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066 证券简称:宇通客车 编号:临2025-009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宇通客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5年3月19日以邮件等方式发出通知,2025年3月29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应参会董事7名,实际参会董事7名。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汤玉祥先生主持,公司监事、董事会秘书、拟聘任董事列席了会议,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1、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本议案将提交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3、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和2025年财务预算报告》。
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将提交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4、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对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薪酬考核的报告》。
本议案所涉及关联董事汤玉祥先生、李盼盼先生、王文韬先生、董晓坤先生回避表决,经非关联董事表决通过。
5、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拟以公司总股本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0元(含税)。
同时,为简化中期分红程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制定2025年中期分红方案。
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及2025年中期分红授权的公告》。
本议案将提交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6、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投资计划执行情况和2025年投资计划的议案》。
2024年度投资项目签订合同总额9.72亿元,滚动付款总额5.00亿元,部分项目正在执行中。
2025年,公司投资计划待执行/新增预算13.55亿元,拟签订合同额8.89亿元(其中在建项目合同额1.46亿元,新增项目合同额7.43亿元)。
在不超出本投资计划总额的前提下,授权董事长根据市场变化和公司项目建设需要,适当调整各项目之间的投资额度,董事长可根据管理需要实施公司内部分级授权。
7、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4年年度报告和报告摘要》。
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2024年年度报告》及《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
《2024年年度报告》将提交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8、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9、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社会责任暨可持续发展(ESG)报告》。
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2024年度社会责任暨可持续发展(ESG)报告》。
10、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支付2024年度审计费用并续聘审计机构的议案》。
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议案将提交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1、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和2025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本议案所涉及关联董事汤玉祥先生、李盼盼先生、王文韬先生、董晓坤先生回避表决,经非关联董事表决通过。
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关于2025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2025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将提交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2、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签<2025年-2028年关联交易框架协议>的议案》。
本议案所涉及关联董事汤玉祥先生、李盼盼先生、王文韬先生、董晓坤先生回避表决,经非关联董事表决通过。
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关于续签关联交易框架协议的公告》。
本议案将提交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3、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签<2025年-2028年金融服务框架协议>的议案》。
本议案所涉及关联董事汤玉祥先生、李盼盼先生、王文韬先生、董晓坤先生回避表决,经非关联董事表决通过。
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关于续签金融服务框架协议的公告》。
本议案将提交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4、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郑州宇通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的风险评估报告》。
本议案所涉及关联董事汤玉祥先生、李盼盼先生、王文韬先生、董晓坤先生回避表决,经非关联董事表决通过。
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关于郑州宇通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的风险评估报告》。
15、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16、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对外担保预计的议案》。
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关于2025年对外担保预计的公告》。
本议案将提交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7、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远期外汇合约等衍生品交易的议案》。
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关于开展远期外汇合约等衍生品交易的公告》。
18、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市值管理制度>的议案》。
19、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董事的议案》。
同意提名李师女士、王兵韬先生为第十一届董事会董事。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关于董事变动的公告》。
