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代码:603308 公司简称:应流股份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股利 0.07 元(含税),截至 2024年 12 月 31 日,公司总股本为679,036,441股,共派发现金股利47,532,550.87元 ,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公司本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1、 公司简介
2、 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2024年,公司积极落实各项战略部署,深化“两个延伸”,聚力“两个调整”,进一步确立高科技创新、高质量发展路线,新质生产力贡献显著,高端装备产业链合作又开新局,行业影响力不断提升,行业地位更加突出。
报告期内,公司持续聚焦科技创新,面向新行业应用与新市场需求,不断探索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应用。公司采用砂型3D打印技术,实现某款燃气轮机机匣产品一次性合格;采用粉末冶金技术生产“两机”盘件,满足了客户要求并缩短了产品交期;大尺寸复杂结构重型燃机透平叶片制造技术取得新突破。公司主动服务国家战略,根据市场导向和客户需求开展产品研发,多项关键零部件填补了国内产业链空白。报告期内,新增发明专利40件,实用新型专利38件,截至本报告期披露日,公司在手有效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近600件。
公司荣获GE航空航天卓越质量奖、格兰富年度供应商质量奖、艾默生年度杰出供应商奖,得到客户高度认可;核一级主泵导叶、航空涡轮混合动力系统荣获全国行业金奖,得到行业充分肯定;移动式地面电源系统、深海系泊系统吸力锚铸造吊耳获评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子公司应流铸造获评国家级绿色工厂,通过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复核;子公司应流航源作为发动机关键零部件生产企业,获批安徽省科技领军企业,入选工信部“长三角(含江西)大飞机产业集群”。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经营情况如下:
1、战略协议纷至沓来,两机业务构筑新增长极
报告期内,航空发动机和燃气轮机业务全球化进程进入新阶段,公司陆续与GE航空航天、安萨尔多等国际行业巨头签订战略协议或长协供货备忘录;2025年一季度,公司又与赛峰集团、西门子能源签署战略供货协议。公司长久以来坚持“先国外后国内,先燃机后航发”的产品市场策略成效凸显,“两机”尤其是燃机热端部件覆盖了国内外最主要燃机厂商和主流燃机型号,全球合作进入长期供货协议阶段,在手订单和销售收入实现双双增长。公司累计已开发完成“两机”品种736个,正在开发品种166个,在手“两机”订单超过12亿元。
报告期内,受益于全球能源转型以及AI数据中心建设爆发,公司燃气轮机热端部件订单强劲增长。公司产品已经覆盖 E、F、G/H等级多款型号燃气轮机,不仅可以满足国内外客户不同需求,也对燃气轮机国家重大专项和重型燃机国产化提供坚强支撑。与 2023年比较,2024 年公司燃气轮机产品接单增幅达到 102.8%。
报告期内,航空发动机业务快速发展,储备型号进一步扩大。公司作为中国商发优秀供应商,累计为长江1000和长江2000发动机开发80余个品种,产品涵盖叶片、机匣和结构件等多种热端部件,其中长江1000 四号轴承座,被列入适航证项目并完成适航取证,为国产大飞机项目提供了有力保障。公司深度参与Leap 各系列发动机供货,直接与国际行业龙头同台竞争,多款型号机匣市场占有率全球领先。
报告期内,应流航源为子公司应流航空开发34个高温合金产品,大大缩短了核心零部件采购时间,有效助力自有涡轴发动机型号的开发;公司为蓝箭航天朱雀二号液氧甲烷火箭提供高温合金铸件,性能稳定、质量可靠,收到客户来信表扬;可转债募投项目叶片、机匣加工涂层生产线按规划紧张建设,公司成为业内极少数具备母合金冶炼、陶瓷型芯制备、高温合金铸造、热等静压、加工涂层全产业链的企业,满足客户一站式部件采购需求,为开拓更为广阔的维修市场奠定基础。
2、核能核电需求扩大,行业进入长期景气通道
报告期内,公司继续巩固核电铸件领域领先优势,全年交付了10台份“华龙一号”核一级主泵泵壳;公司组织精英团队,加大多用途模块式小型堆科技示范工程项目攻关。报告期内,公司研制出全球首台反应堆压力容器模块化金属保温层,缩短了核电主线安装周期;核辐射防护服装及医用电离辐射防护产品相继研制成功,通过行业协会产品鉴定,打破国外垄断;承接合肥能源研究院TF磁体测试杜瓦项目,通过了整体真空度测试;国家重点项目订单完成全部产品交付,将积极参与新一轮招标。公司与合肥能源研究院成立合资公司,前瞻布局核聚变项目,新型高热负荷部件偏滤器已通过试验验证。
3、紧抓低空发展机遇,科研生产取得新进展
报告期内,公司积极开展YLWZ-190发动机各项性能优化改进工作,研究提高发动机功率和燃油效率;完成YLWZ-300发动机整机装配与试车验证,中标某专项课题并实现了产品交付。公司与北京理工大学合肥无人智能装备研究院开展战略合作,为陆空多域平台、长航时重载eVTOL、STOL和UAM等平台提供高效率、高功重比混合动力系统;与翊飞航空签署战略合作协议,为ES1000大型无人机提供涡轮混合动力系统解决方案。报告期内,起飞重量600公斤无人直升机完成海洋和高原环境任务演练并获专业用户认可;起飞重量1100公斤无人直升机完成工程样机并进行了首飞实验。
2025年3月,公司子公司六安金安通用机场管理有限公司负责运营的六安金安机场取得了通用机场使用许可证,成为安徽省第三家取证的A1类通航机场,为公司实施整机制造、维护保养和试飞验证需求奠定了基础,打造低空经济先进制造、基础设施和运营服务一体化平台。
报告期内,公司顺利完成了股份回购注销事宜,用实际行动维护了广大投资者利益;为了优化债务结构,降低财务成本,公司申请注册发行中期票据和超短期融资券;公司还启动了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工作。公司积极响应国务院发布《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推动上市公司高质量发展。
3、 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 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3.2 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 股东情况
4.1 报告期末及年报披露前一个月末的普通股股东总数、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和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股东情况
单位: 股
4.2 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3 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4 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 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1、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实现 25.13 亿元,较上年增长 4.21%,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2.86亿元,较上年下降 5.57%。
2、 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3308 证券简称:应流股份 公告编号:2025-004
安徽应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安徽应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25年3月31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际参会董事9名。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杜应流先生主持,与会董事经过认真审议后以记名投票方式做出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安徽应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 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审议通过《安徽应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 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上述议案尚需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安徽应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安徽应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表决结果: 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四、审议通过《安徽应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安徽应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 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五、审议通过《安徽应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安徽应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 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公司董事会针对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执行的本公司2024年12月31日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公司尽在作出了必要的查询和了解后,确认如下:
“一、内部控制
