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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首都在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报告披露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300846          证券简称:首都在线          公告编号:2025-029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首都在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已于2025年4月1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敬请投资者查阅。

  特此公告。

  北京首都在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1日

  

  证券代码:300846         证券简称:首都在线        公告编号:2025-030

  北京首都在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4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专项说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北京首都在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3月31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公司拟定的2024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下一年度。

  二、2024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原因

  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4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人民币-303,144,022.54元。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623,788,772.41元,母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253,870,461.71元。

  鉴于公司2024年度业绩亏损,不满足现金分红的条件,且公司目前处在快速发展阶段,综合考虑公司未来发展的经营计划和资金需求,及公司当前的经营情况和现金流量情况,为保障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公司2024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下一年度。

  三、公司未分配利润的用途及使用计划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623,788,772.41元,母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253,870,461.71元。

  后续,公司将通过加强伙伴合作、优化服务体系、提升研发实力,推进技术创新等方式改善公司业绩。公司未分配利润转正后,将主要用于支持公司经营发展需要,为公司发展战略的顺利实施以及健康、可持续发展提供可靠的保障。公司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北京首都在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监管部门的要求,从有利于公司发展和投资者回报的角度出发,综合考虑与利润分配相关的各种因素,致力于为股东创造长期的投资价值。

  四、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5年3月31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2025年第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本事项,此议案获得全体独立董事表决通过,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经认真审阅有关文件及了解相关情况,独立董事发表了如下意见:

  经核查,公司独立董事一致认为:根据公司未来发展需求,并结合公司经营情况和现金流量情况,考虑到公司目前处在快速发展阶段,未来经营业务拓展对资金的需求较大,2024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预案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充分考虑了公司实际情况、战略规划和发展预期,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并同意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5年3月31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

  2024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并为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提供可靠保障。同意公司2024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下一年度。

  六、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5年3月31日,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公司监事会认为:

  公司董事会提出的2024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是基于公司目前经营环境及未来发展战略的需要,符合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该预案从公司可持续发展出发,有利于维护股东的长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监事会同意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七、备查文件

  (一)《北京首都在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二)《北京首都在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三)《北京首都在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25年第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北京首都在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1日

  

  证券代码:300846       证券简称:首都在线       公告编号:2025-031

  北京首都在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

  三分之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首都在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3月31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情况概述

  根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2024年度审计报告》,截止2024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财务报表未分配利润为-623,788,772.41元,盈余公积为26,144,476.01元,实收股本为500,462,150.00元,公司未弥补亏损金额超过实收股本总额的三分之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北京首都在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未弥补亏损的主要原因

  1、公司自2020年开始加大云平台和裸金属平台建设投入,一方面持续扩容平台规模以提高客户需求的响应速度,另一方面对早期平台和全球网络架构进行升级优化,以进一步提升产品和服务品质。由此使得公司固定资产采购及软件类无形资产的采购有较大幅度增加,相应固定资产折旧费和无形资产摊销费显著增长。虽然公司的收入规模近年来持续稳定增长,但受国内外多重超预期因素冲击和整体经济增速放缓的影响,收入增速不足,导致公司云平台资源出现资源冗余,2021年至2023年期间毛利率持续下滑,归母净利润于2022年首次出现亏损。

  2、2023年至2024年,公司坚持创新驱动战略,调整产品结构、稳步提升智算云业务、计算云业务、IDC业务等板块产品及服务的市场竞争力,保持了稳健的收入增长。2024年,智算业务收入同比大幅上扬,公司智算转型战略虽已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但智算业务尚处于初期阶段,相关收入占比的提升仍需时日。此外,受全球经济环境复杂多变影响,公司前期投建的计算云设备使用率尽管有所提升,但距离预定目标尚有差距,还需持续投入时间与精力,充分消化并实现高效运营。基于此,2024年公司利润仍处于亏损状态,但亏损小幅缩窄,向好态势初显。

