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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锦江航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证券代码:601083         证券简称:锦江航运        公告编号:2025-006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上海锦江航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3月28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普华永道事务所”)为公司2025年度的审计机构,由普华永道事务所承担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业务。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普华永道事务所前身为1993年3月28日成立的普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经批准于2000年6月更名为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经2012年12月24日财政部财会函[2012]52号批准,于2013年1月18日转制为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注册地址为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507单元01室。

  普华永道事务所拥有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具备从事H股企业审计业务的资质,同时也是原经财政部和证监会批准的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此外,普华永道事务所是普华永道国际网络成员机构,同时也在US PCAOB(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注册从事相关审计业务。

  普华永道事务所的首席合伙人为李丹。截至2024年12月31日,普华永道事务所合伙人数为229人,注册会计师人数为1,150人,其中自2013年起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为287人。

  普华永道事务所经审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2023年度)收入总额为人民币71.37亿元,审计业务收入为人民币66.02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为人民币31.15亿元。

  普华永道事务所的2023年度A股上市公司财务报表审计客户数量为107家,A股上市公司审计收费总额为人民币5.45亿元,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金融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及批发和零售业等,与公司同行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的A股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共10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在投资者保护能力方面,普华永道事务所已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投保职业保险,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人民币2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或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普华永道事务所近3年无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普华永道事务所及从业人员近三年没有因执业行为受到任何刑事处罚及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纪律处分。普华永道事务所曾因同一项目受到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及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各一次,受到沪、深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各一次,三名从业人员因该项目分别受到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及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各一次及沪、深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各一次,八名从业人员因该项目受到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各一次。此外,普华永道事务所受到证券监管机构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四次,受到证券交易所予以监管警示的自律监管措施三次,三名从业人员受到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各一次,八名从业人员受到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行政监管措施各一次,六名从业人员受到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措施各一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张炜彬,注册会计师协会执业会员,2007年起开始在普华永道事务所执业,2011年起成为注册会计师,200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5年起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已签署2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复核合伙人:叶骏,注册会计师协会执业会员,英格兰及威尔士特许会计师资格,1995年起开始在普华永道事务所执业,1997年起成为注册会计师,1995年起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24年起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已签署或复核10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王凯,注册会计师协会执业会员,2010年起开始在普华永道事务所执业,2013年起成为注册会计师,2013年起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5年起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已签署2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就普华永道事务所拟受聘为公司的2025年度审计机构,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张炜彬先生、质量复核合伙人叶骏先生及签字注册会计师王凯先生最近3年未受到任何刑事处罚及行政处罚,未因执业行为受到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行政监督管理措施,未因执业行为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就普华永道事务所拟受聘为公司的2025年度审计机构,普华永道事务所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张炜彬先生、质量复核合伙人叶骏先生及签字注册会计师王凯先生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公司2024年度审计费用为人民币202.30万元,其中财务报表审计费用为人民币172.3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人民币30万元。

  公司2025年度审计包括财务报表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业务,审计费用将以2024年度审计费用为基础,按照审计工作量及公允合理的原则由双方协商确定。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于普华永道事务所的审计费用报价、会计师事务所的资质条件、执业记录、质量管理水平、工作方案、人力及其他资源配备、信息安全管理、风险承担能力水平等情况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并跟进了解了2024年度审计工作开展情况。2025年3月27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三次会议,讨论了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审计委员会认为:普华永道事务所在担任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期间,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具备应有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及独立性,认为其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建议董事会继续聘任普华永道事务所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5年3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董事会同意续聘普华永道事务所为公司2025年度的审计机构,由普华永道事务所承担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业务,审计费用将以2024年度审计费用为基础,按照审计工作量及公允合理的原则由双方协商确定,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5年3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上海锦江航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1日

  

  证券代码:601083         证券简称:锦江航运        公告编号:2025-005

  上海锦江航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

  及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尚需提交上海锦江航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 公司日常关联交易是基于正常的生产经营需要而发生的,关联方交易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1、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5年3月28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上海锦江航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董事杨海丰、陈岚、陈燕回避了对该议案的表决。

  2、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已就本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召开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上海锦江航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全体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日常关联交易为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所需,交易价格公允合理,操作程序及环节规范,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不存在向关联方输送利益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对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是基于公司实际生产经营情况所做出的合理预测,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

  3、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5年3月28日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上海锦江航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经审查,监事会认为:

  (1)本次关联交易董事会履行了审议决策程序,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

  (2)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或股东利益,特别是非关联股东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3)监事会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4、本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该日常关联交易议案时,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

  (二)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和执行情况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注:鉴于公司关联方数量较多,与同一控制人下关联法人发生的关联交易已进行合并列示,其中实际或预计与单一关联法人发生的关联交易的发生交易金额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0.5%以上的,公司已单独列示关联方信息及交易金额。