(一) 本公司董事会认可其对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负责。
(二) 我们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和《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的规定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作出自我评价。在进行评价时,我们没有利用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实施的审计程序及其结果作为自我评价的基础。基于我们的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工作,我们认为,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本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三) 我们已向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披露识别出的所有内部控制缺陷,并单独披露其中的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
(四) 对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在以前年度审计中识别的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我们已经采取措施予以解决。
(五) 在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基准日后,本公司内部控制没有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存在对内部控制具有重要影响的其他因素。
二、提供的信息
(一) 我们已向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提供下列工作条件:
1. 允许接触我们注意到的、与内部控制相关的所有信息(如记录、文件和其他事项);
2. 提供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基于审计目的要求我们提供的其他的信息;
3. 允许在获取审计证据时不受限制地接触天健会计师事务所认为必要的本公司内部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
(二) 所有交易均已记录并反映在财务报表中;
(三) 我们已向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披露了由于舞弊可能导致的财务报表重大错报风险的评估结果;
(四) 我们已向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披露了我们注意到的、可能影响本公司的与舞弊或舞弊嫌疑相关的所有信息,这些信息涉及本公司的:
1. 管理层;
2. 在内部控制中承担重要职责的员工;
3. 其他人员(在舞弊行为导致财务报表重大错报的情况下)。
(五) 我们已向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披露了从现任和前任员工、分析师、监管机构等方面获知的、影响财务报表的舞弊指控或舞弊嫌疑的所有信息;
(六) 我们已向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披露了所有已知的、在编制财务报表时应当考虑其影响的违反或涉嫌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七) 我们已向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披露了我们注意到的关联方的名称和特征、所有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
六、审议通过《安徽应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 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上述议案尚需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安徽应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请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2024年度为安徽应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提供了良好的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其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遵循了《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勤勉尽责,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准则,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为了保持公司外部审计工作的稳定性和持续性,董事会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负责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聘期一年,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其酬金。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安徽应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8)。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上述议案尚需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安徽应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 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上述议案尚需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安徽应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表决结果: 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安徽应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6)。
上述议案尚需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安徽应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为满足公司生产运营不断扩展需要,提升公司经营效益,根据公司财务中心对资金计划的安排,结合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业务的需求,公司2025-2026年度拟向相关商业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86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本议案适用期限为董事会批准后1年。业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承兑汇票、保函、贸易融资、保理、信用证、项目贷款等银行信贷业务。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根据与各银行的协商情况在不超过总授信额度的情况下适时调整在各银行的实际融资额度,并签署相关具体业务合同(包括但不限于授信、借款、资产抵押、贸易融资等)及其它相关法律文件,由此产生的法律、经济责任全部由本公司承担。
十一、审议通过《安徽应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公司担保的上述对象均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公司对其具有绝对控制权,且经营稳定,资信状况良好,担保风险可控。贷款主要为日常经营流动资金所需,公司对其提供担保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公司 2025 年度对外提供融资担保的安排是基于对目前业务情况的预计,在年度担保计划范围内,上述担保总额可在公司与子公司之间调剂,调剂发生时资产负债率为 70%以上的下属子公司仅能从股东大会批准的资产负债率为 70%以上的下属子公司处获得担保额度。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安徽应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7)。
上述议案尚需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审议通过《安徽应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一)公司非独立董事薪酬
公司非独立董事薪酬根据公司薪酬管理制度确定,与职级、岗位和绩效挂钩。
(二)公司独立董事薪酬
公司独立董事薪酬为每人8万元/年。
(三)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的薪酬根据公司薪酬管理制度确定,与职级、岗位和绩效挂钩。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及薪酬情况进行了审查并提出建议如下,认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符合公司所处行业的薪酬水平及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薪酬的发放程序能严格按照有关考核激励的规定执行,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
(一)公司非独立董事薪酬
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公司非独立董事杜应流、林欣、涂建国、徐卫东、姜典海、杜超回避表决。