本议案将提交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0、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2024年度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议案所涉及独立董事尹效华先生、谷秀娟女士、龚建伟先生回避表决,经非独立董事表决通过。
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2024年度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21、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定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议案3、7、8、10、15、17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审议;议案11、12、13、14、17已经2025年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审议。前述议案均获全票通过,并同意提交本次董事会审议。
议案4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审议;议案6、9已经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审议;议案19已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审议。前述议案均经各专门委员会全票通过。
特此公告。
宇通客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600066 证券简称:宇通客车 编号:临2025-010
宇通客车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宇通客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5年3月19日以邮件等方式发出通知,2025年3月29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应参会监事3名,实际参会监事3名,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卢新磊先生主持,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题:
1、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本议案将提交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3、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和2025年财务预算报告》。
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将提交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4、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拟以公司总股本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0元(含税)。
同时,为简化中期分红程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制定2025年中期分红方案。
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及2025年中期分红授权的公告》。
本议案将提交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5、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投资计划执行情况和2025年投资计划的议案》。
6、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4年年度报告和报告摘要》。
在全面了解和审核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后,我们认为:公司严格按照股份公司财务制度规范运作,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4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董事会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我们保证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2024年年度报告》及《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
《2024年年度报告》将提交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7、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8、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社会责任暨可持续发展(ESG)报告》。
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2024年度社会责任暨可持续发展(ESG)报告》。
9、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和2025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关于2025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2025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将提交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0、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签<2025年-2028年关联交易框架协议>的议案》。
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关于续签关联交易框架协议的公告》。
本议案将提交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1、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签<2025年-2028年金融服务框架协议>的议案》。
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关于续签金融服务框架协议的公告》。
本议案将提交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2、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郑州宇通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的风险评估报告》。
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关于郑州宇通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的风险评估报告》。
13、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14、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对外担保预计的议案》。
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关于2025年对外担保预计的公告》。
本议案将提交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5、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远期外汇合约等衍生品交易的议案》。
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关于开展远期外汇合约等衍生品交易的公告》。
特此公告。
