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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88072        证券简称:拓荆科技        公告编号:2025-019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拓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25年3月31日以书面传签的方式召开并作出本次董事会决议。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25年3月21日以电子邮件发出,本次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9人,实际参与表决董事9人。本次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拓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根据投票表决结果,会议通过了全部议案,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激励对象相关事项的议案》

  鉴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 中原确定的激励对象中有6名激励对象已从公司离职而不再符合激励对象资格,另有11名激励对象因有离职意向或综合考虑个人绩效和工作表现而不再作为本次激励对象,董事会同意将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由不超过1072人调整为1055人。前述17名激励对象原拟获授限制性股票份额调整分配至本次激励计划确定的其他激励对象。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次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内容一致。

  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董事吕光泉、刘静作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在本议案中回避表决。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根据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调整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激励对象相关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6)。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相关规定,董事会认为本次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以2025年3月31日为授予日,授予价格为人民币90元/股,向1055名激励对象授予126.7894万股限制性股票。

  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董事吕光泉、刘静作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在本议案中回避表决。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根据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授予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向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7)。

  拓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1日

  

  证券代码:688072        证券简称:拓荆科技        公告编号:2025-016

  拓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中激励对象相关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拓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3月31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激励对象相关事项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2025年3月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

  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二)2025年3月6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9)。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赵国庆先生作为征集人就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股权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三)2025年3月5日至2025年3月14日下午16:00,公司将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工号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间,公司监事会及相关部门收到个别员工对个人职务及激励对象名单的咨询,经相关部门解释说明,相关员工未提出其他疑问。除此之外,截至公示期满,监事会未收到其他员工对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提出任何异议。2025年3月15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5-013)。

  (四)2025年3月21日,公司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

  (五)2025年3月22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5-015)。

  (六)2025年3月31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六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激励对象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公司向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二、调整事由及调整结果

  鉴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原确定的激励对象中有6名激励对象已从公司离职而不再符合激励对象资格,另有11名激励对象因有离职意向或综合考虑个人绩效和工作表现而不再作为本次激励对象,根据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数、名单及各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数量进行调整。

  本次调整后,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由不超过1072人调整为1055人。前述17名激励对象原拟获授限制性股票份额,将调整分配至本次激励计划确定的其他激励对象。除上述调整外,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保持不变。

  本次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属于经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次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内容一致。根据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鉴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原确定的激励对象中有6名激励对象已从公司离职而不再符合激励对象资格,另有11名激励对象因有离职意向或综合考虑个人绩效和工作表现而不再作为本次激励对象,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将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由不超过1072人调整为1055人。前述17名激励对象原拟获授限制性股票份额调整分配至本次激励计划确定的其他激励对象。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次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内容一致。

  公司对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调整符合相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调整后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综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公司上述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相关事项,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因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原确定的激励对象中有6名激励对象已从公司离职而不再符合激励对象资格,另有11名激励对象因有离职意向或综合考虑个人绩效和工作表现而不再作为本次激励对象,监事会同意将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由不超过1072人调整为1055人。前述17名激励对象原拟获授限制性股票份额,将调整分配至本次激励计划其他激励对象,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量保持不变。

  公司对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调整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激励计划调整的相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调整后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禁止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调整在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调整的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监事会同意对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调整。

  六、律师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经核查,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认为:

  (一)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调整及本次授予事项已获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4 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以下简称“《监管指南》”)、《拓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二)本次调整符合《管理办法》《监管指南》《公司章程》和《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三)本次授予的授予日和激励对象符合《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和《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激励计划》规定的本次授予中激励对象获授权益的条件已经成就。

  七、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作为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事项已取得了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公司不存在不符合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的情形;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日、授予价格、授予对象、授予数量等的确定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特此公告。

  拓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1日

  

  证券代码:688072        证券简称:拓荆科技        公告编号:2025-018

  拓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拓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5年3月31日以书面传签的方式召开会议并作出本次监事会决议,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25年3月21日以电子邮件发出。本次会议应参与表决监事3人,实际参与表决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和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拓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根据投票表决结果,会议通过了全部议案,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激励对象相关事项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因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原确定的激励对象中有6名激励对象已从公司离职而不再符合激励对象资格,另有11名激励对象因有离职意向或综合考虑个人绩效和工作表现而不再作为本次激励对象,监事会同意将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由不超过1072人调整为1055人。前述17名激励对象原拟获授限制性股票份额,将调整分配至本次激励计划其他激励对象,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量保持不变。

  公司对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调整符合《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激励计划调整的相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调整后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禁止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调整在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调整的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监事会同意对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调整。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根据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调整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激励对象相关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6)。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公司确定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向1055名激励对象授予126.7894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日为2025年3月31日。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根据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授予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向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7)。

  拓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4月1日

  

  证券代码:688072        证券简称:拓荆科技        公告编号:2025-017

  拓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限制性股票授予日:2025年3月31日

  ● 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126.7894万股,约占拓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授予日公司股本总额27,972.9118万股的0.45%。