  3、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的规定,对合并报表范围内截至2024年12月31日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依据减值测试结果确定可变现净值和可收回金额等,并根据可变现净值和成本的差额、可收回金额与账面价值的差额对商誉、固定资产、应收账款、合同履约成本计提了减值准备。

  三、应对措施

  (1)强化业务拓展,加深客户合作

  面向大模型及AIGC应用、政务、金融、教育、传媒、互联网等行业客户,深化与头部客户合作,为客户提供更多样的产品和解决方案,一方面满足客户的业务发展需求,另一方面,积极助力客户应用人工智能技术,加快向智能化转型升级。同时,加大面向中腰部客户的拓展,为中腰部客户提供行业更优实践经验,助力客户实现“发展、提质、增效、降本”。

  (2)推进产品与技术创新,提升平台竞争力

  公司将继续加大研发投入,特别是围绕分布式推理平台、一体化云平台、轻量级智算平台、全球网络平台、智能化运维平台等,持续加强自研产品开发,提高产品的稳定性与可靠性,确保我们的客户能够享受到更加高效、可靠、安全的计算和网络服务。

  (3)深化外部合作,扩大资源储备

  伴随客户业务发展与迭代,客户对云计算和云智算的需求愈加广泛和多样。在云计算方面,泛互联网客户积极出海,在海外多个区域均有算力与网络需求。在云智算方面,客户对算力与存储性能、网络延迟等具有不同需求。基于客户需求的实际变化,公司在2025年将继续与第三方伙伴合作,储备更丰富的算力与网络资源,一方面满足客户在不同区域对算力和网络的多样需求,另一方面,协助第三方合作伙伴提升资源使用率,实现合作共赢。

  (4)提升管理效率,激活组织潜能

  公司定期对管理流程、组织结构、信息系统等进行评估和调整,以适应外部环境的变化和企业发展的需要。同时,积极尝试新的管理方法,如项目制管理、敏捷管理等,不断提升企业管理水平,保持竞争优势。公司注重建设高效团队,激发员工潜能。通过多种培训方式,提升员工的专业技能和综合素质,同时,营造积极向上的企业文化,激发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力。

  (5)注重风险管理,确保稳健运营

  完善企业经营的风险管理体系,识别、评估、监控和应对潜在风险,加强内部控制,确保企业稳健运营。同时,关注市场变化、政策调整等外部风险因素,及时调整经营策略,降低外部风险对企业经营的影响。

  四、备查文件

  (一)《北京首都在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二)《北京首都在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北京首都在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1日

  

  证券代码:300846        证券简称:首都在线        公告编号:2025-032

  北京首都在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北京首都在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首都在线”或“公司”)2024年度的现金管理事项所履行的审议批准情况如下:

  (一) 公司2023年3月3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和《关于使用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及公司经营,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结合实际经营情况,使用不超过3亿元(含本数)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和不超过2亿元(含本数)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现金管理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含)。上述额度在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二)公司2024年3月1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及公司经营,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结合实际经营情况,使用不超过5.9亿元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其中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的使用金额不超过2.5亿元,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资金使用金额不超过3.4亿元,用于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期限一年以内、低风险的现金管理产品。现金管理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含),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同时公司董事会将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在上述额度内行使该项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协议及办理相关具体事宜。

  (三)公司2024年3月1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资金需求和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部分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总额度不超过4亿元,用于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期限一年以内、低风险的现金管理产品。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金管理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含)。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同时公司董事会将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在上述额度内行使该项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协议及办理相关具体事宜。

  (四)公司2024年3月28日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了经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的《关于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及《关于使用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并获得通过。

  (五)公司2024年5月2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及募投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4亿元人民币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一、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情况

  (一)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根据上述决议,为了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2024年度公司在授权范围内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如下:

  

