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重要提示
1.1 本业绩公告(年度报告摘要)摘自二零二四年度报告全文,投资者欲全面了解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应仔细阅读本公司二零二四年度报告全文。二零二四年度报告全文同时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网址http://www.sse.com.cn)、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香港联交所”)“披露易”网站(网址http://www.hkexnews.hk)及本公司网站(网址http://www.petrochina.com.cn)。
1.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其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3 除副董事长兼非执行董事侯启军先生、执行董事张道伟先生、独立非执行董事阎焱先生因其他公务安排未能出席外,其余董事会成员均出席了本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1.4 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本集团”)分别按中国企业会计准则及国际财务报告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告。本集团按中国企业会计准则及国际财务报告会计准则编制的二零二四年度财务报告已分别经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并出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1.5 公司简介
本公司是于1999年11月5日在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现已变更为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变更前后均简称“中国石油集团”)重组过程中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本集团是中国油气行业占主导地位的最大的油气生产和销售商,是中国销售收入最大的公司之一,也是世界最大的石油公司之一。本集团主要业务包括:原油及天然气的勘探、开发、生产、输送和销售及新能源业务;原油及石油产品的炼制,基本及衍生化工产品、其他化工产品的生产和销售及新材料业务;炼油产品和非油品的销售以及贸易业务;天然气的输送及销售。
本公司发行的H股及A股分别于2000年4月7日及2007年11月5日在香港联交所及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
1.6 经统筹考虑经营业绩、财务状况、现金流量等情况,为回报股东,本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建议以本公司2024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183,020,977,81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派发2024年末期股息每股人民币0.25元(含适用税项)的现金红利,总派息额约人民币457.55亿元。拟派发的末期股息须经股东于2024年年度股东会上审议通过。
2 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按国际财务报告会计准则编制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2.2 按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编制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a) 2024年,本公司全资附属公司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大庆油田”)自大庆石油管理局有限公司(“大庆石油管理局”)收购中国石油集团电能有限公司(“中油电能”)100%股权,自2024年10月29日起合并中油电能财务报表。本集团按照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要求,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对比较期间相关财务数据进行了追溯调整。本公告下文中涉及的比较期间财务数据均为追溯调整后的数据。
2.3 股东数量和持股情况
2.3.1 普通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于2024年12月31日,本公司的股东总数为491,311名,其中境内A股股东486,082名,境外H股记名股东5,229名。于2025年2月28日(本公告披露前一个月末),本公司股东总数为547,674名。本公司最低公众持股量已满足《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香港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
于2024年12月31日,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表所示:
(1) 此数不包括中国石油集团通过境外全资附属公司Fairy King Investments Ltd.间接持有的H股。
(2) 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为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之全资附属公司,以代理人身份代其他公司或个人股东持有本公司H股。
(3) 中国石油集团通过境外全资附属公司Fairy King Investments Ltd.持有291,518,000股H股,占本公司股本总额的0.16%,该等股份包含在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持有的股份总数中。
(4) 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为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之全资附属公司,作为名义持有人持有香港联交所投资者投资的上海证券交易所本公司A股。
上述股东回购专户情况的说明:上述股东中,不存在回购专户。
