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766 证券简称:普冉股份 公告编号:2025-021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 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 机构信息
1、 基本信息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1927年在上海创建,1986年复办,2010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BDO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H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截至2024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296名、注册会计师2,498名、从业人员总数10,021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743名。
立信2024年度业务收入(未经审计)50.01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5.16亿元,证券业务收入17.65亿元。
2024年度立信共为693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主要行业为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采矿业、批发和零售业、建筑业、房地产业及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收费总额为8.54亿元。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93家。
2、 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4年末,立信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人民币1.66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人民币10.50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近三年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 诚信记录
立信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行政处罚5次、监督管理措施43次、自律监管措施4次,未受到纪律处分,涉及从业人员131名。
(二) 项目信息
1、 基本信息
(1) 项目合伙人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陈科举
(2) 签字注册会计师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周成
(3) 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王昌功
2、 项目组成员诚信记录情况
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周成,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王昌功近三年均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纪律处分等情况。项目合伙人陈科举先生近三年未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的具体情况如下:
3、 项目组成员独立性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可能影响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 审计收费
(1) 审计费用定价原则
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员工的经验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定价。
(2) 审计费用同比变化情况
注1:2025年度审计费用将根据审计范围与审计工作量参照2024年度收费标准协商确定。
二、 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 审计委员会的审议意见
审计委员会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期货业务相关审计资格,并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丰富经验,在以往审计工作中勤勉尽责,认真履行审计职责,客观、公正、独立地评价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具备投资者保护能力。因此,同意公司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聘期自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综上,审计委员会同意上述议案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 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5年3月28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2025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公司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 监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5年3月28日召开的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2025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2024年度的审计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允地反映本公司财务状况,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职责,且具有较高的业务水平和良好的服务素质,能够满足公司2025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要求。
综上,监事会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相关事项。
(四) 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普冉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31日
证券代码:688766 证券简称:普冉股份 公告编号:2025-019
普冉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普冉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就2024年度(以下又称“报告期”)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如下: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普冉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111号)核准,普冉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9,057,180.00股,发行价格为148.9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1,348,614,102.00元,扣除承销商保荐及承销费用人民币84,733,678.48元,减除其他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外部费用人民币18,335,059.91元(包括:审计费及验资费8,000,000.00元、律师费4,800,000.00元、用于本次发行的信息披露费用4,745,283.02元、发行手续费及材料制作费等789,776.89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245,545,363.61元。
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21]第ZF10839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二) 募集资金本年度使用金额及余额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本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为:
二、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 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本公司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加强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募集资金管理的通知》精神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要求制定了《普冉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