(二)公司独立董事薪酬
同意票6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公司独立董事陈翌庆、王玉瑛、郑晓珊回避表决。
(三)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公司董事兼高级管理人员杜应流、林欣、涂建国、杜超回避表决。
上述议案中关于董事的薪酬尚需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审议通过《安徽应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经审核,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准则解释第17号》、《准则解释第18号》进行的合理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能够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对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安徽应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9)。
十四、审议通过《安徽应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制定、修订相关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修订)、《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2025年修订)、《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2025年修订)、《子公司管理制度》、《内部问责管理制度》、《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制度》。
十五、审议通过《安徽应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十六、审议通过《安徽应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修订稿)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十七、审议通过《安徽应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十八、审议通过《安徽应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十九、审议通过《安徽应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与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十、审议通过《安徽应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安徽应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公告编号:2025-010)
二十一、审议通过《安徽应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请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安徽应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五年四月一日
证券代码:603308 证券简称:应流股份 公告编号:2025-006
安徽应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 每股分配比例:每股派发现金股利0.07元(含税)。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 本次利润分配不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安徽应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应流股份”或“公司”)于2025年3月3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董事会拟定的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并决定将上述方案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如下: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公司2024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286,380,775.62元,按母公司本期实现净利润之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13,186,162.77元,提取法定盈余公积后,公司本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273,194,612.85元。
为了回报股东、与全体股东共享公司经营成果,在兼顾公司发展和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安徽应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拟以2024年度利润分配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分配基数,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股利0.07元(含税),共派发现金股利47,532,550.87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公司本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2024年度公司以现金为对价,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回购A股股份并注销的金额为41,992,255.58元。公司2024年度现金分红和回购注销金额合计为89,524,806.45元,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31.26%。
公司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可能导致实际派发现金红利的总额因四舍五入与上述总额略有出入。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公司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二、是否可能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本次利润分配不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三、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5年3月31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安徽应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本方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和公司已披露的股东回报规划,董事会同意2024年度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该方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表决结果: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监事会意见
2025年3月31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安徽应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监事会认为,董事会提出的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体现了公司长期的分红政策,能够保障股东的稳定回报并有利于公司的健康、稳定、可持续发展。有鉴于此,我们认为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中现金分红水平是合理的,符合公司实际和公司制定的现金分红政策规定,有利于促进公司长远发展利益,并同意该利润分配方案。
四、相关风险提示及情况说明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过充分考量和评估,是公司维护投资者关系、积极回报投资者的重要举措,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需经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安徽应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安徽应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安徽应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五年四月一日
证券代码:603308 证券简称:应流股份 公告编号:2025-008
安徽应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025年3月31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拟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内控控制审计机构,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 基本信息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截至2024年末,累计已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合计超过2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