  注:其中1亿理财报告期内未赎回,理财到期后于2025年2月20日已赎回。

  首都在线账户634149106于2023年3月27日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银行)签订《对公“流动利D”现金管理服务协议》,该协议于2024年3月27日到期。2024年4月2日该账户与民生银行续签协议,2024年10月14日签订新《协定存款合同》,之前流动利D协议作废,该合同对签约账户下超过基本存款额度的部分存款按单位协定存款利率计付利息,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累计收益为253,897.62元,账户余额9,236,695.61元。

  首都在线账户644397265于2024年4月11日与民生银行签署《对公“流动利D”现金管理服务协议》,2024年10月14日签订新《协定存款合同》,之前流动利D协议作废,该合同对基本存款额度以内的部分存款按照活期存款利率计息,超过基本存款额度的部分存款按单位协定存款利率计付利息,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累计收益为804,864.17元,账户余额47,312,845.24元。

  首都在线于2022年4月13日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单位协定存款协议》对签约账户项下超出约定留存额度的资金部分,按照协定存款约定利息计息,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累计收益为166,776.63元,账户余额21,531,967.20元。

  (二)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进行现金管理购买的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针对可能发生的收益风险,公司拟制定如下措施:

  1、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基础上,根据公司闲置募集资金情况,针对投资产品的安全性、期限和收益情况选择合适的产品。

  2、公司进行事前审核与评估风险,及时关注投资产品的情况,分析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审计部负责对资金的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三)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所有的现金管理事项均不涉及关联交易。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进度和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开展和正常的生产经营;同时,通过适度的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股东创造更多的投资回报。不存在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互抵触的情形,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

  二、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情况

  (一)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根据前述决议,为了提高公司自有资金使用效率,2024年度公司在授权范围内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如下:

  子公司广州首云智算网络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首云智算”)于2016年11月11日与中国光大银行广州分行签订《增利易存款协议》,每日将银行账户中的资金留存一定金额后按照存款比例转存为相应定期,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累计收8777.22元,账户余额0.00元。

  广州首云智算于2024年11月19日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龙口支行签订《C+组合存款协议》,对超过签约账号留存金额三个月以上存款部分按照招行挂牌利率计息。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累计收益为19.25元,账户余额为2,282,712.70元。

  首都在线于2020年3月12日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世纪城支行签订《协定存款合同》,该协议于2024年5月15日到期。2024年6月17日该账户与招行签署《单位协定存款合同》,对结算账户内超过业务备付金额度的资金按协定存款利率计息。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累计收益为66,114.07元,账户余额为3,389,666.67元。

  子公司北京首云智算科技有限公司、北京云宽志业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于2023年10月25日分别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世纪城支行签订《招商银行单位协定存款合同》,该合同于2024年10月24日到期,同年10月25日续签,结算账户内超过业务备付金额度的资金按协定存款利率计息。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累计收益分别为8,675.11元、39,004.10元,账户余额分别为548,242.37元、3,672,639.66元。

  首都在线和子公司北京乾云时代数据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乾云时代”)于2023年4月3日分别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望京支行签订《单位协定存款合同》,该合同于2024年4月3日到期。首都在线和乾云时代分别于2024年6月18日、2024年6月17日与招商银行续签订《单位协定存款合同》,对签约账户项下超过业务备付金额度的资金按协定存款利率计息,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累计收益分别为15,148.69元、4,583.75元,账户余额分别为266,478.89元、159,833.52元。

  首都在线于2022年4月13日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单位协定存款协议》对签约账户项下超出约定留存额度的资金部分,按照协定存款约定利息计息,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累计收益为6,092.16元,账户余额304,859.99元。

  首都在线于2023年12月8日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签订《单位协定存款协议》,该协议于2024年12月7日到期,同年12月20日签订《兴业银行企业金融客户普通协定存款协议》,对甲方账户中超过协定金额(50万)的存款按本协议第二条约定的协定存款执行利率(浮动点数为30BP)按日计息,遇利率调整不分段计息。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累计收益为4,084.51元,账户余额10,013,128.23元

  首都在线信息科技(上海)有限公司于2023年11月28日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大宁支行续签订《招商银行单位协定存款合同》,该合同于2024年11月27日到期,同年11月28日续签,结算账户内超过业务备付金额度的资金按协定存款利率计息。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累计收益为3,023.64元,账户余额为516,035.28元。

