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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议事规则》的公告

  证券简称:上海电力                    证券代码:600021                        编号:临2025-029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新《公司法》,以及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国企改革和上市公司法人治理的有关要求,为持续完善国有控股上市公司法人治理体系,依据上海电力《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结合公司实际,对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进行修订。

  一、 主要修订内容

  1.在董事会议事规则中简化董事会对董事长和总经理授权具体内容,增加“董事会对董事长和总经理进行授权,应制定董事会授权管理规定及董事会授权决策事项清单,并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内容。

  2.根据《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将“董事可以委托其他董事对定期报告代为签署书面确认意见”,修订为,“董事对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不得委托他人签署,也不得以对定期报告内容有异议、与审计机构存在意见分歧等为理由拒绝签署。董事无法保证定期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或者对定期报告内容存在异议的,应当在书面确认意见中发表意见并说明具体原因,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应当对所涉及事项及其对公司的影响作出说明并公告”。

  3.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增加“公司拟以半年度财务报告为基础进行现金分红,且不派发股票股利、不用公积金转增股本或者弥补亏损的,半年度财务报告可以不经审计”的内容。

  4.删除“提案未获通过的,在有关条件和因素未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下,董事会会议在一个月内不应当再审议内容相同的提案”内容。上述内容依据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议事示范规则》已于2022年1月废止。

  二、 修订对比表

  

  上述《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修订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特此公告。

  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一日

  

  证券代码:600021         证券简称:上海电力      公告编号:2025-030

  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5年4月23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5年4月23日  14点

  召开地点:上海天诚大酒店8楼第二会议室(上海市徐家汇路585号)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年4月23日

  至2025年4月23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除审议上述议案外,公司独立董事将向股东大会作2024年度述职报告。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获得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内容已于2025年4月1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披露。

  2、 特别决议议案:第11项议案《关于修订〈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第5项议案《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第6项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第7项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对外担保的议案》、第10项议案《关于公司与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第6项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第10项议案《关于公司与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电力国际发展有限公司、国家电投集团创新投资有限公司。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出席股东登记时间:2025年4月18日(周五)

  上午9时—11时30分

  下午13时30分—16时00分

  2.登记地点:上海市长宁区东诸安浜路165弄29号403室(江苏路、镇宁路中间)

  3.登记手续:凡符合参会资格的股东请持个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证明前来办理会议登记手续。未能在现场办理登记手续以及上海市以外的股东,可在填妥《股东大会出席登记表》(样式附后)之后,在会议登记截止日前同相关证明复印件一并传真或邮寄(以收到方邮戳为准)至公司办理登记手续。

  4.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并请各位股东不要前往公司办理登记手续。

  5.请各位股东务必准确、清晰填写《股东大会出席登记表》所有信息,以便公司登记及联系、邮寄资料。

  6.在现场登记时间段内,A股个人自有账户持股股东也可扫描下方二维码进行自助登记。

  

  六、 其他事项

  1.根据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不发放礼品,与会者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2.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廖文静、范晶云

  联系电话:021-23108718  传真:021-23108711

  通讯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高科西路1号 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邮政编码:200126

  特此公告。

  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1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股东大会出席登记表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5年4月23日召开的贵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股东大会出席登记表

  按本格式自制、复印均有效。

  股东大会出席登记表

  

  注:股东在填写以上内容的同时均需同时提供所填信息的有效证明资料复印件,一并传真或邮寄至公司以确认股东资格。

  

  证券简称:上海电力                      证券代码:600021                    编号:临2025-27

  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对外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上电茨城筑波太阳能发电株式会社、土耳其EMBA发电有限公司、舟山渔光科技有限公司、匈牙利Victor光伏项目2家项目公司(包括VIRGIN SOLAR Kft.公司和EZRT-SOLAR FINANCE Kft.公司,以下简称“Victor项目公司”)、塞尔维亚轶和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上电福岛西乡太阳能发电株式会社。

  ●本次担保金额:合计不超过43.24亿元人民币。

  ●累计为被担保人提供担保的数量(不含本次担保):截至2024年底,公司为各控股及参股公司提供担保余额为14.88亿元,占公司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比例为5.12%。

  ●反担保情况:有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根据公司2025年度资金安排,公司拟为所属控股及参股公司提供担保总金额不超过43.24亿元人民币。