上述股东委托表决权、受托表决权、放弃表决权的说明:本公司未知上述股东存在委托表决权、受托表决权、放弃表决权的情况。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除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和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均为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之全资附属公司外,本公司未知上述前10名股东之间存在其他关联关系或属于《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一致行动人。
上述股东在报告期内参与融资融券及转融通业务的说明:上述股东在报告期内均未参与融资融券业务,参与转融通业务的情况详见下文“2.3.2 前10名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所述。
2.3.2 前10名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单位:股
2.3.3 前10名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4 根据香港《证券及期货条例》披露主要股东持股情况
于2024年12月31日,据董事所知,除本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以外,以下人士在本公司的股份或相关股份中拥有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V部第2及第3分部须予披露的权益或淡仓:
(1) 中国石油集团通过境外全资附属公司Fairy King Investments Ltd.持有291,518,000股H股(好仓)。中国石油集团被视为拥有Fairy King Investments Ltd.持有的H股。
(2) BlackRock, Inc.通过若干附属公司在本公司的H股中享有权益,1,436,473,492股H股(好仓)及98,000股H股(淡仓)以大股东所控制的法团的权益的身份持有,包括其通过非上市衍生工具(以现金交收)而拥有的34,988,000股(好仓)及98,000股(淡仓)相关股份的权益。
于2024年12月31日,据董事所知,除上述所披露者之外,概无任何人士(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除外)于《证券及期货条例》第336条规定存置的股份权益及淡仓登记册上记录权益。
2.5 本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a) 此数包括中国石油集团通过境外全资附属公司Fairy King Investments Ltd.持有的291,518,000股H股。
2.6 已发行未到期债券相关情况
单位:人民币亿元
债券的付息兑付情况
在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年度(“报告期”),19中油股MTN001、19中油股MTN002、19中油股MTN003、19中油股MTN004、19中油股MTN005已按时足额完成付息兑付;12中油03、16中油02、16中油04、16中油06、22中油股GN001、22中油股GN002、24中油股MTN001(绿色两新)、24中油股MTN002已按时足额完成付息。
跟踪评级情况
报告期内,信用评级机构对本公司或债券作出的信用评级结果无调整。
反映发行人偿债能力的指标
关于逾期债项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 董事会报告
3.1 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2024年,世界经济保持温和增长,中国经济运行总体平稳、稳中有进,全年国内生产总值(“GDP”)同比增长5.0%。国际原油市场供需总体宽松,国际原油价格先涨后跌,全年平均油价较上年同期小幅下跌,国际市场天然气价格进一步回落;国内成品油市场竞争加剧,天然气市场消费量保持快速增长。
本集团积极应对国内外宏观经济形势以及油气和化工产品市场变化,大力加强勘探开发,努力实现增储上产;深入推进炼化转型升级,及时调整生产方案,不断优化产品结构;持续提高市场营销质量,全力以赴开拓市场;深入推进提质增效,持续增强油气两大产业链创效能力;扎实推进绿色低碳转型,积极布局新兴产业,不断提高ESG工作质效。2024年,本集团原油平均实现价格74.70美元/桶,比上年同期的76.60美元/桶下降2.5%;实现营业收入人民币29,379.81亿元,通过提升石油天然气产销量、优化炼油化工产品结构、细化市场营销策略、坚持低成本发展战略举措,不断增强产业链韧性,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人民币1,646.84亿元,比上年同期的人民币1,614.16亿元增长2.0%,再创历史新高;实现自由现金流人民币1,043.52亿元,保持在千亿元以上;资产负债结构进一步优化,财务状况保持稳健。
3.1.1 市场回顾
(1)原油市场
2024年,地缘政治冲突不断,经济增速放缓、新能源替代加速导致市场需求偏弱,国际油价同比小幅回落。全年布伦特原油现货平均价格为80.76美元/桶,同比下降2.3%;美国西得克萨斯中质原油现货平均价格为75.87美元/桶,同比下降2.3%。
据国家统计局资料显示,2024年国内规模以上工业原油产量21,282万吨,同比增长1.8%。
(2)成品油市场
2024年,新能源汽车、液化天然气(“LNG”)重卡对国内成品油消费形成替代效应,成品油市场供需呈宽松格局,市场竞争更加激烈。行业监管继续发力,市场环境不断改善。
据国家统计局资料显示,2024年国内规模以上工业原油加工量70,843万吨,同比下降1.6%。国内成品油价格走势与国际市场油价变化趋势基本保持一致,国家18次调整国内汽油、柴油价格,汽油、柴油标准品价格分别累计下调人民币130元/吨、125元/吨。
(3)化工市场
2024年,化工产品市场需求稳步恢复,供应侧保持高速增长,供需宽松,生产利润收缩,化工行业仍处于景气周期低谷。
(4)天然气市场
2024年,全球天然气市场需求恢复增长,资源供应充足,基本面延续宽松态势,地缘政治冲突风险仍存但影响减弱,国际气价进一步下跌。国内天然气消费保持快速增长。
据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发展改革委”)资料显示,2024年国内天然气产量2,464亿立方米,同比增长6.2%;天然气进口量13,169万吨(1吨约等于1,380立方米),同比增长9.9%;天然气表观消费量4,260.5亿立方米,同比增长8%。
3.1.2 业务回顾
(1)油气和新能源业务
国内油气业务
