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10 证券简称:广联达 公告编号:2025-023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联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25年3月31日在北京市海淀区西北旺东路10号院东区13号楼广联达信息大厦621会议室召开。根据《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第八条第二款规定“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可以随时通过电话或者其他口头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作出说明”。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袁正刚先生紧急召集,由于出差原因无法主持本次会议,经半数董事推举,董事刘谦主持本次董事会。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8名,董事长袁正刚先生委托董事刘谦先生代为出席并表决,董事云浪生先生、王爱华先生、李伟先生,独立董事柴敏刚先生、徐井宏先生以通讯形式参会,公司监事会成员、董事会秘书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向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6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关联董事袁正刚、刘谦、云浪生回避表决。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广联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以及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成就,同意本次激励计划以2025年3月31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485名激励对象授予2,643.95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10.73元/份。
本议案已经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向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公告》详见《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2、审议通过《关于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关于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详见《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3、审议通过《关于香港子公司参与认购投资基金份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关于香港子公司参与认购投资基金份额的公告》详见《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广联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一日
证券代码:002410 证券简称:广联达 公告编号:2025-024
广联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联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25年3月31日在北京市海淀区西北旺东路10号院东区13号楼广联达信息大厦621会议室召开。根据《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第七条第二款规定“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的,可以随时通过电话或者其他口头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作出说明”。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王金洪先生紧急召集。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董事会秘书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向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和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公司和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均未出现《管理办法》及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不能授予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本次激励计划的条件已经成就。董事会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及本次激励计划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以2025年3月31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485名激励对象授予2,643.95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10.73元/份。
《关于向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公告》详见《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广联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一日
证券代码:002410 证券简称:广联达 公告编号:2025-025
广联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 股票期权授予日:2025年3月31日
● 股票期权授予数量:2,643.95万份
● 股票期权授予人数:485人
● 股票期权行权价格:10.73元/份。
广联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3月31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广联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本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及公司2025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本激励计划以2025年3月31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485名激励对象授予2,643.95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10.73元/份。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激励计划简述
2025年3月31日,公司召开2025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其主要内容如下:
(一)标的股票来源
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回购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或/和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二)拟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
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为2,643.95万份,约占本激励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165,194.4342万股的1.60%。本激励计划权益为一次性授予,无预留权益。
(三)激励对象的范围及分配情况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总人数为485人,包括公司公告本激励计划时在公司(含下属子公司)任职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骨干。
(四)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每份10.73元,即满足行权条件后,激励对象获授的每一份股票期权拥有在其行权期内以10.73元的价格购买1股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的权利。
本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采用自主定价的方式,行权价格不低于股票票面金额,且不低于下列价格较高者的75%:
本激励计划公告前1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1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前1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为14.30元/股;
本激励计划公告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为14.20元/股。
(五) 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股票期权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全部行权或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36个月。
(六) 本激励计划的等待期及可行权日
本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的等待期分别为自授予之日起12个月、24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股票期权在等待期内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本激励计划的等待期届满之后,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进入可行权期。股票期权在满足相应行权条件后将按本激励计划的行权安排进行行权。可行权日必须为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行权:
1、上市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五日内;
2、上市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五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起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止;
4、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它期间。
如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对不得行权的期间另有新的规定的,则以新的相关规定为准。
本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期及各期行权时间和比例的安排如下表所示:
在满足股票期权行权条件后,公司将为激励对象办理满足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行权事宜。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申请行权的股票期权或因未达到行权条件而不能申请行权的该期股票期权,公司将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注销激励对象相应 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相关权益不得递延至下期。
(七) 本激励计划的行权条件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的行权考核年度为2025-2026年两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股票期权的行权条件之一。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按照以上业绩目标,各期行权比例与考核期考核指标完成率相挂钩,对应的行权比例如下:
注:上述“净利润”指标以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并剔除本期及其他股权激励计划及员工持股计划实施所产生的股份支付费用的影响作为计算依据。
各行权期内,公司未满足相应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行权的股票期权均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
2、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将对激励对象每个考核年度的整体业绩进行综合评估,并依据激励对象的业绩完成情况、能力提升情况确定其考核结果是否合格。若公司层面各年度业绩考核达标,则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可行权数量=个人当年计划行权数量×公司层面行权比例×个人层面行权比例。
考核评价表适用于考核对象,届时根据下表确定激励对象可行权的比例:
激励对象当期未能行权的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不可递延至下一年度。
二、 激励计划的决策程序和批准情况