  ● 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于2025年3月3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2025年3月31日为授予日,以人民币90元/股的授予价格向1055名激励对象授予126.7894万股限制性股票。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5年3月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

  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5年3月6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9)。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赵国庆先生作为征集人就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股权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3、2025年3月5日至2025年3月14日下午16:00,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工号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间,公司监事会及相关部门收到个别员工对个人职务及激励对象名单的咨询,经相关部门解释说明,相关员工未提出其他疑问。除此之外,截至公示期满,监事会未收到其他员工对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提出任何异议。2025年3月15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5-013)。

  4、2025年3月21日,公司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

  5、2025年3月22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5-015)。

  6、2025年3月31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六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激励对象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公司向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二)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监事会发表的明确意见

  1、董事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中授予条件的规定,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需同时满足如下条件: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确定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出现上述任一情形,亦不存在不能授予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其他情形,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2、监事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监事会认为: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公司确定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以及《激励计划》及其摘要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向1055名激励对象授予126.7894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日为2025年3月31日。

  (三)授予的具体情况

  1、授予日:2025年3月31日

  2、授予数量:126.7894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授予日公司股本总额27,972.9118万股的0.45%

  3、授予人数:1055人

  4、授予价格:人民币90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6、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归属期限和归属安排

  (1)向激励对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有效期自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36个月。

  (2)本激励计划向激励对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自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且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将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的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归属:

  ①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五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十五日起算,至公告前一日;

  ②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五日内;

  ③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④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期限和归属安排具体如下:

  

  7、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情况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公司全部有效期内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20%。

  2、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

  3、上表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二、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核实的情况

  1、本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

  3、除原确定的激励对象中有6名激励对象已从公司离职而不再符合激励对象资格,另有11名激励对象因有离职意向或综合考虑个人绩效和工作表现而不再作为本次激励对象外,公司本次授予激励对象人员名单与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相符。

  4、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人员符合《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拓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25年3月31日,并同意以授予价格人民币90元/股向符合条件的1055名激励对象授予126.7894万股限制性股票。

  三、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根据《管理办法》及公司《激励计划》及其摘要的相关规定,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本次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以2025年3月31日为授予日,授予价格为人民币90元/股,向1055名激励对象授予126.7894万股限制性股票。

  公司确定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以及《激励计划》及其摘要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人员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综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公司上述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四、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在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前6个月卖出公司股份情况的说明

  根据公司自查,参与本激励计划的高级管理人员陈新益先生、宁建平女士、赵曦女士及杨小强先生在授予日前6个月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具体详见公司于2024年6月22日披露的《股东及董监高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4-043)和2024年10月15日披露的《股东及董监高集中竞价减持股份结果公告》(公告编号:2024-051)。其他参与本激励计划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 6 个月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五、限制性股票的会计处理方法与业绩影响测算

  (一)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及确定方法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会计司《股份支付准则应用案例-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类限制性股票股份支付费用的计量参照股票期权执行。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公司选择 Black-Scholes 模型计算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并于2025年3月31日用该模型对授予的126.7894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进行测算。具体参数选取如下:

  1、标的股价:157.51元/股(2025年3月31日收盘价);

  2、有效期分别为:12个月、24个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至每期归属日的期限);

  3、历史波动率:40.3150%、40.3225%(分别采用申万-半导体设备指数截至2025年3月31日最近 12、24个月的波动率);

  4、无风险利率:1.50%、2.10%(分别采用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金融机构1年期、2年期存款基准利率);

  5、股息率:0.1492%(采用公司截至2025年3月31日最近一年的股息率)。

  (二)预计限制性股票实施对各期经营业绩的影响

  公司按照会计准则及相关估值工具确定授予日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并最终确认本激励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该等费用将在本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归属安排的比例摊销。由本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

  根据中国会计准则要求,本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注:1、上述计算结果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与授予日、授予价格和归属数量相关,激励对象在归属前离职、公司业绩考核或个人绩效考核达不到对应标准的会相应减少实际归属数量从而减少股份支付费用。同时,公司提醒股东注意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

  2、上述对公司经营成果影响的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公司以目前信息初步估计,限制性股票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但同时此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后,将进一步提升核心团队的稳定性,并有效激发核心团队的积极性,从而提高经营效率,给公司带来更高的经营业绩和内在价值。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认为:

  (一)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调整及本次授予事项已获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4 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以下简称“《监管指南》”)、《公司章程》和《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二)本次调整符合《管理办法》《监管指南》《公司章程》和《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三)本次授予的授予日和激励对象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和《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激励计划》规定的本次授予中激励对象获授权益的条件已经成就。

  七、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作为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事项已取得了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公司不存在不符合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的情形;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日、授予价格、授予对象、授予数量等的确定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八、上网公告附件

  (一)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截至授予日);

  (二)监事会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截至授予日);

  (三)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拓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和授予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四)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拓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拓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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