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皇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收到立案告知书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329    证券简称:皇氏集团    公告编号:2025–022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皇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皇氏集团”)于2025年3月28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0272025001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

  公司收到《立案告知书》后,对近期经营情况自查如下:

  1.2019年11月11日,皇氏集团原子公司皇氏数智有限公司与泰安市东岳财富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公司签订《泰安市东岳数智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以下简称“《合伙协议》”)、《泰安市东岳数智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之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补充协议》”),2019年11月12日,公司对《合伙协议》进行披露,但未披露《补充协议》,直至公司于2023年11月收到关于皇氏数智有限公司与泰安市东岳财富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公司签订《合伙协议》及《补充协议》引发的合同纠纷案件诉讼材料,才对该《补充协议》主要内容进行披露。

  2.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情况一切正常,上述事项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将密切关注后续进展情况。

  立案调查期间,公司将积极配合中国证监会的各项工作,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及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皇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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