本公司已与保荐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及专户存储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上述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二) 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1、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余额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2、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用于现金管理的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三、 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 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截至2021年9月10日止,公司已利用自筹资金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累计投入69,467,414.60元,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由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1]第ZF10910号《募集资金置换专项鉴证报告》。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已于2021年11月置换先期投入69,467,414.60元。本次置换已经公司2021年10月29日召开的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
(三)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公司于2024年1月14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2.7亿元(含本数)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用于公司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月15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普冉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3)
根据上述决议,公司在规定期限内实际使用2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并对资金进行了合理的安排与使用,没有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的正常进行。
截至2025年1月6日,公司已将上述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全部归还至相应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将上述募集资金的归还情况及时通知了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月7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普冉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归还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1)。
(四) 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公司于2023年8月2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安全和投资项目资金使用进度安排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9亿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产品,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自2023年9月1日起至2024年8月31日止。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普冉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2)。
公司于2024年8月27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安全和投资项目资金使用进度安排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8.7亿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产品,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自2024年9月1日起至2025年8月31日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8月28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普冉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9)。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已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357,246,432.46元,在上述授权期间内均未超过公司董事会对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授权额度,具体如下:
(五) 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六) 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公司于2024年8月2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4年9月12日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增加募投项目投资额暨调整募投项目实施进度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17,797.73万元用于增加“总部基地及前沿技术研发项目”投资总额,并将“总部基地及前沿技术研发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调整至2025年6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8月28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普冉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增加募投项目投资额暨调整募投项目实施进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8)。
(七) 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八) 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 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募投项目未发生变更。
五、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已按《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及实际使用情况,已使用的募集资金均投向所承诺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的情况。公司对募集资金的投向和进展情况均如实履行了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普冉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31日
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普冉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
单位:元
证券代码:688766 证券简称:普冉股份 公告编号:2025-018
普冉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
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每股转增比: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43元(含税),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股转增0.4股;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公司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账户的股份数量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及每股转增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及转增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 普冉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不会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4月修订)》(以下简称《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12.9.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一、 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一)利润分配方案的具体内容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母公司报表期末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588,580,117.00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4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为基数分配利润及转增股本。本次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如下:
1、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4.30元(含税)。以公司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105,609,735股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279,160股后的股份为基数测算,本次实际参与分配的股本数为105,330,575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45,292,147.25元(含税)。根据公司2024年9月12日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已实施的2024年半年度权益分派中,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90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20,012,809.25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包括中期已分配的现金红利)总额65,304,956.50元,本年度合计现金分红占2024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为22.33%。
2、公司拟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以公司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105,609,735股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279,160股后的股份为基数测算,合计转增42,132,230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将增加至147,741,965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数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最终登记结果为准,如有尾差,系取整所致)。
因公司实施股份回购事项,根据相关规定,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账户所持有本公司股份279,160股,不参与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账户的股份数量发生变动的,公司将维持每股分配比例及每股转增比例不变,相应调整拟分配的现金红利总额及转增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不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说明
本公司上市满三个完整会计年度,本年度净利润为正值且母公司报表年度末未分配利润为正值的,就本公司不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说明如下:
二、 本年度现金分红比例低于30%的情况说明
报告期内,上市公司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92,416,562.47元,拟分配的现金红利总额(包括中期已分配的现金红利)为65,304,956.50元,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低于30%,主要是基于所处行业特点、公司自身发展阶段及经营模式、盈利水平及资金需求等方面的综合考量,具体原因分项说明如下:
(一) 公司所处行业及其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偿债能力及资金需求
公司的主营业务为非易失性存储器芯片的设计与销售,所处行业属于集成电路设计行业,是国内集成电路产业中保持较高发展活力的领域,现阶段公司所处行业总体呈现出如下特点:
1、 近年来,在国家政策扶持以及市场应用带动下,国内集成电路产业保持快速增长,也吸引了大量企业的进入,市场竞争日益加剧;
2、 集成电路行业按照摩尔定律继续发展演变,芯片的集成度和性能不断改善升级,同时物联网、可穿戴设备、汽车电子等新兴科技应用的发展,存储器芯片面临日益增长的市场需求,市场对芯片产品的性能和技术不断提出新要求;
3、 集成电路设计行业是典型的技术密集、知识密集和资本密集型行业,拥有较高的行业准入壁垒,行业产品具有高度的复杂性和专业性,在电路设计、软件开发等方面对创新型人才的数量和专业水平均有很高要求。由于国内行业发展时间较短、技术水平较低,高端、专业人才仍然十分紧缺,行业内公司对人才尤其是研发技术人才的需求日益增大,优秀研发技术人才的人力资源成本持续增加;
4、 近年来,国际政治经济环境变化,国际贸易摩擦不断升级,半导体产业成为受到影响最为明显的领域之一,也对国内集成电路产业抵御风险的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公司的主要经营模式为Fabless模式,该模式下公司仅需专注于从事产业链中的集成电路的设计和销售环节,其余环节委托给晶圆制造企业、晶圆测试企业和芯片封装测试企业代工完成。
近几年,凭借在存储芯片领域的多年深耕,把握国产替代带来的新机遇,公司实现了快速发展,技术研发不断取得突破,产品型号持续扩充,市场拓展进展顺利,收入规模快速增长。
目前,公司仍处于发展阶段,需要持续投入大量资金用于人才储备、技术研发、产能扩充及市场开拓等。
(二) 公司留存未分配利润的预计用途以及收益情况
公司2024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92,416,562.47元,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母公司报表累计未分配利润为588,580,117.00元。
2025年,公司正处于加速提升、扩充和发展的阶段,资金需求主要来源于以下几方面:
1、 通过加大公司在研发创新、制程升级和产品迭代方面的研发技术投入,保持物联网、手机、智能硬件、工业控制、车载等领域产品的性能领先和竞争优势,逐步实现市场渗透和稳健发展的目标;丰富产品品类,围绕公司发展战略进入更多领域,拓宽公司业绩成长空间;
2、 加强并进一步寻求产能保障。若集成电路终端市场需求旺盛、多方面原因导致的产能紧张的情况持续,公司需进一步加大产能方面的资源投入,以满足当前经营生产需要,保证公司经营目标的实现。同时,公司将进一步寻找新的潜在合作机会,布局多元化的供应链体系,保障供应链安全;
3、 加大人才方面的资源投入,积极扩充研发团队,形成梯队型的人才结构,并利用上市公司的优势充分发挥股权激励的作用,激发奋斗精神,也使员工感受到公司成长带来的回报和个人成就的提升;
4、 根据公司经营和生产规划,持续完善产品质量管理,加大公司产品在可靠性、功能安全等方面的投入,进一步提升产品良率,完善质量管理体系;
5、 随着公司资产、业务及生产规模的增长,公司需要充足的运营资金来保持并推动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提升公司整体效益,以利于公司的长期回报;
考虑到上述原因,为满足经营发展需要,确保公司持续成长,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公司需要更多的资金投入以保障上述经营目标的实现。
公司2024年度末公司留存未分配利润将累积滚存至下一年度,以满足公司生产经营、产品研发及项目投资相关资金需求。未来公司将进一步规范资金使用和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公司将继续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综合考虑与利润分配相关的各种因素,从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和投资者回报的角度出发,积极履行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与广大投资者共享公司发展的成果。
(三) 公司是否按照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为中小股东参与现金分红决策提供了便利
1、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则,在年度报告披露之后、年度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之前,通过网上业绩说明会的方式就现金分红方案相关事宜予以重点说明。
2、公司将在年度股东大会就现金分红方案,通过现场会议及网络投票的方式实施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单独计票并披露。
(四) 公司为增强投资者回报水平拟采取的措施
公司将始终聚焦主业强化竞争力,不断提升公司的技术实力,推出具有创新性的新产品,提升市场占有率,为投资者带来丰厚回报。不断加强成本管控,提升财务统筹能力,合理安排资金,提高研发资金的利用效率。加强投资者服务能力,加大与投资者的沟通力度,提升公司的资本市场形象。
同时,公司将通过增强分红稳定性、持续性和可预期性,提高公司的股息率,保护中小股东的利益与诉求,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信心。2025年,公司会继续充分结合公司资金使用安排、经营发展需要以及业务战略目标,深入讨论利润分配、回购等回报投资者的方案和可行性,合理提高分红率和股息率,切实维护广大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 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 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5年3月28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的议案》。全体董事均表决同意,公司董事会同意2024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并同意将该方案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 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符合公司当前的实际情况,有利于满足公司持续发展的资金需求,是公司在综合分析经营环境和监管政策等因素的基础上制定,充分考虑目前及未来的业务发展等情况,在保障公司长远发展的基础上,以期更好地回报投资者。公司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严格执行了《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审议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的相关事项。