2024年,本集团积极推进增储上产,加强盆地整体研究、整体部署,突出高效勘探,着力提升规模经济可采储量和储量接替率,在塔里木盆地、四川盆地、准噶尔盆地、鄂尔多斯盆地、松辽盆地取得多项重大突破和重要发现;坚持效益开发,系统推进巴彦、苏里格等产能项目建设,统筹抓好新区效益建产、老区高效稳产和精细管理增产,大力加强页岩油、页岩气开发。2024年,国内油气业务实现原油产量777.0百万桶,比上年同期的773.7百万桶增长0.4%;可销售天然气产量4,956.8十亿立方英尺,比上年同期的4,739.0十亿立方英尺增长4.6%;油气当量产量1,603.2百万桶,比上年同期的1,563.5百万桶增长2.5%。
海外油气业务
2024年,本集团积极推进海外油气业务高质量发展,在阿克纠宾、印尼等项目取得勘探新突破,乍得等项目勘探获得高产油气流;积极获取优质新项目,成功完成苏里南14/15区块和阿曼15区块签约;优化在产项目运行,伊拉克哈法亚天然气处理厂等重点产能项目投产;持续优化资产结构,不断提高海外油气业务资产集中度和投资回报率。2024年,海外油气业务实现原油产量164.8百万桶,比上年同期的163.4百万桶增长0.8%;可销售天然气产量177.0十亿立方英尺,比上年同期的193.4十亿立方英尺下降8.5%;油气当量产量194.2百万桶,比上年同期的195.7百万桶下降0.7%,占本集团油气当量产量10.8%。
2024年,本集团原油产量941.8百万桶,比上年同期的937.1百万桶增长0.5%;可销售天然气产量5,133.8十亿立方英尺,比上年同期的4,932.4十亿立方英尺增长4.1%;油气当量产量1,797.4百万桶,比上年同期的1,759.2百万桶增长2.2%。截至报告期末,本集团拥有石油和天然气(含煤层气)探矿权、采矿权总面积236.7百万英亩,其中探矿权面积193.0百万英亩,采矿权面积43.7百万英亩;正在钻探的净井数为487口。报告期内完成的多层完井数为5,783口。
新能源业务
本集团积极推进绿色低碳转型,依托有利条件、集中优势力量加快发展新能源业务,2024年风光发电量47.2亿千瓦时,比上年同期的21.8亿千瓦时增长116.2%;新增风光发电装机规模495.4万千瓦;新签地热供暖合同面积7,512万平方米。吉林油田首个大型集中式风电项目、青海格尔木首个百万千瓦级光伏电站并网发电,大庆林甸风光发电、克拉玛依264万千瓦新能源及配套煤电碳捕集一体化等项目开工建设。全产业链碳捕集、利用及封存(“CCUS”)业务加快发展。
油气和新能源分部主要数据
(a) 原油按1吨=7.389桶,天然气按1立方米=35.315立方英尺换算。
(2)炼油化工和新材料业务
2024年,本集团炼油化工业务积极向产业链中高端转型,吉林石化公司、广西石化公司乙烯等重点转型升级项目有序推进,蓝海新材料项目正式启动。坚持以市场为导向、以效益为中心,优化调整装置负荷和产品结构,深入实施减油增化、减油增特,不断提升高附加值产品产量。加大炼油特色产品统销力度,保税船用燃料油、石蜡、低硫石油焦、特色沥青等产品市场份额居国内首位;加强化工市场分析研判,增强营销能力,化工产品销量大幅提升。2024年,本集团加工原油1,378.4百万桶,比上年同期的1,398.8百万桶下降1.5%,其中加工本集团油气业务生产的原油700.1百万桶,占比50.8%;生产成品油11,986.7万吨,比上年同期的12,273.6万吨下降2.3%;化工产品商品量3,898.1万吨,比上年同期的3,430.8万吨增长13.6%,乙烯、合成树脂产量分别比上年同期增长8.1%、5.7%,化工新材料产量204.5万吨,比上年同期的137.0万吨增长49.3%。
炼油化工和新材料分部主要数据
(a) 原油按1吨=7.389桶换算。
(3)销售业务
国内业务
2024年,本集团积极适应市场需求变化,强化产销衔接,精细营销策略,充分激发销售终端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稳定市场份额,保障产业链平稳运行。积极开展非油品业务营销活动,非油品业务毛利稳定增长。持续完善终端网络建设,加强综合能源服务站、充电设施布局,不断优化客户综合补能网络。
国际贸易业务
2024年,本集团统筹国际、国内两个市场,持续优化成品油出口以及原油、天然气、化工产品贸易,努力提升产业链整体效益。
2024年,本集团共销售汽油、煤油、柴油15,900.0万吨,比上年同期的16,579.8万吨下降4.1%,其中国内销售汽油、煤油、柴油11,910.3万吨,比上年同期的12,338.6万吨下降3.5%。
销售分部主要数据
(4)天然气销售业务
2024年,本集团持续优化天然气业务市场布局和营销策略,合理配置国产和进口资源,统筹协调长期协议和现货采购,努力拓宽天然气批发业务毛利空间。加大直销客户和终端市场开发力度,大力发展气电业务,不断提升营销质量。
2024年,本集团销售天然气2,877.53亿立方米,比上年同期的2,735.48亿立方米增长5.2%,其中国内销售天然气2,278.33亿立方米,比上年同期的2,197.57亿立方米增长3.7%。
3.1.3 经营业绩回顾
以下讨论与分析应与本集团年度报告及其他章节所列之本集团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及其附注同时阅读,涉及的财务数据摘自本集团按国际财务报告会计准则编制并经过审计的财务报表。
(1)合并经营业绩
2024年,本集团实现营业收入人民币29,379.81亿元,比上年同期的人民币30,128.12亿元下降2.5%;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人民币1,646.84亿元,比上年同期的人民币1,614.16亿元增长2.0%;实现每股基本收益人民币0.90元,比上年同期的人民币0.88元增加人民币0.02元。
营业收入 2024年本集团营业收入为人民币29,379.81亿元,比上年同期的人民币30,128.12亿元下降2.5%,主要由于原油、天然气、成品油等油气产品价格下降以及汽油、柴油销售数量减少。下表列示了本集团2024年及2023年主要产品对外销售数量、平均实现价格以及各自的变化率:
(a) 原油为本集团全部外销原油。
(b) 天然气为本集团全部外销天然气,天然气平均实现价格为本集团对外销售价格,价格下降主要是由于国际贸易销售价格下降。
经营支出 2024年本集团经营支出为人民币27,040.27亿元,比上年同期的人民币27,769.50亿元下降2.6%。其中:
采购、服务及其他 2024年本集团采购、服务及其他为人民币19,380.93亿元,比上年同期的人民币19,722.38亿元下降1.7%,主要由于油气产品采购支出及贸易支出减少。
员工费用 2024年本集团员工费用(包括员工以及各类市场化临时性、季节性用工的工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培训费等附加费)为人民币1,792.57亿元,比上年同期的人民币1,742.48亿元增长2.9%,主要由于本集团员工薪酬随效益联动变化。
勘探费用 2024年本集团勘探费用为人民币208.62亿元,比上年同期的人民币207.64亿元增长0.5%,主要由于本集团持续加大油气勘探工作力度。
折旧、折耗及摊销 2024年本集团折旧、折耗及摊销为人民币2,432.09亿元,比上年同期的人民币2,477.56亿元下降1.8%,主要由于油气资产、固定资产等长期资产减值同比减少。
