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728 证券简称:佳都科技 公告编号:2025-029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下述担保无反担保,且属于2024年度预计担保范围内的担保事项,为2024年度预计担保事项的进展。
● 佳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广州新科佳都科技有限公司(现已更名为“广州佳都智通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佳都智通”)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行(以下简称“交通银行广东省分行”)申请授信提供不超过1.22亿元的担保。
●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已实际提供的担保余额为48.58亿元,无逾期对外担保。
● 特别风险提示:本次被担保人佳都智通截至2023年12月31日资产负债率超过70%,敬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子公司已签署担保合同且尚在履行中的担保金额为80.42亿元(包括银行授信担保金额76.77亿元、厂商信用担保3.65亿元),其中,已实际发生的担保余额为48.58亿元(包括银行授信担保余额48.41亿元及厂商担保余额0.17亿元),担保余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比例为62.38%。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本次担保事项
为满足公司全资子公司佳都智通综合授信需要,近日公司与交通银行广东省分行签署了《保证合同》,公司拟为佳都智通与交通银行广东省分行在债权确定期间签订的全部主合同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担保额度不超过1.22亿元,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根据主合同约定的各笔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开立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担保函项下,根据债权人垫付款项日期)分别计算。每一笔主债务项下的保证期间为,自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计至全部主合同项下最后到期的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后三年止。债权人与债务人约定债务人可分期履行还款义务的,该笔主债务的保证期间按各期还款义务分别计算,自每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计至全部主合同项下最后到期的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后三年止。债权人宣布任一笔主债务提前到期的,该笔主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以其宣布的提前到期日为准。
(二)担保事项审议程序
本次担保事项属于2024年度预计担保额度范围内的担保。2024年度担保额度预计事项已经于公司2024年4月7日、2024年5月9日分别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广州新科佳都科技有限公司(现已更名为“广州佳都智通科技有限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1755594580F,成立日期:2004年1月7日,法定代表人:冯波,注册地址:广州市天河区新岑四路2号佳都智慧大厦709房,注册资本:95,000万元。佳都智通是国内领先的智能化产品和解决方案服务商,业务涉及轨道交通智能化、智能化产品集成。在轨道交通智能化领域拥有多项专利及一线城市的成功应用案例,主要产品包括轨道交通自动售检票系统、屏蔽门系统、综合监控系统。截至2023年12月31日总资产为563,413.62万元、总负债475,931.11万元,其中流动负债473,087.62万元,流动资金贷款1,000.00万元,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87,252.37万元;2023年度营业收入467,275.86万元、营业利润14,714.27万元、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13,625.13万元。截至2024年9月30日总资产为639,045.86万元、总负债541,450.78万元,其中流动负债538,891.68万元,无流动资金贷款,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97,387.06万元;2024前三季度营业收入373,246.39万元、营业利润17,191.85万元、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15,035.93万元。
二、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与交通银行广东省分行签署的关于佳都智通的《保证合同》
1、 合同双方
债权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行
保证人:佳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被担保人(债务人):广州新科佳都科技有限公司(现已更名为“广州佳都智通科技有限公司”)
担保额度:1.22亿元人民币
2、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3、 保证范围:全部主合同项下主债权本金及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或仲裁费)、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及其它费用。
4、 保证期间:根据主合同约定的各笔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开立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担保函项下,根据债权人垫付款项日期)分别计算。每一笔主债务项下的保证期间为,自该笔债务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计至全部主合同项下最后到期的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后三年止。债权人与债务人约定债务人可分期履行还款义务的,该笔主债务的保证期间按各期还款义务分别计算,自每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计至全部主合同项下最后到期的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后三年止。债权人宣布任一笔主债务提前到期的,该笔主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以其宣布的提前到期日为准。
三、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数额及逾期担保数额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子公司的担保总额为89.21亿元(包括本次已经2024年董事会审批的银行授信担保85.56亿元、厂商信用担保3.65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14.55%;公司及子公司已签署担保合同且尚在履行中的担保金额为80.42亿元(包括银行授信担保金额76.77亿元、厂商信用担保3.65亿元),其中,已实际发生的担保余额为48.58亿元(包括银行授信担保余额48.41亿元及厂商担保余额0.17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比例为62.38%。
上述担保均为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除上述担保外,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范围外的主体提供担保,无逾期对外担保及涉及诉讼担保。
四、备查文件目录
1、 交通银行广东省分行与佳都科技签署的关于佳都智通的《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佳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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