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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宏昌电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证券代码:301008         证券简称:宏昌科技         公告编号:2025-023

  债券代码:123218         债券简称:宏昌转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浙江宏昌电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3月27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为提高公司闲置募集资金以及公司和全资子公司金华市弘驰科技有限公司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在保证日常经营运作资金需求、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情况下,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6亿元(其中: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额度为不超过0.4亿元,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闲置募集资金额度为不超过1.2亿元)、使用自有资金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滚动使用。现将有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浙江宏昌电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632号)同意注册,宏昌科技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6,666,667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37.6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62,666.67万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54,587.43万元。募集资金已于2021年6月3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审验,并出具的“天健验〔2021〕264号”《浙江宏昌电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人、专户银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二)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浙江宏昌电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057号)同意注册,公司于2023年8月10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380.0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38,000.00万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7,416.13万元。募集资金已于 2023 年8月16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审验,并出具的“天健验〔2023〕433号”《验资报告》。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人、专户银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根据公司《招股说明书》,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投资于以下项目:

  

  公司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54,587.43万元,扣除前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需求后,超出部分的募集资金为10,418.86万元。

  2021年6月25日和2021年7月13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和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人民币3,125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审核意见,同日,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司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使用自有资金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进行现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审核意见。

  2021年7月8日和2021年7月27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和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集资金新设全资子公司暨对外投资建设新项目的议案》,公司拟使用超募资金人民币3,000万元用于新设全资子公司开展新项目事项,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审核意见。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已从超募资金账户中划转3,000万元用于新设全资子公司开展新项目建设。

  2022年2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含3,000万元),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将归还至超募资金专户,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审核意见。2022年6月6日,公司已将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3,000.00万元已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户。

  2022年5月25日和2022年6月10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和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及增加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年产1,900万套家用电器磁感流体控制器扩产项目”和“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实施方式变更和增加实施地点,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审核意见。

  2022年6月10日和2022年6月27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和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人民币3,125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审核意见;同日,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司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使用自有资金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进行现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审核意见。

  2023年6月9日和2023年6月27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司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5亿元、使用自有资金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进行现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审核意见。

  2023年11月23日和2023年12月11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司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5亿元(其中: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额度为不超过2亿元,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闲置募集资金额度为不超过2.5亿元)、使用自有资金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进行现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审核意见。

  2024年4月25日和2024年5月20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剩余超募资金人民币1,369.01万元(含利息和理财收入,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计算利息收入后的剩余金额为准)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2024年5月29日,公司实际转出金额为1,371.97万元(含利息2.96万元)

  2024年4月25日和2024年5月20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司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4.2 亿元(其中: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额度为不超过 1.9 亿元,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闲置募集资金额度为不超过  2.3  亿元)、使用自有资金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 亿元进行现金管理。

  2024年12月18日和2025年1月7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和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年产1,900万套家用电器磁感流体控制器扩产项目”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6,427.17万元(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募集资金专户注销后,相关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将随之终止。

  公司正按照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有序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存放于募集资金账户的余额为87,705,485.45元,较募集资金应结余122,705,485.45元少35,000,000.00元,系: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余额35,000,000.00元。

  (二)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1、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根据公司《募集说明书》,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投资于以下项目:

  

  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37,416.13万元。

  2023年11月23日和2023年12月11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司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5亿元(其中: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额度为不超过2亿元,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闲置募集资金额度为不超过2.5亿元)、使用自有资金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进行现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审核意见。

  2024年4月25日和2024年5月20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司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4.2 亿元(其中: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额度为不超过 1.9 亿元,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闲置募集资金额度为不超过  2.3  亿元)、使用自有资金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 亿元进行现金管理。

  公司正按照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有序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存在一定的建设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存在部分闲置的情况。在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公司将合理利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存放于募集资金账户的余额为124,945,939.47元,较募集资金应结余174,945,939.47元少50,000,000.00元,系: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余额50,000,000.00元。