  首都在线网络科技(上海)有限公司于2023年11月27日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张江支行续签订《招商银行单位协定存款合同》,该合同于2024年11月16日到期,同年11月18日续签,结算账户内超过业务备付金额度的资金按协定存款利率计息。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累计收益为24,135.12元,账户余额为1,046,401.55元。

  北京中瑞云祥信息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瑞云祥”)于2023年10月25日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世纪城支行续签订《招商银行单位协定存款合同》,该合同10月24日到期,同年10月25日续签,结算账户内超过业务备付金额度的资金按协定存款利率计息。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累计收益为11,210.73元,账户余额为933,547.02元。

  首都在线和子公司中瑞云祥、乾云时代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于2023年5月17日、2023年5月18日、2023年8月2日续签订《对公“流动利D”现金管理服务协议》,其中首都在线、中瑞云祥的协议在2024年5月到期。并分别于2024年5月21日、2024年5月23日签订《协定存款合同》,乾云时代的协议在8月到期,同年9月10日签订《协定存款合同》。对签约账户项下超过基本存款额度的部分存款按单位协定存款利率计付利息。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累计收益分别为79,660.81元、95,674.02元、30,547.96元。账户余额分别为2,745,966.27元、10,219,668.33元、734,416.31元。

  首都在线于2023年5月12日与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续签订《协定存款合同》2024年11月22日续签该合同,对签约账户项下超出约定留存额度的资金部分,按照协定存款约定利息计息,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累计收益为46,710.89元,账户余额500,605.32元。

  首都在线于2022年12月21日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上地支行签订《协定存款协议》对签约账户项下超出约定留存额度的资金部分,按照协定存款约定利息计息,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累计收益为12,340.13元,账户余额576,325.81元。

  北京中嘉和信通信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嘉和信”)于2023年8月25日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丰台科技园支行续签订《招商银行单位协定存款合同》,合同于2024年8月23日到期,同年9月11日续签,结算账户内超过业务备付金额度的资金按协定存款利率计息,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累计收益为132,155.80元,账户余额为5,838,658.12元。

  中嘉和信于2023年5月6日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对公“流动利D”现金管理服务协议》,协议于2024年5月6日到期,同年5月23日签订《协定存款合同》,对签约账户项下超过基本存款额度的部分存款按单位协定存款利率计付利息。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累计收益分别为393,356.77元。账户余额为66,888,872.83元。

  中嘉和信于2023年12月8日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长安支行签订《兴业银行企业金融客户普通协定存款协议》,协议于2024年12月8日到期,同年12月9日续签,对签约账户项下符合增值服务条件的资金,计入增值本金并计算增值利息。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累计收益分别为333,550.62元。账户余额分别为50,502,812.89元。

  (二)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所有的现金管理事项均不涉及关联交易。

  在保证公司正常的资金需求以及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风险可控,公司对具体投资项目的风险与收益进行充分的预估与测算,确保相应资金的使用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与主营业务的发展造成影响,并有利于公司进一步提高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为广大股东创造更大的价值,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1、投资风险

  (1)虽然公司委托理财的项目都会经过严格的评估和筛选,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2、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及时根据证券市场环境的变化,加强市场分析和调研工作,及时调整投资策略及规模,严控风险;

  (2)公司将严格筛选投资对象,尽量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

  (3)公司将实时跟踪和分析资金投向,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4)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备查文件

  (一)现金管理产品相关协议。

  特此公告。

  北京首都在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1日

  

  证券代码:300846         证券简称:首都在线          公告编号:2025-033

  北京首都在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

  并由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提供担保或反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授信情况及担保或反担保情况概述

  北京首都在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2月26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5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并由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或反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2025年度拟向银行、融资租赁公司等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7亿元(含7亿元),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曲宁先生为上述授信无偿提供个人无限连带责任担保或反担保,授信金额、担保金额、期限以相关协议约定为准。本次年度授权的有效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2月27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北京首都在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5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并由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或反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2)。