  (三)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注:鉴于公司关联方数量较多,与同一控制人下关联法人发生的关联交易已进行合并列示,其中实际或预计与单一关联法人发生的关联交易的发生交易金额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0.5%以上的,公司已单独列示关联方信息及交易金额。

  公司预计2025年在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展存款业务的日存款余额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2024年期末存款余额为人民币390万元。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人的基本情况

  1.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上港集团物流有限公司

  

  3.上海明东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

  

  4.上海浦东国际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

  

  5.上海沪东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

  

  6.太仓正和国际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

  

  7.中石油上港能源有限公司

  

  8.锦江航运代理(泰国)有限公司

  

  9.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前期同类关联交易的执行情况和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方均依法存续且正常经营,具备良好履约能力,公司就日常关联交易与相关方签署相关合同或协议,并严格按照约定执行,双方履约具有法律保障。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事项为公司正常的经营行为,公司关联交易定价基本原则为有政府规定价格的,依据该价格确定;无政府定价的,以当时、当地的市场价格标准为依据,并遵循公平、公正、公允的定价原则由双方协商确定。公司将根据业务开展情况与相关关联方在上述审议额度内签署具体的交易合同或协议。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均属于公司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业务范围,符合公司的实际经营和发展需要。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公正、合理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此类关联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也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五、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予以回避表决,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同意,履行了必要的审批和决策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交易与关联交易》《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上述预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均为公司开展日常经营活动所需,遵循公平、公正、合理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上市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上市公司亦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产生依赖。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保荐机构对公司2024年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5年日常关联交易情况预计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上海锦江航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4月1日

  

  证券代码:601083         证券简称:锦江航运        公告编号:2025-008

  上海锦江航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公告格式》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现将上海锦江航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3年8月21日出具的《关于同意上海锦江航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901号)同意注册,上海锦江航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于2023年12月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94,120,000股,募集资金总额为2,183,850,0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2,060,494,478.80元。上述资金已于2023年11月30日到位,业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予以验证并出具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23)第0612号验资报告。公司已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并与专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四)方监管协议》,以保证募集资金使用安全。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本公司本年度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294,817,194.30元,累计使用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306,806,394.30元,尚未使用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1,753,688,084.50元。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余额为人民币983,094,735.49元,与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的差异为人民币770,593,349.01元,包括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金额、募集资金存放利息收益净额及手续费支出。

  单位:人民币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本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了《上海锦江航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根据该制度,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截至2024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余额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2023年11月22日,本公司与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2023年11月22日,本公司、上海海华轮船有限公司与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截至本专项报告批准报出日,上海海华轮船有限公司开立的该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已注销。

  2024年6月28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海锦江航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及增设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募投项目的资金需求和募投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将募投项目“上海锦江航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国际集装箱运输船舶购置项目”及“上海锦江航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集装箱购置项目”的实施主体增加公司全资子公司满强航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满强航运”)并安排满强航运增设募集资金专户。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4年6月29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锦江航运关于增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及增设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0)。

  2024年7月29日,满强航运于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香港分行开立了募集资金专户。2024年8月16日,公司与满强航运、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及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香港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4年8月20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锦江航运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4)。

  上述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严格履行了上述监管协议。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本年度,本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募投项目于本年度未发生变更。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已披露的相关信息不存在不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专项报告及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上海锦江航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及鉴证报告》(普华永道中天特审字(2025)第0099号),会计师事务所认为,上述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22]15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 公告格式(2024年5月修订)-第十三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相关公告》编制,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锦江航运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3月28日出具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锦江航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锦江航运2024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执行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储存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特此公告。

  上海锦江航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1日

  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注1:此处募集资金总额为扣除各项发行费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均投入募投项目。 注2:“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 注3:2023年12月29日,本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同意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此事项发表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3年12月30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锦江航运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3)。

  注4:2024年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代码:601083                                                  公司简称:锦江航运

  上海锦江航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http://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末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88元(含税)。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294,120,000股,以此计算2024年末期拟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372,706,560.00元(含税),加上2024年中期已向全体股东派发的现金红利人民币142,353,200.00元(含税),公司2024年度共计派发现金红利515,059,760.00元(含税),占2024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50.46%。如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公司2024年末期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章程及相关审议程序的规定,充分保护了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该利润分配方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1、 公司简介

  

  

  2、 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一)国际集装箱航运市场情况

  据IMF预测,2024年全球经济增长3.2%,商品贸易增长高于预期促使国际集装箱航运市场需求回升,根据Clarksons数据显示,2024年世界集装箱货运总量预计同比增长5.9%;国际集装箱船队增速虽继续保持高位,但受红海危机船舶绕航等持续影响,新增运力冲击得到有效缓解。受供需关系影响,全球集装箱海运运费大幅上涨,中国出口集装箱综合运价指数(CCFI)2024年均值同比上涨65.43%。