  三、前次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2021年6月25日和2021年7月13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和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司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使用自有资金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进行现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审核意见。使用期限自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滚动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2022年6月10日和2022年6月27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和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司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使用自有资金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进行现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审核意见。使用期限自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滚动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2023年6月9日和2023年6月27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司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5亿元、使用自有资金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进行现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审核意见。使用期限自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滚动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2023年11月23日和2023年12月11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司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5亿元(其中: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额度为不超过2亿元,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闲置募集资金额度为不超过2.5亿元)、使用自有资金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进行现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审核意见。使用期限自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滚动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2024年4月25日和2024年5月20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司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4.2 亿元(其中: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额度为不超过 1.9 亿元,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闲置募集资金额度为不超过  2.3  亿元)、使用自有资金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 亿元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滚动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累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未到期余额为人民币13,000万元;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余额为28,049.90万元。未超过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额度。

  四、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具体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股东回报,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需要,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更好的实现公司现金的保值增值,保障公司股东的利益。

  (二)投资品种

  1、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产品品种:公司拟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低、期限不超过12个月或可转让可提前支取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银行理财产品、金融机构的收益凭证、通知存款、大额存单等,该等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开立或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司将及时公告。

  2、自有资金投资产品品种: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自有资 金拟购买的现金管理产品进行严格评估,拟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较低的理财产品。包括保本型理财产品、风险等级为PR1、PR2的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以及其他低风险理财产品等,不包括股票、利率、汇率及其衍生品种等标的。购买渠道包括但不限于商业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拟购买的相关产品品种不涉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中规定的证券投资与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

  (三)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6亿元(其中: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额度为不超过0.4亿元,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闲置募集资金额度为不超过1.2亿元)、公司及全资子公司金华市弘驰科技有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滚动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四)实施方式

  在有效期和额度范围内,授权经营管理层进行投资决策,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理财机构、理财产品品种、明确投资金额、投资期限、谈判沟通合同或协议等;在上述投资额度范围内,授权董事长代表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和管理。

  (五)现金管理收益的分配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将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进行管理和使用。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等相关要求,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七)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拟向不存在关联关系的金融机构购买理财产品,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 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构成关联交易。

  五、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分析

  1、虽然投资产品都经过严格的评估,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和监控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利用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购买投资产品时,将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明确好投资产品的金额、品种、期限以及双方的权利义务和法律责任等。不得用于其他证券投资,不购买股票及其衍生品和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银行理财产品等。

  2、公司财务部将及时与银行核对账户余额,做好财务核算工作,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在上述投资理财产品期间,与相关金融机构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跟踪理财资金的运作情况,加强风险控制和监督,严格控制资金的安全。一旦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内审部门负责投资理财产品与保管情况的审计监督,定期对募集资金及闲置自有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开展内部审计。

  4、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严格根据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基于规范运作、防范风险、谨慎投资、保值增值的原则,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经营和募集资金项目建设的正常开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通过适度现金管理,可以有效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七、履行的审议程序和相关意见

  1、 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为提高公司及其子公司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在保证日常经营运作资金需求、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情况下,公司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6亿元(其中: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额度为不超过0.4亿元,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闲置募集资金额度为不超过1.2亿元)、公司及全资子公司金华市弘驰科技有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滚动使用。

  2、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公司拟使用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6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其中: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额度为不超过0.4亿元,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闲置募集资金额度为不超过1.2亿元)及公司及全资子公司金华市弘驰科技有限公司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存在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正常经营的情形。合理利用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能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好的回报,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全体监事一致同意该事项。

  3、保荐人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国信证券认为:公司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1.6亿元(其中: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额度为不超过0.4亿元,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闲置募集资金额度为不超过1.2亿元)、公司及全资子公司金华市弘驰科技有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进行现金管理,上述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在保障正常经营和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以闲置资金适度进行低风险投资,在不影响募集资金使用的前提下,增加了存储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保荐人对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八、备查文件:

  1、浙江宏昌电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

  2、浙江宏昌电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3、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宏昌电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宏昌电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3月31日

  

  证券代码:301008         证券简称:宏昌科技         公告编号:2025-024

  债券代码:123218         债券简称:宏昌转债

  浙江宏昌电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宏昌电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3月2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担保情况概述

