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峰岹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补选独立非执行董事及调整董事会 专门委员会委员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279        证券简称:峰岹科技        公告编号:2025-018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峰岹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3月2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独立非执行董事的议案》《关于调整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补选独立非执行董事的情况

  王建新先生因工作原因申请辞去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集人及委员、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及委员、第二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职务,辞职后不再在公司担任任何职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2月27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独立董事辞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0)。鉴于独立董事王建新先生申请辞职,将导致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其辞职申请将在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任董事后生效。

  为保证公司董事会的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规定,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董事会提名林明耀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非执行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林明耀先生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已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

  二、调整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情况

  鉴于公司董事王建新先生已提出辞职申请,董事会提名林明耀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非执行董事候选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为保证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正常有序开展工作,若独立非执行董事候选人林明耀先生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当选为公司董事,公司董事会同意选举林明耀先生担任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选举林明耀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选举陈井阳先生担任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及委员、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集人,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调整后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组成情况如下:

  1、审计委员会:陈井阳(召集人)、林明耀、牛双霞;

  2、提名委员会:牛双霞(召集人)、BI LEI、林明耀;

  3、薪酬与考核委员会:陈井阳(召集人)、BI LEI、牛双霞。

  特此公告。

  峰岹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31日

  附件: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林明耀,1959年出生,中国籍,博士研究生学历。1985年4月至 2004 年3月,历任东南大学电气工程学院讲师、副教授。2004年4月至今任东南大学电气工程学院教授。2020年12月至今,任江苏大烨智能电气科技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2月至今,任威腾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目前,林明耀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公司法》中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证券代码:688279        证券简称:峰岹科技        公告编号:2025-012

  峰岹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峰岹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457号)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峰岹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309.0850万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82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89,344.97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16,498.79万元(不含增值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72,846.18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2年4月15日到位。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的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大华验字[2022]000195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二) 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注】:截至2024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余额为813,376,561.56元,其中未到期的现金管理金额为630,700,000.00元。

  二、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峰岹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的存储、使用、变更、监督和责任追究等内容进行了明确规定。根据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于2022年4月分别与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南山支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招商银行深圳分行科苑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高新区支行等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同时,保荐机构、公司及公司子公司峰岧科技(上海)有限公司与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此外,保荐机构、公司于2024年9月分别与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南山支行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民治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上述监管协议均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 募集资金存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注1】: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深圳湾支行(高新区支行指定的办理募集资金业务的辖属支行)

  【注2】: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香蜜湖支行(15508008888888)系募投项目实施全资子公司峰岧科技(上海)有限公司开立监管账户。

  三、 本报告期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 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三) 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四) 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2023年4月25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55,000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流动性好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定存款、通知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公司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公司保荐机构对此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

  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分别召开的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30,000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定存款、通知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公司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公司保荐机构对此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的尚未到期的产品本金金额为人民币63,070.0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五) 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人民币34,500.0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比例为29.41%。公司保荐机构对此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

  2024年度,公司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为34,500.00万元,不存在使用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六) 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公司2024年年度无此情况。

  (七) 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2024年年度无此情况。

  (八) 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1、使用自筹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后续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情况

  公司于2022年9月29日分别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筹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后续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基于募投项目实施情况使用公司自筹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后续定期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并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至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自有资金账户,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使用资金。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和保荐机构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2024年度使用自筹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后续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金额共2,065.94万元。

  2、使用超募资金回购公司股份情况

  2024年1月11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超募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本次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2,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78元/(含),该价格不高于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股份回购决议之日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回购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公司独立董事对以上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对此出具明确的核查意见。

  截至2024年9月10日,公司已完成本次回购,实际回购公司股份193,000股,占公司总股本92,363,380股的比例为0.2090%。扣除交易佣金、过户费后,本次回购使用超募资金2,002.08万元。

  3、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分别召开了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进行调整,本次调整后,募投项目“高性能电机驱动控制芯片及控制系统的研发及产业化项目”和“高性能驱动器及控制系统的研发及产业化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为2026年12月。公司保荐机构对此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

  四、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公司于2024年6月6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及调整获取场地方式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募投项目“高性能驱动器及控制系统的研发及产业化项目”实施地点从上海市嘉定区变更为上海市,获取场地方式调整为由峰岧科技(上海)有限公司下设全资子公司获取该募投项目所需场所。公司保荐机构对此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

  五、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已披露的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不存在违规情况。

  六、 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会计师事务所认为,峰岹科技公司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的《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编制。

  七、 保荐机构对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使用,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发行人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违反国家反洗钱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保荐机构对峰岹科技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无异议。

