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炬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证券代码:688049              证券简称:炬芯科技             公告编号:2025-015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炬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编制了《关于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具体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炬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301号),本公司由主承销商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申万宏源承销保荐”、“保荐机构”)采用余额包销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3,050.00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42.98元,共计募集资金131,089.00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9,042.09万元(不含增值税)后的募集资金为122,046.91万元,已由主承销商申万宏源承销保荐于2021年11月24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评估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2,560.30万元(不含增值税)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119,486.61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1〕7-124号)。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募投项目实际使用募集资金39,720.59万元,回购股份3,226.04万元(含交易费用),募集资金余额为56,439.72万元(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及理财收益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垫付的利息是指受让大额存单预付的对应利息;收到的垫付利息是指大额存单到期收回前期预付的利息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炬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根据《管理制度》,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申万宏源承销保荐分别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同时,本公司及子公司合肥炬芯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肥炬芯”)、申万宏源承销保荐分别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及合肥炬芯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本公司有7个募集资金专户、16个募集资金理财户,1个股份回购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注:1.该表合计金额与实际结余募集资金56,439.72万元相差46,786.00万元,系用于购买未到期的大额存单、收益凭证及结构性存款。

  2.开立于中信银行珠海体育中心支行(账号:8110901013201323380)的募集资金专户对应的募投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已于2024年7月按计划实施完成,且账户中的募集资金已全部使用完毕,为便于公司资金账户管理,公司已于2024年8月22日注销该账户。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 1. \* Arabic 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本公司实际投入相关项目的募集资金款项共计人民币39,720.59万元,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参见附件: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的说明

  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出现异常情况。

  3.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1)公司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和发展与科技储备基金不单独产生经济效益,对公司间接产生经济效益。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及发展与科技储备基金将以公司现有主营业务为基础,围绕未来战略规划,科学布局研发方向,进一步提升产品实力,增强公司技术研发实力。

  (2)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无法单独核算效益,其项目成果体现在缓解公司资金压力,降低财务风险。

  (3)股份回购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

  (二)募集资金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22年4月21日,公司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筹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款项后续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为提高运营管理效率,在不影响募投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实际情况使用部分自筹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款项,并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等额资金至实施主体的基本户进行置换。报告期内,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使用部分自筹资金支付募投项目资金8,571.59万元。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四)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2023年12月12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80,0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之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公司可以循环滚动使用资金。

  2024年12月11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65,000.00万元(含)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之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公司可以循环滚动使用资金。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已购买未到期的大额存单、结构性存款及收益凭证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使用超募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的情况。

  (六)使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2024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增加募投项目投资额及调整募投项目实施进度的议案》,同意使用合计人民币12,171.18万元的超募资金增加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资金额。其中,在“智能蓝牙音频芯片升级及产业化项目”中增加11,160.91万元的投资金额,在“面向穿戴和IoT领域的超低功耗MCU研发及产业化项目”中增加1,010.27万元的投资金额,并相应调整“智能蓝牙音频芯片升级及产业化项目”和“面向穿戴和IoT领域的超低功耗MCU研发及产业化项目”的实施期限,将上述募投项目预计达到可使用状态的日期延期至2025年12月。

  2024年12月2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建设新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40,936.87万元人民币的超募资金(含利息及现金管理收益)用于投资建设新项目,并根据项目建设进度分批次投入。上述议案已经2025年1月14日召开的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项目名称及对应的投入金额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节余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使用情况。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2023年8月22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及/或股权激励计划。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2,65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5,300.00万元(含),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回购完毕。报告期内,公司已完成本次回购,累计回购公司股份1,317,97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902%,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226.04万元(含交易费用)。

  2023年10月26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人民币1,400.00万元的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合肥炬芯进行增资,用于实施募投项目“智能蓝牙音频芯片升级及产业化项目”和“发展与科技储备资金”。报告期内,公司已完成对合肥炬芯的增资和相应的工商变更。

  2024年6月21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用于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使用合计不超过人民币3,000.00万元的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合肥炬芯提供无息借款用于实施募投项目。报告期内,已累计提供借款480.00万元。

  2024年9月23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2,25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4,500万元(含),回购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尚未开始实施回购。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本公司2024年年度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发生变更。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本公司2024年年度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及时披露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违规的情况。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炬芯科技公司管理层编制的《关于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上证发〔2023〕194号)的规定,如实反映了炬芯科技公司募集资金2024年度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的要求,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违规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特此公告。

  炬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31日

  附件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4年度

  编制单位:炬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该项目投入进度超过100%的原因系实际投入金额含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手续费的净额。本专项报告部分表格中单项数据加总数与表格合计数可能存在微小差异,均系计算过程中四舍五入形成。