(一)2025年3月14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相关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同日,公司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核实广联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二)2025年3月15日至2025年3月25日,公司对本次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5年3月27日,公司披露了《广联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三)2025年3月31日,公司召开2025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获得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股票期权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其授予股票期权并办理授予股票期权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同日,公司披露了《广联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
(四)2025年3月31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三、 董事会关于本次授予条件成就的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的规定,激励对象只有在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时,才能获授股票期权:
(一)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认为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发生或不属于上述两条任一情况。综上所述,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向符合条件的485名激励对象授予2,643.95万份股票期权。
四、 股票期权的授予情况
(一) 授予日:2025年3月31日;
(二) 授予数量:2,643.95万份;
(三) 授予人数:485人,括公司公告本激励计划时在公司(含下属子公司)任职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骨干;
(四) 股票来源:公司回购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或/和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五) 授予的股票期权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累计均未超过本激励计划公告时公司总股本的1%。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本激励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0%。
2、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高级副总裁》的议案,同意聘任王剑先生为公司高级副总裁。
4、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五、 本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授予对公司经营能力和财务状况的影响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及《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定,公司将在等待期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可行权人数变动、行权条件达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并按照授予日的股票期权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费用和资本公积金。
(一)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及确定方法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及《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需要选择适当的估值模型对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进行计算。公司选择Black-Scholes模型计算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具体参数选取如下:
1、标的股价:14.49元/股(公司授予日2025年3月31日收盘价)
2、有效期分别为:12个月、24个月(授予之日起至每个行权期首个行权日的期限)
3、波动率分别为27.7234%、23.4955%(采用深证成指最近一年、两年的波动率)
4、无风险利率:1.5279%、1.5302%(采用国债1年期、2年期到期收益率)
5、股息率:0.5307%、0.6467%(采用公司最近两年股息率均值)。
董事会已确定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25年3月31日,根据中国会计准则要求,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注:(1)上述计算结果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除了与实际授予日、授予日收盘价和授予数量相关,还与实际生效和失效的数量有关。同时,公司提醒股东注意上述股份支付费用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
(2)上述摊销费用预测对公司经营成果影响的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六、 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在股票期权授予日前6个月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情况。
经公司自查,参与本激励计划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6个月不存在卖出公司股票的行为。
七、 激励对象认购股票期权及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安排
激励对象行权的资金及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全部以自筹方式解决,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象依本激励计划获取有关股票期权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公司根据国家税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代扣代缴激励对象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及其他税费。
八、 本次授予股票期权所筹集的资金用途
本次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股票期权所募集的资金将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九、 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公司监事会对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发表意见如下:
1、获授权益的激励对象均为在公司公司(含下属子公司)任职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骨干,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2、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进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获授权益激励对象符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综上,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均已成就,监事会同意本激励计划以2025年3月31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485名激励对象授予2,643.95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10.73元/份。
十、 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1、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就本次激励计划授予事宜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2、公司本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授予日的确定符合《管理办法》、《自律监管指南1号》及《激励计划(草案)》等的相关规定;
3、公司本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授予对象、授予数量符合《管理办法》、《自律监管指南1号》及《激励计划(草案)》等的相关规定;
4、本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符合《管理办法》、《自律监管指南1号》及《激励计划(草案)》等的相关规定;
5、本激励计划的授予尚需按照《管理办法》及深交所有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尚需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办理登记手续。
十一、 独立财务顾问专业意见
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公司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至报告出具日,广联达本次激励计划已取得了必要的批准与授权,已履行的程序符合《管理办法》及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不存在不符合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的情形。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日、授予数量、行权价格等事项的确定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以及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激励计划草案中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符合《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独立财务顾问已充分提示公司应在前述范围内确定具体的激励对象名单。
十二、 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2、《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3、《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关于广联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事宜的法律意见书》;
4、《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联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广联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一日
证券代码:002410 证券简称:广联达 公告编号:2025-026
广联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回购基本情况
(1)回购股份种类: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
(2)回购股份用途: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
(3)回购价格:不超过21元/股(含);
(4)回购数量:不低于500(含)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0.30%)且不超过1,000(含)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0.61%);
(5)回购资金总额:按照回购价格上限21元/股和回购数量下限500万股测算,预计回购资金总额为10,500万元;按照回购价格上限21元/股和回购数量上限1,000万股测算,预计回购资金总额为21,000万元;
(6)资金来源: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7)实施期限:自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在回购期间尚无明确减持计划,未来若有股份减持计划,公司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风险提示:本次回购事项存在回购期限内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从而导致本次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只能部分实施等不确定性风险;存在因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未能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激励对象放弃认购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票无法全部授出的风险;存在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筹措到位,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等风险。公司将根据回购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公司于2025年3月31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现将具体回购方案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长期价值的合理判断,为有效维护广大股东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同时进一步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管理人员及核心团队的工作积极性,促进公司健康长远发展,公司拟回购部分股份用于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
