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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思科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相关股东解除一致行动关系 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变更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002653      证券简称:海思科     公告编号:2025-039

  

  公司股东王俊民、范秀莲、郑伟保证向公司提供的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重要内容提示:

  1、海思科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海思科”)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郑伟已于2024年2月退休,此后郑伟未在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亦未参与公司的经营管理。经王俊民、范秀莲、郑伟三方协商一致,于2025年3月28日签署了《〈一致行动协议〉之解除协议》(以下简称“《解除协议》”),三方解除一致行动关系。

  2、自《解除协议》生效之日起,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由王俊民、范秀莲、郑伟变更为王俊民。

  3、上述一致行动关系的解除不涉及相关方各自持股数量及比例的增减变动,亦不会对公司控制权的稳定性、日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4、自本次一致行动关系解除起六个月内,范秀莲、郑伟将继续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六条、第七条有关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减持公司股份的情形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范秀莲、郑伟作为持股5%以上的大股东,其股份变动仍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一、《一致行动协议》的签署及履行情况

  2009年11月,王俊民、范秀莲、郑伟共同签署了《王俊民、范秀莲与郑伟关于西藏康欣药业有限公司的一致行动协议》(以下简称“《一致行动协议》”;西藏康欣药业有限公司为海思科前身,以下简称“康欣药业”),明确各方在多年的合作过程中,对康欣药业的经营理念、发展战略、发展目标和经营方针的认识一致,对康欣药业的管理和决策已形成充分的信任关系,各方决定继续保持以往的良好合作关系,相互尊重他方意见,在康欣药业的管理和决策中保持一致意见,以保持康欣药业经营稳定并发展壮大。

  截止《解除协议》签署日,王俊民、范秀莲、郑伟均遵守了《一致行动协议》的各项约定,不存在违反《一致行动协议》约定的行为。    二、解除一致行动关系的相关情况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郑伟已于2024年2月退休,此后郑伟未在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亦未参与公司的经营管理。经王俊民、范秀莲、郑伟三方协商一致,于2025年3月28日签署了《〈一致行动协议〉之解除协议》,三方解除一致行动关系。各方确认自《解除协议》签署之日起,各方不存在其他一致行动协议或者一致行动等相关利益安排,各方就一致行动关系的履行和解除不存在任何争议、纠纷或者潜在纠纷。

  《解除协议》签署前,王俊民担任公司董事长,范秀莲担任公司总经理,郑伟因退休不再在公司担任任何职务。《解除协议》签署后,各方将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依照各自意愿独立发表意见和行使投票权,王俊民、范秀莲在公司任职情况未发生变化。

  三、本次解除一致行动关系后各方持股情况

  本次解除一致行动关系不涉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各自持股数量的增减。本次解除一致行动关系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由王俊民、范秀莲、郑伟三人变更为王俊民一人,股东具体持股情况如下:

  

  

  四、 解除一致行动关系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认定

  截至2025年3月20日,公司总股本为1,119,917,970股,公司前十大股东及持股情况如下:

  

  根据上表,本次解除一致行动关系后,王俊民仍为公司第一大股东,与其配偶申萍合计持有公司40.11%的股份,持有的股份和比例远大于其他股东,可实际支配的公司股份表决权能够对公司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八十四条规定的拥有上市公司控制权的情形。

  王俊民为公司创始人,在公司成立之初(2007年至2019年3月)担任公司董事长及总经理,2019年3月起至今一直担任公司董事长。本次解除一致行动关系后,王俊民仍将继续担任公司董事长,其对公司经营方针、经营决策、日常运营、重大经营管理、人事任命等事项仍具有重大影响。本次一致行动关系的解除不会影响王俊民在公司经营管理等方面的影响力和对公司的实际控制地位。

  综上所述,自《解除协议》生效之日起,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由王俊民、范秀莲、郑伟变更为王俊民。

  五、解除一致行动关系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解除一致行动关系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亦不存在相关股东违反所作承诺的情形。正在履行的承诺如下:

  

  2、本次解除一致行动关系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由王俊民、范秀莲、郑伟三人变更为王俊民一人,公司仍具有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主营业务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亦不会影响公司的人员独立、财务独立和资产完整。

  六、律师法律意见

  王俊民、范秀莲、郑伟签署的《<一致行动协议>之解除协议》系各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其内容不存在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自《<一致行动协议>之解除协议》生效之日起,王俊民、范秀莲、郑伟之间的一致行动关系解除。本次解除一致行动关系后,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由王俊民、范秀莲、郑伟变更为王俊民。

  七、其他事项说明

  1、本次解除一致行动关系的股东王俊民、范秀莲、郑伟均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2、按照《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已就本次变动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已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八、备查文件

  1、 《〈一致行动协议〉之解除协议》;

  2、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3、 《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海思科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相关股东解除一致行动协议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变更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海思科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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