  因业务发展需要,为提高公司全资子公司金华市弘驰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华弘驰”)的融资和贷款效率,公司拟为金华弘驰向银行融资提供担保,提供担保的形式包括但不限于信用担保(含一般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等)、抵押担保、质押担保或多种担保方式相结合等形式,预计累计担保额度不超过2,000万元。使用期限自本次董事会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累计额度有效范围内担保金额可滚动使用。具体情况如下:

  二、本次新增被担保对象及担保额度具体如下:

  

  三、被担保方基本情况:

  被担保方:金华市弘驰科技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7年6月

  注册地址:浙江省金华市婺城区秋滨街道双林南街258号2#厂房

  法定代表人:陆宝宏

  注册资本:5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模具、机械设备、电气设备及配件的技术开发、制造、销售,软件开发,货物与技术进出口(仅限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无需前置审批的经营项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最近一年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金华弘驰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重大未决诉讼及仲裁事项。

  四、本次担保合同内容

  本次担保事项为未来十二个月担保事项的预计发生额,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未签署担保协议。实际担保发生时,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将由公司与金华弘驰与银行共同协商确定,实际担保总额将不超过本次授予的担保额度。具体担保金额、担保期限等相关担保事项以实际签署的担保协议为准,公司将在签订担保合同后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本次担保是公司在对全资子公司的盈利能力、偿债能力和风险等各方面综合分析的基础上,经过谨慎研究后作出的决定,公司对其日常经营具有控制权,本次担保行为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范围内,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因此,同意公司本次担保事项。

  六、备查文件

  1、浙江宏昌电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2、浙江宏昌电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特此公告。

  浙江宏昌电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 3月31日

  

  证券代码:301008         证券简称:宏昌科技         公告编号:2025-025

  债券代码:123218         债券简称:宏昌转债

  浙江宏昌电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浙江宏昌电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4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进行了董事会换届选举工作。

  公司于2025年3月27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经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董事会同意提名陆宝宏先生、陆灿先生、佘砚先生、陶珏女士(简历附后)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人选,提名刘伟先生、刘斌红女士、吕岚女士(简历附后)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人选。

  上述人选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任职条件。

  上述董事选举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产生,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所有独立董事候选人均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为确保董事会的正常工作,在董事会换届选举工作完成之前,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董事勤勉尽责的义务和职责。

  附件:1、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2、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特此公告。

  浙江宏昌电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3月31日

  附件: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陆宝宏先生:1954年1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初中学历。1972年3月至1989年2月,历任兰溪农机厂/兰溪锅炉配件厂学徒、车间主任、副厂长;1989年3月至1995年12月,任兰溪市兰江拉丝厂/兰溪电磁阀厂厂长;1996年5月至2019年4月,任金华市宏昌电器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13年5月至2020年3月任浙江弘驰执行董事;2019年5月至今,任公司董事长。2018年至今,任宏昌控股执行董事、经理。2023年至今,任金华欣业执行董事、经理。2024年6月至今,任金华欣质执行董事、经理。现任公司董事长,金华弘驰执行董事,兰溪协成执行董事、经理,金华宏合执行事务合伙人,金华宏盛执行事务合伙人,兰溪中元监事、宏昌控股、金华欣业、金华欣质执行董事、经理。

  截至本报告披露之日,陆宝宏先生为公司实际控制人。陆宝宏先生是陆灿先生父亲,是周慧明女士配偶。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陆宝宏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条所规定的情形,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陆灿先生: 陆灿先生:1984年8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2007年6月至2019年4月,历任金华市宏昌电器有限公司生产部部长助理、销售部业务员、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总经理;2013年5月至2020年3月,任浙江弘驰经理;2019年5月至今,任公司董事、总经理。现任公司董事、总经理,金华弘驰总经理,荆州宏昌、无锡宏昌及金华宏耘、合肥弘盛执行董事兼经理。