  根据Clarksons数据显示,2024年东西航线、南北航线、亚洲区域内航线货运量增速分别为6.79%、6.47%和4.60%,集装箱海运需求呈现较快恢复态势。东西航线、南北航线、亚洲区域内航线完成的货运量分别为8,583万TEU、3,623万TEU和6,524万TEU,占世界集装箱货运总量的比例分别为40.36%、17.04%和30.68%,亚洲区域内航线在世界集装箱运输市场中仍占较大比重。船舶订单方面,根据Alphaliner数据显示,2024年全球新船交付运力达历史新高,共计293.07万TEU;其中,亚洲区域集装箱运输船舶主力船型为3,000TEU及以下船型,该船型2024年交付运力为35.95万TEU,占全球新交付运力的12.27%。

  (二)亚洲集装箱航运市场总体情况

  2024年亚洲地区继续成为引领全球经济增长的重要力量,据IMF预测,2024年亚太地区经济增长为4.6%,东南亚区域仍保持经济高增速,其中越南经济增速7.09%、马来西亚经济增速5.1%,成为引领东南亚国家经济增长的主要动力源。2024年亚洲集装箱海运市场呈现回暖态势,根据Clarksons数据显示,亚洲区域内集装箱海运贸易量同比增长4.6%,亚洲仍然是国际集装箱航运行业中最具活力的细分区域。

  东北亚集装箱航运市场供需关系相对稳定,2024年中国与日本贸易总值达2.19万亿元,贸易总值虽有所下滑但仍维持较大的总量规模。两岸间集装箱航运市场竞争格局稳定,贸易往来保持了一定的活跃度,2024年两岸间贸易总值达2.08万亿元。由于以上区域航运市场较为成熟稳定,运价波动相对较小。东南亚区域受“‘一带一路’倡议”、“《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等利好影响,贸易活跃度持续提升,2024年中国与东盟贸易总值达6.99万亿元,同比增长9.0%,贸易活跃叠加红海危机对东南亚区域运力的递延效应,东南亚航线运价水平同比上涨,中国出口至东南亚集装箱运价指数(CCFI)2024年均值同比上涨58.65%。

  随着东南亚港口、航道、道路等基础设施不断改善,东南亚区域将日益成为全球供应链中重要的一环。目前产业链转移的加速叠加区域间关税政策的利好因素,东南亚各国在亚洲区域的贸易联动不断加强,有效拉动了区域间运输需求。根据日本海关数据显示,2019年至2024年,日本对东盟国家贸易总值复合增长率达7.1%,区域间贸易量的增长为区域航运业务发展夯实了基础。

  

  图 中国出口集装箱运价指数走势

  锦江航运是一家综合性航运公司,主要从事国际、国内海上集装箱运输业务,多年来持续深耕东北亚、东南亚和国内航线。公司坚守品牌战略,以船舶高准班率为支撑,以HDS(Hot Delivery Service)等特色服务为依托,打造了上海日本、太仓日本、青岛日本、大连日本等多条精品航线,公司将精品服务理念复制于东南亚区域,开设海防丝路快航、泰越丝路快航、泰越快线等“丝路快航”系列精品航线,并实现了中日“两个圆心”及中国和东南亚主要港口“双向辐射”的布局;公司延伸服务触角至新兴区域,开设南亚及中东航线,进一步织密亚洲区域服务网络,把握新兴市场增长机遇。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共经营50艘船舶,包括26艘自有船舶和24艘租赁船舶,总运力达到5.3万TEU。根据国际权威研究机构Alphaliner的数据,公司总运力位列世界集装箱班轮公司第35位,中国大陆集装箱班轮公司第8位。2024年度,公司上海日本航线、上海两岸间航线市场占有率继续稳居行业第一。公司在做精做强海上集装箱运输业务的基础上,深入实施“一主两翼”的发展战略,稳健拓展航运产业的价值链条,积极构建综合物流的服务体系,为客户提供多样化、差异化、个性化的服务。公司秉持“荣誉、利益、命运共同体”的核心价值观,遵循“客户至上、诚信经营、精品服务”的经营理念,传承“创绿色航运、享便捷物流”的企业使命。公司始终聚焦主营业务,不断优化业务升级,努力寻求管理突破,充分发扬企业文化,持续推进品牌建设,着力成为以集装箱运输为核心的区域卓越航运企业。公司在行业内享有较高的美誉度和影响力,曾连续多年荣获“上海市著名商标”“上海名牌”等称号,多次获得“上海市五一劳动奖状”、中国海事局“安全诚信公司”等奖项。公司被授予“全国5A级物流企业”,并先后荣膺行业内“中国货运业大奖”“综合服务十佳集装箱班轮公司”“最佳窗口服务集装箱班轮公司”“承运人创新大奖”等荣誉。

  3、 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 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3.2 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 股东情况

  4.1 报告期末及年报披露前一个月末的普通股股东总数、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和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股东情况

  单位: 股

  

  4.2 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3 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4 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 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1、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2024 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596,977.04万元,同比增长13.36%;实现归母净利润102,063.97万元,同比增长37.45%。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经营情况详见本节前述“一、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2、 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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