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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华鑫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621             证券简称:华鑫股份          编号:临2025-004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华鑫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5年3月27日下午在上海市黄浦区福州路666号华鑫海欣大厦四楼会议室召开。公司于2025年3月17日通过电子邮件形式发出会议通知及会议文件。会议应到监事4人,实到监事4人。会议以现场结合视频方式召开。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刘山泉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与会监事审议、通过了如下事项:

  一、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报告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的审核意见:

  1、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的编制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财务制度规范运作。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真实、全面地反映了公司本报告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2、公司全体监事保证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承诺其中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3、未发现参与年报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因此,公司监事会审核、通过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表决结果:赞成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天职业字[2025]12697号”《审计报告》确认,公司合并财务报表2024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365,388,601.31元。2023年年末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1,200,075,899.90元, 2024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132,183,500.95元,根据《公司法》的有关规定,提取当年法定盈余公积金13,218,350.10元,加上年初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1,319,041,050.75元,扣除年内已实施的2023年度和2024年半年度现金分红147,465,002.99元后,2024年年末未分配利润为1,171,576,047.76元。

  2024年度公司利润分配预案是: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1,060,899,29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送现金红利0.78元(含税),共计派送现金红利82,750,144.78元。2024年度公司现金分红的总额为110,333,526.37元(含2024年半年度已分配的现金红利27,583,381.59元),占公司 2024 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 30.20%,尚余1,088,825,902.98元未分配利润留待以后年度分配。

  2024年末资本公积为3,396,361,801.47元,年末资本公积不转增股本。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可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有利于公司的长期可持续发展。

  表决结果:赞成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预案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

  与会监事还听取了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有关内容。

  特此公告

  上海华鑫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25年3月31日

  

  证券代码:600621              证券简称:华鑫股份             编号:临2025-006

  上海华鑫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职所”)。

  成立日期:1988年12月。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车公庄西路19号68号楼A-1和A-5区域。

  首席合伙人:邱靖之。

  2023年度末合伙人数量:89人

  2023年度末注册会计师人数:1165人

  2023年度末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414人

  2023年收入总额(经审计):319,743.00万元

  2023年审计业务收入(经审计):264,130.00万元

  2023年证券业务收入(经审计):128,744.00万元

  2023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263家

  2023年度上市公司审计收费:31,942.00万元

  2023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前五大主要行业:

  

  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3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天职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在以前年度已累计计提足额的职业风险基金,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不低于人民币20,000万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以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近三年(2022年度、2023年度、2024年度及2025年初至本公告日止,下同),天职所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天职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9次、自律监管措施7次和纪律处分3次。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10次、自律监管措施3次和纪律处分3次,涉及人员37名,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的情形。

  (二)项目成员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基本信息如下:

  拟任本项目的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1):户永红,2012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9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2年开始在天职所执业,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3家,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1份。

  拟任本项目的签字注册会计师(2):徐静,2016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4年起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4年起在天职所执业,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0份,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0份。

  拟任本项目的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丁启新,2009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8年开始在天职所执业,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2家,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3份。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天职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天职所根据审计工作量及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其审计服务收费按照业务的责任轻重、繁简程度、工作要求、所需的工作条件和工时及实际参加业务的各级别工作人员投入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等因素,确定2024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报酬为138万元,内部控制审计报酬为25万元,合计163万元。

  二、拟聘任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2025年3月27日,公司召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聘任2025年度审计机构及支付2024年度审计报酬的预案》。表决结果为: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天职所的专业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认为其在执业过程中能够满足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质要求,同意聘任天职所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负责公司2025年度的财务报表与内部控制审计工作,并将该预案提交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

  (二)2025年3月27日,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聘任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预案》。表决结果为: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本次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上海华鑫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3月31日

  

