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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康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证券代码:001308                 证券简称:康冠科技                 公告编号:2025-017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康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进行2024年度利润分配,现将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利润分配的监管要求及《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充分考虑了公司2024年度盈利情况、未来发展的资金需求、行业情况以及股东投资回报等综合因素,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监事会同意将《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利润分配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利润分配的基本情况

  经政旦志远(深圳)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曾用名为深圳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4年度公司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833,459,291.72元,母公司2024年度实现净利润721,956,646.65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按照2024年度实现的母公司净利润提取10%法定盈余公积72,195,664.67元。根据合并报表与母公司报表孰低原则,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1,240,692,595.21元。

  公司董事会拟定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未来实施权益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80元(含税)。截至本次董事会召开日,公司总股本700,415,30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126,074,754.00元(含税)。预计2024年度公司现金红利合计金额为126,074,754.00元(含税),占公司2024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15.13%;本年度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亦不送红股。公司剩余未分配利润将累计滚存至下一年度。

  如在本公告披露日至本次预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可转债转股、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而发生变动的,按照变动后的总股本为基数并保持每股分红金额不变,对现金分红总额进行调整。

  三、现金分红方案的具体情况

  (一)现金分红方案指标

  

  公司于2022年3月18日上市,上市未满三个完整会计年度,不适用《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九)项关于其他风险警示的规定。

  (二)利润分配预案的合法性、合规性及合理性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公司章程》等相关文件中确定的现金分红比例承诺,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公司的现金分红水平与所处行业上市公司平均水平不存在重大差异。

  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在保障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综合考虑了公司盈利能力、整体财务状况、资金需求等因素,并兼顾了股东和中长期利益。公司制定的利润分配预案与公司实际情况相匹配,有利于全体股东共享公司的经营成果,符合公司长远的健康发展规划,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或其他不良影响,具备合理性。

  四、公司 2024 年度现金分红总额低于当年净利润 30%的情况说明

  报告期内,上市公司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833,459,291.72元,预计2024年度公司现金红利合计金额为126,074,754.00元(含税),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低于30%,具体原因说明如下:

  (一)公司业务主要包括各类智能显示相关产品的研发、设计、生产以及销售;主要产品包括智能交互平板、创新类显示产品、专业类显示产品及智能电视等。公司目前处于前沿科技赋能、显示技术升级、创新类显示产品品类拓展等关键时期,正努力推进新兴前沿技术与智能显示产品的加速融合,因此存在相应的研发投入需求。同时,随着公司营业收入规模的稳步提升,营运资本需求增长,因此公司需要充足的资金支持保证可持续发展。综合考虑各项因素,兼顾公司未来发展和股东长远利益,公司董事会拟定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未来实施权益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80元(含税)。预计2024年度公司现金红利合计金额为126,074,754.00元(含税),占公司2024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15.13%。

  (二)2024年末公司剩余未分配利润将累计滚存至下一年度,主要用于研发支出、创新类显示产品的项目投入以及海外市场开拓等方面,确保公司可持续发展,为公司及股东创造更多价值。

  (三)在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本议案时,中小股东可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对本议案进行投票,公司将披露表决情况。此外,公司将在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前召开2024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投资者均可在线与公司沟通并对公司经营、现金分红等相关事项提出意见或建议,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

  (四)公司将不断提高在行业内的竞争力,推动盈利水平的提升,为投资者创造更大的价值;同时公司将继续秉承为投资者带来长期、持续回报的经营理念,回馈广大投资者。

  五、其他说明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3、政旦志远(深圳)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政旦志远审字第2500134号审计报告》。

  特此公告。

  深圳市康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3月31日

  

  证券代码:001308                 证券简称:康冠科技                公告编号:2025-018

  深圳市康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度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

  申请授信额度并接受关联方提供担保

  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深圳市康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于2025年3月2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并接受关联方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2025年度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共计不超过等值人民币1,500,0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其中深圳市康冠医疗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冠医疗”)申请的授信额度为10,000.00万元人民币,并在必要时由公司关联方张斌先生为康冠医疗在上述额度范围内申请的综合授信额度无偿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及董事长授权人在经批准的授信额度及有效期内,根据实际经营需求全权办理上述申请授信额度并接受关联方担保事宜。上述额度及授权的有效期自本次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审议授信额度的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止。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具体担保金额、担保期限、担保方式等事项以各方后续签署的担保协议或担保文件约定为准。具体情况如下:

  