  二、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的进展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的授信额度合计8,000.0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5年3月11日,公司与华夏银行北京分行签署最高授信额度为人民币5,000.00万元的《最高额融资合同》,并由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曲宁先生提供最高额保证;授信期限:从2025年01月14日起至2026年01月14日,本合同约定的授信额度为循环额度,具体额度业务种类:流动资金贷款。

  (二)2025年2月28日,公司与中信金融租赁有限公司签署租赁物购买价为人民币3,000.00万元的《融资租赁合同》,并由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曲宁先生提供保证;租前期及租赁期限共三年:从2025年2月28日起至2028年3月18日,具体额度业务种类:融资租赁。

  三、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或反担保的进展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曲宁先生提供担保或反担保额度合计8,000.0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曲宁先生于2025年3月11日与华夏银行北京分行签署《个人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公司向华夏银行北京分行申请的最高授信额度提供保证担保,按合同约定承担保证担保责任,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1、债权人: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

  2、保证人:曲宁先生

  3、债务人:北京首都在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4、保证最高本金限额5,000.00万元

  5、保证方式:保证担保

  6、担保范围:主合同项下债权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及鉴定费、评估费、拍卖费、诉讼费、仲裁费、公证费、律师费等乙方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费用。

  7、担保期间: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二)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曲宁先生于2025年2月28日与中信金融租赁有限公司签署《保证合同》,为公司向中信金融租赁有限公司申请的融资租赁提供保证担保,按合同约定承担保证担保责任,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1、债权人:中信金融租赁有限公司

  2、保证人:曲宁先生

  3、债务人:北京首都在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4、保证最高本金限额:3,000.00万元

  5、保证方式:保证担保

  6、担保范围:主合同债务人基于主合同而应向债权人支付的租前息(如有)、预付租赁成本(如有)、租金及相应的增值税(如有)、提前还款补偿金、逾期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押金、留购价款、保管费(如有)和实现债权、担保权利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保全责任保险费、保全担保费、仓储费、拆装费、运输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税费)和其他所有应付的费用。

  7、担保期间: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已实际发生的、尚未到期的对外担保余额为人民币10,73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1.52%,均为公司对子公司担保。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对外担保,不存在违规担保和逾期担保。

  五、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及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与曲宁先生签订《借款合同》,约定曲宁先生向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6,000.00万元的借款,借款年化利率为5.5%,借款期限自2025年1月24日至2026年1月23日,公司可在规定的额度和期限内,根据实际资金需求情况分批提取借款。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曲宁先生向公司提供的借款余额为4,000.00万元,产生利息39.42万元。

  除以上事项及关联人因任职在公司领取薪酬外,当年年初至披露日,公司与曲宁先生未发生其他关联交易。

  六、备查文件

  (一)华夏银行北京分行《最高额融资合同》;

  (二)华夏银行北京分行《个人最高额保证合同》;

  (三)中信金融租赁有限公司《融租租赁合同》

  (四)中信金融租赁有限公司《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北京首都在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1日

  

  证券代码:300846       证券简称:首都在线       公告编号:2025-034

  北京首都在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首都在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3月31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具体内容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注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金额的股票,授权期限为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本次授权事宜包括以下内容:

  1、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授权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自查论证,并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2、发行股票的种类、数量和面值

  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金额,发行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不超过发行前公司股本总数的30%。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或因其他原因导致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及本次发行价格发生调整的,则本次发行数量的上限将进行相应调整。最终发行数量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数量为准,并根据询价结果由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3、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及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股票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将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在股东大会授权有效期内由董事会选择适当时机启动发行相关程序。

  本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符合监管部门规定的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合法投资组织等不超过35名的特定对象。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最终发行对象将根据申购报价情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本次发行股票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