天健近三年存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存在承担民事责任情况。天健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被判定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如下:
上述案件已完结,且天健已按期履行终审判决,不会对本所履行能力产生任何不利影响。
3.诚信记录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4次、监督管理措施13次、自律监管措施8次,纪律处分2次,未受到刑事处罚。67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12人次、监督管理措施32人次、自律监管措施24人次、纪律处分13人次,未受到刑事处罚。
(二)项目信息
1. 基本信息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情况
审计收费定价原则:根据本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本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最终的审计收费。
公司本期审计费用110万元,其中:财务审计费用90万元,内控审计费用20万元。 上期期审计费用110万元,其中:财务审计费用90万元,内控审计费用20万元。本期审计费用与上期审计费用相同。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及审查意见
2025年3月18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第五届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审计委员会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符合相关要求,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能按时为公司出具各项专业报告且报告内容客观、公正,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结论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实际情况,该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对续聘会计师事务所议案的审议和表情情况
公司于2025年3月3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安徽应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五年四月一日
证券代码:603308 证券简称:应流股份 公告编号:2025-009
安徽应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相应变更,只涉及财务报表列报和调整,不会对当期及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2025年3月31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应流股份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1、变更的原因
(1)2023 年 10 月,财政部发布《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7 号》(财会〔2023〕21号),规定了“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的相关内容,该解释规定自 2024 年 1 月1 日起施行。
(2)2024 年 12 月,财政部发布《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8 号》(财会〔2024〕24号)规定保证类质保费用应计入营业成本,该解释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准则解释第17号》、《准则解释第18号》要求执行。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4、审批程序
公司于2025年3月31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是根据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要求变更会计政策,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经审核,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准则解释第17号》、《准则解释第18号》进行的合理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能够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对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
四、监事会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是执行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会计政策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备查文件
(一)安徽应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二)安徽应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安徽应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五年四月一日
证券代码:603308 证券简称:应流股份 公告编号:2025-011
安徽应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预案及相关文件修订说明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安徽应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应流股份”或“公司”)于2024年10月2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与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4年11月15日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相关议案。
为推进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工作的顺利进行,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相关监管要求,公司于2025年3月3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分别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议案》、《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与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关于公司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等议案。根据公司2024年11月15日召开的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修订相关议案事项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为便于投资者查阅,现将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新增全资子公司的情况,以及预案及相关文件涉及的主要修订内容说明如下:
一、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新增全资子公司
董事会同意将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中募投项目之一先进核能材料及关键零部件智能化升级项目的实施主体新增全资子公司安徽应流集团霍山铸造有限公司,具体变更情况如下:
二、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等相关文件的修订情况
特此公告!
安徽应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四月一日
证券代码:603308 证券简称:应流股份 公告编号:2025-012
安徽应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摊薄即期回报与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安徽应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以及《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为保障中小投资者知情权、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并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对发行人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具体如下:
一、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影响的测算
(一)主要假设和前提条件
1、假设本次发行于2025年12月底完成发行。且分别假设所有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于2026年12月底全部未转股和2026年6月底全部转股两种情形。上述发行数量、发行方案实施完毕的时间和转股完成时间仅为估计,最终以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报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的实际发行完成时间及可转债持有人实际完成转股的时间为准。
