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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基金 2024年年度报告提示性公告

  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保证基金年度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公司旗下61只基金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于2025年3月31日在本公司网站(www.lionfund.com.cn)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披露,供投资者查阅。具体基金明细如下:

  如有疑问可拨打本公司客服电话(400-888-8998)咨询。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请充分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审慎做出投资决定。

  特此公告。

  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3月31日

  诺安稳固收益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

  投资基金第十一个开放期内开放申购、赎回及转换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5年3月31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注:本基金为一年定期开放基金,第十一个封闭期结束之后第一个工作日即2025年4月7日为基金管理费计提日,不办理基金的申购、赎回、转换业务。第二个工作日起进入第十一个开放期,时间为2025年4月8日至2025年5月7日,开放期内本基金接受申购、赎回、转换业务申请。自2025年5月8日起至一年后对应日的前一日(2026年5月7日)为本基金的第十二个封闭期,封闭期内本基金不接受申购、赎回、转换业务申请。

  2 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诺安稳固收益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将开放期内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设为开放日,为投资者办理申购、赎回业务,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本基金的转换业务的办理时间与申购、赎回业务办理时间相同。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3 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通过本公司直销柜台和网上交易系统(目前仅对个人投资者开通)申购本基金,每个基金账户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元(含申购费),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元(含申购费)。

  各销售机构对上述最低申购限额、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具体请参见相关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的申购金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3.2 申购费率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从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

  3.3 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规定范围内调整申购费率。费率如发生变更,基金管理人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以特定交易方式(如网上交易、电话交易等)等进行基金交易的投资人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销售服务费率。

  当本基金发生大额申购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具体处理原则与操作规范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自律规则的规定。

  4 日常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通过本公司直销柜台和网上交易系统赎回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本基金的最低份额为0.01份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但某笔赎回导致该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单个渠道的基金份额余额少于相应的最低赎回限额时,余额部分的基金份额必须一同赎回。

  各销售机构对最低赎回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的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4.2 赎回费率

  本基金A类和C类基金份额均收取赎回费。在本基金开放日期间赎回本基金各类别基金份额的,对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投资者均收取1.50%的赎回费,并将上述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不少于7日的投资者均不收取赎回费。

  4.3 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规定范围内调整赎回费率。费率如发生变更,基金管理人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以特定交易方式(如网上交易、电话交易等)等进行基金交易的投资人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赎回费率。

  当本基金发生大额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具体处理原则与操作规范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自律规则的规定。

  5 日常转换业务

  5.1 转换费率

  5.1.1基金转换费用构成

  基金转换费由转出基金的赎回费以及相应的申购费补差两部分构成,具体收取情况视每次转换时两只基金的申购费率差异情况和赎回费率而定。基金转换费用由基金持有人承担。

  转出基金时,如涉及的转出基金有赎回费用,收取该基金的赎回费用。

  当转入基金的适用申购费率高于转出基金的适用申购费率时,将收取申购费补差,即“申购费补差费率=转入基金的适用申购费率-转出基金的适用申购费率”;当转入基金的适用申购费率等于或低于转出基金的适用申购费率时, 不收取申购费补差。

  5.1.2转换份额计算公式

  计算公式如下:A=[B×C×(1-D)/(1+G)+F]/E

  其中,A为转入的基金份额;B为转出的基金份额;C为转换申请当日转出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D为转出基金的对应赎回费率;G为申购费补差费率;E为转换申请当日转入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F为货币市场基金转出的基金份额按比例结转的账户当前累计未付收益(仅限转出基金为货币市场基金)。具体份额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转入份额的计算结果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误差产生的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产生的收益归基金财产所有。

  例1:诺安优化收益债券50000份转换为诺安稳固收益一年定期开放债券A

  假设某投资者在某销售机构购买了5万份诺安优化收益债券,至T日其持有期不少于7日但未满31日,现拟在T日全部转换为诺安稳固收益一年定期开放债券A。

  T日,诺安优化收益债券的净值为1.1000,赎回费率为0.5%,适用申购费率为0;诺安稳固收益一年定期开放债券A的净值为1.0000,T日该销售机构的适用申购费率为0。则计算如下:

  转换出基金、转换入基金的申购费率均为 0,不收取申购费补差。

  转入诺安稳固收益一年定期开放债券A的基金份额=转出诺安优化收益债券的基金份额×T日诺安优化收益债券的净值×(1-诺安优化收益债券的赎回费率)÷(1+申购费补差费率)÷ T日诺安稳固收益一年定期开放债券A的净值=50000×1.1000×(1-0.5%)÷(1+0)÷1.0000= 54725.00份

  例2:诺安稳固收益一年定期开放债券A50000份转换为诺安成长混合

  假设某投资者在某销售机构购买了5万份诺安稳固收益一年定期开放债券A,至T日其持有期大于7日,现拟在T日全部转换为诺安成长混合。

  T日,诺安稳固收益一年定期开放债券A的净值为1.0000,赎回费率为0,T日该销售机构的适用申购费率为0;诺安成长混合的净值为 1.2000,T 日该销售机构的适用申购费率为 1.50%。则计算如下:

  1.5%>0,收取申购费补差,申购费补差费率=1.50%-0=1.50%

  转入诺安成长混合的基金份额=转出诺安稳固收益一年定期开放债券A的基金份额×T日诺安稳固收益一年定期开放债券A净值×(1-诺安稳固收益一年定期开放债券A的赎回费率)÷(1+申购费补差费率)÷T日诺安成长混合的净值=50000×1.0000×(1-0)÷(1+1.50%)÷1.2000=41050.90份

  5.2 其他与转换相关的事项

  (1)本公司已在直销机构及其他销售机构开通了本基金与基金管理人旗下其他已开通转换业务基金间的转换业务。

  (2)本公司旗下基金的转换业务规则以《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和《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转换业务规则》为准。

  (3)投资者通过销售机构办理本基金的转换业务,业务开通的时间及具体办理规则请以各销售机构规定为准。

  6 基金销售机构

  6.1 场外销售机构

  6.1.1 直销机构

  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柜台及直销网上交易系统。

  6.1.2 场外非直销机构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场外非直销机构: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威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紫金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赢通)、华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鑫理财)、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大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航证券有限公司、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中金财富证券有限公司、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江海证券有限公司、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宝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天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大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首创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宏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联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期货有限公司、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厦门市鑫鼎盛控股有限公司、江苏天鼎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上海挖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大河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陆享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贵州省贵文文化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腾安基金销售(深圳)有限公司、北京度小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博时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诺亚正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众禄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展恒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创金启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泛华普益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宜信普泽(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格上富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通华财富(上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一路财富(深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钱景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海银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广源达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天津国美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大智慧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新浪仓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济安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万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联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汇付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泰信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凯石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攀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和耕传承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奕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中证金牛(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京东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大连网金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云湾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雪球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市前海排排网基金销售有限责任公司、上海中欧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华夏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华瑞保险销售有限公司

  、玄元保险代理有限公司、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方德保险代理有限公司、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等。

  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场外非直销机构: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宝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首创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期货有限公司、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厦门市鑫鼎盛控股有限公司、江苏天鼎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上海挖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大河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贵州省贵文文化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腾安基金销售(深圳)有限公司、北京度小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博时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诺亚正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众禄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创金启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泛华普益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宜信普泽(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通华财富(上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济安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万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联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汇付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泰信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凯石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和耕传承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中证金牛(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大连网金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云湾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华夏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玄元保险代理有限公司等。

  具体销售机构详见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的本基金销售机构信息。

  7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本基金的封闭期期间,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在指定网站披露一次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开放期首日披露本基金封闭期最后一个工作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在本基金的开放期期间,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其指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指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8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本基金的封闭期为每一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包括该日)一年的期间。在封闭期内本基金不办理申购、赎回、转换业务。第十一个封闭期结束之后第一个工作日为基金管理费计提日,该日不办理基金的申购、赎回、转换业务,仅对基金的管理费进行计提。第二个工作日起进入第十一个开放期,开放期期间,投资人可以申购、赎回、转换基金份额,下一个封闭期为第十一个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的一年。在开放期的最后一日(份额折算日),本基金将进行份额折算,即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在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所代表的资产净值总额保持不变的前提下,对本基金所有份额进行折算,将本基金所有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调整为1.00元,并将基金份额按折算比例相应调整。

  (2)2025年4月8日至2025年5月7日为本基金第十一个开放期,即在2025年4月8日至2025年5月7日期间本基金接受申购、赎回、转换申请,并自2025年5月8日起不再接受申购、赎回、转换申请,投资人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期内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申购、赎回、转换的申请。

  (3)由于本基金在管理费计提日计提管理费,因此当日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可能出现明显的下降,管理费计提方法详细参见《诺安稳固收益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诺安稳固收益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4)本公告仅对本基金第十一个开放期内开放申购、赎回、转换业务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人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诺安稳固收益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诺安稳固收益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5)由于各销售机构系统及业务安排等原因,可能开展上述业务的时间有所不同,投资人应以销售机构具体规定的时间为准。

  (6)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某一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本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及相关机构不对基金投资收益做出任何承诺或保证。投资者投资于本公司管理的基金时应仔细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产品法律文件及相关公告,充分认识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认真考虑基金存在的各项风险因素,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因素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在了解产品情况及销售适当性意见的基础上,理性判断并谨慎做出投资决策。

  (7)投资者申请使用网上交易业务前,应认真阅读有关网上交易协议、相关规则,了解网上交易的固有风险,投资者应慎重选择,并在使用时妥善保管好网上交易信息,特别是账号和密码。

  (8)本基金因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所需而拟变更之其他事宜,将另行公告。

  (9)投资者可以通过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998进行咨询;也可至本公司网站(www.lionfund.com.cn)了解相关情况。

  (10)本公告有关内容的解释权在法律法规允许范围内归本基金管理人。

  特此公告。

  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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