  4、定价基准日、定价方式或者价格区间

  本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80%(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如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发现金股利、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等除息除权事项,将对发行价格进行相应调整。若国家法律、法规对本次发行定价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

  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最终发行价格由董事会根据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和相关规定,根据竞价结果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5、限售期

  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法律法规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发行对象所取得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

  限售期届满后按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6、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发行股份募集资金用途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2)本次募集资金使用不得为持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3)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7、决议有效期

  决议有效期为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若国家法律、法规对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8、本次发行前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发行前公司滚存的未分配利润将由公司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后的持股比例共享。

  9、上市地点

  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二、对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具体事宜的授权

  授权董事会在符合本议案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范围内全权办理与发行相关的全部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1、办理发行申报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根据监管部门的要求,制作、修改、签署、呈报、补充递交、执行和公告发行的相关申报文件及其他法律文件以及回复监管部门的反馈意见;

  2、在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有权部门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调整和实施本次发行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实施时间、募集资金金额、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发行对象、具体认购办法、认购比例及其他与发行方案相关的一切事宜,决定本次发行的时机等;

  3、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有关监管机构和政府部门的要求制作、修改、报送本次发行方案及本次发行上市申报材料,办理相关手续并执行与发行上市有关的股份限售等其他程序,并按照监管要求处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信息披露事宜;

  4、签署、修改、补充、递交、呈报、执行与发行有关的一切协议和申请文件并办理相关的申请、报批、登记、备案等手续,以及签署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合同及文件;

  5、根据监管部门的要求和证券市场的实际情况,在股东大会决议范围内,对发行条款、发行方案、募集资金金额及运用计划等发行相关内容做出适当的修订和调整;

  6、发行前若公司因送股、转增股本及其他原因导致公司总股本变化时,授权董事会据此及时对发行的发行数量上限作相应调整;

  7、在发行决议有效期内,若发行政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按新政策对发行方案进行相应调整并继续办理发行事宜;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发行计划难以实施,或虽然可以实施,但会给公司带来极其不利后果之情形下,可酌情决定对发行计划进行调整、延迟实施或者撤销发行申请;

  8、聘请参与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等中介机构,以及处理与此有关的其他事宜;

  9、发行完成后,办理发行的股份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锁定和上市等相关事宜;

  10、发行完成后,根据发行实施结果修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及其他相关部门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新增股份登记托管等相关事宜;

  11、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办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其他事宜。

  三、风险提示

  本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须经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议案后,由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在规定时限内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申请方案,报请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后方可实施,存在不确定性。

  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审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一)《北京首都在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二)《北京首都在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25年第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北京首都在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1日

  

  证券代码:300846        证券简称:首都在线        公告编号:2025-035

  北京首都在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

  并由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北京首都在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全资子公司甘肃首云智算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甘肃首云”)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甘肃首云最近一期资产负债率超过70%且本次单笔担保额为2亿元,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北京首都在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甘肃首云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并由公司为其提供担保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及其子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的情况,也不存在逾期担保。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鉴于经营发展需要,公司全资子公司甘肃首云及广州首云智算网络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首云”)拟分别向银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含2亿元)及4000万元授信,授信有效期不超过12个月(含12个月)。由公司为上述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授信银行、授信金额及担保金额以授信协议及担保协议约定为准。甘肃首云担保和授信起始日期以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或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签署的相关协议生效日期为准;广州首云的授信和担保起始日期以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或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签署的相关协议生效日期为准,在授信有效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公司董事会授权子公司负责人签署本次授信一切事宜的有关文件。

  2025年3月31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25年第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并由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甘肃首云最近一期资产负债率超过70%,该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并由公司为其提供担保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甘肃首云智算科技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24年06月27日

  住所:甘肃省庆阳市西峰区温泉镇兰州路115号301室(庆阳东数西算产业园区)

  法定代表人:姚巍

  注册资本:51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第一类增值电信业务: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基础电信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人工智能基础软件开发;软件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计算机系统服务;数据处理服务;人工智能应用软件开发;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电子产品销售:非居住房地产租售:机械设备租售: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传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产权及控制关系:甘肃首云系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近一年的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元

