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002052 股票简称:*ST同洲 公告编号:2025-031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会议不存在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会议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3、本次会议采取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本次股东大会于2025年3月31日下午15:00时起在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龙井社区建安一路9号恒明珠金融大厦东座9楼公司会议室召开,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刘用腾先生主持,会期半天。会议采取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150人,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238,313,155股,占公司股份总数比率为31.9472%。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1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2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比率为0.000027%。
2、网络投票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149人,其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238,312,955股,占公司股份总数比率为31.9472%。
3、持股5%以下(不含持股5%)的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以下简称“中小投资者”)出席会议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及股东授权代表共145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15,127,017股,占公司股份总数比率为2.0279%。
4、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现场会议。广东宝城律师事务所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二、议案的审议情况
(一)累积投票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对议案进行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1、《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暨选举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01 选举由鑫堂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结果:
1.02 选举林锋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结果:
1.03 选举张纯银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结果:
2、《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暨选举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2.01 选举胡涛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结果:
2.02 选举赵诚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结果:
(二)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三、律师见证的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广东宝城律师事务所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宝城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广东宝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1日
股票代码:002052 股票简称:*ST同洲 公告编号:2025-032
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投资者诉讼事项进展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仲裁)阶段:执行阶段。
2、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被执行人。
3、执行金额情况: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付清并结案的投资者赔偿款累计为17,305,443.59元。
4、对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相关案件公司前期已按照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结果计提预计负债。
一、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投资者诉讼的立案、一审、二审判决情况,请查阅公司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投资者诉讼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12、2022-057、2022-071、2022-099、2023-080、2023-104、2024-026、2024-044、2024-050、2024-112)、《关于投资者诉讼事项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2、2023-068、2023-077、2023-087、2023-114、2024-014、2024-015、2024-075、2024-086、2024-119、2024-134、2024-149、2024-160、2025-002、2025-003)。
二、本次诉讼的进展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连续12个月内(2024年12月至2025年3月期间)已付清并结案的投资者赔偿款累计为17,305,443.59元,公司已支付未结案的投资者赔偿款累计为9,532,783.60元。
三、对公司的影响
相关案件公司前期已按照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结果计提预计负债。
公司将持续关注投资者诉讼案件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公司发布的信息以在上述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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