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旗下基金2024年年度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长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基金2024年年度报告于2025年3月31日在本公司网站(www.cafund.com)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披露,供投资者查阅。如有疑问可拨打本公司客服电话(400-820-9688)咨询。
基金列表如下:
1.长安宏观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长安沪深300非周期行业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3.长安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
4.长安产业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5.长安鑫利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6.长安鑫益增强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7.长安鑫富领先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8.长安泓源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9.长安泓沣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10.长安鑫旺价值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11.长安鑫兴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12.长安裕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13.长安裕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14.长安鑫禧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15.长安裕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16.长安泓润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17.长安裕隆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18.长安鑫盈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19.长安鑫悦消费驱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0.长安鑫瑞科技先锋6个月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1. 长安成长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2. 长安先进制造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3. 长安优势行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4. 长安行业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请充分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审慎做出投资决定。
特此公告。
长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3月31日
长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公募基金通过
证券公司证券交易及佣金支付情况
(2024年度)
一、选择证券公司参与证券交易的标准和程序
(一)选择标准
1.资金实力雄厚,财务状况良好;
2.经营行为稳健规范且具有较强的合规风控能力,在业内有良好的声誉;
3.具备基金运作所需的高效、安全的通讯条件,交易设施满足基金进行证券交易的需要;
4.研究实力较强,有固定的研究机构和专门的研究人员。
(二)选择程序
投研部门遵照选择标准确定拟合作的证券公司,并经法律合规部、分管领导、督察长及总经理审核。
投研部门根据投资组合交易需要,起草协议并经法律合规部等相关部门会签,经分管领导、督察长及总经理审核同意后,与证券公司签订协议,由中央交易室、清算登记部、信息技术部等部门办理交易单元租用或退租的相关手续。券商交易模式的相关经纪协议的签订和终止,比照执行。
投研部门根据各证券公司提供的研究服务情况及评估结果,拟订选择证券公司参与证券交易的计划,经法律合规部、相关分管领导及督察长审核后报总经理办公会审议,经总经理办公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至中央交易室执行。
二、交易量、交易佣金年度汇总及分配情况
(一)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进行证券投资及佣金支付情况
1.股票投资及佣金支付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报告期为2024年7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2.证券投资佣金支付及分配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报告期为2024年7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二)委托证券公司办理股票投资及佣金支付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报告期为2024年7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长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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