  

  注:2024年度财务数据业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失信执行人情况:经核查,甘肃首云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二)广州首云智算网络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1998年04月27日

  住所:广州市天河区建中路58号东诚大厦403-406(仅限办公)

  法定代表人:李楠

  注册资本:11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物业管理;广告设计、代理;市场营销策划;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网络技术服务;网络与信息安全软件开发;数据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计算机及通讯设备租赁;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软件开发;物联网技术服务;基础电信业务;第一类增值电信业务;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

  产权及控制关系:广州首云系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近一年的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元

  

  注:2024年度财务数据业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失信执行人情况:经核查,广州首云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担保协议一

  1、担保人:北京首都在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被担保人:甘肃首云智算科技有限公司

  3、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4、担保金额、范围、期限:鉴于经营发展需要,公司全资子公司甘肃首云拟向银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含2亿元)授信。由公司为上述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授信金额及担保金额以授信协议及担保协议约定为准,起始日期以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或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签署的相关协议生效日期为准,在授信有效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公司授权子公司负责人签署本次授信一切事宜的有关文件。

  5、是否提供反担保:否。

  (二)担保协议二、担保协议三

  1、担保人:北京首都在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被担保人:广州首云智算网络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3、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4、担保金额、范围、期限:鉴于经营发展需要,公司全资子公司广州首云拟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粤秀支行分别申请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含2000万元)综合授信,授信有效期不超过12个月(含12个月)。由公司为上述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授信金额及担保金额以授信协议及担保协议约定为准,起始日期以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或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签署的相关协议生效日期为准,在授信有效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公司董事会授权子公司负责人签署本次授信一切事宜的有关文件。

  5、是否提供反担保:否。

  四、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5年3月31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2025年第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本事项,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经认真审阅有关文件及了解相关情况,独立董事发表了如下意见:

  通过上述担保,有利于满足公司全资子公司甘肃首云和广州首云的实际经营需要,有利于促进甘肃首云和广州首云的健康稳健发展,符合公司未来发展规划和经营管理的需要。甘肃首云和广州首云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其100%的股权,公司能有效地控制和防范风险,不会对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担保事项的内容和决策程序合法有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等相关法规关于公司提供对外担保的相关规定。

  五、董事会意见

  为支持全资子公司甘肃首云和广州首云的经营发展,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对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银行授信,并由公司为有关授信提供担保。有关担保行为有利于提升全资子公司的融资能力,有利于促进其经营发展、提升其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

  董事会认为:甘肃首云和广州首云系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有能力对其经营管理风险进行控制,财务风险可控,上述担保行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有关规定,不会损害公司及广大投资者的利益,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董事会一致同意上述担保事项。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担保均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担保。公司及子公司(含本次)的累计担保金额为41,10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44.14%,实际担保余额为10,73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1.52%。

  公司及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且不存在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七、备查文件

  (一)《北京首都在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二)《北京首都在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25年第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三)《北京首都在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北京首都在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1日

  

  证券代码:300846        证券简称:首都在线        公告编号:2025-036

  北京首都在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首都在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3月31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经总经理曲宁先生提名,董事会同意聘任姜萍女士(简历详见附件)担任公司副总经理,其任期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止(即2025年3月31日起至2028年1月31日止)。

  姜萍女士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规定不得担任和被提名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姜萍女士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未曾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姜萍女士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已经提名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北京首都在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1日

  附件:姜萍女士简历

  姜萍女士,1976年出生,中国国籍,本科学历,1998年至2000年在北京斯麦克投资顾问公司任职总经理助理;2001年至2003年在首创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任职大客户经理;2003年至2005年在二六三网络集团任职大客户销售经理;2005年至今在北京首都在线科技有限公司任职事业群总经理。目前任职北京首都在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截至目前,姜萍女士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与其他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不得提名为副总经理的情形;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也不是失信责任主体或失信惩戒对象;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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