  截至本报告披露之日,陆灿先生为公司实际控制人。陆宝宏先生是其父亲,周慧明女士是其母亲。陆灿先生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陆灿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佘砚先生: 1984年10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2008年10月至2019年2月,历任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代表、证券事务部经理、法务中心负责人、董事长秘书;2019年2月至2019年4月,任金华市宏昌电器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2019年5月至今,任公司董事会秘书;2019年12月至今,任公司董事;2021年8月至今任公司副总经理。现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浙江众鑫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佘砚先生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陶珏女士: 1977年1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会计师。1999年9月至2013年5月,历任浙江万里扬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财务副部长、内部审计负责人;2013年5月至2019年4月,任金华市宏昌电器有限公司财务总监;2019年5月至今,任公司董事、财务总监;2023年3月至今任公司副总经理。现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财务总监。

  陶珏女士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独立董事会候选人简历

  刘伟先生: 1970年生,中共党员,本科学历,注册会计师。历任金华市联运公司会计;金华市联华经济发展有限公司财务部经理;金华市检察司法会计中心司法会计;金华天鉴会计师事务所审计项目经理;金华中健联合会计师事务所审计项目经理、审计部副经理、审计部经理、副所长、所长。现任浙江中健会计师事务所所长,浙江中健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董事长,浙江省注册会计师协会专业技术委员会委员;杭州图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0年3月至今任金字火腿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12月至今任金华市注册会计师协会会长。

  刘伟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刘斌红女士: 1970年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共党员,管理学硕士,副教授,注册会计师(非执业会员)。从事企业财务管理和会计教学研究三十多年,曾任浙江师范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财务管理系主任、学科竞赛部主任等职务,金华市审计局咨询委员,2022、9-2024、12担任花王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浙江师范大学经管学院财会系副教授,金华市内部审计协会第三届理事。

  刘斌红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所规定的情形,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吕岚女士: 1968年生,中国国籍,汉族,硕士,高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注册房地产估价师。曾任浙江万里扬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金华新联联合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金华新联房地产估价事务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拥有多年审计、验资、评估、工程审价从业经验。吕岚女士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现为公司独立董事。

  吕岚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所规定的情形,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证券代码:301008         证券简称:宏昌科技         公告编号:2025-026

  债券代码:123218         债券简称:宏昌转债

  浙江宏昌电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浙江宏昌电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4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进行了监事会换届选举工作。

  公司于2025年3月27日召开了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监事会同意提名蒋煜涛先生、凌登洋先生(简历后附)为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人选。

  蒋煜涛先生、凌登洋先生具备担任上市公司监事的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任职条件。上述监事选举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经股东大会累积投票制选举产生,将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周海英女士共同组成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届监事会中职工代表监事比例未低于三分之一,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监事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为确保监事会的正常工作,在监事会换届选举工作完成之前,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监事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监事勤勉尽责的义务和职责。

  特此公告。

  附件:简历

  浙江宏昌电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3月31日

  简历

  蒋煜涛先生:汉,1992 年 11 月出生,中国国籍,高中学历。2019 年加入公司在行政部任职,现为公司行政主管。

  蒋煜涛先生未持有公司股权,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中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示的“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凌登洋先生:1996年12月出生,中国国籍,本科学历。2022年加入公司在财务部任职,现任公司财务部会计、监事。

  凌登洋先生未持有公司股权,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中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示的“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周海英女士:1980年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2017年加入公司在行政部任职,现任公司品质总监助理、运营部运营稽核主管、职工代表监事、监事会主席。

  周海英女士未持有公司股权,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中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示的“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证券代码:301008         证券简称:宏昌科技         公告编号:2025-033

  债券代码:123218         债券简称:宏昌转债

  浙江宏昌电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和数量及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宏昌电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3月2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和数量及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或“《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2022年3月29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浙江宏昌电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浙江宏昌电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意见,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2022年3月31日至2022年4月10日,公司通过公告栏张贴的方式在公司内部对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名单提出的异议。2022年4月15日,公司监事会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2-033)。

  (三)2022年4月20日,公司召开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浙江宏昌电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浙江宏昌电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并于同日披露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2-034)。

  (四)2022年5月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告编号:2022-043),董事会同意以2022年5月9日为首次授予日,以19.58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激励条件的52名激励对象授予105.70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审核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监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五)2022年9月2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确定以2022年9月28日为预留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10名激励对象授予16.60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审核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预留授予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监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的议案》,同意调整本激励计划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审核意见,监事会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六)2022年10月17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的议案》。