宇通客车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600066 证券简称:宇通客车 编号:临2025-014
宇通客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签关联交易框架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续签关联交易框架协议系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往来需要,不影响本公司独立性,亦不会对关联方产生依赖。
● 本事项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 框架协议有效期:自2025年7月1日至2028年6月30日止。
一、关联交易概述
鉴于宇通客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签订的《2022年-2025年关联交易框架协议》即将到期,为继续充分利用关联方的资源优势和管理经验,发挥协同效应,增强企业竞争力,经友好协商,公司拟与关联方共同签订《2025年-2028年关联交易框架协议》。
本事项已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将提交至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联方基本信息
1、宇通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郑州市航空港区鄱阳湖路86号蓝山公馆一楼106
注册资本:人民币53,684.939万元
法定代表人:晁莉红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133132207011Q
经济性质: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主营业务:环卫设备、环卫服务和工程机械等。
股东情况:郑州宇通集团有限公司直接及间接合计持股69.75%,其他公众股东持股30.25%。
关联关系:同一实际控制人
2、郑州宇通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地:郑州高新开发区长椿路8号
注册资本:人民币80,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汤玉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100749214393L
经济性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主营业务:工程机械、混凝土机械、专用汽车的生产、销售和租赁,新能源汽车及其电池、电机、整车控制技术的开发、设计、制造与销售、技术服务等。
股东情况:郑州通泰志合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持有85%股权,郑州亿仁实业有限公司持有15%股权。
关联关系:控股股东
3、郑州绿都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河南省郑州市管城回族区十八里河镇紫荆山南路东贺江路北绿都紫荆华庭脉栋公寓B座2楼209室
注册资本:人民币140,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王小飞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10074251254X9
经济性质:其他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主营业务:房地产开发与经营、房屋租赁、房地产中介服务、企业管理咨询、物业服务、酒店管理、建筑装饰材料等。
股东情况:郑州亿仁实业有限公司持有16.11%股权,其他自然人持有83.89%股权。
关联关系:同一实际控制人
4、拉萨德宇新融实业有限公司
注册地:拉萨经济技术开发区总部经济基地大楼五层1510号
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曹建伟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40091MA6T3BD54W
经济性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主营业务:汽车租赁、数据库服务与管理、互联网运营和推广、信息技术咨询等。
股东情况:郑州通泰志合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持有85%股权,郑州亿仁实业有限公司持有15%股权。
关联关系:同一实际控制人
5、郑州元盛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宇工路88号综合办公楼三层320室
注册资本:人民币20,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杨波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100MA9LBM6005
经济性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主营业务:企业管理;企业管理咨询。
股东情况:郑州宇通集团有限公司持有50%股权,拉萨德宇新融实业有限公司持有50%股权。
关联关系:同一实际控制人
三、协议主要内容
(一)协议主体
甲方:宇通客车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宇通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丙方:郑州宇通集团有限公司
郑州绿都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拉萨德宇新融实业有限公司
郑州元盛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以上主体单独称为“一方”,合称为“各方”;除一方自身(包括自身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公司/单位)外的其他各方,统称为“合同相对方”;“上市公司”指甲方、乙方中任一方。
(二)交易总量
1、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非金融类关联交易,以公司上年经审计的实际关联交易发生额为依据,综合考虑下一会计年度的业务发展情况,预计可能发生的关联交易金额,按照各方授权履行审议程序;在协议有效期内,下一年度关联交易预计额度在经过各方履行审议程序前,当年的关联交易可参照前一年度关联交易预计额度执行。
2、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金融类关联交易,具体额度由《2025年-2028年金融服务框架协议》约定。
3、公司每年实际发生的关联交易金额以年度审计结果为准,并履行相关披露义务。
(三)交易内容
公司与合同相对方所发生的交易包括:采购或销售原材料、自制件、产成品、商品、设备等,接受或提供劳务、物业服务、租赁服务、保洁服务、融资服务、咨询服务、销售服务、信息服务、试验检测服务等,接受金融服务,委托开发等交易等。
1、采购原材料、半成品、产成品、商品、设备等,接受劳务、服务等
质量检验:按照公司的质量要求确定检验标准。
交易价格:根据交易实际情况和市场状况,对标其他非关联方发生的交易、市场同类交易情况等。
2、销售原材料、自制件、产成品、商品、设备等,提供劳务、服务等
服务检验:按照合同相对方的质量要求确定检验标准。
交易价格:根据交易实际情况和市场状况,对标其他非关联方发生的交易、市场同类交易情况等。
3、金融服务
公司根据业务发展的需要,和丙方子公司等进行包括但不限于存贷款、结算、票据承兑、债券承销、非融资性保函、信用鉴证及咨询代理业务、保理业务等。
定价原则:费率或利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国家没有规定的,按照不高于同业的收费水平,同时也不高于宇通集团及其他关联方向其成员企业提供同类业务收费水平的原则,由双方协商确定。
各项金融服务涉及的授信金额或交易金额,由合同各方协商每年度具体额度,作为交易额度上限。自合同各方完成各自审批程序后生效。
4、委托开发/管理员工住房项目
公司基于员工安置住房的需要,计划开发部分住宅项目用作员工公寓或定向出售给员工的,可以委托具有业务优势的合同相对方对其房地产项目进行开发管理。
质量检验:同第三方。
定价原则:参照同类业务的市场价确定。
支付方式:上市公司与合同相对方根据实际的住房项目建设情况在具体的项目协议中确定费用的结算规则、支付时间和支付方式。