销售、一般性和管理费用 2024年本集团销售、一般性和管理费用为人民币597.49亿元,比上年同期的人民币642.11亿元下降6.9%,主要由于本集团坚持低成本发展,持续压降非生产性支出。
除所得税外的其他税赋 2024年本集团除所得税外的其他税赋为人民币2,672.61亿元,比上年同期的人民币2,963.17亿元下降9.8%,其中:消费税为人民币1,770.24亿元,比上年同期的人民币1,833.60亿元下降3.5%,主要由于国内成品油销量减少;资源税为人民币301.88亿元,比上年同期的人民币296.74亿元增长1.7%;石油特别收益金为人民币143.18亿元,比上年同期的人民币171.08亿元下降16.3%,主要由于原油价格下降;矿业权出让收益为人民币46.02亿元,比上年同期的人民币236.85亿元减少人民币190.83亿元,主要由于上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计提了以前年度矿业权出让收益。
其他收入/(费用)净值 2024年本集团其他收入净值为人民币44.04亿元,比上年同期的其他费用净值人民币14.16亿元增加收益人民币58.20亿元,主要由于资产处置损失减少及衍生金融工具处置损益变动影响。
经营利润 2024年本集团经营利润为人民币2,339.54亿元,比上年同期的人民币2,358.62亿元下降0.8%。
外汇净收益/(损失) 2024年本集团外汇净收益为人民币8.42亿元,比上年同期的外汇净损失人民币7.44亿元增加收益人民币15.86亿元,主要由于美元兑人民币汇率变动影响。
利息净支出 2024年本集团利息净支出为人民币119.32亿元,比上年同期的人民币157.75亿元下降24.4%,主要由于本集团降低有息债务规模、优化债务结构。
税前利润 2024年本集团税前利润为人民币2,415.08亿元,比上年同期的人民币2,378.81亿元增长1.5%。
所得税费用 2024年本集团所得税费用为人民币577.53亿元,比上年同期的人民币573.18亿元增长0.8%,主要由于税前利润增加。
净利润 2024年本集团净利润为人民币1,837.55亿元,比上年同期的人民币1,805.63亿元增长1.8%。
归属于非控制性权益的净利润 2024年本集团归属于非控制性权益的净利润为人民币190.71亿元,比上年同期的人民币191.47亿元下降0.4%,主要由于本集团部分非全资附属公司净利润减少。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2024年本集团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人民币1,646.84亿元,比上年同期的人民币1,614.16亿元增长2.0%。
(2)分部业绩
油气和新能源
营业收入 2024年,油气和新能源分部实现营业收入人民币9,068.13亿元,比上年同期的人民币8,948.47亿元增长1.3%,主要由于该分部原油销售数量增加以及天然气销售数量增加、价格上涨。
2024年本集团原油平均实现价格为74.70美元/桶,比上年同期的76.60美元/桶下降2.5%。
经营支出 2024年,油气和新能源分部经营支出为人民币7,470.68亿元,比上年同期的人民币7,457.56亿元增长0.2%,主要由于燃料、材料等采购支出增加、石油特别收益金和矿业权出让收益支出减少等综合影响。
2024年本集团单位油气操作成本为12.05美元/桶,比上年同期的11.95美元/桶增长0.8%。
经营利润 2024年,油气和新能源分部以提高效率效益为导向,坚持高效勘探、效益开发,大力控制投资和成本费用,持续加强油气发现成本和生产成本管控,努力推动增产增效。实现经营利润人民币1,597.45亿元,比上年同期的人民币1,490.91亿元增长7.1%。
炼油化工和新材料
营业收入 2024年,炼油化工和新材料分部实现营业收入人民币11,925.89亿元,比上年同期的人民币12,211.61亿元下降2.3%,主要由于成品油产量减少、价格下降。
经营支出 2024年,炼油化工和新材料分部经营支出为人民币11,712.03亿元,比上年同期的人民币11,842.25亿元下降1.1%,主要由于原油、原料油采购支出以及消费税减少。
2024年本集团炼油单位现金加工成本为人民币224.30元/吨,比上年同期的人民币230.74元/吨下降2.8%,主要由于燃料成本下降。
经营利润 2024年,炼油化工和新材料分部持续优化原料结构和产品结构,强化库存管理,严格控制成本费用,实现经营利润人民币213.86亿元,比上年同期的人民币369.36亿元下降42.1%。其中炼油业务实现经营利润人民币182.30亿元,比上年同期的人民币362.52亿元下降49.7%,主要由于炼油业务毛利空间收窄和产销量减少;化工业务实现经营利润人民币31.56亿元,比上年同期的人民币6.84亿元增利人民币24.72亿元,主要由于国内化工市场需求改善,本集团加大高附加值化工产品和新材料产销力度。
销售
营业收入 2024年,销售分部实现营业收入人民币24,545.46亿元,比上年同期的人民币25,270.59亿元下降2.9%,主要由于成品油销售数量减少、价格下降及国际贸易收入减少。
经营支出 2024年,销售分部经营支出为人民币24,380.52亿元,比上年同期的人民币25,030.97亿元下降2.6%,主要由于外购成品油及贸易支出减少。
经营利润 2024年,销售分部强化市场分析研判,针对国内成品油市场竞争不断加剧的形势,采取灵活精准的营销策略,努力扩销降库,提高市场占有率,同时不断提升国际贸易运作水平,保障产业链平稳顺畅运行。实现经营利润人民币164.94亿元,比上年同期的人民币239.62亿元下降31.2%,主要由于成品油销售数量减少以及国际贸易毛利下降。
天然气销售
营业收入 2024年,天然气销售分部实现营业收入人民币5,926.90亿元,比上年同期的人民币5,611.91亿元增长5.6%,主要由于国内天然气销售量价齐增。
经营支出 2024年,天然气销售分部经营支出为人民币5,386.80亿元,比上年同期的人民币5,181.47亿元增长4.0%,主要由于天然气采购支出增加。
经营利润 2024年,天然气销售分部利用国际市场天然气价格下降的有利时机,大力控制天然气采购成本;持续优化客户结构,大力开拓直销客户和终端销售市场,积极开展市场化交易,不断增强创效能力。实现经营利润人民币540.10亿元,比上年同期的人民币430.44亿元增长25.5%。
2024年本集团海外业务(a)实现营业收入人民币9,637.81亿元,占本集团总营业收入的32.8%;实现税前利润人民币380.33亿元,占本集团税前利润的15.7%。本集团海外业务保持稳健发展,国际化运营水平持续提升。
(a) 海外业务不构成本集团独立的经营分部,海外业务的各项财务数据已包含在前述各相关经营分部财务数据中。
(3)资产、负债及权益情况
下表列示本集团合并财务状况表中主要项目:
总资产人民币27,527.51亿元,比上年末的人民币27,589.75亿元下降0.2%。其中:
流动资产人民币5,908.44亿元,比上年末的人民币6,630.98亿元下降10.9%,主要由于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存货减少。