  公司代码:600621                                                      公司简称:华鑫股份

  上海华鑫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http://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1,060,899,29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送现金红利0.78元(含税),共计派送现金红利82,750,144.78元。2024年度公司现金分红的总额为110,333,526.37元(含2024年半年度已分配的现金红利27,583,381.59元),占公司2024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 30.20%,尚余1,088,825,902.98元未分配利润留待以后年度分配。

  2024年末资本公积为3,396,361,801.47元,年末资本公积不转增股本。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1、 公司简介

  

  

  2、 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2024年,在宏观经济稳中求进与资本市场深化改革的背景下,证券市场呈现“先抑后扬”的震荡反弹格局。上半年受地缘政治风险、流动性压力及IPO阶段性收紧等因素影响,市场活跃度下滑,日均股基交易额同比下降。下半年随着政策“组合拳”发力,市场情绪快速回暖,四季度股基日均交易额回升至万亿水平,政策刺激下的市场流动性得到明显改善。

  报告期内,证券行业在政策引导下呈现“头部集中、格局优化”的趋势。中央金融工作会议提出“培育一流投资银行和投资机构”,证监会支持头部券商通过并购重组、业务创新等方式做优做强,行业集中度进一步提升。政策层面,注册制全面落地,风控指标优化放宽了券商的资本约束,推动杠杆率和ROE提升。同时,行业分化加剧,头部券商在投行、资管、衍生品等领域优势显著,中小券商则通过差异化发展寻求突围。面对复杂多变的外部环境,公司坚持以金融科技引领业务发展的核心战略,践行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宗旨,取得了较好的经营成果。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从事的业务是证券业务,公司通过全资子公司华鑫证券开展证券业务。主要包括:

  经纪业务:主要包括证券与期货经纪业务、代理销售金融产品业务、投资顾问业务等。

  自营业务:主要包括以自有资金开展证券及衍生金融工具的投资交易等。

  资产管理业务:主要包括集合资产管理、定向资产管理、专项资产管理业务。

  投行业务:主要包括证券的保荐、承销、财务顾问业务等。

  研究业务:主要开展发布证券研究报告业务。

  信用业务:主要包括融资融券业务、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以及约定购回式证券业务等。

  另类投资业务:主要从事自有资金股权投资业务。

  3、 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 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3.2 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 股东情况

  4.1 报告期末及年报披露前一个月末的普通股股东总数、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和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股东情况

  单位: 股

  

  4.2 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3 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4 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 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1 公司所有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单位:亿元  币种:人民币

  

  5.2 报告期内债券的付息兑付情况

  

  5.3 报告期内信用评级机构对公司或债券作出的信用评级结果调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4 公司近2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注:上述指标为公司债券发行主体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指标。

  第三节 重要事项

  1、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总资产4,385,223万元,较上年期末余额增加17.90%;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843,877万元,较上年期末余额增加8.91%;营业总收入227,331万元,同比增加12.97%,其中营业收入1,167万元、利息收入57,089万元、手续费及佣金收入169,075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6,539万元,同比减少8.03%;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36,017万元,同比增加108.48%。

  2、 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上海华鑫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军

  2025年3月27日

  

  证券代码:600621              证券简称:华鑫股份             编号:临2025-003

  上海华鑫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华鑫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25年3月27日下午在上海市黄浦区福州路666号华鑫海欣大厦四楼会议室召开。公司于2025年3月17日通过电子邮件发出会议通知及会议文件。会议应到董事7人,实到董事7人。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李军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与会董事审议,通过了以下事项:

  一、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公司2024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公司2024年度财务工作报告

  本报告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事先认可。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职所”)“天职业字[2025]12697号”《审计报告》确认,公司合并财务报表2024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365,388,601.31元。2023年年末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1,200,075,899.90元, 2024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132,183,500.95元,根据《公司法》的有关规定,提取当年法定盈余公积金13,218,350.10元,加上年初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1,319,041,050.75元,扣除年内已实施的2023年度和2024年半年度现金分红147,465,002.99元后,2024年年末未分配利润为1,171,576,047.76元。