5、其他关联交易
根据各方的优势,合同一方销售商品时需其他方提供的按揭贷款、融资担保、融资租赁、代理保险业务、商业保理等服务;合同一方向其他方提供的员工优惠购房及后续管理服务;其他促进各方经营相关的交易;协议有效期内根据业务需求新增加的符合各方利益的关联交易等。
定价原则:若交易一方为上市公司,应当确保定价公允且保障上市公司利益;若交易双方皆为上市公司,应当确保定价公允且不得损害上市公司中小股东利益。
付款方式:同与其他非关联方发生的交易或者由上市公司与合同相对方在签订正式的交易协议时协商确定。
(四)总体定价原则
各方将以市场价格为依据,遵循平等自愿、互惠互利、公平公允的原则,不得存在损害各方及各方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得影响上市公司的独立性。
(五)其他条款
1、本协议有效期自2025年7月1日至2028年6月30日止。
2、公司选择合同相对方之外的其他同类产品或服务的提供者或与其他市场主体进行各种合作的权利,不因本协议的签署而受到任何限制。
特此公告。
宇通客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600066 证券简称:宇通客车 编号:临2025-016
宇通客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对外担保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宇通客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等;购房人、购车客户等,前述被担保方均不是公司关联方。
● 本年预计担保金额及担保余额情况:
● 本次担保预计是否具备反担保措施以实际签订合同为准。
●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无逾期担保。
● 特别风险提示:控股子公司香港宇通国际有限公司等的资产负债率超过70%,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
●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为提高公司产品竞争力,争取拿单机会,有效支持公司发展,结合业务需要,在管控风险的前提下,2025年公司拟继续为控股子公司、购车客户等提供担保/回购责任。具体情况如下:
一、对外担保
(一)担保情况概述
2025年,公司继续开展的对外担保事项主要有以下三类:
1、公司对控股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之间相互提供的担保。包括但不限于银行授信、融资类保函、非融资类保函(投标、履约、质量保函等)、信用证等各类子公司开展业务所需的担保。
2、为购房人提供阶段性担保。按照银行政策和房地产行业的商业惯例,公司职工住房项目子公司需为购房人申请按揭贷款提供阶段性担保,担保期限一般为自购房人与贷款银行签订的借款合同生效之日起,至购房人办妥以贷款银行为抵押权人的抵押登记手续或办妥预抵押登记之日止。
3、对销售业务链相关企业提供的担保。为支持业务多元化销售,根据招标方或终端客户需要,公司在与合作伙伴等销售业务链相关企业共同参与的包括但不限于联合投标等销售模式中,可能对相关企业提供增信支持。
(二)对外担保预计
单位:亿元
二、回购责任
公司拟继续与合作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等签订合作协议,为信誉良好的客户提供银行按揭贷款、承兑汇票及融资租赁等购车方式,同时根据行业惯例和金融机构要求,为客户提供回购责任。公司及子公司2025年拟承担的回购责任余额不超过70亿元,具体额度可与公司为购车客户等销售业务链相关企业提供担保额度相互借用。
三、其他事项
1、上述事项不涉及关联担保;具体担保期限以及是否具有反担保措施等情况,以实际签订的合同为准。
2、公司对控股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之间相互提供担保过程中,控股子公司的其他股东提供担保具体情况以实际签署协议为准。
3、公司及子公司对授权期间新设子公司的担保,按新设子公司担保时点资产负债率情况适用相应预计额度。
4、授权董事长在上述担保额度内审批公司对外担保事项,董事长可在权限范围内在公司内部进行分级授权。
5、在公司后续对外担保预计额度经过股东大会批准之前,可参照本年度对外担保预计额度执行。
四、担保事项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5年3月29日召开了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对外担保预计的议案》。
该议案尚需提交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担保协议将根据不同业务场景确定,具体担保金额、担保期限、担保类型以及签约时间等协议主要内容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
六、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香港宇通国际有限公司
注册地:UNIT 503 5/F SILVERCORD TOWER 2 30 CANTON ROAD TSIM SHA TSUIKL(香港九龙尖沙咀广东道30号新港中心2座5楼)
注册资本:HKD 1万
法定代表人:李会展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030804
经济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主营业务:进出口贸易。
股东情况:公司持有100%股权。
(2)郑州科林车用空调有限公司
注册地:郑州高新开发区长椿路8号
注册资本:2,000万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李师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100753897684P
经济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主营业务:生产、销售汽车空调器及相关零部件、技术服务;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相关技术的出口业务。
股东情况:公司全资子公司郑州精益达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持有70%股权,豫新汽车热管理科技有限公司持有其30%股权。
七、对外担保/回购责任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1、本次对外担保/回购责任额度是基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经营发展需要确定的,有助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业务的正常开展,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财务状况以及经营成果带来不利影响,符合公司整体利益。
2、针对销售业务链相关企业,公司制定有相应的管理制度,严格审核销售业务链相关企业的资信、履约等能力,从而在开展业务的同时,控制公司风险。在为购车客户提供回购责任过程中,公司可能会垫付部分保证金,但客户通常有一定比例的首付和车辆抵押,经过银行或其他融资机构等的资质审查具有良好的信誉条件,并且部分业务具有第三方担保,公司承担的风险可控。
八、董事会意见
公司担保计划已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全票审议通过。
九、累计对外担保情况
截至2025年2月28日,公司与控股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之间相互提供担保余额为13.68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19%;公司为销售业务链相关企业提供的担保为0.04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0.03%。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无逾期担保,无对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的担保。
特此公告。
宇通客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600066 证券简称:宇通客车 编号:临2025-018