  1.继续为全资子公司上电茨城筑波太阳能发电株式会社光伏项目公司融资提供不超过76.55亿日元(约人民币3.83亿元)的连带责任担保。

  2.继续为控股子公司土耳其EMBA发电有限公司项目融资,按股比为贷款年度(2025年6月至2026年6月)备用信用证提供不超过14235万美元(约人民币10.21亿元)的连带责任担保。

  3.继续由公司全资子公司国家电投集团浙江新能源有限公司继续按36%股比为舟山渔光科技有限公司融资提供不超过1.26 亿元的融资担保。

  4.拟由公司子公司上海电力能源发展(香港)有限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塞尔维亚轶和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150MW风电项目融资,按股比提供金额不超过9827万欧元(约人民币7.69亿元)的融资担保。

  5.拟由公司全资子公司匈牙利羲和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为Victor项目融资提供不超过9900万欧元(约人民币7.75亿元)的融资担保。

  6.拟为上电福岛西乡太阳能发电株式会社福岛一期项目融资提供不超过250亿日元(约人民币12.50亿元)的连带责任担保。

  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关于2025年对外担保的议案。该事项尚需得到公司股东大会的批准。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上电茨城筑波太阳能发电株式会社

  上电茨城筑波太阳能发电株式会社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主营业务为光伏发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上电茨城筑波太阳能发电株式会社资产总额44,067.91万元,净资产3,848.17万元。2024年度实现营业收入7,158.48万元,净利润741.08万元。

  (二)土耳其EMBA发电有限公司

  土耳其EMBA公司实收资本17.53亿元,主营业务为电力生产,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上海电力持股78.21%。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土耳其EMBA公司资产总额1,138,066.46万元,净资产491,624.24万元,2024年度实现营业收入523,501.78万元,净利润93,142.05万元。

  (三)舟山渔光科技有限公司

  舟山渔光科技有限公司,曾用名国家电投集团舟山智慧海洋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18年7月,注册资本1.47亿元,为公司所属全资子公司国家电投集团浙江电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公司”)的参股企业,浙江公司目前持有舟山渔光科技有限公司36%的股权。公司经营范围:光伏发电项目的投资、开发、建设和电力生产销售等。

  截至2024年12月31日,舟山渔光科技有限公司资产总额42,918.75万元,净资产15,719.82万元。2024年度实现营业收入 247.45万元,净利润105.92万元。

  (四)Victor项目公司

  匈牙利Victor光伏项目由2家项目公司构成,其中VIRGIN SOLAR Kft.公司成立于2016年6月,注册资本为0.8万欧元,主营业务为电力生产,为匈牙利羲和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 EZRT-SOLAR FINANCE Kft.公司成立于2015年6月,注册资本为167.79万欧元,主营业务为电力生产,匈牙利羲和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2家项目公司资产负债情况如下表:

  

  (五)塞尔维亚轶和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

  塞尔维亚轶和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成立于2019年8月28日,主营业务为光伏发电,注册资本6.15亿塞尔维亚第纳尔,主营业务为电力生产,公司全资子上海电力能源发展(香港)有限公司持股51%。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塞尔维亚轶和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资产总额150,928.24万元,净资产为29,479.67万元,塞尔维亚轶和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的黑峰项目处于建设阶段。

  (六)上电福岛西乡太阳能发电株式会社

  上电福岛西乡太阳能发电株式会社成立于2013年1月25日,主营业务为光伏发电,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截至2024年12月31日,上电福岛西乡太阳能发电株式会社资产总额152,235.20万元,净资产2,929.11万元。

  三、担保的主要内容

  2025年,公司拟为上述公司提供担保总金额不超过43.24亿元,每笔担保金额及担保期限由具体合同约定。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公司及子公司对其子公司或参股公司提供担保,主要是为满足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需求。公司及子公司在提供担保前均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相关制度履行审批和披露程序,被担保方经营正常、资信状况良好,能有效控制担保风险。

  五、董事会、监事会意见

  公司拟为上述公司提供不超过43.24亿元的担保,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该事项尚需得到公司股东大会的批准。

  六、对外担保累计金额及逾期担保的累计金额

  截至2024年底,公司为各控股及参股公司提供担保余额为14.88亿元,占公司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比例为5.12%。本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情况。

  七、备查文件

  1.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一日

  

  证券简称:上海电力                         证券代码:600021                   编号:2025-022

  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董事会会议通知和会议材料于2025年3月21日以电子方式发出。