  张斌先生将视具体情况为康冠医疗在上述额度范围内申请的综合授信额度无偿提供连带责任担保,该担保不向康冠医疗收取任何担保费用,也不需要康冠医疗提供反担保。在不超过上述担保额度的情况下,无需再逐项提请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将严格执行信息披露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在实际发生担保责任时,公司将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对于超出上述额度之外的担保,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审批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张斌先生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属于公司关联自然人。因此,张斌先生为康冠医疗在上述额度范围内申请的综合授信额度无偿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的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上述事项经公司于2025年3月27日召开的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一次会议和2025年3月28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且经公司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由于本次担保事项仅为公司子公司接受关联方无偿担保且不涉及反担保,因此豁免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亦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张斌先生,1974年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现任公司副总经理。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张斌先生通过直接及间接方式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数占公司总股份数1的0.6671%(具体数据以在中登深圳公司登记在册的为准)。张斌先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1总股份数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的股份总数。

  三、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一)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上述被担保人为上市公司控股子公司,上市公司持有其51%的股份,上述被担保人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二)被担保人财务情况

  单位:万元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公司关联方张斌先生本次为公司子公司康冠医疗提供担保,不收取任何担保费用,也不需要康冠医疗提供反担保。关联交易的定价遵循公平、合理、公允的原则,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关联交易目的及影响

  公司关联方张斌先生本次为公司子公司康冠医疗提供担保是为了支持子公司的经营发展,不收取任何担保费用,也不需要康冠医疗提供反担保。该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对公司及子公司本期和未来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无负面影响,亦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

  六、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从2025年1月1日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与关联人张斌发生任何关联交易。

  七、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意见

  本次关联担保事项已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一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并接受关联方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八、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及子公司本次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并接受关联方提供担 保暨关联交易的事项符合公司及子公司实际情况,目的是为了保障公司及子公 司正常的生产经营资金需求。本次关联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交易遵循了客观、公平、公允的原则,符合公司的根本利益,没有损害非关联股东的利益。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及子公司本次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并接受关联方提 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事项。

  九、备查文件

  1、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3、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4、本次关联交易情况概述表。

  特此公告。

  深圳市康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3月31日

  

  证券代码:001308                 证券简称:康冠科技                 公告编号:2025-021

  深圳市康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会计估计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进行会计处理,无需对已披露的财务报告进行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以前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结果产生影响。本次会计估计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深圳市康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3月2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

  一、本次会计估计变更概述

  (一)会计估计变更原因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相关规定,公司于每年年终对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和折旧方法进行复核。基于固定资产的实际使用情况及同类行业政策,经公司核算,为满足公司不同类型业务发展的核算需要,且更加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在遵循会计核算谨慎性原则的基础上,公司拟对固定资产中房屋及建筑物的折旧年限、固定资产的残值率进行变更。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相关规定,公司业务发展变化情况,结合同行业应收账款预期损失率;为了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便于投资者进行价值评估,公司拟对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账龄分析法组合的计提比例进行变更。

  本次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会计估计变更的执行日期

  本次会计估计变更自2025年1月1日起执行。

  (三)会计估计变更的具体内容

  1、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前的会计估计:

  

  

  2、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后的会计估计:

  

  

  二、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会计估计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进行会计处理,不会对以前年度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影响,无需对已披露的财务数据进行追溯调整,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执行变更后的会计估计更能全面、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本次会计估计变更自2025年1月1日起执行,不会对公司2024年度净资产及净利润产生影响。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将对以后年度固定资产折旧额、应收账款坏账准备金额、所有者权益及净利润产生影响。

  根据公司财务部门测算,假设公司变更后的会计估计运用在过往一个年度(2024年度)财务报告中,公司2024年度固定资产折旧额减少将增加净利润2,035.61万元,增加净资产2,035.61万元,应收账款坏账损失减少将增加净利润16.10万元,增加净资产16.10万元。

  三、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审计委员会意见

  2025年3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对房屋与建筑折旧年限、对固定资产净残值、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账龄分析法组合计提比例进行变更,能够更加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估计变更不会对公司以往各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影响,无需追溯调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审计委员会一致同意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意见

  2025年3月2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估计变更是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进行的合理变更,会计估计变更后能够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本次会计估计变更不涉及对已披露的财务数据的追溯调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董事会一致同意本次会计估计变更。

  (三)监事会意见

  2025年3月2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估计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变更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全体监事一致同意本次会计估计变更事项。