宇通客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变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宇通客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25年3月28日收到董事王学民先生、张同秋先生的辞职报告书,王学民先生、张同秋先生因工作调整原因申请辞去公司董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职务,辞职报告书自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王学民先生、张同秋先生在任职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公司董事会对其为公司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2025年3月29日,公司召开董事会提名委员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董事的议案》;同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同意提名李师女士、王兵韬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任期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第十一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李师女士、王兵韬先生简历后附。
特此公告。
宇通客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
附简历:
李 师 女,1986年出生,硕士学历。历任公司新能源技术部电池系统开发科科长、郑州深澜动力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公司底盘事业部副总经理等;现任公司零部件业务常务副总监等。
王兵韬 男,1987年出生,本科学历。历任郑州宇通集团有限公司金融板块财务与运营管理室主任、融资业务管理处副处长;现任郑州宇通集团有限公司融资业务管理处副处长(主持工作)。
经查询,李师女士、王兵韬先生均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根据《证券期货市场诚信信息查询结果》,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第3.2.2条所列情形。
证券代码:600066 证券简称:宇通客车 公告编号:临2025-020
宇通客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5年4月25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5年4月25日 14点30分
召开地点:河南省郑州市管城回族区宇通路6号公司行政楼六楼大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年4月25日
至2025年4月25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以上各议案将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前至少五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
2、 特别决议议案:10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4、6、7、8、9、10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7、8、9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郑州宇通集团有限公司等关联股东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六) 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公司法人股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人股股东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
(二)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法定代表人身份的有效证明、法人股东账户卡办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授权书、法人股东账户卡办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
(三)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个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办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
(四)异地股东可以信函或邮件方式办理登记手续。
(五)登记时间:2025年4月18日8:30-17:00。
(六)登记地点:河南省郑州市管城回族区宇通路6号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六、 其他事项
电话:0371-66718281
传真:0371-66899399-1766
邮箱:ir@yutong.com
联系地址:河南省郑州市管城回族区宇通路6号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邮编:450061
联系人:张天瑞、李亚真、徐二林
特此公告。
宇通客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1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宇通客车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5年4月25日召开的贵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2025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会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当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当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董事会、监事会进行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应选监事2名,监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6.00“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
证券代码:600066 证券简称:宇通客车 编号:临2025-023
宇通客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
评估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积极响应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开展沪市公司“提质增效重回报”专项行动的倡议》,推动公司高质量发展,保护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公司于2024年8月21日制定了2024年“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
2024年,公司积极落实方案中相关工作,通过实施一系列具体措施取得了一定成效,公司经营质量进一步提升,股东权益得到有效保障。现将方案的执行和实施效果报告如下:
一、专注主业发展,经营质量持续提升
1、盈利能力显著提升
2024年,面对国际政治环境复杂多变、国内经济增速放缓、行业“内卷”愈演愈烈等严峻局面,公司全体干部员工勠力同心,深耕市场、精研产品、专注服务,公司“三直”“四化”战略深入推进,国内客车行业第一品牌地位越发稳固,海外市场再创新高,公司产品竞争力和品牌影响力持续提升。