2、假设宏观经济环境、产业政策、行业发展状况、产品市场情况、证券行业情况等方面没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公司的经营环境没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3、假设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150,000.00万元,未考虑扣除发行费用的影响,最终以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报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的实际发行完成情况为准。
4、未考虑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后,对公司经营、财务状况等的影响。
5、本次发行的数量、募集资金金额、发行时间仅为测算目的假设,最终以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报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的实际发行股份数量、发行结果和实际日期为准。
6、在预测公司总股本时,以截至2024年末总股本679,036,441股为基础,仅考虑本次发行股票的影响,不考虑其他因素导致股本发生的变化。
7、假设本次可转换公司债的转股价格为13.39元/股(该价格为不低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召开日,即2024年10月29日的前二十个交易日交易均价与前一个交易日交易均价孰高者。该转股价格仅用于计算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并不构成对实际转股价格的数值预测,最终的转股价格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在发行前根据市场状况确定,并可能进行除权、除息调整或向下修正。
8、假设2025年度、2026年度不进行转增股本和股票股利分配,也不考虑分红对转股价格的影响。
9、假设2025年度、2026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相较前一年度持平、上升10%及上升20%三种情况。
10、假设除本次发行外,公司不会实施其他会对公司总股本发生影响或潜在影响的行为。
上述假设仅为测算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构成公司的盈利预测,亦不代表公司对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所造成损失,均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公司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二)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影响的测算
基于上述假设,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每股收益等主要财务指标影响的测算如下:
二、关于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特别风险提示
本次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将在可转债存续期内逐渐为公司带来经济效益,且存在不能当期实现预期效益的风险。本次发行后,若投资者在转股期内转股,将可能在一定程度上摊薄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因此公司在转股期内将可能面临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被摊薄的风险。另外,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设有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在该条款被触发时,公司可能申请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导致因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新增的股本总额增加,从而扩大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对公司原普通股股东的潜在摊薄作用。
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后即期回报存在被摊薄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并注意投资风险。
三、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的必要性及可行性
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均经过公司谨慎论证,项目的实施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增强公司的可持续发展能力,具体分析请参见公司公告的《安徽应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相关内容。
四、本次募投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公司从事募投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一)本次募投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
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拟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投资于叶片机匣加工涂层项目、先进核能材料及关键零部件智能化升级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贷款项目。
叶片机匣加工涂层项目在现有工序基础上增添加工和涂层工序,作为公司完善公司叶片及机匣产品业务链条的重要举措,有利于提升公司在航空发动机及燃气轮机零部件行业中的综合竞争力。先进核能材料及关键零部件智能化升级项目围绕公司主营业务展开,在现有产品业务的基础上,扩大先进核能材料的产能,并进一步提升智能制造水平,积极开展智能制造布局,为公司向智能化生产企业迈进奠定基础,巩固行业地位。上述项目的建设有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现有产品的技术水平,优化产品结构,扩大经营规模,满足日益扩大的市场需求,提高公司整体竞争力和盈利水平。
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贷款项目的实施可有效缓解公司运营资金压力,为公司持续发展提供有力保障,优化财务结构,一定程度减少借款利息支出,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提高盈利能力。
综上,本次募投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紧密相关。通过上述募投项目,将进一步提升公司影响力和市场价值,全方面实现公司健康、均衡、持续的发展。
(二)公司从事募投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1、人员储备
公司自设立以来一直将提高技术研发能力作为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的关键,成立了专业的研发团队,秉承前瞻性研发思维,把行业前沿发展趋势作为产品研发的重要方向,结合现有工艺不断优化产品生产能力和设计能力,成功研发出多项核心技术。通过多年来的人才引进与培养,公司现已拥有一支专业水平高、实践经验丰富的研发团队,截至2024年底,公司共有研发技术人员1,116人,占员工总数的比例为22.31%。公司相关人才在具备岗位专业知识和技能的同时,也具有行业发展视野,熟悉行业市场,充分理解用户需求和行为,拓展了全球多个下游领域的客户并保持了良好的合作关系。此外,公司形成了完善的人才储备制度,积极引进高素质人才,提升企业运营效率。
2、技术储备
公司自成立以来专注于高端装备核心零部件的研发、制造和销售,公司掌握了特殊材质、特殊性能和复杂结构零部件核心制造技术,铸造技术优势突出,数字化制造技术广泛应用,研制成功并生产出多种核电站核岛和核动力关键部件。
此外,公司参与主编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拥有数百项专利和专有技术。公司拥有多个国家级和省级技术创新平台,承担国家工业强基“一条龙”计划、国家燃气轮机创新发展示范项目、安徽省科技重大专项,参与国家航空发动机和燃气轮机重大专项;成功完成中子吸收材料、复合屏蔽材料的技术突破,通过由院士领衔的国家级行业鉴定;取得核电站燃料格架用中子吸收板、核电站核岛主设备金属保温层等行业重大科技成果;与中国工程物理研究院、中国科学院金属研究所、中国航发北京航空材料研究院、中国核动力研究设计院、上海核工程研究设计院等一批具有国际水平的研究机构开展产学研用合作,为生产技术优化提供充足依据,进一步丰富公司技术积累。
3、市场储备
公司深耕行业三十余年,持续保持与客户的紧密合作,在大力度开拓国内市场的同时,进一步拓展海外市场。公司产品出口40多个国家和地区,服务100多家全球行业龙头客户。公司航空发动机、燃气轮机领域核心客户包括通用电气、西门子、赛峰集团、中国航发、航天科工、中国重燃、东方电气等行业知名客户,并多次获得通用电气、西门子等国际客户优秀供应商和产品质量奖;在先进核能材料及零部件领域,公司与中国核电、中广核、国电投等业内知名客户建立了深度合作关系。
由于公司产品准入门槛高、认证时间长,一旦成为下游客户的合格供应商,实现批量供货,双方就会形成较为稳固的长期合作关系。丰富的客户资源有助于公司深入了解市场客户的实际需求,并与客户建立稳定可靠的合作关系,同时也保证了公司拥有稳定的订单来源助力本次募投项目产能的消化。
五、公司应对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的填补措施