  (七)2023年5月22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重新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和数量的议案》《关于作废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首次及预留授予价格重新调整为15.92元/股;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105.70万股调整为126.84万股、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23.20万股调整为27.84万股(其中预留部分已授予的16.60万股调整为19.92万股,预留部分剩余尚未授予的6.60万股调整为7.92万股)。本激励计划72.3120万股(根据权益分派调整后的数量)限制性股票作废失效。公司独立董事就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意见,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八)2024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本次合计作废失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42.2280万股(根据权益分派调整后的数量)。监事会对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九)2025年3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和数量及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首次及预留授予价格调整为10.94元/股;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126.84万股调整为177.5760万股、预留部分已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19.92万股调整为27.8880万股;本次合计作废失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56.196万股(根据权益分派调整后的数量)。监事会对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本激励计划调整事由、调整方法和调整结果

  (一)调整事由

  公司于2024年5月20日召开了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根据公司2024年6月13日披露的《公司关于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4-068),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2024年4月19日公司总股本80,003,802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945,000股后的股份数79,058,80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6元人民币(含税),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上述方案已于2024年6月20日实施完毕。

  基于前述事由,根据本激励计划“第十章 本激励计划的调整方法和程序”的相关规定:若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归属登记期间,公司有派息、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及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二)调整方法

  1、限制性股票数量的调整方法:

  (1)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

  Q=Q0×(1+n)

  其中:Q0为调整前的限制性股票数量;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Q为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2、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调整方法:

  (1)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

  P=P0÷(1+n)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的比率;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2)派息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票面金额。

  (三)调整结果

  1、首次及预留授予价格的调整

  根据本激励计划和公司2023年度权益分派实施情况,调整后授予价格P=(15.92-0.6)÷(1+0.4)=10.94元/股。

  因此,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首次及预留授予价格由15.92元/股调整为10.94元/股。

  2、首次及预留授予数量的调整

  根据本激励计划和公司2023年度权益分派实施情况,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如下:

  (1)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126.84×(1+0.4)=177.5760万股。

  (2)预留部分已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19.92×(1+0.4)=27.8880万股,预留部分剩余尚未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已作废。

  因此,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126.84万股调整为177.5760万股、预留部分已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19.92万股调整为27.8880万股。

  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订稿)》的内容一致。根据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本次重新调整属于股东大会对董事会授权范围内的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具体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需作废,具体情况如下。

  鉴于本激励计划2024年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条件未达成,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第三个归属期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48.5352万股(根据权益分派调整后的数量)限制性股票及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第三个归属期7.6608万股(根据权益分派调整后的数量)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

  综上,本次合计作废失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56.196万股(根据权益分派调整后的数量)。上述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作废后,本激励计划结束。

  根据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本次作废本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属于股东大会对董事会授权范围内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本次调整本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和数量及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调整本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和数量及作废本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管理办法》及本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上述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作废后,本激励计划结束。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调整本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和数量及作废本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南》”)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调整本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和数量及作废本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认为:根据2021年度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调整及作废已取得了现阶段必要批准与授权,履行了相应的程序,符合《管理办法》《监管指南》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的原因、调整后的授予数量和价格、作废的原因、作废的人数及作废的股票数量符合《管理办法》《监管指南》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及作废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本次作废后本次激励计划将结束;公司已按照《管理办法》《监管指南》及《激励计划》的规定履行了现阶段的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尚需按照上述规定履行后续的信息披露义务。

  七、查备文件

  (一)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三)《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宏昌电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作废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宏昌电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3月31日

  

  证券代码:301008         证券简称:宏昌科技 公告编号:2025-034

  债券代码:123218         债券简称:宏昌转债

  浙江宏昌电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可转债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

  调整投资结构暨向全资子公司实缴出资

  及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浙江宏昌电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3月27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可转债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调整投资结构暨向全资子公司实缴出资及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可转债募投项目“电子水泵及注塑件产业化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决定新增开设相应的募集资金专户、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及办理其他相关事项;同意公司在不改变募集资金投向、不改变募投项目总投资金额、不影响募投项目正常实施的情况下对“电子水泵及注塑件产业化项目”内部投资结构进行调整。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调整内部投资结构不涉及募投项目规模及用途的变更。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及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浙江宏昌电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057号)同意注册,公司于2023年8月10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380.0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38,000.00万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7,416.13万元。募集资金已于 2023 年8月16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审验,并出具的“天健验〔2023〕433号”《验资报告》。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人、专户银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二、可转债募集资金承诺使用情况