  2024年度公司利润分配预案是: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1,060,899,29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送现金红利0.78元(含税),共计派送现金红利82,750,144.78元。2024年度公司现金分红的总额为110,333,526.37元(含2024年半年度已分配的现金红利27,583,381.59元),占公司 2024 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 30.20%,尚余1,088,825,902.98元未分配利润留待以后年度分配。

  2024年末资本公积为3,396,361,801.47元,年末资本公积不转增股本。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

  五、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事先认可。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严格按照各项财务规章制度和规范制作,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符合监管机构相关指引文件的格式及内容要求,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七、公司2024年度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ESG)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公司2024年度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ESG)报告》。

  八、公司关于聘任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预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聘请天职所为公司2025年度的审计机构,负责公司2025年度的财务报告与内部控制审计工作。

  本预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事先认可。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经对天职所的专业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认为其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实施审计工作,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内部控制状况做出独立、客观、公正的评价,按时完成了公司2024年度相关审计工作。同意聘请天职所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负责公司2025年度的财务报表与内部控制审计工作。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九、公司关于支付2024年度审计报酬的预案

  天职所对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相关审计报告。公司董事会同意支付天职所2024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报酬138万元,内部控制审计报酬25万元,合计163万元。

  本预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事先认可。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十、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本报告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事先认可。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董事会同时审阅了天职所出具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十一、公司未来三年(2025-2027年)股东回报规划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公司关于未来三年(2025-2027年)股东回报规划的公告》。

  十二、公司关于预计2025年度对外捐赠额度的预案

  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3年修订)》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决定公司2025年度累计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的对外捐赠,并由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决定公司单笔不超过人民币500万元、2025年度累计不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的对外捐赠。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三、公司关于购买金融机构金融产品暨投资计划的预案

  为提高公司资金收益,实现资产的保值增值,公司拟将闲置资金用于购买由金融机构发行的低风险的金融产品,一年内任一时点投资本金总额合计不超过人民币12亿元。

  为提高工作效率,公司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并由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总经理)签署各项有关金融产品的合同、协议及文件,全权办理上述购买金融产品有关事宜。

  本预案自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公司委托理财相关额

  度的使用期限不应超过12个月,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委托理财的收益进行委托理财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应超过委托理财额度。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公司关于购买金融机构金融产品暨投资计划的公告》。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四、公司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要求,公司董事会就公司在任独立董事顾诚先生、吴文芳女士、魏嶷先生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顾诚先生、吴文芳女士、魏嶷先生的任职经历以及签署的相关自查文件,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五、公司经营层2024年度薪酬考核方案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公司职业经理人薪酬与考核管理办法》,并结合公司实际经营状况,于报告期末对经营层进行了2024年度绩效考核评价,制订了经营层2024年度考核方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公司董事、总经理俞洋先生,董事、党委书记沈巍先生回避了表决。

  表决结果:赞成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与会董事还听取了《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公司2024年度对受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度对受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公司2024年度法务工作总结及2025年工作计划》《关于2024年公司投资理财产品情况的报告》。

  以上第一、三、四、五、八、九、十一、十二、十三事项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事宜,另行通知。

  特此公告

  上海华鑫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3月31日

  

  证券代码:600621              证券简称:华鑫股份             编号:临2025-005

  上海华鑫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分配比例: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78元(含税)。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一)利润分配方案的具体内容

  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天职业字[2025]12697号”《审计报告》确认,公司合并财务报表2024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365,388,601.31元。2023年年末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1,200,075,899.90元, 2024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132,183,500.95元,根据《公司法》的有关规定,提取当年法定盈余公积金13,218,350.10元,加上年初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1,319,041,050.75元,扣除年内已实施的2023年度和2024年半年度现金分红147,465,002.99元后,2024年年末未分配利润为1,171,576,047.76元。