为保证本次募集资金有效使用、有效防范股东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和提高公司未来的持续回报能力,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完成后,公司将通过加强募集资金的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紧抓行业发展机遇,增强公司盈利能力;全面提升公司经营管理水平,提高运营效率、降低运营成本;严格执行现金分红政策,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以降低本次发行摊薄股东即期回报的影响。公司拟采取的具体措施如下:
(一)推进募投项目建设,加快实现预期目标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公司未来战略规划方向,具有良好的市场发展前景和经济效益,随着项目建成投产,公司整体经营业绩和盈利能力将逐步提升,有利于减少本次发行对股东即期回报的摊薄。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充分调配资源,加快推进募投项目的建设,使募投项目尽早达到达产状态,实现预期效益。
(二)加强募集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为规范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存储、使用、审批、监督管理等作出了明确规定。
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严格遵守《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按照约定用途合理使用募集资金,并积极配合保荐机构和监管银行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定期检查监督,确保公司规范、有效使用募集资金。
(三)完善公司治理架构,强化内部控制管理
公司将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规定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确保股东以及董事会、独立董事、监事会能够充分有效行使相应权利和职责,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同时,公司将进一步加强企业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优化预算管理流程,降低运营成本,全面有效地控制公司经营和管控风险,提升整体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
(四)严格执行利润分配政策,优化投资回报机制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利润分配政策,为股东提供持续、稳定、合理的投资回报,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3年修订)》及《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了《安徽应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4-2026年度)股东分红回报规划》。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将继续严格执行公司分红政策,在符合利润分配条件的情况下,积极给予投资者合理回报,确保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得到切实保护。
公司提示广大投资者,上述填补即期回报措施不等于公司对未来利润作出保证,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即期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的承诺
(一)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承诺
为确保本次发行填补回报措施的切实履行,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如下:
1、本人承诺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2、本人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3、本人承诺对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4、本人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5、本人承诺在自身职责和权限范围内,促使由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如公司未来拟实施股权激励,本人承诺在自身职责和权限范围内促使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7、本承诺出具日后至公司本次发行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等证券监管机构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等证券监管机构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等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8、本人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人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的承诺
为确保本次发行填补回报措施的切实履行,维护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承诺如下:
1、本人/本公司承诺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安徽应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行使股东权利,承诺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
2、自本承诺出具日至公司本次发行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等证券监管机构做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等证券监管机构该等规定的,本人/本公司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等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3、本人/本公司承诺将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人/本公司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人/本公司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本公司愿意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七、关于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及承诺事项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5年3月3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与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的议案》,独立董事已就该事项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安徽应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五年四月一日
证券代码:603308 证券简称:应流股份 公告编号:2025-010
安徽应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
使用情况报告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7号》的有关规定:“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对前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距今未满五个会计年度的历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进行说明,一般以年度末作为报告出具基准日,如截止最近一期末募集资金使用发生实质性变化,发行人也可提供截止最近一期末经鉴证的前募报告”。
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9】1140号”文批准,公司于2019年采取非公开发行股票方式,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54,207,745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11.36元,共计募集资金61,58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60,531.84万元。
截至2019年11月6日止,前述募集资金已存入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19〕5-7号)。
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距今已超过五个完整的会计年度,公司最近五个会计年度不存在通过配股、增发、可转换公司债券等方式募集资金的情况。鉴于上述情况,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也无需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安徽应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四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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