  四、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3、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康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3月31日

  

  证券代码:001308                    证券简称:康冠科技                  公告编号:2025-022

  深圳市康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达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深圳市康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规定的第二个行权期的各项行权条件已经达成,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共1,048名(注销后),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7,098,108份,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为1.0134%,行权价格为21.54元/份。

  2、公司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股票期权若全部行权,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3、本次股票期权行权采用自主行权模式,本次行权事宜需在有关机构的手续办理结束后方可行权,届时将另行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公司于2025年3月2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达成的议案》,其中董事李宇彬、廖科华、陈茂华、监事陈文福因是激励对象或激励对象的关联人,已回避表决。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2023年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3年2月23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市康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深圳市康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对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并审议通过《关于<深圳市康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深圳市康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2、2023年2月24日至2023年3月6日,公司在内部对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公司于2023年3月8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3、2023年3月13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深圳市康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深圳市康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获得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股票期权授权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并办理授予股票期权所必须的全部事宜。

  2023年3月14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3年3月13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此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5、2023年5月4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司已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等有关规则的规定,确定以2023年3月13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1,184名激励对象授予1,922.8709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29.65元/份。公司已完成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工作。

  6、2023年7月5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及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及数量的议案》《关于注销2022年及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中有33名激励对象离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1 名激励对象自愿放弃股票期权激励资格,其获授予的股票期权320,026份予以注销。注销完成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剩余的股票期权数量为24,997,296份,激励对象由1,184人调整为1,150人。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29.65元/份调整为22.14元/份。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7、2023年7月21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2年及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注销完成的公告》,公司于2023年7月20日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320,032份股票期权的注销事宜已办理完成。

  8、2024年5月28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2023年和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注销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和《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达成的议案》。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有58名激励对象因离职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公司拟对其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517,936份予以注销。本次注销完成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由1,150人调整为1,092人,有效期内剩余的股票期权数量为24,159,353份。

  9、2024年6月1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注销完成的公告》,公司于2024年5月31日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517,936份股票期权的注销事宜已办理完成。

  10、2025年3月13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因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有44名激励对象因离职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有38名激励对象因第一个行权期期满未全部行权,拟对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663,400份予以注销。本次注销完成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由1,092人调整为1,048人,股票期权数量由24,159,353份调整为23,495,953份,其中在第一期已完成行权的股票期权为9,299,730份,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剩余的股票期权数量为14,196,223份。

  11、2025年3月19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注销完成的公告》,公司于2025年3月18日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663,400份股票期权的注销事宜已办理完成。

  12、2025年3月28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达成的议案》。

  二、董事会关于本次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达成的说明

  第二个等待期届满的说明:

  1、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等待期分别为自授权日起12个月、24个月、36个月。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二个等待期已届满,可申请行权所获总量的30%。

  2、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达成情况说明:

  

  综上,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的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均已满足,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行权安排,公司1,048名激励对象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7,098,108份。

  三、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内容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存在差异的说明

  (一)2023年3月13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此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本次调整后,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1,214人调整为1,211人,授予的股票期权总量由1,939.7148万份调整为1,938.0952万份。

  (二)公司于2023年4月24日披露了《2022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8.68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3股。根据《激励计划》的规定,2023年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29.65元/份调整为22.14元/份,2023年股票期权的授予数量由1,922.8709万份调整为2,499.7322万份。

  (三)2023年7月5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2年及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因33名激励对象已离职,1名激励对象自愿放弃股票期权激励资格,同意公司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共320,026份予以注销。

  (四)2023年7月21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2年及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注销完成的公告》,公司于2023年7月20日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320,032份股票期权的注销事宜已办理完成。

  (五)公司于2024年5月20日披露了《2023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6.00元(含税)。根据《激励计划》的规定,2023年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22.14元/份调整为21.54元/份。

  (六)公司于2024年5月2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58名激励对象因离职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公司拟对其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517,936份予以注销。本次注销完成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由1,150人调整为1,092人,有效期内剩余的股票期权数量为2,415.9353万份。

  (七)公司于2025年3月1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因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有44名激励对象因离职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有38名激励对象因第一个行权期期满未全部行权,拟对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663,400份予以注销。本次注销完成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由1,092人调整为1,048人,股票期权数量由24,159,353份调整为23,495,953份,其中在第一期已完成行权的股票期权为9,299,730份,故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剩余的股票期权数量为14,196,223份。

  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次授予的内容与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相关内容一致。