四、 相关风险提示
(一)现金分红对公司每股收益、现金流状况及生产经营的影响分析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结合了公司盈利情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每股收益、现金流状况及生产经营产生实质影响。
(二)权益分派对上市公司每股收益、生产经营的影响分析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综合考虑了公司发展阶段、经营情况及股本等因素,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事项对公司股东享有的净资产权益及持股比例不会产生实质性影响。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实施后,公司总股本将增加,预计每股收益、每股净资产等指标将相应摊薄。
(三)其他风险说明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普冉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31日
证券代码:688766 证券简称:普冉股份 公告编号:2025-020
普冉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普冉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3月2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现将相关情况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 本次计提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以及公司财务制度等相关规定,为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和2024年度的经营成果,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对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对截至2024年12月31日可能发生信用及资产减值损失的有关资产计提相应减值准备。同时,对减值影响因素确认消失的资产,在原已计提的减值准备金额内进行转回。
公司2024年度计提信用减值损失467.62万元,转回信用减值损失0万元,计提资产减值准备4,670.41万元,转回资产减值准备4,319.92万元,转销资产减值准备4,882.48万元,具体如下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2024年度,公司计提减值准备人民币5,138.03万元,转回/转销减值准备人民币9,202.40万元,将增加公司报表利润总额人民币4,064.37万元。
二、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具体说明
(一) 信用减值损失
对于由《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2017)规范的交易形成的应收款项和合同资产,无论是否包含重大融资成分,本公司始终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
当单项应收账款无法以合理成本评估预期信用损失的信息时,依据信用风险特征将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划分为若干组合,在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如果有客观证据表明某项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已经发生信用减值,则在该单项基础上计提坏账准备并确认预期信用损失。对于划分为组合的应收账款,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通过违约风险敞口和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对于其他应收款及长期应收款,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通过违约风险敞口和未来12个月内或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2024年度,公司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对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和其他非流动资产进行减值测试,新增信用减值损失467.62万元。
(二) 资产减值损失
资产负债表日,公司存货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对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的,计提存货跌价准备,计入当期损益。如果以前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的影响因素已经消失,使得存货的可变现净值高于其账面价值,则在原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金额内,将以前减记的金额予以恢复,转回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可变现净值为在日常活动中,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以及相关税费后的金额。在估计存货可变现净值时,管理层考虑存货的持有目的,同时结合存货的库龄、保管状态、历史消耗数据以及未来使用或销售情况作为估计的基础。
2024年度末,本公司根据识别到的可变现净值低于账面成本的存货情况,新增计提存货跌价准备4,670.41万元。同时,由于报告期内部分以前年度已计提减值准备的产品减记影响因素确认消失以及产品出售原因,2024年度在原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金额内,转回资产减值准备4,319.92万元,转销资产减值准备4,882.48万元。
三、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计提及转回、转销减值准备合计将增加公司2024年度报表利润总额人民币4,064.37万元。本次计提及转回、转销资产减值准备是基于公司实际情况和会计准则做出的判断,真实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不涉及会计计提方法的变更,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的实际情况。本次资产减值损失和信用减值损失数据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四、 专门说明意见
(一) 审计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公司《关于2024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进行了讨论及审议,认为公司本次计提及转回、转销资产减值准备,是基于谨慎性原则,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能够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审计委员会同意相关事项,并将此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 董事会、监事会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5年3月28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及转回、转销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以及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依据充分,能够合理地反映公司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资产状况及经营成果。
综上,董事会同意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
(三) 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计提、转回及转销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计提、转回及转销资产减值准备后,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计提、转回及转销资产减值准备决策程序规范,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相关事项。
特此公告。
普冉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31日
证券代码:688766 证券简称:普冉股份 公告编号:2025-023
普冉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度为员工租房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普冉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员工,不包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
● 本次担保金额:为公司员工租房提供担保金额不超过50万。
● 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截至2024年末,公司为员工提供担保金额为17.94万元。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是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金额:无逾期对外担保情况