非流动资产人民币21,619.07亿元,比上年末的人民币20,958.77亿元增长3.2%,主要由于物业、厂房及机器设备增加。
总负债人民币10,431.28亿元,比上年末的人民币11,236.79亿元下降7.2%。其中:
流动负债人民币6,373.17亿元,比上年末的人民币6,905.97亿元下降7.7%,主要由于短期借款及应付账款减少。
非流动负债人民币4,058.11亿元,比上年末的人民币4,330.82亿元下降6.3%,主要由于长期借款减少。
母公司股东权益总额人民币15,151.32亿元,比上年末的人民币14,510.86亿元增长4.4%,主要由于留存收益增加。
(4)现金流量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本集团的主要资金来源是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以及短期和长期借款等。本集团的资金主要用于经营活动、资本性支出、偿还短期和长期借款以及向股东分配股利。
下表列出了本集团2024年和2023年的现金流量以及各个年末的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024年本集团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人民币4,065.32亿元,比上年同期的人民币4,568.47亿元下降11.0%,主要由于报告期利润增加以及营运资金变动等综合影响。2024年12月31日本集团拥有的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为人民币1,724.77亿元。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货币单位主要是人民币和美元(美元约占57.2%,人民币约占35.3%,港币约占5.1%,其他约占2.4%)。
投资活动使用的现金流量净额
2024年本集团投资活动使用的现金流量净额为人民币3,073.47亿元,比上年同期的人民币2,557.50亿元增长20.2%,主要是由于付现资本性支出增加。
融资活动使用的现金流量净额
2024年本集团融资活动使用的现金流量净额为人民币1,788.76亿元,比上年同期的人民币1,468.62亿元增长21.8%,主要是由于本集团控制债务规模、优化债务结构、偿还长短期借款影响。
下表列出了本集团于2024年12月31日和2023年12月31日的债务净额:
下表依据财务状况表日剩余合同的最早到期日列示了债务的到期期限分析,列示的金额为未经折现的合同现金流量,包括债务本金和利息:
本集团于2024年12月31日的债务总额中,固定利率贷款人民币1,090.92亿元,占46.1%,浮动利率贷款人民币1,277.63亿元,占53.9%。2024年12月31日的债务中,人民币债务约占57.0%,美元债务约占40.7%,其他币种债务约占2.3%。
本集团于2024年12月31日资本负债率(资本负债率=有息债务/(有息债务+权益总额),有息债务包括各种长短期债务)为12.2%(2023年12月31日:15.1%)。
(5)资本性支出
2024年,本集团坚持效益理念,围绕油气增储上产、炼化转型升级、市场营销能力建设、新能源新材料新业务布局,持续优化投资结构,不断提高投资回报水平。全年资本性支出为人民币2,758.49亿元,比上年同期的人民币2,753.93亿元增长0.2%。下表列出了2024年和2023年本集团资本性支出情况以及2025年各业务分部的资本性支出预测值。
油气和新能源
2024年油气和新能源分部资本性支出为人民币2,276.33亿元,主要用于国内松辽、鄂尔多斯、准噶尔、塔里木、四川、渤海湾等重点盆地的规模效益勘探开发,加大页岩气、页岩油等非常规资源开发力度,加快储气能力建设,推进清洁电力、地热余热利用、CCUS等新能源工程;海外突出效益勘探、规模增储,推进中东、中亚、非洲、美洲、亚太等合作区现有重点工程。
预计2025年油气和新能源分部的资本性支出为人民币2,100.00亿元,主要用于继续聚焦国内松辽、鄂尔多斯、准噶尔、塔里木、四川、渤海湾等重点盆地的规模效益勘探开发,加大页岩气、页岩油等非常规资源开发力度,加快储气能力建设,推进清洁电力、地热供暖、CCUS及氢能示范等新能源工程;海外提高业务发展集中度,推动高效发展,在做好中东、中亚、美洲、亚太等合作区现有项目经营的同时,推进自主勘探项目,稳妥推进新项目开发,持续优化资产结构、业务结构和区域布局。
炼油化工和新材料
2024年炼油化工和新材料分部的资本性支出为人民币334.89亿元,主要用于吉林石化公司炼油化工转型升级项目、广西石化公司炼化一体化转型升级项目等大型项目,开工新建独山子石化公司塔里木120万吨/年二期乙烯项目。
预计2025年炼油化工和新材料分部的资本性支出为人民币365.00亿元,主要用于建成投产吉林石化公司炼油化工转型升级项目、广西石化公司炼化一体化转型升级项目,实施独山子石化公司塔里木120万吨/年二期乙烯项目、蓝海新材料公司高端聚烯烃新材料项目,有序推进抚顺石化公司等转型升级项目。
销售
2024年销售分部的资本性支出为人民币71.88亿元,主要用于国内“油气氢电非”综合能源站建设、充换电站建设,优化终端网络布局。
预计2025年销售分部的资本性支出为人民币76.00亿元,主要用于国内“油气氢电非”综合能源站建设、加大充换电站建设力度,优化终端网络布局,以及海外油气储运和销售设施建设等。
天然气销售
2024年天然气销售分部的资本性支出为人民币43.00亿元,主要用于福建LNG接收站及外输管道、天然气支线、城市燃气终端市场开拓等项目建设。
预计2025年天然气销售分部的资本性支出为人民币55.00亿元,主要用于福建LNG接收站及外输管道、江苏LNG扩建储罐、天然气支线、城市燃气终端市场开拓等项目建设。
总部及其他
2024年总部及其他的资本性支出为人民币32.39亿元,主要用于科研设施及信息系统建设。
预计2025年总部及其他的资本性支出为人民币26.00亿元,主要用于科研设施及信息系统建设。
3.1.4 未来展望
2025年,预计世界经济将保持增长,通胀水平持续下行,政策不确定性上升;国际油气市场供需保持宽松,国际原油价格中枢预计下移。中国经济将稳定增长,全年GDP增长预期目标为5.0%左右,油气和化工产品市场依然广阔,特别是天然气市场需求将保持较快增长,但国内成品油市场竞争加剧。本集团将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大力实施创新、资源、市场、国际化、绿色低碳五大发展战略,积极做好市场研判,主动应对市场变化,持续优化生产经营,加强成本费用管理,不断提升油气两大产业链运行质量和效益;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因地制宜发展新质生产力,加快布局新能源新材料等新兴产业,着力增强公司价值创造能力、风险应对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在油气和新能源业务方面,本集团将坚持增储上产目标,国内强化高效勘探、效益开发,聚焦海相碳酸盐岩、前陆构造带、非常规三大战略方向,加强风险勘探和甩开预探,开展规模增储领域集中勘探,深化成熟区块富油气区带精细勘探,努力提高经济可采储量和储量接替率,不断夯实资源基础;推进实施老油气田稳产工作,多措并举提高采收率、控制递减率,做好塔里木富满、新疆玛湖等产能建设项目;加快推动页岩油气勘探开发,高质量建成吉木萨尔、古龙两个页岩油国家级示范区和庆城生产基地。海外加快苏里南等项目风险勘探,加大阿克纠宾等项目集中勘探力度,力争获得更多规模效益储量;以“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为重点,统筹推进海外油气新项目合作,抓好鲁迈拉等在产项目精细开发,持续优化区域布局和资产结构,不断提高海外油气业务资产集中度和投资回报率。加快风光发电指标获取和转化落地,统筹推进实施风光发电、地热、氢能、CCUS/CCS等项目。2025年,本集团计划原油产量为936.2百万桶,可销售天然气产量为5,341.0十亿立方英尺,油气当量合计为1,826.6百万桶。