  四、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的可行权安排

  (一)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

  (二)本次可行权的股票期权简称:康冠JLC2,期权代码:037343。

  (三)行权数量:总计1,048人,可申请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709.8108万份,占目前公司总股本70,041.5300万股的1.0134%,具体如下: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

  2、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

  3、表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四舍五入造成;

  4、若在激励对象行权前公司有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缩股、配股或增发等事项,行权数量将做相应的调整;

  5、表中数据为公司自行计算所得,最终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数据为准。

  (四)行权价格:第二个行权期的行权价格为21.54元/份。

  (五)行权模式:本次行权采用自主行权模式。

  (六)可行权日

  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授予的股票期权自等待期满后可以开始行权,可行权日必须为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的交易日,但下列期间内不得行权: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30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30日起算;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4)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它期间。

  (七)第二个可行权期行权期限:自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手续办理完成之日起至2026年3月12日止。

  五、不符合条件的股票期权处理方式

  部分激励对象因离职、合同到期不再续约、退休或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等原因导致行权期内计划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公司将按规定注销相应的股票期权。

  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必须在本激励计划规定的行权期内行权,在行权期结束后,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转入下个行权期,该部分股票期权自动失效,由公司注销。

  六、本次股票期权行权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公司股权结构和上市条件的影响

  本次行权对公司股权结构不产生重大影响,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会发生变化。本期可行权期权若全部行权后,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二)对公司当年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本次激励对象采用自主行权方式进行行权。行权相关股票期权费用已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在等待期内摊销,并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相应增加资本公积。根据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规定,假设本期可行权的股票期权全部行权,公司总股本将由700,415,300股增加至707,513,408股,对公司基本每股收益及净资产收益率影响较小,具体影响以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数据为准。

  (三)选择自主行权模式对股票期权定价及会计核算的影响

  公司选择Black-Scholes模型来计算期权的公允价值。由于在可行权日之前,公司已经根据股票期权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在行权日,公司根据实际行权数量,确认股本和股本溢价,同时将等待期内确认的“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转入“资本公积—股本溢价”,行权模式的选择不会对上述会计处理造成影响,即股票期权选择自主行权模式不会对股票期权的定价及会计核算造成实质影响。

  七、个人所得税缴纳安排

  本次行权激励对象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资金由激励对象自行承担。公司将根据国家税收法规的规定,代扣代缴激励对象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及其他税费。

  八、参与激励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本公告日前6个月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经公司自查,参与本激励计划的3名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本公告披露日前6个月内存在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引起股份变动的情况,具体如下:

  

  本公告后,参与激励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将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中关于禁止短线交易的相关规定。

  九、监事会发表的核查意见

  监事会对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中规定的行权条件进行了审核,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达成,各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合规、真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综上,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达成,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十、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本次行权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的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成就,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

  十一、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3、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4、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康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达成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康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3月31日

  

  证券代码:001308                    证券简称:康冠科技                公告编号:2025-023

  深圳市康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达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深圳市康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规定的第一个行权期的各项行权条件已经达成,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共2,086名,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10,503,786份,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为1.4997%,行权价格为25.92元/份。

  2、公司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股票期权若全部行权,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3、本次股票期权行权采用自主行权模式,本次行权事宜需在有关机构的手续办理结束后方可行权,届时将另行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公司于2025年3月2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达成的议案》,其中董事李宇彬、廖科华、陈茂华、监事陈文福因是激励对象或激励对象的关联人,已回避表决。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2024年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4年4月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市康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深圳市康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对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并审议通过《关于<深圳市康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深圳市康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2、2024年4月15日至2024年4月25日,公司在内部对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公司于2024年4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3、2024年5月7日,公司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深圳市康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深圳市康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获得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股票期权授权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并办理授予股票期权所必须的全部事宜。

  2024年5月8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4年5月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调整,并于调整后以2024年5月7日为授权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2,112名激励对象授予2,641.4391万份股票期权。监事会对此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5、2024年5月28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2023年和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

  6、2025年3月28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达成的议案》。

  二、董事会关于本次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达成的说明

  第一个等待期届满的说明:

  1、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等待期分别为12个月、24个月、36个月。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一个等待期将于2025年6月27日届满,可申请行权所获总量的40%。

  2、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达成情况说明:

  

  综上,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的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均已满足,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行权安排,公司2,086名激励对象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10,503,786份。

  三、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内容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存在差异的说明