二、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本次回购股份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中的以下相关条件: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六个月;
2、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3、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4、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符合上市条件;
5、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拟回购股份的方式及价格区间
公司拟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已发行的社会公众股份。
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1元/股(含),未超过公司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150%。实际回购价格由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回购实施期间结合公司股票价格、财务状况及经营状况确定。
如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回购股份的价格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调整。
四、拟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数量、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及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
1、回购股份种类: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
2、回购股份用途: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
3、回购数量:不低于500(含)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0.30%)且不超过1,000(含)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0.61%);
4、回购资金总额:按照回购价格上限21元/股和回购数量下限500万股测算,预计回购资金总额为10,500万元;按照回购价格上限21元/股和回购数量上限1,000万股测算,预计回购资金总额为21,000万元。
五、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六、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回购股份实施期限为自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1、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股份数量达到最高限额(回购股份数量距离最高限额差额不足100股视为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即实施完毕,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2、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票: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3、公司回购股份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七、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1、按回购数量下限500万股测算。假设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并全部锁定,回购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2、按回购数量上限1,000万股测算。假设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并全部锁定,回购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八、管理层关于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影响和维持上市地位等情况的分析,全体董事关于本次回购股份不会损害上市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的承诺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总资产102.31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59.59亿元、流动资产49.15亿元,按照回购价格上限21元/股和回购数量上限1,000万股测算,预计回购资金总额为21,000万元,占公司总资产、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和流动资产的比重分别为2.05%、3.52%、4.27%,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回购股份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的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管理人员及核心团队的积极性,推进公司的长远发展。回购完成后公司的股权结构不会出现重大变动,亦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
公司全体董事承诺:本次回购股份不会损害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九、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回购股份提议人在未来三个月、未来六个月的减持计划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亦不存在单独或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的行为,上述主体在回购期间尚无明确的增减持计划。如后续上述人员有相关增减持股份计划,公司将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转让的相关安排,以及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如公司未能在股份回购完成之后36个月内实施上述用途,本次回购的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若发生公司注销所回购股份的情形,将依据《公司法》等有关规定及时履行相关决策程序并通知所有债权人,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十一、本次回购审议程序及关于办理回购股份事宜的授权
公司于2025年3月31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根据《公司章程》第二十五条、第二十七条规定,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事项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全权办理回购股份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2、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公司和市场的具体情况择机回购股份,确定具体的回购时间、价格和数量等;
3、如法律法规、证券监管部门对回购股份政策有新的规定,或市场情况发生变化,除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监管部门要求或《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董事会重新审议的事项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监管部门要求并结合市场情况和公司实际情况,对回购方案进行调整并继续办理回购股份相关事宜;
4、办理相关报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授权、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本次回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合约;
5、办理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回购股份所必需的事项。
上述授权事宜的授权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十二、回购方案的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事项存在回购期限内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从而导致本次回购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只能部分实施等不确定性风险。
2、本次回购事项存在因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未能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激励对象放弃认购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票无法全部授出的风险。
3、本次回购事项存在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筹措到位,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等风险。
公司将根据回购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十三、其他说明
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将对回购方案进行相应调整并及时披露。
十四、备查文件
1、回购股份事项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
特此公告
广联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一日
证券代码:002410 证券简称:广联达 公告编号:2025-027
广联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香港子公司
参与认购投资基金份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对外投资概述
为把握海外建筑科技发展趋势,紧跟行业前沿技术发展,助力企业技术和产品创新,广联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之全资子公司广联达(香港)软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子公司”)拟参与投资BRICK & MORTAR VENTURES III, L.P.(以下简称“B&M三期基金”)。该基金主要围绕建筑工程全周期(设计、建造、管理运维、商业化)、全领域(住宅、商用、油气、工业、基建)进行投资布局,基金目标规模为2亿美元。公司拟通过香港子公司出资500万美元认购基金份额,投资金额占基金目标规模2.5%。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香港子公司参与认购投资基金份额的议案》。本次对外投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行为。
二、基金管理人基本情况
1、名称:Brick & Motar Ventures GP III,LLC
2、成立时间:2025年1月22日
3、注册地:美国特拉华州
4、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Brick & Motar Ventures(以下简称“B&M基金”)为Darren Bechtel于2015年创立,初期以常青基金形式运作、私人资本出资为主,B&M基金投资了PlanGrid(后被Autodesk收购)、BuildingConnect(后被Autodesk收购)、Holobuilder(后被FARO收购)、Levelest、Rhumbix、BuildZoom等优质项目。B&M基金于2018年正式对外募资,公司和Autodesk、United Rentals等参与出资,其中公司参与认缴300万美元。2021年B&M二期基金成立,公司通过香港子公司参与认缴500万美元。本次为B&M三期基金,公司拟通过香港子公司参与认缴500万美元。
Brick & Motar Ventures GP III,LLC与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未以直接或间接形式持有公司股份。
B&M三期基金尚处于募集状态,截至披露日,公司未知悉除基金管理人以外的其他合伙人信息,若未来有其他参与投资基金的投资人与公司存在关联关系,公司将及时履行相应披露义务。
三、投资基金基本情况
1、基金名称:Brick & Motar Ventures III, L.P.