  (三)本次董事会会议于2025年3月28日以现场结合视频的方式召开。

  (四)会议应到董事13名,亲自出席董事10名,林华董事委托黄晨董事行使表决权,胡祥董事委托黄晨董事行使表决权,敬登伟董事委托郭永清董事行使表决权,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

  (五)受林华董事长委托,会议由黄晨董事主持,公司监事会成员、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二、董事会审议及决议情况

  (一)同意《公司2024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该议案1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董事会在肯定公司2024年取得优异成绩的基础上,要求经营层班子始终坚持安全第一,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全力促进经营业绩稳步增长,扎实推动绿色转型和国际化发展,确保完成2025年度各项目标任务。

  (二)同意《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该议案1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董事会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深化“质量全面提升、发展全面提速、风险全面可控”,坚持稳中求进、以进促稳,确保安全环保平稳有序、经营效益稳步增长、绿色转型稳扎稳打,为股东创造持续增长的回报。

  (三)同意《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及202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该议案1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同意《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该议案1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

  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以及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刊登的《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以及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刊登的《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

  (五)同意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该议案1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建议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0.28元(含税),预计分配788,688,220.60元。

  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以及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刊登的《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

  (六)同意《公司2024年度内控体系工作报告》。

  该议案1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

  (七)同意《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该议案1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

  (八)同意关于公司2024年度职工薪酬决算结果及2025年度职工薪酬预算方案的议案。

  该议案1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

  (九)同意关于公司签订经理层成员2025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目标的议案。

  关联董事黄晨回避表决。

  该议案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

  (十)同意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的议案。

  该议案1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和董事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

  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以及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刊登的《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的公告》。

  (十一)同意关于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7名关联董事:林华、田钧、黄晨、黄国芳、唐俊、于海涛、胡祥回避表决。

  该议案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以及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刊登的《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十二)同意关于公司2025年对外担保的议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该议案1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

  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以及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刊登的《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对外担保的公告》。

  (十三)同意关于统一注册发行多品种债务融资工具的议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该议案1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为保障公司资金链安全、控制融资成本,公司拟向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统一注册多品种债务融资工具。品种包括超短期融资券、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永续票据、资产支持票据、绿色债务融资工具、定向债务融资工具等,公司将在注册有效期内自主发行。

  (十四)同意关于在上交所注册发行公司债券的议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该议案1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为进一步保障公司资金链安全、控制融资成本、优化债务结构,公司拟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注册额度不超过130亿元。

  (十五)同意关于公司2025年对外捐赠年度计划的议案。

  该议案1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六)同意关于公司2024年审计工作报告和2025年审计工作要点的议案。

  该议案1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

  (十七)同意关于公司与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7名关联董事:林华、田钧、黄晨、黄国芳、唐俊、于海涛、胡祥回避表决。

  该议案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以及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刊登的《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与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十八)同意《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为公司提供金融服务的风险评估报告》。

  7名关联董事:林华、田钧、黄晨、黄国芳、唐俊、于海涛、胡祥回避表决。

  该议案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十九)同意关于公司与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开展金融业务风险应急处置预案的议案。

  7名关联董事:林华、田钧、黄晨、黄国芳、唐俊、于海涛、胡祥回避表决。

  该议案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二十)同意《国家电投香港财资管理有限公司为公司提供金融服务的风险评估报告》。

  7名关联董事:林华、田钧、黄晨、黄国芳、唐俊、于海涛、胡祥回避表决。

  该议案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二十一)同意关于公司与国家电投香港财资管理有限公司开展金融业务风险应急处置预案的议案。

  7名关联董事:林华、田钧、黄晨、黄国芳、唐俊、于海涛、胡祥回避表决。

  该议案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二十二)同意《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并提交股东大会。

  该议案1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十三)同意《2024年度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该议案1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十四)同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该议案1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

  (二十五)同意《关于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4年度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该议案1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

  (二十六)同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4年履职情况的监督报告》。

  该议案1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

  (二十七)同意关于修订《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该议案1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以及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刊登的《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公告》。

  (二十八)同意关于修订《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规定》的议案。

  该议案1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十九)同意关于修订《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规章制度管理规定》的议案。

  该议案1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十)同意关于制定《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市值管理规定》的议案。

  该议案1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十一)同意关于成立上海电力印度尼西亚代表处的议案。

  该议案1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十二)同意关于召开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该议案1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以及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刊登的《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三、备查文件

  1.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5年第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3.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5年第三次审计与风险委员会会议决议

  4.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5年第四次提名委员会会议决议

  5.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5年第一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一日