  (一)2024年5月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本次调整后,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2,154人调整为2,112人,授予的股票期权总量由2,666.3272万份调整为2,641.4391万份。

  (二)公司于2024年5月20日披露了《2023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6.00元(含税)。根据《激励计划》的规定,2024年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26.52元/份调整为25.92元/份。

  (三)2024年7月1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实际完成登记的股票期权激励对象为2,086人,登记的股票期权授予数量为2,626.0160万份。

  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次授予的内容与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情况及公司内部系统公示的情况一致。

  四、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的可行权安排

  (一)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

  (二)本次可行权的股票期权简称:康冠JLC3,期权代码:037446。

  (三)行权数量:总计2,086人,可申请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1,050.3786万份,占目前公司总股本70,041.5300万股的1.4997%,具体如下: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

  2、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

  3、表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四舍五入造成;

  4、若在激励对象行权前公司有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缩股、配股或增发等事项,行权数量将做相应的调整;

  5、表中数据为公司自行计算所得,最终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数据为准;

  6、表中“获授的股票期权数量”一列为截至本公告日剔除离职人员后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数量。

  (四)行权价格: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价格为25.92元/份。

  (五)行权模式:本次行权采用自主行权模式。

  (六)可行权日

  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授予的股票期权自等待期满后可以开始行权,可行权日必须为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的交易日,但下列期间内不得行权: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30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30日起算;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4)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它期间。

  (七)第一个可行权期行权期限:自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手续办理完成之日起至2026年6月27日止。

  五、不符合条件的股票期权处理方式

  部分激励对象因离职或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等原因导致行权期内计划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公司将按规定注销相应的股票期权。

  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必须在本激励计划规定的行权期内行权,在行权期结束后,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转入下个行权期,该部分股票期权自动失效,由公司注销。

  六、本次股票期权行权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公司股权结构和上市条件的影响

  本次行权对公司股权结构不产生重大影响,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会发生变化。本期可行权期权若全部行权后,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二)对公司当年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本次激励对象采用自主行权方式进行行权。行权相关股票期权费用已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在等待期内摊销,并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相应增加资本公积。根据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规定,假设本期可行权的?股票期权全部行权,公司总股本将由700,415,300股增加至710,919,086?股,对公司基本每股收益及净资产收益率影响较小,具体影响以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数据为准。

  (三)选择自主行权模式对股票期权定价及会计核算的影响

  公司选择Black-Scholes模型来计算期权的公允价值。由于在可行权日之前,公司已经根据股票期权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在行权日,公司根据实际行权数量,确认股本和股本溢价,同时将等待期内确认的“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转入“资本公积—股本溢价”,行权模式的选择不会对上述会计处理造成影响,即股票期权选择自主行权模式不会对股票期权的定价及会计核算造成实质影响。

  七、个人所得税缴纳安排

  本次行权激励对象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资金由激励对象自行承担。公司将根据国家税收法规的规定,代扣代缴激励对象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及其他税费。

  八、参与激励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本公告日前6个月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经公司自查,参与本激励计划的3名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本公告披露日前6个月内存在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引起股份变动的情况,具体如下:

  

  本公告后,参与激励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将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中关于禁止短线交易的相关规定。

  九、监事会发表的核查意见

  监事会对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中规定的行权条件进行了审核,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达成,各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合规、真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综上,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达成,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十、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本次行权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的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成就,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

  十一、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3、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4、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康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达成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康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3月31日

  

  证券代码:001308                  证券简称:康冠科技                公告编号:2025-027

  深圳市康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举行2024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康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5年3月31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2024年年度报告》,为了方便广大投资者进一步了解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和年度经营情况,公司将于2025年4月9日(星期三)举办2024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

  一、本次网上业绩说明会的基本情况

  1、召开时间:2025年4月9日(星期三)15:00—16:00

  2、出席人员:董事长凌斌先生、董事兼总经理李宇彬先生、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孙建华先生、董事兼财务总监廖科华先生、独立董事黄绍彬先生。

  3、举行方式: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录全景网“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http://ir.p5w.net)参与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

  二、意见征集

  为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提升交流的针对性,现就公司2024年度业绩说明会提前向投资者公开征集问题。自本次公告披露之日起,至2025年4月9日前,投资者可将问题发送到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邮箱:dmbsh@ktc.cn。公司将在2024年度业绩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公司2024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

  三、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联系电话:0755-33001308

  邮箱地址:dmbsh@ktc.cn

  特此公告。

  深圳市康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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