2、注册地址:Cogency Global Inc., 850 New Burton Road, Suite 201, City of Dover, County of Kent,19904.
3、基金规模:预计募集规模不超过2亿美元,公司香港子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拟认缴500万美元。
4、组织形式:有限合伙企业
5、出资方式:普通合伙人及所有有限合伙人均以美元现金出资
6、出资进度:视基金投资进度分期认缴出资
7、存续期限:10年(5年投资期+5年退出期);期满后基金管理人有权延长2年(每年1次,共2次);延续期满后,在取得大多数权益的有限合伙人或咨询委员会同意后,可以再度延长1年。
8、退出机制:经普通合伙人同意,有限合伙人可通过转让基金份额方式退出,或者基金到期清算退出。
9、会计核算方式:美国通用会计准则
10、投资方向:围绕建筑工程全周期(设计、建造、管理运维、商业化)、全领域(住宅、商用、油气、工业、基建)进行投资布局。
四、合伙协议主要内容
(一)基本情况
公司香港子公司拟出资500万美元认购Brick & Motar Ventures III,LLC 基金份额,成为基金的有限合伙人, 有权按照基金认购交易文件收取基金所产生的回报。公司香港子公司对基金拟投资标的不具有一票否决权。
(二)管理和决策机制
Brick & Motar Ventures GP III,LLC承诺投资金额不低于基金规模的10%,并负责基金投资及运营管理。
(三)基金管理人及管理费
Brick & Motar Ventures GP III,LLC负责基金投资及运营管理,前5年为投资期,管理费按照每年基金实缴规模的2.5%收取,5年投资期满后,第6年开始管理费每年减少0.25%,即第6年管理费为2.25%,以此类推,但最终不会低于1.25%。
(四)收益分配
投资基金采取“先回本后分利”的分配原则,投资基金取得的可分配现金收入先按照各合伙人的实缴出资比例分配,直至各合伙人收回其全部实缴出资。多余部分可进行再次分配,具体如下:
1、低于投资本金200%的收益,该部分收益有限合伙人占80%,普通合伙人占20%;
2、高于投资本金200%、低于投资本金500%的收益,该部分收益首先给普通合伙人进行分配,直至普通合伙人所得款项达到累积分配的25%,之后的收益有限合伙人占75%,普通合伙人占25%;
3、高于投资本金500%的收益,该部分收益首先给普通合伙人进行分配,直至普通合伙人所得款项达到累积分配的30%,之后的收益有限合伙人占70%,普通合伙人占30%。
(五)违约条款
公司香港子公司应按照合伙协议项下条款支付认购基金份额的对价,如未能按时支付, 则有可能蒙受损失, 如果未能支付到位, 对应的基金份额有可能被一般合伙人所没收。
(六)生效时间
普通合伙人接受有限合伙人认购,且基金及基金法律顾问对协议文件无异议,认购协议即生效。合伙协议自有限合伙证书向特拉华州国务卿办公室提交之日起生效。
五、对外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公司通过香港子公司投资B&M三期基金,旨在持续追踪、了解海外建筑科技发展趋势,为公司建筑领域科技创新提供参考;对接海外建筑科技优质资源,助力公司产业发展和未来全球化布局。本次投资的资金来源为公司香港子公司自有资金,投资额度不会对公司财务和经营造成重大影响。
本次交易存在基金募集失败导致基金无法设立的风险;基金具有投资周期长、流动性较低的特点,在投资和运作的过程中将受宏观经济、行业周期、投资标的公司经营管理等多种因素影响,存在投资不能达到预期收益目标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其他说明
1、公司对基金的会计核算方式:公司香港子公司是基金的有限合伙人,不参与合伙事务执行,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重大影响,将此投资划分为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2、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参与投资基金份额认购,亦未在投资基金任职。
3、本次公司香港子公司参与投资基金,不会导致同业竞争或关联交易。
4、本次投资前十二个月内不存在将超募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形。
公司将严格按照信息披露相关规定要求,持续关注本次合作事宜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后续的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广联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一日
证券代码:002410 证券简称:广联达 公告编号:2025-028
广联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
买卖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联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3月14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通过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查询,对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即2024年9月15日至2025年3月14日期间,以下简称“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及程序
(一)核查对象为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以下简称“核查对象”)。
(二)核查对象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三)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并由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出具了《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和《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二、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说明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和《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在本激励计划自查期间,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在自查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二)经核查,在自查期间共有239名激励对象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其余激励对象均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前述239名激励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完全基于公司公开披露的信息以及其对二级市场的交易情况自行独立判断而进行的操作,与本激励计划内幕信息无关。前述239名激励对象在买卖公司股票前,并未知悉本激励计划的具体方案要素等相关信息,亦未有任何人员向其泄露公司本激励计划的具体信息或基于此建议其买卖公司股票,激励对象未通过内幕信息知情人处获知公司本激励计划的信息,不存在利用本激励计划相关内幕信息进行公司股票交易的情形。
三、结论意见
公司在筹划本激励计划事项过程中已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建立了信息披露及内幕信息管理的相关制度,严格限定参与策划讨论的人员范围,对接触内幕信息的相关公司人员及中介机构及时进行了登记,并采取相应保密措施。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的自查期间内,未发现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利用本激励计划有关的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或泄露本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存在内幕交易行为。
四、备查文件
(一)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特此公告
广联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一日
证券代码:002410 证券简称:广联达 公告编号:2025-029