在炼油化工和新材料业务方面,本集团将持续推进转型升级,以市场为导向、以效益为中心,深入实施减油增化、减油增特,将原油资源向炼化一体化、炼油特色产品收率高的企业倾斜,增产航空煤油、高标号汽油、低凝点柴油等高附加值产品,加大石蜡、低硫船用燃料油等特色产品生产力度,瞄准高端聚烯烃、特种橡胶、前沿材料等领域,大力发展新材料业务。大力开发化工产品高端市场,推动基础化学品和大宗商品品牌化。高质量建成投产吉林石化公司、广西石化公司乙烯等转型升级项目,加快蓝海新材料等项目建设,培育发展精细化工、生物燃料产业,建设生物制造等孵化平台,推动产业链迈向中高端。2025年,本集团计划原油加工量为1,330.9百万桶。
在销售业务方面,本集团将积极应对市场变化,加强成品油产销衔接,灵活调整资源配置和营销策略,开展分品号、差异化营销,努力稳定市场份额,增加销售效益。积极建设综合能源服务站,持续完善加气、充电网络布局,努力提高市场占有率。加强国际市场形势研判,不断提高国际贸易创效能力。
在天然气销售业务方面,本集团将抓好资源供应和市场需求对接,不断优化资源结构和销售流向,积极拓展高端高效市场、直销客户和工业用户,提高终端销售比例。继续实施现货代采、线上交易等销售策略,利用市场化手段不断提高天然气产业链创效水平。
3.2 其他财务信息
(1)按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编制的财务数据
变动原因分析参见3.1.3中(3)部分内容。
(2)按中国企业会计准则分行业情况表
(a) 毛利率=主营业务利润/主营业务收入。
(3)按中国企业会计准则主要子公司、参股公司情况
3.3 2024年末期股息分配安排
经统筹考虑公司经营业绩、财务状况、现金流量等情况,为回报股东,董事会建议向全体股东派发2024年末期股息每股人民币0.25元(含适用税项)的现金红利,总派息额约人民币457.55亿元。拟派发的末期股息须经股东于2024年年度股东会上审议通过。H股末期股息将派发予2025年6月24日收市后登记在本公司股东名册的全体H股股东。本公司将于2025年6月19日至2025年6月24日(包括首尾两天)暂停办理H股股份过户登记手续。若要取得末期股息资格,H股股东必须将所有股票过户文件连同有关股票于2025年6月18日下午4时30分或之前送达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香港湾仔皇后大道东183号合和中心17楼1712-1716号铺。截至2025年6月24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中国结算”)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A股股东可获得本次派发的股息。A股及H股2024年末期股息将分别于2025年6月25日及2025年7月24日左右支付。
根据《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本公司以人民币向股东宣布股息。A股的股息以人民币支付,对于香港联交所投资者投资的上海证券交易所本公司A股股票,本公司将通过中国结算按股票名义持有人账户以人民币派发股息。除上海证券交易所投资者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投资的香港联交所本公司H股股票(“港股通H股”)外,本公司H股股息以港币支付,适用的汇率为2024年年度股东会宣派股息日前一星期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兑港币中间价的平均值;港股通H股股息将以人民币支付,本公司将根据与中国结算签订的《港股通H股股票现金红利派发协议》,由中国结算作为港股通H股投资者名义持有人接收本公司派发的港股通H股股息,并由中国结算协助将港股通H股股息发放给港股通H股投资者。
对于持有本公司A股股份的个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以及《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的有关规定,本公司派发股息红利时,其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其持股期限在1年以内(含1年)的,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持有本公司A股股份的个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在股权登记日后转让股票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将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实际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其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具体实际税负为:股东持股期限(指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本公司股票之日至转让交割该股票之日前一日的持续时间)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20%;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其股息红利所得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10%;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其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对于持有本公司A股股份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于2009年1月23日颁布的《