  特此公告。

  峰岹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31日

  附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峰岹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证券代码:688279        证券简称:峰岹科技        公告编号:2025-013

  峰岹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78元(含税),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峰岹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数量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现金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不会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4月修订)》(以下简称《“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2.9.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一、 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一)利润分配方案的具体内容

  经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4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22,362,312.77元,截至2024年12月31日,母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524,116,032.96元。公司2024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数量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等有关规定,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的权利。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数量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7.8元(含税)。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92,363,380股,扣除公司目前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193,000股,以92,170,380股为基数测算,预计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71,892,896.40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金额占公司2024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32.33%。2024年度公司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本年度以现金为对价,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已实施的股份回购金额20,018,565.93元(不含交易佣金、过户费等交易费用),现金分红和回购金额合计91,911,462.33元,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41.33%。其中,以现金为对价,采用要约方式、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并注销的回购(以下简称回购并注销)金额0元,现金分红和回购并注销金额合计71,892,896.40元,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32.33%。

  如在利润分配预案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现金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 是否可能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二、 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 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同意公司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7.8元(含税)。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92,363,380股,扣除公司目前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193,000股,以92,170,380股为基数测算,预计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71,892,896.40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金额占公司2024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32.33%。2024年度公司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 监事会意见

  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决策程序合法、规范,充分考虑了公司正常经营及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目前的经营现状,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 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结合了股东利益、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对公司每股收益、现金流情况及生产经营等不会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须经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判断,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峰岹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31日

  

  证券代码:688279        证券简称:峰岹科技        公告编号:2025-016

  峰岹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

  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峰岹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3月28日分别召开了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人民币34,50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比例为29.41%。具体情况如下: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峰岹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457号)同意注册,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309.0850万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89,344.97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72,846.18万元。本次募集资金已于2022年4月15日全部到位,到位情况已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大华验字[2022]000195号)。公司已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根据《峰岹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三、 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和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为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维护上市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拟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的生产经营,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的需要,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公司超募资金总额为117,302.18万元,本次拟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为 34,500万元,占超募资金总额的比例为29.41%。公司最近12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未违反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四、 相关说明与承诺

  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将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情形,能够进一步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维护上市公司和股东的利益,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公司承诺在本次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后的12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以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五、 相关审核程序及意见

  (一) 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人民币34,50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 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和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部分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 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34,500万元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该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34,500万元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峰岹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31日

  

  证券代码:688279        证券简称:峰岹科技        公告编号:2025-017

  峰岹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峰岹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含孙公司)拟向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4.2亿元(含本数)的综合授信额度。

  峰岹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3月28日分别召开了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含孙公司)向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4.2亿元(含本数)的综合授信额度。公司本次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事项不涉及担保或关联交易,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为满足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含孙公司)拟向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4.2亿元(含本数)的综合授信额度,综合授信品种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银行保函、信用证等,具体授信业务品种、额度和期限以金融机构最终审批为准。该综合授信事项有效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授权范围和有效期内,上述授信额度可循环滚动使用。

  以上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应在授信额度内,并以银行与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具体融资金额及品种将视公司业务发展的实际需求来合理确定。

  为提高效率,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代表在上述额度内与银行签署相关的合同及法律文件,并授权管理层办理相关手续。

  特此公告。

  峰岹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31日

  

  公司代码:688279                                              公司简称:峰岹科技

  峰岹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 重大风险提示

  公司已在本报告中描述公司面临的风险,敬请查阅本报告“第三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四、风险因素”相关内容,请投资者予以关注。

  3、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4、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5、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6、 公司上市时未盈利且尚未实现盈利

  □是     √否

  7、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经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4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22,362,312.77元,截至2024年12月31日,母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524,116,032.96元。公司2024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数量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等有关规定,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的权利。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数量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7.8元(含税)。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92,363,380股,扣除公司目前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193,000股,以92,170,380股为基数测算,预计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71,892,896.40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金额占公司2024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32.33%。2024年度公司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如在利润分配预案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现金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8、 是否存在公司治理特殊安排等重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1、 公司简介

  1.1 公司股票简况

  √适用    □不适用

  

  1.2 公司存托凭证简况

  □适用    √不适用

  1.3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2、 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2.1 主要业务、主要产品或服务情况

  公司长期从事电机驱动控制专用芯片的研发、设计与销售业务。公司以芯片设计为立足点向应用端延伸,发展成为系统级服务提供商。公司紧扣应用场景复杂且多样的电机控制需求,提供专用性的芯片产品、相适配的架构算法以及电机结构设计方案,实现电机控制系统多样性的控制需求及电机整体性能的提升与优化。

