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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晶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增持 公司股份计划实施完毕暨增持结果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130         证券简称:晶华微        公告编号:2025-014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增持计划基本情况:杭州晶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吕汉泉先生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以及对公司股票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拟自2024年10月9日起6个月内,使用其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允许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等)增持公司股份,本次合计增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1,500万元(含,下同),且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含,下同)。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0月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9)。

  ● 增持计划实施结果:自2024年10月9日起至2025年3月28日,上述增持主体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增持公司股份  571,2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6134%,增持金额合计人民币15,318,585.08元(不含交易费用),已超过本次增持计划金额下限,本次增持计划已实施完毕。

  一、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一)增持主体: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吕汉泉先生。

  (二)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前,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吕汉泉先生直接持有公司40,320,000股,直接持股比例43.37%,通过景宁晶殷华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控制公司6.84%的股份;其配偶罗洛仪女士直接持有公司10.78%的股份;同时,罗伟绍先生与罗洛仪女士系兄妹关系,为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其直接持有公司6.78%的股份。上述增持前持股比例按增持计划披露日的总股本计算。

  (三)本次增持计划披露之前12个月内,吕汉泉先生未披露过增持计划。

  二、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本次增持计划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0月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9)。

  三、增持计划的实施结果

  本次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完成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工作,公司股本总数由 92,974,389股增加至93,126,248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3月2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结果暨股票上市公告》(公告编号:2025-012)。

  自2024年10月9日起至2025年3月28日,吕汉泉先生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增持公司股份571,2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6134%,增持金额合计人民币15,318,585.08元(不含交易费用),已超过本次增持计划金额下限,本次增持计划已实施完毕。本次增持后,吕汉泉先生直接持有公司40,891,200股股份,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43.9094%。上述增持比例及增持后持股比例按归属后的总股本计算。

  四、律师专项核查意见

  北京天驰君泰(杭州)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增持人具备实施本次增持股份的主体资格;本次增持股份符合《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可免于发出要约的情形;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已就本次增持股份按照《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了现阶段所需的信息披露义务。

  五、其他说明

  (一)增持主体在实施增持公司股份计划过程中,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关于上市公司权益变动及股票买卖敏感期的相关规定,在增持实施期间及法定期限内未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二)本次增持计划已实施完毕,未导致公司股份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未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未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特此公告。

  杭州晶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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