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002 证券简称:宏昌电子 公告编号:2025-002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宏昌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字[2023]1176号文核准,公司2023年10月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48,574,462股,发行价为4.7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168,299,971.40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人民币10,709,799.83元,余额为人民币1,157,590,171.57元,另外扣除中介机构费和其他发行费用人民币3,445,587.28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154,144,584.29元。
该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为2023年9月28日,本次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3年9月28日出具天职业字[2023]47635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管理及专户存储情况
本公司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制定并修订了《宏昌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项目实施管理、投资项目的变更及使用情况的监督等进行了规定。该管理制度经本公司2008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12年9月25日公司2012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第一次修订;2013年5月7日本公司2012年度股东大会第二次修订;2022年10月14日本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第三次修订。
根据《管理制度》要求,本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了15789060100091(平安银行广州分行营业部)、641518769(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营业部)、713377878193(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行)、671777970541(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行)、10635001040259823(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新吴支行)、19670078801700000106(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行)、19610078814200003038(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行)银行专项账户,仅用于本公司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用作其他用途。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及有关规定的要求,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设立了相关募集资金专户。公司与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中信证券”)、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与中信证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签订了《宏昌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公司与全资子公司珠海宏昌电子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珠海宏昌”)、中信证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行关于“珠海宏昌电子材料有限公司二期项目”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公司与全资子公司珠海宏昌、中信证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行关于“年产8万吨电子级功能性环氧树脂项目”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公司与全资子公司无锡宏仁电子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中信证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新吴支行关于“功能性高阶覆铜板电子材料建设项目”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公司与全资子公司无锡宏仁电子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全资孙公司珠海宏仁电子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中信证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行关于“功能性高阶覆铜板电子材料建设项目”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五方监管协议》。公司与全资子公司无锡宏仁电子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全资孙公司珠海宏仁电子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中信证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行关于“功能性高阶覆铜板电子材料建设项目”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五方监管协议》。
上述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对公司、保荐机构及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的相关责任和义务进行了详细约定。
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开立情况如下:
注:珠海宏昌电子材料有限公司713377878193及671777970541银行账户的开户行均为中国银行珠海珠海港支行,因该支行无签署协议的权限,因此涉及到的《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由具有管辖权限的中国银行广东省分行代为签署。
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制度,严格履行使用审批手续,并就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定期出具并披露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三、募集资金专户注销情况
截至2025年3月31日,公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中国银行珠海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的募集资金已使用完毕,为减少管理成本,方便账户管理,近日,公司已完成了上述募集资金专户的销户手续。专户注销后,公司与保荐机构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签订的《宏昌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公司与子公司珠海宏昌、保荐机构及中国银行珠海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关于“珠海宏昌电子材料有限公司二期项目”签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公司与子公司珠海宏昌、保荐机构、中国银行珠海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关于“年产8万吨电子级功能性环氧树脂项目”签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也相应终止。
特此公告。
宏昌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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