  公司从底层架构上将芯片设计、电机驱动架构、电机技术三者有效融合,用算法硬件化的技术路径在芯片架构层面实现复杂的电机驱动控制算法,形成自主知识产权的电机驱动控制处理器内核,不受ARM授权体系的制约,并在芯片电路设计层面在单芯片上全集成或部分集成LDO、运放、预驱、MOS等器件,最终设计出具备高集成度、能实现高效率、低噪音控制且能完成复杂控制任务的电机驱动控制专用芯片,以满足下游领域不断变化的应用需求。

  芯片技术、电机驱动架构技术、电机技术三个领域的丰厚技术积累,使公司可以为下游客户有针对性地提供包括驱动控制专用芯片、应用控制方案设计、电机系统优化在内的系统级服务,并有能力引导、协助下游客户进行系统级产品升级换代。

  公司作为专注于高性能BLDC电机驱动控制芯片的设计公司,产品涵盖电机驱动控制的全部关键芯片,包括电机主控芯片MCU/ASIC、电机驱动芯片HVIC、电机专用功率器件MOSFET等。

  

  公司产品广泛应用于家电、电动工具、计算机及通信设备、运动出行、工业与汽车等领域。公司依靠坚实的研发能力、可靠的产品质量、高性价比优势与系统级整体服务能力,在境内外积累了良好的品牌美誉度和优质的客户资源。

  2.2 主要经营模式

  目前集成电路企业采用的经营模式可以分为IDM(Integrated Device Manufacturing,垂直分工模式)模式和Fabless(Fabrication-Less,无晶圆厂模式)模式。采用IDM模式的企业可以独立完成芯片设计、晶圆制造、芯片封装及测试等各生产环节;采用Fabless模式的企业专注于芯片的研发设计与销售,将晶圆制造、芯片封装及测试等生产环节委托给第三方晶圆制造和封装测试企业代工完成。

  具体IDM与Fabless模式下的业务流程对比情况如下:

  

  综合考虑资本规模、技术优势等因素,公司自成立以来一直采用目前芯片设计行业较为普遍的Fabless经营模式,集中精力主攻电机驱动控制专用芯片设计研发和销售,将生产制造环节委托给晶圆、封装测试厂商进行代工,以此降低公司运营成本和保障产品品质,该模式符合当前集成电路产业链专业分工的特点。

  1、盈利模式

  公司主要从事电机驱动控制专用芯片的研发、设计与销售。公司将设计完成的集成电路版图委托晶圆厂商进行晶圆生产;晶圆生产完成后,再交由封装测试厂商完成切割、封装、测试,形成芯片成品,部分芯片根据客户个性化需求还需进行应用软件烧录工序,通过向下游经销商或终端客户销售芯片产品实现收入和利润。

  2、研发模式

  作为采用Fabless模式的芯片设计企业,公司建立了完备的管理流程对公司芯片产品研发进行严格的管理与控制,管理流程涵盖立项阶段、设计阶段、验证阶段与量产阶段。研发中心与应用中心、供应链中心、质量中心等多个部门共同合作,完成芯片产品的研发。

  3、采购与生产模式

  公司采购内容主要为晶圆以及相关的封装、测试等委外加工的服务。公司在晶圆生产厂商上选择了位于全球工艺前端的格罗方德(GF)、台积电(TSMC)作为主要合作伙伴。在封装测试方面,公司与行业内封装工艺成熟的封装厂商保持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公司建立并执行规范的采购内控管理程序,确保采购和委外加工环节受控,保证交期和产品质量。

  4、销售模式

  公司结合自身及市场的情况,采用经销为主、直销为辅的销售模式。公司通过直销客户与经销商客户构成的销售模式均属于买断式销售,即在公司将产品销售给经销商客户或直销客户后,商品的所有权转移至下游客户。

  公司自成立以来一直采用经销与直销相结合的销售模式,销售模式稳定,选择该模式主要是为了降低自行开发终端市场的成本及不确定性,充分利用经销商已有的渠道网络与客户基础,集中资源与力量进行芯片产品研发与生产,保证公司稳步发展壮大。

  2.3 所处行业情况

  (1).  行业的发展阶段、基本特点、主要技术门槛

  公司所处行业属于集成电路设计行业。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行业分类,公司所处行业归属于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I)中的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I65)。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公司所处行业属于“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中的“集成电路设计”(代码:I6520)。

  随着集成电路行业的不断发展,集成电路行业发生了专业化分工,芯片设计企业为保持芯片产品的竞争优势,将资源与资金投入到产品研发上,选择将晶圆制造与封装测试等环节委托给外部专业厂商进行,推进了Fabless模式的形成以及芯片设计行业的发展。