全年,公司实现客车销量46,918辆,同比增长28.48%;营业收入372.18亿元,同比增长37.63%;实现归母净利润41.16亿元,同比增长126.53%,经营质量显著提升。
2、企业文化持续强化
围绕构建“文化-人才-事业”的良性循环,持续推进中华传统美德以及宇通核心文化理念在干部员工中的践行与落地;通过把好入口关、加强过程监督评价,进一步强化了干部队伍的文化符合度;开展优秀干部经验分享、文化风气氛围扫描评价与异常问题的监督纠改等工作,持续提升各级干部文化管理的责任意识与能力。
3、四化战略深入推进
电动化方面,在行业内率先开展了以电池、电机、电控、电桥等关键技术和零部件为核心的二代电动底盘技术平台推广,实现了高可靠长寿命电池、高效长寿命扁线电机、SiC(碳化硅)七合一控制器等关键技术的突破,支撑公司新能源产品能耗、重量等优于行业,巩固了公司新能源客车国际领先地位。
智能网联化方面,围绕“车联网、智能驾驶、智能三舱”持续开展关键技术和产品的研发,并明确了价值创造的目标及实现方法。其中,车联网售后服务平台一期功能建设已完成,客户使用活跃度较前期有明显提升。智能驾驶、智能三舱实现了部分功能的开发和小批量装车。
高端化方面,围绕高端市场需求,持续补充和完善高端产品阵容。围绕底盘、车身、电器、新能源、工艺等专业技术,持续提升高端产品实现能力,整车三电系统保持领先。
国际化方面,围绕以“国家公司”为管理中心,持续推进三直战略的落地,并取得一定效果。全年海外出口销量14,000辆,同比增长37.73%;其中新能源产品出口2,700辆,同比增长84.55%。
4、产品研发成果显著
新能源产品方面,公交市场完成了6米、8.5米中高端内饰产品的设计开发,升级了8米纯电公交;公路市场推出了9米、11米、12米纯电长续航产品,优化了6米、7米前置纯电产品。
传统产品方面,围绕能耗及成本降低,完成了公路全系的高效发动机替代及12米大型产品换代开发的主体工作;升级了T7及轻客系列产品,产品综合竞争力得到进一步提升。
智能网联产品方面,自动驾驶客车产品安全运营6年,国内已在北京、济南、秦皇岛、郑州、大连、重庆、广州、南京、绍兴、惠州、鄂尔多斯等24个城市实现常态化运营。截至2024年末,公司自动驾驶客车已累计安全运营超1,700万公里,覆盖城市公交、景区园区通勤、机场摆渡、商务接待等场景,产品竞争力和场景适应性持续提升。2024年6月,国家工信部等四部门联合发布了智能网联汽车准入和上路通行试点名单,公司L3级智能网联客车成为首批进入试点的唯一一款客车产品。
高端产品方面,完成了海外高端U系列双层公交、T系列高端旅游、城间客车、U系列高端公交、二代右舵摆渡车等新产品开发和上市,进一步丰富了高端产品的阵容,支撑了欧洲等高端市场销量大幅提升。
海外产品方面,完成了10.5米低入口混合动力、9米二级踏步CNG项目、9米低入口公交、12米低入口纯电公交底盘等新产品开发和上市,丰富了海外各区域国家版产品,有效支撑了海外市场销量增长。
二、践行多次分红,保障合理投资回报
公司高度重视投资者回报,实施积极稳健的利润分配政策,合理运用现金分红等方式,与投资者共享发展成果。
1、分红政策长期稳定
自1997年上市以来,公司始终坚持以持续丰厚的现金分红积极回馈股东。
截至目前,除1999年和2002年因大规模资本开支未进行现金分红外,公司上市28年间共实施并宣告现金分红27次;其中,公司已发布2024年度现金分红预案,拟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0元;期间累计实现归母净利润334.15亿元,累计现金分红260.23亿元(含2024年度现金分红预计22.14亿元),分红金额远超上市以来募集资金29.56亿元(含发行费用),累计分红率77.88%。
2、适当增加分红频次
为增强投资者获得感,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盈利能力、现金流量、财务状况以及未来发展规划,增加分红频次,优化现金分红节奏,通过开展一年多次的现金分红方式,积极回报投资者。
2024年5月16日,公司实施了“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5元”的2023年度分红方案,派发现金股利33.21亿元,占2023年度归母净利润的182.76%。
2024年12月5日,公司实施了“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5元”的2024年前三季度分红方案,派发现金股利11.07亿元,占2024年前三季度归母净利润的45.52%。
3、关注资本市场表现
2024年,公司持续关注公司资本市场表现,重点关注公司市场价值围绕内在价值的波动情况,并持续深化与行业分析师、财经媒体、证券研究机构等相关方的良好沟通,维护股东权益。
2024年,公司股价上涨134.49%(前复权口径),为投资者创造了良好的投资回报。
三、加强投关管理,持续丰富沟通渠道
公司始终心系投资者,秉持“合规、平等、主动、诚实守信”四大原则,以多样化沟通渠道搭建资本市场的信任桥梁,致力于形成与投资者共赢的良好生态。
1、完善多渠道深层次的沟通机制
2024年,公司继续完善多渠道深层次的投资者沟通机制,依托年度股东大会、业绩说明会、投资者服务专线、上证e互动平台以及券商投资策略会等渠道,聚焦国内外行业需求、公司业务经营情况及其他市场关心的热点议题,开展多维度、高频次的专业交流,切实提升了资本市场对公司的价值认知与战略认同。
全年,公司常态化召开3次业绩说明会,并积极承办了由上海证券交易所主办的“我是股东 价值十年”主题活动,向投资者及时、准确、全面地解读了公司经营状况,实现了企业价值的有效传递,提升了投资者对行业和公司投资价值的认同感,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和投资者反馈。
2、积极听取投资者意见建议,及时回应投资者诉求
2024年,公司持续完善投资者意见征询和反馈机制,主动、及时、深入了解投资者诉求并作出针对性回应。同时,紧密跟踪舆情变化,持续做好行业分析、监管政策分析、证券市场动向分析和舆情监测,及时妥善处理投资者咨询、投诉和建议。
四、坚持规范运作,提高合规治理水平
公司始终坚持以守法合规为底线,持续加强公司治理机制建设,持续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1、依法依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024年,公司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信息披露方面的有关规定,及时完成了定期报告的披露工作,同时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及时、准确、公平地完成了59份临时公告、39份公告附件的披露工作,不断提高信息披露质量。
2024年9月,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组织的2023-2024年信息披露工作考核中,公司连续第13年获“优秀”(A级)评价。
2、持续完善公司治理制度体系
报告期内,公司积极跟进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则修订情况,不断完善相关制度,健全以《公司法》《公司章程》为基础,以“三会”议事规则、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制度为支撑的公司制度体系。
为提升公司投资价值,规范市值管理行为,公司秉持合规性、系统性、科学性、常态性和诚实守信原则,制定了《市值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市值管理工作机制,切实增强回报投资者的能力,保护投资者合法利益。
3、做好重大风险防控及监测预警
2024年,公司持续完善内控机制运转,坚持底线思维,重点围绕关联交易、重大投资、重大担保等领域开展重大风险预警监测,持续动态监控分、子公司生产经营中可能涉及的重大风险,并通过前端风险预警与后端审计监督的有机结合,推动风险防范前置化,降低各项经营风险。
五、重视关键少数,保障科学高效履职
1、强化“关键少数”履职意识
公司高度重视大股东及董监高等“关键少数”的职责履行与风险防控意识。2024年,公司积极组织“关键少数”参加上海证券交易所、河南证监局、中国上市公司协会等召开的培训活动,并在公司内部主动组织“上市公司合规治理专题培训”,通过一系列培训活动与案例警示,进一步强化“关键少数”人员的“红线意识”,督促其忠实、勤勉履职,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
2、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制度作用
2024年,公司持续完善独立董事履职工作制度,强化独立董事履职支撑,切实保障独立董事通过专门会议、专门委员会等方式履职尽责,为独立董事开展工作提供便利条件。