● 本次提供担保事项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 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于2025年3月2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为员工租房提供担保的议案》,为帮助公司员工减轻租房压力,公司(分公司)拟为员工租赁公租房提供担保,担保合计金额不超过人民币50万元。实际担保金额以最终签署并执行的协议为准。为提高公司决策效率,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在上述额度内开展具体业务,授权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每笔担保的具体期限为公司(分公司)与公租房提供单位签订相关合同之日起一年。同时,公司授权分公司作为协议主体签署员工租赁公租房的相关合同并承担相应担保责任。本次担保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 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分公司)拟为与公司签订正式劳动合同的员工提供担保。前述员工不包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
具体的担保对象,根据公司员工申请,经公司综合管理部及财务部等相关部门评估后,提交总经理批准后确定。
三、 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为员工租赁公租房提供担保,担保金额合计不超过50万元人民币。具体担保内容如下:
出租方(甲方):苏州工业园区公租房管理有限公司
承租方(乙方):公司员工
担保方(丙方):公司(分公司)
1、 在本合同存续期间,甲乙双方同意小区、户型变更等的,无需再次征得丙方同意,在本合同存续期间丙方仍对变更后的房屋租赁行为承担本合同所列担保责任;
2、 本合同租赁期满后,若乙方未发生本合同项下的违约事件,乙方和甲方共同检验该房屋。乙方将处于良好状态(自然损耗除外)的物业、家具和设施等交还甲方、并按照本合同条款结清所有应付款项之后的30个工作日内,甲方将保证金的剩余部分不计利息退还给乙方。如该保证金不足以抵扣乙方按照本合同条款所有应付款项,甲方可书面通知乙方补足。乙方在收到甲方补足通知后7天内不予补足的,甲方可从乙方园区社会保险(公积金)住房账户等政策可动用账户中代为扣除。如甲方代为扣除不足的,不足部分丙方承担连带责任,由丙方在15天内补足;
3、 丙方向甲方承诺,若乙方年审合格的,乙方可无需再次征得丙方同意直接与甲方签订《续租协议》,在《续租协议》存续期间丙方仍承担本合同所列担保责任。优租房租期如因政策调整延长的,续租手续比照上述流程和原则执行。
4、 丙方应对乙方在租赁合同期间产生的欠款承担连带责任。
四、 担保的原因及必要性
公司(分公司)为员工公租房提供担保,有利于帮助员工减轻生活压力,建立稳定的生活,有利于员工建立对公司的归属感,增强其幸福度指数,促进其更好的为公司作出贡献,有利于提升公司经营管理效率,实现可持续发展。
公司将通过综合管理部及财务部等相关部门对被担保方的资信情况进行严格审查和评估,通过动态监控提供担保的员工情况,保证所有此类担保合计即期余额在董事会授权有效期内不超过人民币50万元,并要求被担保方在以其合法拥有的资产范围内提供有效的反担保。同时,公司将及时关注公司员工的生活状况和资金状况,避免违约产生。本次担保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
五、 相关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5年3月2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为员工租房提供担保的议案》。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 专项意见说明
监事会认为:公司为员工提供担保符合公司经营实际和发展规划,担保风险在公司的可控范围内。公司本次担保事项表决程序合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为员工租房提供担保的相关事项。
七、 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的金额
截至2024年末,公司为员工提供担保金额为17.94万元,公司不存在其他为第三方提供担保的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情况。
特此公告。
普冉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31日
证券代码:688766 证券简称:普冉股份 公告编号:2025-026
普冉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5年4月22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5年4月22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申江路5005弄1号楼9楼公司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年4月22日
至2025年4月22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本次会议上,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还将听取《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
1、 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1、议案3至议案9、议案11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2至议案8、议案10已经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及文件于2025年3月3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予以披露。公司将在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登载《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 特别决议议案:5、11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5、7、8、9、10、11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8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陈凯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不涉及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手续
拟现场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持有以下文件办理登记:
1、企业股东的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护照、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身份证明书、企业营业执照/注册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企业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护照、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1)、企业营业执照/注册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护照、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护照、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1)、委托人的股票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办理登记。
3、上述登记材料均需提供复印件一份,个人登记材料复印件须个人签字,法定代表人证明文件复印件须加盖公司公章。
4、公司股东或代理人可直接到公司办理登记,也可以通过信函方式进行登记,在来信上须写明股东名称/姓名、股东账户、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并需附上上述第1、2款所列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出席会议时需携带原件,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须在登记时间2025年4月21日下午17:30前送达登记地点。
(二)登记时间、地点
登记时间:2025年4月21日(上午10:00-12:00,下午13:30-17:30)
登记地点: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申江路5005弄1号9层董事会办公室
(三)注意事项股东或代理人在参加现场会议时需携带上述证明文件,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六、 其他事项
(一)出席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交通、食宿费自理。
(二)参会股东请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
(三)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申江路5005弄1号9层
联系电话:021-60791797
联系人:钱佳美 袁宜璇
特此公告。
普冉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31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普冉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5年4月22日召开的贵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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