勤华永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及独立性等方面进行充分调研、审查和分析论证,认为德勤华永具备胜任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专业资质与能力,同意续聘德勤华永为公司2025年的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以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德勤华永为公司2025年的审计机构,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德勤华永为公司2025年的审计机构,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自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28日
证券代码:601633 证券简称:长城汽车 公告编号:2025-035
转债代码:113049 转债简称:长汽转债
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4月9日上午09:00-10:00
会议召开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路演中心(网址:https://roadshow.sseinfo.com/)
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网络互动
投资者可于2025年4月1日(星期二) 至2025年4月8日(星期二)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或通过公司邮箱zqb@gwm.com.cn进行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5年3月28日发布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2024年度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公司计划于2025年4月9日上午09:00-10:00举行长城汽车2024年度业绩说明会,就投资者关心的问题进行交流。
一、 说明会类型
本次业绩说明会以网络互动形式召开,公司将针对2024年度的经营成果及财务指标的具体情况与投资者进行互动交流和沟通,在信息披露允许的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二、 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点
(一) 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4月9日上午09:00-10:00
(二) 会议召开地点:上证路演中心
(三) 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网络互动
三、 参加人员
总经理:穆峰先生
执行董事、CFO兼董事会秘书:李红栓女士
独立非执行董事:范辉先生
四、 投资者参加方式
(一)投资者可在2025年4月9日上午09:00-10:00,通过互联网登录上证路演中心(https://roadshow.sseinfo.com/),在线参与本次业绩说明会,公司将及时回答投资者的提问。
(二)投资者可于2025年4月1日(星期二) 至2025年4月8日(星期二)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https://roadshow.sseinfo.com/questionCollection.do),根据活动时间,选中本次活动或通过公司邮箱zqb@gwm.com.cn向公司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五、联系人及咨询办法
联系人:郝硕
电话:0312-2197813
邮箱:zqb@gwm.com.cn
六、其他事项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召开后,投资者可以通过上证路演中心(https://roadshow.sseinfo.com/)查看本次投资者说明会的召开情况及主要内容。
特此公告。
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3月28日
扫一扫,即可下载
扫一扫 加关注
扫一扫 加关注
喜欢文章
给文章打分
0/
版权所有证券日报网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567号京ICP备17054264号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证券日报社电话:010-83251700网站电话:010-83251800网站传真:010-83251801电子邮件:xmtzx@zqrb.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