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国税函〔2009〕47号通知》”)的有关规定,由本公司按照10%的税率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收入需要享受任何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股东可按照《国税函〔2009〕47号通知》的规定在取得股息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根据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并于2017年2月24日及2018年12月29日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本公司向名列于H股股东名册上的非居民企业股东派发股息时,有义务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税率为10%。任何以非个人股东名义,包括以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其他代理人或受托人、其他组织及团体名义登记的股份皆被视为非居民企业股东所持的股份,因此,其应得股息将被扣除企业所得税。如H股股东需要更改股东身份,请向代理人或信托机构查询相关手续。本公司将严格依法或根据政府相关部门的要求,并依照截至2025年6月24日的本公司H股股东名册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税发〔1993〕045号文件废止后有关个人所得税征管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1〕348号)规定,对于H股个人股东,应由本公司代扣代缴股息个人所得税;同时H股个人股东可根据其居民身份所属国家与中国签署的税收协议及内地和香港(澳门)间税收安排的规定,享受相关税收优惠。本公司将按10%税率代为扣缴H股个人股东为香港、澳门居民以及其他与中国协议股息税率为10%的国家居民的个人所得税。如果H股个人股东为与中国协议股息税率低于10%的国家居民,本公司将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非居民纳税人享受协定待遇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5号)代为办理享受有关协议优惠待遇申请。如果H股个人股东为与中国协议股息税率高于10%但低于20%的国家居民,本公司将按协议的实际税率扣缴个人所得税。如果H股个人股东为与中国并无达成任何税收协议的国家居民或与中国协议股息税率为20%的国家居民或属其他情况,本公司将按20%税率扣缴个人所得税。
本公司将以2025年6月24日本公司股东名册上所记录的登记地址(“登记地址”)为基准来认定H股个人股东的居民身份,并据此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如果H股个人股东的居民身份与登记地址不一致,H股个人股东须于2025年6月18日下午4时30分或之前通知本公司的H股股份过户登记处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联系方式如下: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香港湾仔皇后大道东183号合和中心17楼1712-1716号铺。对于H股个人股东在上述期限前未能向本公司的H股股份过户登记处提供相关证明文件的,本公司将根据2025年6月24日所记录的登记地址来认定H股个人股东的居民身份。
对于任何因股东身份未能及时确定或确定不准而提出的任何要求或对代扣代缴安排的争议,本公司将不承担责任,亦不会予以受理。
根据2014年11月17日起施行的《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号)以及2016年12月5日起施行的《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深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27号),对于内地个人投资者通过沪港通、深港通投资香港联交所上市的本公司H股取得的股息红利,本公司将根据中国结算提供的内地个人投资者名册按照20%的税率代扣个人所得税。个人投资者在国外已缴纳的预提税,可持有效扣税凭证到中国结算的主管税务机关申请税收抵免。本公司对内地证券投资基金通过沪港通、深港通投资香港联交所上市的本公司H股股票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比照个人投资者征税。本公司对内地企业投资者不代扣股息红利所得税款,应纳税款由内地企业自行申报缴纳。
对于香港联交所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投资上海证券交易所本公司A股取得的股息红利,本公司按照10%的税率代扣所得税,并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扣缴申报。对于香港投资者中属于其他国家税收居民且其所在国与中国签订的税收协定规定股息红利所得税率低于10%的,企业或个人可以自行或委托代扣代缴义务人,向本公司主管税务机关提出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的申请,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按已征税款和根据税收协定税率计算的应纳税款的差额予以退税。
4 重要事项
4.1 收购中油电能
2024年8月26日,本公司全资附属公司大庆油田与中国石油集团全资附属公司大庆石油管理局、大庆石油管理局全资附属公司中油电能签署收购合同,约定由大庆油田收购大庆石油管理局持有的中油电能100%股权(“本次交易”),收购合同项下的股权收购对价为人民币59.79亿元(不含税费)。本次交易构成本公司关联交易,本次交易已经本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情况见本公司于2024年8月26日在香港联交所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公告。本集团自2024年10月29日起合并中油电能财务报表,并按照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相关规定对比较财务信息进行了相应调整。
该事项不影响本集团业务的连续性及管理层的稳定性,有利于本集团持续健康发展和经营成果持续向好。
4.2 中国政府下调成品油出口退税率
2024年11月15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公开发布《关于调整出口退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4年第15号),明确自2024年12月1日起,将车用汽油及航空汽油、航空煤油、柴油出口退税率由13%下调至9%。