全年,公司共召开2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和9次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等作用,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六、其他说明及风险提示
本报告是基于行动方案现阶段的实施情况而做出的判断及评估,后续公司将继续开展相关工作,努力通过良好的业绩表现、规范的公司治理、积极的投资者回报,切实履行公司的责任和义务,回馈投资者的信任。
本报告所涉及的公司规划、发展战略等前瞻性描述,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实质承诺,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宇通客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600066 证券简称:宇通客车 编号:临2025-012
宇通客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年2月9日成立(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楼1101
2、人员信息
首席合伙人:梁春
截至2024年末合伙人数量:150人
截至2024年末注册会计师人数:887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404人
3、业务规模
2023年度业务总收入:325,333.63万元
2023年度审计业务收入:294,885.10万元
2023年度证券业务收入:148,905.87万元
2023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情况:436家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收费总额52,190.02万元;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16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8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大华近三年因执业行为涉诉并承担民事责任的案件为:投资者与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大华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系列案。大华作为共同被告,被判决在奥瑞德赔偿责任范围内承担5%连带赔偿责任。目前,该系列案大部分生效判决已履行完毕,大华将积极配合执行法院履行后续生效判决,该系列案不影响大华正常经营,不会对大华造成重大风险。投资者与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大华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系列案。大华作为共同被告,被判决在东方金钰赔偿责任范围内承担60%连带赔偿责任。目前,该系列案大部分判决已履行完毕,大华将积极配合执行法院履行后续生效判决,该系列案赔付总金额很小,不影响大华正常经营,不会对大华所造成重大风险。
5、诚信记录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8次、监督管理措施45次、自律监管措施6次、纪律处分3次;46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分别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6次、监督管理措施26次、自律监管措施4次、纪律处分4次。
(二)项目成员信息
1、人员信息
项目合伙人:姓名王忻,1999年6月成为注册会计师,199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2年2月开始在大华执业,2024年12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数量为5家。
签字注册会计师:姓名赵莉梦,2024年1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1年7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4年1月开始在大华执业,2024年12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数量为1家。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姓名解风梅,2007年10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8年12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15年8月开始在大华执业,2022年1月开始从事复核工作,近三年承做或复核的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超过10家次。
2、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大华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三)审计收费
鉴于大华在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过程中,恪守职责,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按照本年度审计计划完成审计工作,如期出具了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意见和内部控制审计意见,公司拟支付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费用128万元(含税)和内部控制审计费用45万元(含税),合计人民币173万元(含税),系按照大华提供审计服务所需工作人日数和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收取服务费用。工作人日数根据审计服务的性质、繁简程度等确定;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根据执业人员专业技能水平等分别确定。
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费用相比2023年度增加3万元,2024年度内部控制审计费用相比2023年度未增加。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真查阅了大华有关资格证照、相关信息和诚信记录,认为其具备良好的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在审计工作中始终保持良好的诚信状况,在为公司提供2024年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服务工作中,独立、客观、公正、及时地完成了与公司约定的各项审计业务。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稳定性和延续性,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续聘大华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负责会计报表审计、内部控制审计及其他相关的咨询服务等业务。
(二)董事会审议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支付2024年度审计费用并续聘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拟续聘大华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负责会计报表审计、内部控制审计及其他相关的咨询服务等业务。
本次支付2024年度审计费用和续聘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宇通客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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