  芯片设计处于产业链的前端,属于典型的技术密集型行业,对企业的研发能力、研发投入、研发团队、技术专利积累均提出了较高的要求,作为产业链前端,芯片设计水平较大程度上决定了芯片的性能、功能、成本等核心因素,同时芯片设计行业需要与产业链后端晶圆制造、封装测试环节紧密合作,不但在设计阶段需要考虑工艺是否可以实现相应电路设计,同时需要整合产业链资源确保芯片产品的及时供给,因此,芯片设计行业在集成电路行业中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

  从细分行业来看,公司处于BLDC电机驱动控制芯片行业。BLDC电机凭借高可靠性、低振动、高效率、低噪音、节能降耗的性能优势及电机节能降耗国家性强制标准的推行、BLDC电机控制技术日益成熟、半导体组件生产制造成本逐渐降低的发展背景,BLDC电机在计算机及通信设备、运动出行、电动工具、工业与汽车等下游终端领域的渗透率不断提升。BLDC电机下游应用呈现多点开花持续增长且渗透率逐渐提高的特点,BLDC电机主控及驱动芯片的技术不断进步及创新,从而为BLDC驱动控制芯片市场提供充分需求空间,为公司BLDC电机驱动控制芯片提供了广阔的发展空间。

  (2).  公司所处的行业地位分析及其变化情况

  公司处于集成电路设计行业,从细分领域来看,公司专注于电机驱动控制专用芯片设计。国内集成电路产业起步较晚,具体到电机驱动控制芯片领域,该细分领域长期由德州仪器(TI)、意法半导体(ST)、英飞凌(Infineon)、赛普拉斯(Cypress)等国际大厂主导。得益于BLDC电机驱动控制芯片显著的性能优势,终端需求不断增加,促使BLDC电机驱动控制芯片需求迅速发展高性能电机驱动控制专用芯片迎来发展良机。公司自成立以来专注于高性能电机驱动控制专用芯片的研发,通过长期研发投入与技术积累,设计出自主知识产权电机控制处理器内核架构,凭借技术性能优势及系统级服务优势实现产品在智能家电、计算机及通信设备、运动出行、电动工具、工业与汽车等领域的广泛应用。报告期内,公司持续加大研发投入,围绕汽车电子、工业控制等新兴领域开展研发布局,为下游新兴产业的发展贡献力量。

  公司电机驱动控制芯片具备卓越性能、可靠品质、高性价比等竞争优势,已在BLDC电机领域拥有较高的品牌知名度、市场认可度和行业地位,在核心技术人才组建及培养、研发技术体系搭建、供应链渠道整合、下游市场客户培育、知名客户认同、系统级技术服务等诸多环节,均已形成独特竞争力。未来公司将坚持自主创新的研发之路,不断提升产品和技术水平,以高性能的产品、先进的技术、全方面的系统级服务不断巩固和提升行业地位。

  (3).  报告期内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的发展情况和未来发展趋势

  (1)持续发展高集成度芯片设计技术,向更高集成度目标前行

  高集成度是集成电路设计行业不断追求的目标之一,就电机驱动控制专用芯片而言,如果单颗芯片能集成更多的器件和功能,则其应用于具体下游产品时,可大大简化外围电路、减少外围器件,更好地满足应用需求,在帮助客户降低成本的同时,提升整体方案的可靠性。公司的电机主控芯片MCU集成电机控制内核(ME)和通用内核,双核架构大大提升了芯片的集成度,提高运算速度和稳定性。报告期内,公司持续开展高可靠性智能双核电机驱动控制芯片研发升级,持续提升芯片产品的集成度,更好满足下游应用需求。

  (2)持续攻克无感FOC控制算法,推动高效控制系统发展

  BLDC电机控制中,算法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其优劣直接影响电机的控制性能。算法自身随着技术的发展不断进行迭代更新,从方波控制向有感SVPWM、FOC方向发展,伴随控制性能不断提升,算法复杂度也随之提升,对控制芯片的计算量和计算速度的要求也越来越高。无感FOC控制算法能够实现高效率、低振动、低噪音控制,成为电机驱动控制领域的发展趋势之一。报告期内,面对智能家电、汽车电子、工业控制等领域的新需求,公司持续在无感FOC控制算法领域进行研发和攻关,不断丰富和增强该领域的技术积累,推动高效电机控制系统的发展。

  3、 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 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3.2 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 股东情况

  4.1 普通股股东总数、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和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股东情况

  单位: 股

  

  存托凭证持有人情况

  □适用    √不适用

  截至报告期末表决权数量前十名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4.2 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3 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4 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 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1、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6.00亿元,同比增长45.94%;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22亿元,同比增长27.18%。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总资产为26.49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25.53亿元。

  2、 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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