  

  证券简称:上海电力                    证券代码:600021                      编号:临2025-028

  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订

  《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 本次关联交易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与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

  ● 鉴于财务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所属子公司,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 关联人回避事宜:本次关联交易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为保证董事会所形成决议的合法性,公司 7 名关联方董事回避了该项议案的表决。

  ● 本次交易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交易概述

  2025年3月28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根据公司生产经营需要,公司拟与财务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协议期限3年。

  鉴于财务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所属子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为保证董事会所形成决议的合法性,公司 7 名关联方董事回避了该项议案的表决,由其他 6 名非关联方董事进行表决,6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及子公司在财务公司存款余额为29.22亿元人民币,贷款余额为46.42亿元人民币,票据业务为0元人民币。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成立于1992年9月,注册资本75亿元,财务公司是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深银监复〔2004〕186号批准,由原深圳赛格集团财务公司重组改制设立的非银行金融机构。

  经营范围:经营集团成员单位的下列人民币金融业务及外汇金融业务;吸收成员单位存款;办理成员单位贷款;办理成员单位票据贴现;办理成员单位资金结算与收付;提供成员单位委托贷款、债券承销、非融资性保函、财务顾问、信用鉴证及咨询代理业务。从事同业拆借;办理成员单位票据承兑;办理成员单位产品买方信贷和消费信贷;从事固定收益类有价证券投资;金融监管部门批准的其他业务。

  截至2024年12月31日,财务公司总资产853.07亿元,存放同业款项204.27亿元,存放中央银行款项38.58亿元,发放贷款518.45亿元,吸收存款685.64亿元;2024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8.93亿元,实现利润总额13.17亿元,实现税后净利润10.98亿元。

  三、 《金融服务协议》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一)签署双方:

  甲方: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二)金融服务内容

  财务公司在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向本公司依法提供以下金融服务:

  1. 存款服务

  甲方在乙方开立存款账户,并本着存取自由的原则,将资金存入在乙方开立的存款账户,存款形式可以是活期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协定存款等。

  2. 信贷服务

  乙方将在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许可的范围内,按照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要求、结合自身经营原则和信贷政策,为甲方提供综合授信及票据贴现等信贷服务,甲方可以使用乙方提供的综合授信额度办理贷款、票据承兑以及其他类型的金融服务。

  其他有关信贷服务的具体事项由双方另行签署协议。

  3. 结算服务

  乙方根据甲方指令为甲方提供付款服务和收款服务,以及其他与结算业务相关的辅助服务。

  4. 其他金融服务

  乙方可在经营范围内向甲方提供其他金融服务,乙方向甲方提供其他金融服务前,双方需进行磋商及订立独立的协议。

  (三)交易的定价政策

  1.财务公司向本公司提供存款服务的存款利率在满足人民银行相关规定的基础上,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统一颁布的同期同类存款的存款利率标准。

  2.财务公司向本公司提供的贷款、票据贴现、票据承兑等信贷业务的信贷利率及费率,在满足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贷款利率相关规定的基础上不高于甲方在其它国内主要金融机构取得的同类同期同档次信贷利率及费率最高水平。

  3.财务公司向本公司提供的结算服务,结算费用按双方约定的收费标准执行,收取的费用不高于国内金融机构提供的同类服务费标准。

  4.财务公司向本公司提供的其他金融服务,应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按照不高于市场公允价格或国家规定的标准收取相关费用。

  (四)交易额度和类别

  公司预计与财务公司进行存贷款、票据业务等日常关联交易,具体交易预计额度如下:

  

  (五)协议的生效

  本协议经双方签署并经过相关法律程序后生效,有效期三年。

  (六)争议解决

  凡因签订及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纠纷或索赔,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任何一方均可将争议提交北京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仲裁的结果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财务公司开展金融业务是为了充分利用财务公司所提供的金融服务平台,拓宽公司融资渠道,控制贷款成本,降低结算成本,提高资金效益,并获得便利、优质的服务,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符合公司和股东利益。

  五、该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董事会2025年第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和董事会2025年第三次审计与风险委员会会议对本次关联交易进行了审议。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和审计与风险委员会委员认为本次关联交易价格客观公允,交易条件公平、合理,未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关联交易,为保证董事会所形成决议的合法性,公司 7 名关联方董事回避了该项议案的表决,由其他 6 名非关联方董事进行表决,6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六、备查文件

  1.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5年第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3.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5年第三次审计与风险委员会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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