广联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中股票期权注销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联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3月21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注销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股票期权的议案》,鉴于公司股票的二级市场价格较授予时发生较大变化,在激励计划届满前本次激励计划中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无法实现正收益,最后一个行权期授予的期权已行权数量为0,为保障激励对象的权益,经审慎研究,公司董事会决定对179名股票期权激励对象所持有的已获授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460,320份予以注销。具体详见《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注销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股票期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4)。
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上述460,320份股票期权的注销事宜已于近日完成。本次股票期权注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的规定,不会影响公司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不会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也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特此公告
广联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一日
证券代码:002410 证券简称:广联达 公告编号:2025-030
广联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增加提案的情况,也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事项。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广联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现场会议于2025年3月31日在北京市海淀区西北旺东路10号院东区13号楼广联达信息大厦101会议室召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3月31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3月31日9:15-15:00的任意时间。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于董事长袁正刚先生出差原因,现场会议经半数以上董事推选,由公司董事刘谦先生主持。
2、会议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总体情况: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表)共820人,代表股份876,549,55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3.2064%。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8人,代表股份537,044,09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5985%。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802人,代表股份339,505,45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6079%。
中小股东出席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或股东代表)共815人,代表股份532,794,69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3405%。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13人,代表股份193,289,23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7326%。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802人,代表股份339,505,45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6079%。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情况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同意833,939,36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1389%;反对42,509,22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8496%;弃权100,96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5%。
其中,中小股东对本议案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490,184,51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0025%;反对42,509,22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9785%;弃权100,96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89%。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经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同意835,759,96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3466%;反对40,678,62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6408%;弃权110,96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7%。
其中,中小股东对本议案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492,005,11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3442%;反对40,678,62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6350%;弃权110,96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08%。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经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同意835,805,20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3517%;反对40,613,22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6333%;弃权131,12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0%。
其中,中小股东对本议案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492,050,35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3527%;反对40,613,22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6227%;弃权131,12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46%。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经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刘佳汇律师、娄攀律师列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以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事宜,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由此作出的股东大会决议是合法有效的。
四、备查文件
1、2025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关于广联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联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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