  2024年度公司利润分配预案是: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1,060,899,29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送现金红利0.78元(含税),共计派送现金红利82,750,144.78元。2024年度公司现金分红的总额为110,333,526.37元(含2024年半年度已分配的现金红利27,583,381.59元),占公司 2024 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 30.20%,尚余1,088,825,902.98元未分配利润留待以后年度分配。

  2024年末资本公积为3,396,361,801.47元,年末资本公积不转增股本。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二)是否可能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5年3月27日,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监事会意见

  2025年3月27日,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表决结果:赞成4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可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有利于公司的长期可持续发展。因此,同意《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相关风险提示

  公司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结合了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特此公告

  上海华鑫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3月31日

  

  证券代码:600621              证券简称:华鑫股份             编号:临2025-007

  上海华鑫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未来三年(2025-2027年)股东回报规划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为完善和健全公司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积极回报投资者,引导投资者树立长期投资和理性投资理念,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3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3】61号)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制订了《上海华鑫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5-2027年)股东回报规划》(以下简称“本规划”),具体内容如下:

  一、本规划制定考虑的因素

  公司着眼于长远和可持续发展,综合分析了经营发展实际及业务发展目标、股东的要求和意愿、社会资金成本、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充分考虑了目前及未来盈利规模、现金流状况、发展所处阶段、项目投资资金需求、银行信贷及债权融资环境等情况,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机制,保证股利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本规划制定的原则

  公司实行积极、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当年的实际经营情况和可持续发展。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和论证应当充分考虑独立董事和股东的意见。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三、本规划的制定周期和决策机制

  公司董事会结合具体经营数据,充分考虑公司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及当期资金需求,并结合股东、独立董事的意见,制定年度或中期分红方案,并经公司股东大会表决通过后实施。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议案进行审议时,应当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公司董事会原则上每三年重新审阅一次本规划。若公司未发生《公司章程》规定的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情形,可以参照最近一次制定或修订的股东回报规划执行,不另行制定三年股东回报规划。

  四、公司未来三年(2025-2027年)的具体分红回报规划

  1、公司可以采取现金方式、股票方式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当期的盈利规模、现金流状况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利润分配。

  2、公司根据《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任意公积金以后,在公司盈利且现金流量状况能够满足公司持续经营和长期发展的前提下,未来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原则上应不少于未来三年实现年均可分配利润的 30%,具体每个年度的分红比例由董事会根据公司年度盈利状况和未来资金使用计划提出预案。

  3、在确保足额现金股利分配的前提下,公司可以另行增加股票股利分配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方案。

  4、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由公司董事会提出利润分配预案,并提交股东大会进行审议表决。公司接受股东、独立董事对公司利润分配预案的建议和监督。

  五、附则

  1、本规划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执行。

  2、本规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自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本规划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上海华鑫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3月31日

  

  证券代码:600621              证券简称:华鑫股份             编号:临2025-008

  上海华鑫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购买金融机构金融产品暨投资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委托理财受托方: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

  ●本次委托理财金额:一年内任一时点投资本金总额合计不超过人民币12亿元,在上述额度内公司可循环进行投资,滚动使用。

  ●委托理财产品名称:结构性存款、资产管理计划等

  ●委托理财期限:定期和不定期结合

  ●履行的审议程序: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后,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本次委托理财概况

  2025年3月27日,上海华鑫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购买金融机构金融产品暨投资计划的预案》。表决结果均为: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为提高公司资金收益,实现资产的保值增值,公司拟将闲置资金用于购买由金融机构发行的低风险的金融产品,一年内任一时点投资本金总额合计不超过人民币12亿元。

  为提高工作效率,公司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并由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总经理)签署各项有关金融产品的合同、协议及文件,全权办理上述购买金融产品有关事宜。

  本预案自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公司委托理财相关额度的

  使用期限不应超过12个月,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委托理财的收益进行委托理财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应超过委托理财额度。

  (一)委托理财目的

  在保证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需流动资金的前提下,提高资金利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资金,增加公司收益。