该事项不影响本集团业务的连续性及管理层的稳定性。
4.3 中国政府更新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
2024年11月29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开发布《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2025年本)》(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28号),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部分省区新增“高标准汽油、柴油生产技术开发与应用”“石化化工新材料产品研发生产”“石油装备研发和制造”等鼓励类产业。
该事项不影响本集团业务的连续性及管理层的稳定性,有利于本集团持续健康发展和经营成果持续向好。
4.4 报告期后事项
4.4.1 中国政府推动成品油流通高质量发展
2025年2月5日,国务院办公厅公开发布《关于推动成品油流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5〕5号),持续完善成品油批发仓储、零售等流通管理制度,健全成品油流通跨部门监管机制,加强安全、环保、质量、计量等重点领域监管,推动成品油零售网点优化布局、提升服务水平,支持农村加油站建设,促进成品油零售企业连锁经营和绿色低碳转型发展。
该事项不影响本集团业务的连续性及管理层的稳定性,有利于本集团持续健康发展和经营成果持续向好。
4.4.2 中国政府深化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
2025年2月9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公开发布《关于深化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 促进新能源高质量发展的通知》(发改价格〔2025〕136号),深化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推动风电、太阳能发电等新能源上网电量全部进入电力市场,上网电价通过市场交易形成;同步建立支持新能源可持续发展的价格结算机制,区分存量和增量项目分类施策,促进新能源发电行业高质量发展。
该事项不影响本集团业务的连续性及管理层的稳定性,有利于本集团持续健康发展和经营成果持续向好。
5 财务报告
5.1 与上一会计期间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具体说明
√适用 □不适用
5.1.1 中国企业会计准则变化及影响
本集团于2024年度执行了财政部于近年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及指引,主要包括: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财会〔2023〕21号)(“解释第17号”)中“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的规定。
根据解释第17号的规定,本集团在对负债的流动性进行划分时,仅考虑本集团在资产负债表日是否有将负债清偿推迟至资产负债表日后一年以上的实质性权利(“推迟清偿负债的权利”),而不考虑本集团是否有行使上述权利的主观可能性。
对于本集团贷款安排产生的负债,如果本集团推迟清偿负债的权利取决于本集团是否遵循了贷款安排中规定的条件(“契约条件”),本集团在对相关负债的流动性进行划分时,仅考虑在资产负债表日或者之前应遵循的契约条件,而不考虑本集团在资产负债表日之后应遵循的契约条件的影响。
对于本集团在交易对手方选择的情况下通过交付自身权益工具进行清偿的负债,若本集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的规定将上述选择权分类为权益工具并将其作为复合金融工具的权益组成部分单独确认,则不影响该项负债的流动性划分;反之,若上述选择权不能分类权益工具,则会影响该项负债的流动性划分。
采用该规定未对本集团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5.1.2 国际财务报告会计准则变化及影响
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发布了以下对《国际财务报告会计准则》的修订,这些修订在本集团当前会计期间首次生效:
?对《国际会计准则第1号——财务报表列报》中关于“流动负债和非流动负债的分类”以及“附有契约条件的非流动负债”的修订;
?对《国际会计准则第7号——现金流量表》和《国际财务报告会计准则第7号——金融工具:披露》中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修订。
这些修订均未对本集团本期或前期的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在年度财务报表中的编制或列报中产生重大影响。
5.2 重大会计差错的内容、更正金额、原因及其影响
□适用 √不适用
5.3 与最近一期年度报告相比,合并范围发生变化的具体说明
√适用 □不适用
2024年8月26日,本公司全资附属公司大庆油田与中国石油集团全资附属公司大庆石油管理局、大庆石油管理局全资附属公司中油电能签署收购合同,约定由大庆油田收购大庆石油管理局持有的中油电能100%股权(“本次交易”),收购合同项下的股权收购对价为人民币59.79亿元(不含税费)。本次交易构成本公司关联交易,本次交易已经本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情况见本公司于2024年8月26日在香港联交所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公告。本集团自2024年10月29日起合并中油电能财务报表,并按照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相关规定对比较财务信息进行了相应调整。
5.4 董事会、监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非标准审计报告”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5.5 披露比较式资产负债表、利润表
√适用 □不适用
5.5.1 按国际财务报告会计准则编制的财务报表
(1)合并综合收益表
(2)合并财务状况表
(下转D44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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