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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

  证券代码:601633            证券简称:长城汽车            公告编号:2025-028

  转债代码:113049            转债简称:长汽转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委托理财金额及范围:在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并确保公司经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本集团可在授权有效期内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00亿元(占2024年12月31日本公司经审计合并财务报表净资产的37.98%)自有闲置资金购买银行、证券公司及基金管理公司风险等级为中低风险的理财及基金类产品,且资金在上述额度内可以滚动使用。

  ● 委托理财期限:2025年3月28日起至2025年年度业绩董事会召开之日止。

  ● 履行的审议程序:本事项已经于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一、购买理财产品概述

  (一)目的

  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闲置资金收益,谋求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及其子公司(以下简称“本集团”)及股东利益最大化。

  (二)范围

  银行、证券公司及基金管理公司风险等级为中低风险理财及基金类产品。

  (三)资金来源

  资金来源为本集团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

  (四)购买额度

  本集团可在授权有效期内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00亿元(占2024年12月31日本公司经审计合并财务报表净资产的37.98%)自有闲置资金购买银行、证券公司及基金管理公司风险等级为中低风险的理财及基金类产品,且资金在上述额度内可以滚动使用。

  (五)授权有效期

  2025年3月28日起至2025年年度业绩董事会召开之日止。

  (六)实施

  授权本公司法定代表人审批或由本公司法定代表人授权相关管理人员审批本集团的购买理财、基金类产品业务。

  二、购买理财产品对本公司的影响

  本集团在保证日常经营运作等各种资金需求的情况下,使用部分闲置资金购买风险等级为中低风险的理财及基金类产品,不会影响本集团日常经营运作与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并有利于提高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

  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期末货币资金为人民币3,074,097.52万元。截止2024年12月31日,本公司资产负债率为63.64%。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币种:人民币单位:万元

  

  本集团理财、基金类产品的分类、确认与计量原则依据如下:

  1、金融资产的合同条款规定在特定日期产生的现金流量仅为对本金和以未偿付本金金额为基础的利息的支付,且本集团管理该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是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标,本集团将该金融资产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

  本集团对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按照实际利率法确认利息收入。

  2、金融资产的合同条款规定在特定日期产生的现金流量仅为对本金和以未偿付本金金额为基础的利息的支付,且本集团管理该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既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标又以出售该金融资产为目标的,则该金融资产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

  3、不符合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条件的金融资产均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列示于交易性金融资产。自资产负债表日起超过一年到期(或无固定期限)且预期持有超过一年的,列示于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

  2024年本集团购买的理财、基金类产品包括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和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三、购买理财产品的风险控制

  本集团购买的产品均为风险等级为中低风险的理财及基金类产品,风险可控。本公司财务部及管理层将及时分析和跟踪产品投向,如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严格控制投资风险。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本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规要求履行披露义务并在年度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购买理财产品的具体情况。

  四、风险提示

  本集团购买的产品均为风险等级为中低风险的理财及基金类产品,受金融市场宏观政策的影响,购买理财产品可能存在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及其他风险,受各种风险影响,理财产品的收益率可能会产生波动,理财收益可能具有不确定性。

  五、决策程序的履行

  本公司于2025年3月28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均审议通过了《关于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本公司购买理财产品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无需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集团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银行、证券公司及基金管理公司风险等级为中低风险的风险可控类理财及基金类产品,履行了必要审批程序;本集团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银行、证券公司及基金管理公司风险等级为中低风险可控类理财、基金类产品,是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所需资金及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经营,同时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的投资收益,不存在损害本集团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本集团在授权期限内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00亿元自有闲置资金购买银行、证券公司及基金管理公司风险等级为中低风险的理财及基金类产品,且资金在上述额度内可以滚动使用。

  特此公告。

  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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