  (一)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根据公司《募集说明书》,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投资于以下项目:

  

  若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拟投入项目的资金需求额,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

  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37,416.13万元。

  (二)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进展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进度如下:

  

  三、关于可转债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调整内部投资结构及向全资子公司实缴出资及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等相关事项的情况

  (一)关于可转债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的情况

  根据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布局,考满足客户的批量化订单需求,并有效提升募集资金的使用效果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质量,为进一步激励管理团队,更好量化新业务发展情况并实现独立核算。公司拟新增全资子公司“浙江宏昌致远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昌致远”)”作为“电子水泵及注塑件产业化项目”的共同实施主体。

  

  新增实施主体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浙江宏昌致远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金华市婺城区秋滨街道双林南街358号

  注册资金:1000万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时间:2025年1月13日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汽车零部件研发;汽车零配件批发;汽车零配件零售;模具制造;模具销售;塑料制品制造;塑料制品销售;货物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二)关于可转债募投项目调整内部结构的情况

  为配合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的建设情况,满足未来产能增加及持续提升研发实力的需要,公司在“电子水泵及注塑件产业化项目”及的投资总额、投资用途不变且不影响募投项目正常实施进展的情况下,调整募投项目的内部投资结构,以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从而推进上述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拟调增设备购置及安装费的投入并调减土建工程的投入。具体调整情况如下:

  

  四、向全资子公司实缴出资及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情况

  “电子水泵及注塑件产业化项目”新增实施主体为全资子公司浙江宏昌致远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1000万元向该子公司实缴出资。同时,提供不超过可转债募集资金余额(截止2025年2月28日余额为14,055万元)的借款总额供该子公司实施可转债募投项目。

  公司将根据募投项目建设安排及资金需求在上述增资或借款总额范围内逐步拨付。借款年利率为0.5%,借款期限为实际借款之日起至募投项目实施完成之日,根据项目实施情况可提前还款或到期续借。

  五、本次实缴注册资本及提供借款后的募集资金管理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公司、宏昌致远分别与募集资金监管银行、保荐人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公司及实施募投项目的子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规范使用募集资金。公司将根据有关事项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新增实施主体、调整内部投资结构及向全资子公司实缴出资及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是根据公司的业务发展需要和未来发展规划做出的必要安排,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和项目建设内容,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产生实质性的影响,符合公司经营需要,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可转债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仍为公司和全资子公司,不会导致上市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变更,且不会对公司本期及未来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七、履行的审议程序和相关意见

  1、 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可转债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调整投资结构暨向全资子公司实缴出资及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增加全资子公司浙江宏昌致远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作为实施主体。同意公司在“电子水泵及注塑件产业化项目”及的投资总额、投资用途不变且不影响募投项目正常实施进展的情况下,调整募投项目的内部投资结构,以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同意向全资子公司实缴出资及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

  2、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可转债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调整投资结构暨向全资子公司实缴出资及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关于调整可转债募投项目投资结构、增加实施主体暨向全

  资子公司实缴出资及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内容和决策程序均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要求及公司的有关规定;本次事项符合公司业务发展需要,能够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有利于为公司和股东创造更大效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况。

  3、保荐人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国信证券认为:

  (1)宏昌科技本次增加可转债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调整投资结构暨向全资子公司实缴出资及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监事会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的要求;

  (2)宏昌科技本次增加可转债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调整投资结构暨向全资子公司实缴出资及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3)保荐人对宏昌科技本次增加可转债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调整投资结构暨向全资子公司实缴出资及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变更无异议,同时请公司及时进行备案环评工作,本次变更事项尚需股东大会及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八、备查文件:

  1、浙江宏昌电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

  2、浙江宏昌电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3、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宏昌电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增加可转债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调整投资结构暨向全资子公司实缴出资及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宏昌电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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