  (二)资金来源

  委托理财的资金来源为公司临时闲置自有资金,在任一时点理财总体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2亿元,在此额度范围内可以循环使用。

  (三)委托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资金整体运营情况,公司秉承资金效益最大化的原则,在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业务的开展及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对不超过人民币12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通过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较低的理财产品降低财务成本。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2亿元额度内,资金可以循环使用。

  (四)公司对委托理财相关风险的内部控制

  公司委托理财仅限于购买持牌专业金融机构发行的、中等及以下风险等级的理财产品,具体执行操作时将会审慎评估每笔委托理财的风险,并有针对性地采取如下内部控制措施:

  1、公司财务部门将对理财产品进行管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的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可能存在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情况,将及时采取处置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审计部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二、本次委托理财的具体情况

  (一)委托理财合同主要条款

  公司拟以一年内任一时点投资本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2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较低的理财产品。以上资金额度在有效期内可以滚动使用。具体委托理财合同条款以实际签署合同为准。

  (二)委托理财的资金投向

  为控制风险,资金投向于高流动性资产、债权类资产、权益类资产或资产组合。

  (三)风险控制分析

  1、公司遵守审慎投资的原则,严格筛选发行主体,选择信用好、资金安全保障能力强的发行机构。

  2、公司财务部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公司投资理财产品的情况进行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三、委托理财受托方的情况

  公司委托理财的受托方为商业银行、证券公司、基金公司、信托公司等专业金融机构。

  四、对公司的影响

  截止2024年末,公司主要财务状况指标如下:

  单位:元

  

  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理财,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通过对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适度的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自有资金使用效率,且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未来主营业务、财务状况、经营成果造成较大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定,公司购买理财产品在财务报表中“交易性金融资产”项目列示和披露,产生的收益在“投资收益”项目中列报。

  五、风险提示

  1、利率风险:理财产品存续期内,投资标的价值和价格会受到市场利率变动的影响而波动,会使得收益水平不能达到预期年化收益率。

  2、流动性风险:若公司经营突发重大变化,理财计划发生巨额赎回,将面临不能提前赎回理财产品的风险。

  3、政策风险:如果国家宏观政策以及市场相关法规政策发生变化,导致市场价格波动,将影响理财计划的预期收益、受理、投资、偿还等工作的正常开展。

  4、信用风险:理财计划投资范围包括债券市场信用产品,可能面临发债企业不能如期兑付的情况,将影响理财计划预期收益的实现。

  六、截至年报披露日,公司最近十二个月使用自有资金或募集资金委托理财的情况

  金额:万元

  

  注:表格中部分合计数与明细数据存在差异,此系计算过程中因小数位取舍导致的尾差所致。

  2024年公司尚未收回的委托理财的金额为25,492.61万元,其中尚未收回的资产管理计划的金额为25,492.61万元,对于公司作为管理人的资产管理计划,本公司在综合考虑对其拥有的投资决策权及可变回报的敞口等因素后,认定对部分资产管理计划拥有控制权,并将其纳入并范围的资产管理计划的金额为24,448.00万元。

  本年收回各类理财产品本金合计77,154.37万元。

  特此公告

  上海华鑫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3月31日

  

  证券代码:600651              证券简称:华鑫股份              编号:临2025-009

  上海华鑫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上海华鑫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财会〔2023〕21号)(以下简称“解释17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财会〔2024〕24号)(以下简称“解释18号”)的相关规定进行的相应变更,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2023年10月,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财会〔2023〕21号),规定了“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的相关内容,该解释规定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2024年12月,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财会〔2024〕24号),规定了“关于浮动收费法下作为基础项目持有的投资性房地产的后续计量”、“关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的会计处理”的相关内容。该解释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

  根据财政部上述通知的要求,公司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并对可比期间的财务报表进行相应调整。

  (二)变更前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1、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2、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解释17号及解释18号的相关规定。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相应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上海华鑫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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