  2.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时,募集资金净额119,486.61万元中,超募资金为84,332.79 万元。

  

  证券代码:688049            证券简称:炬芯科技               公告编号:2025-016

  炬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交易目的:为有效规避外汇市场风险,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正常经营的影响,炬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公司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以生产经营为基础,不进行单纯以盈利为目的的投机和套利交易,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发展。

  ● 交易金额及期限:资金额度不超过3,600万美元或等值外币,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额度有效期为自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上述期限及额度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 审议程序:公司于2025年3月2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该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

  一、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情况概述

  (一)交易类型

  公司开展的套期保值业务包括:美元或其他货币的远期结售汇、远期外汇买卖、外汇掉期、外汇期权、利率互换(利率掉期)、利率期权、货币掉期等衍生产品业务或上述各产品组合业务。

  (二)交易金额

  根据公司的实际经营需求,公司拟进行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规模总额不超过3,600万美元或等值外币,在该额度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且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均不超过3,600万美元或等值外币。

  预计动用的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包括为交易而提供的担保物价值、预计占用的金融机构授信额度、为应急措施所预留的保证金等)则不超过上述已审议额度的10%。

  (三)授权及期限

  本次授权交易额度的使用期限为自该事项获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交易额度在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董事会授权总经理或其授权代理人签署相关文件,由公司财务部负责具体实施与管理。

  (四)资金来源

  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不涉及使用募集资金。

  (五)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交易对方

  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具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经营资质的银行等金融机构。

  (六)交割方式

  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到期采用本金交割或差额交割的方式。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5年3月2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该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

  三、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风险分析

  公司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遵循稳健原则,不进行以投机为目的的外汇交易,所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但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也存有一定风险:

  1、市场风险:当国际、国内经济形势发生变化导致汇率走势基本面发生变化,衍生品价格出现较大波动,交割时汇率市场价格与合约价格背离,导致套期保值有效性降低或失效,甚至出现一定损失的风险。

  2、内部操作风险: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由于内控制度不完善而造成风险。

  3、履约风险:不合适的交易对方选择可能引发公司购买外汇衍生品的履约风险。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的交易对方均为信用良好且与公司已建立长期业务往来的金融机构,履约风险低。

  4、政策风险:由于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变化以及衍生品交易规则的修改等原因,从而导致衍生品市场发生剧烈变动或无法交易的风险。

  四、公司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1、严格控制交易规模。公司所有外汇衍生品交易操作均应根据实际需要提出申请,将外汇衍生品规模严格控制在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批准的授权额度内,并严格按照公司的内部控制流程进行审核、批准。

  2、建立健全内控制度。公司已制定《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对外汇衍生品交易的操作原则、审批权限、内部操作流程、内部风险报告及处理等做出明确规定,确保覆盖事前防范、事中监控和事后处理的各个环节,相关外汇衍生品业务均将严格按照该制度执行。

  3、公司将持续跟踪外汇衍生品公开市场价格或公允价值变动,及时评估外汇衍生品交易的风险敞口变化情况,并定期向公司管理层报告,发现异常情况及时上报,提示风险并执行应急措施。

  4、为控制交易违约风险,公司仅与具备合法业务资质的大型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规避可能产生的风险,不开展境外衍生品交易;并秉持汇率风险中性原则,选择结构简单、风险可控的产品,以保值为目的,禁止进行投机和套利交易。

  5、公司制定切实可行的应急处置预案,及时应对交易过程中可能发生的重大突发事件。设定适当的止损限额(或者亏损预警线),明确止损处理业务流程并严格执行。

  五、开展套期保值业务对公司的影响及相关会计处理

  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是为有效规避外汇市场的风险,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和股东权益造成不利影响,提高外汇资金使用效率,合理降低财务费用,有利于增强公司经营稳健性。公司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等相关规定,对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具体的会计处理最终以会计师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炬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31日

  

  证券代码:688049          证券简称:炬芯科技         公告编号:2025-017

  炬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炬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3月27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董事会同意聘任程奔驰先生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简历详见附件),协助董事会秘书开展工作,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程奔驰先生已取得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须的专业知识、相关素质与工作经验,能够胜任相关岗位职责的要求,其任职资历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要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任职资格。

  公司证券事务代表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电话:0756-3673718

  传真号码:0756-3392727

  电子邮箱:investor.relations@actionstech.com

  联系地址:珠海市高新区唐家湾镇科技四路1号1#厂房一层C区

  特此公告。

  炬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3月31日

  附:程奔驰先生简历

  程奔驰先生,1990年出生,中国国籍,本科学历,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已取得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曾任河南鑫安利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代表,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经理,2023年8月至今任职于公司证券事务部。

  截至目前,程奔驰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也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未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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