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24 证券简称:ST天邦 公告编号:2025-028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天邦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已于2025年3月28日召开,会议决议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现将召开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定召开本次年度股东大会。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4月25日(星期五)下午15:0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4月25日(星期五)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4月25日(星期五)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本次股东大会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或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4月18日。
7、出席对象
(1)截至股权登记日2025年4月18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中国人寿金融中心18楼天邦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会议的提案编码: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上述议案已经2025年3月28日公司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3月31日在公司指定信息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或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特别提示:
1、独立董事向本次股东大会作2024年度述职报告。
2、议案11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全部议案均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
3、上述议案中,第12、13、14议案实行累积投票表决方式,即股东持有的每一股份均有与董事、监事候选人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董事会、监事会和符合条件的股东分别提出董事、监事候选人时,按不重复的董事、监事候选人人数计算每一股份拥有的表决权。
非独立董事和独立董事实行分开投票。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异地股东可以书面信函或传真办理登记,信函或传真以抵达本公司的时间为准。(授权委托书见附件2)。
2、现场登记时间:2025年4月22日上午8:30至12:00、下午13:00至17:00。
3、现场登记地点:公司证券发展部。信函登记部门:公司证券发展部,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信函邮寄地址:上海市闵行区申长路818号虹桥天地北区1号楼1102室;邮编:201106。
4、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在规定的登记时间进行登记。
5、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章湘云、胡尔丹
电话:021-64182751
会议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中国人寿金融中心18楼天邦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电子邮箱:liuhc@tianbang.com
6、会议费用:与会人员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四、参与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投票流程请见本股东大会通知的附件1。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2、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天邦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124”。
2、投票简称:“天邦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上市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具体投票方式如下:
累积投票制下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填报一览表
各提案组下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举例如下:
① 选举非独立董事
(如提案12,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3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3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3位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② 选举监事
(如提案14,采用差额选举,应选人数为2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
股东可以在2位监事候选人中将其拥有的选举票数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所投人数不得超过2位。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5年4月25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4月25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天邦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2025年4月25日召开的天邦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并代表本人对会议审议的各项提案按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进行投票,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本人(或本单位)对该次会议审议的各项提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委托方(签字或盖章):
委托方居民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方持有股份性质和数量:
委托方股东帐号:
受托人(签字):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注:1、如欲对提案投赞成票,请在“同意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对提案投反对票,请在“反对”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对提案投弃权票,请在“弃权”栏内相应地方填上“√”。
2、委托人为法人股东的,应加盖法人单位印章。
3、对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的明确投票意见指示(可按上述表格式列示);没有明确投票指示的,应当注明是否授权由受托人按自己的意见投票。
4、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会议结束时。
附件3:
股东登记表
截至2025年4月18日下午15:00交易结束时,本公司(或本人)持有002124 ST天邦股票,现登记参加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
单位名称(或姓名):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码: 股东帐户号:
持有数量:
年 月 日
证券代码:002124 证券简称:ST天邦 公告编号:2025-023
天邦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审议程序
1、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5年3月27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经独立董事认真审阅,认为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文件的规定与要求,综合考虑了公司实际情况、未来发展规划等因素,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2、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5年3月28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基于公司实际情况做出,未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3、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5年3月28日召开的第八届监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和《公司章程》等法规、规章制度中对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综合考虑了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情况
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4年度合并报表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458,528,670.75元,年末未分配利润-3,003,821,700.16元。截至2024年12月31日,母公司实现净利润-124,253,786.01元,累计可供股东分配利润882,454,618.31元。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目前的实际经营情况,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公司拟定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2024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也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三、现金分红方案的具体情况
(一)公司2024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不涉及触及其他风险警示
(二)公司2024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的合理性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截至2024年末,公司未分配利润为负值,考虑到公司未来发展的资金需求,并结合公司经营情况和现金流情况,2024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旨在为公司长远发展储备充足的资金,确保为投资者带来更加稳定和持久的回报。
四、备查文件
1、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天职业字【2025】11054号〕。
2、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
3、第八届监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
4、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天邦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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