稿件搜索

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671        证券简称:ST目药       公告编号:临2025-010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客观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确保会计信息真实可靠,基于实际经营情况及行业市场变化等因素的影响,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及公司会计政策相关规定,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各类资产进行了全面清查和减值测试,对截至2024年12 月31日存在减值迹象的相关资产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以及公司执行的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对2024年末存在可能发生减值迹象的资产,范围包括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存货、长期股权投资、商誉等,进行全面清查和资产减值测试后,对各类资产进行了充分的评估和分析,认为上述部分资产存在减值迹象。本着谨慎性原则,公司对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根据结果对相关资产计提了减值准备,具体如下:

  

  二、本次计提准备的依据、数据和原因说明

  (一)应收款项

  1.计提方法:根据公司会计政策相关规定,公司先单独评估应收款项的信用风险,确定其预期信用损失,单独评估信用风险的应收款项包括与对方存在争议或涉及诉讼、仲裁的应收款项、已有明显迹象表明债务人很可能无法履行还款义务的应收款项等。

  当无法以合理成本评估单项金融资产预期信用损失的信息时,公司依据信用风险特征将应收款项划分为若干组合,在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确定组合的依据如下:

  

  2.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情况:主要为母公司计提-35.86万元、黄山市天目药业有限公司计提73.70万元、杭州三慎泰中医门诊部有限公司计提-68.85万元、杭州三慎泰宝丰中药有限公司计提-13万元,青岛天目山健康科技有限公司计提133.65万元,青岛模拟医学科技有限公司计提107.50万元,青岛天目山医疗科技有限公司计提19.94万元等,内部抵消6.55万元,公司2024年度合并报表利润总额减少228.75万元。

  3.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计提情况:主要为母公司计提内部往来款-280.45万元、黄山天目计提-91.37万元,黄山天目薄荷药业有限公司计提-251.92万元,银川天目山温泉养老养生产业有限公司计提510.57万元,青岛天目山计提47.85万元,天目山医疗计提29.02万元,上海天目山药业科技有限公司计提30.02万元,三慎泰门诊计提-28.62万元等,内部抵消50.60万元,导致公司 2024年度合并报表利润总额增加81.83万元。

  (二)存货跌价准备

  1.计提方法:根据公司会计政策相关规定,在资产负债表日,公司按照单个存货项目的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对于数量繁多、单价较低的存货,公司按照存货类别计提存货跌价准备;与在同一地区生产和销售的产品系列相关、具有相同或类似最终用途或目的,且难以与其他项目分开计量的存货,则合并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2.计提情况:本年度计提各类存货跌价准备主要是黄山天目计提89.83万元、上海天目山计提72.73万元、三慎泰门诊计提24万元等,导致公司 2024年度合并报表利润总额减少188.69万元。

  (三)商誉减值准备

  1.商誉的形成:2017年9月29日,公司以购买资产的方式购买三慎泰门诊、三慎泰宝丰各51%的股权,三慎泰门诊、三慎泰宝丰成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根据交易基准日分别确认初始商誉1,658.77万元、443.58万元,合计2,102.36万元。公司每年年末均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8 号——资产减值》的规定,无论是否存在减值迹象,均对因企业合并形成的商誉结合与其相关的资产组进行减值测试。

  2.商誉减值确认方法

  在对包含商誉的相关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时,如与商誉相关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存在减值迹象的,先对不包含商誉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计算可收回金额,并与相关账面价值相比较,确认相应的减值损失;再对包含商誉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比较这些相关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的账面价值(包括所分摊的商誉的账面价值部分)与其可收回金额,如相关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确认商誉的减值损失。

  3.本次商誉减值准备计提的金额

  本公司委托具备资质的第三方评估机构北京中曦评估咨询有限公司进行相关资产评估并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

  根据《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报告为目的2024年报商誉减值测试涉及的杭州三慎泰宝丰中药有限公司商誉所在资产组可收回金额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截至2024年12月31日,三慎泰宝丰经调整后包含全部商誉的资产组公允价值持续计量的账面价值为1,858.33万元,三慎泰宝丰资产组于评估基准日2024年12月31日时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为2,050万元,不存在减值情形。

  根据《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报告为目的2024年报商誉减值测试涉及的杭州三慎泰中医门诊部有限公司商誉所在资产组可收回金额评估项目》,截至2024年12月31日,三慎泰门诊经调整后包含全部商誉的资产组公允价值持续计量的账面价值为444.13万元,三慎泰门诊资产组于评估基准日2024年12月31日时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为328.12万元,商誉减值金额为116.01万元,归属于本公司的商誉减值金额为59.16万元,而归属收购方的并购商誉账面价值余额为58.39万元,全部计提。

  上述计提商誉减值准备合计58.39万元,导致公司 2024年度合并报表利润总额减少58.39万元。

  三、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2024年公司计提信用减值损失146.91万元,资产减值损失247.09万元,导致公司2024年度合并报表利润总额减少394万元。

  本次计提准备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是基于公司实际情况和会计准则做出的判断,遵循了谨慎性、合理性原则,更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资产状况,不涉及会计计提方法的变更,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四、其他说明

  本次2024年度计提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能够真实客观反映公司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和2024年度的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1日

  

  证券代码:600671        证券简称:ST目药       公告编号:临2025-011

  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5年3月30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由刘加勇董事长主持,会议通知于2025年3月19日通过邮件、电话等方式通知全体董事,本次会议应表决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书面表决,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并通过《2024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审议并通过《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听取《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公司三位独立董事向董事会提交《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并通过《2024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五)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经尤尼泰振青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4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524.58万元、母公司的净利润为1,827.60万元,截至2024年12月31日,母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21,613.09万元。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公司《未来三年(2023~2025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等有关规定,公司本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和其他形式的分配。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公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九)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

  本议案全体董事属于利益相关方,需回避表决,将直接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该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公告》。

  (十)审议并通过《公司2024年度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十一)审议并通过《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2024年度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2024年度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十二)审议并通过《董事会关于2024年度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报告的专

  项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2024年度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报告的专

  项意见》。

  本议案独立董事盛筱艨、裴阳、聂学民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票6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十三)审议并通过《董事会关于公司上期导致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已消除的专项说明》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已消除的专项说明》。

  本议案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查并取得同意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十四)审议并通过《董事会关于2023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带强调事项段无保留意见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的专项说明》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2023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带强调事项段无保留意见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的专项说明》。

  本议案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查并取得同意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十五)审议并通过《关于确认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及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确认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及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六)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资金综合授信预计额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5年度资金综合授信及对外担保预计额度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七)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对外担保预计额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5年度资金综合授信及对外担保预计额度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八)审议并通过《关于申请撤销公司股票其他风险警示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申请公司股票撤销其他风险警示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十九)审议并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定于2025年4月21日在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博亚时代中心会议室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将于2025年3月3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上述第2、3、5、6、7、9、15、16、17项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1日

  

  证券代码:600671       证券简称:ST目药       公告编号:临2025-014

  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十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了《关于公司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为进一步完善公司风险管理体系,降低公司运营风险,促进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其职责范围内更充分地发挥决策、监督和管理职能,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的相关规定,公司拟为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险。具体投保方案公告如下:

  一、 董监高投保方案

  1. 投保人: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 被保险人: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具体以公司与保险公司协商确定的范围为准)

  3. 赔偿限额: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年(具体以保险合同为准)

  4. 保费费用:不超过人民币30万元/年(具体以保险合同为准)

  5. 保险期限:12个月

  为提高决策效率,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在上述责任险方案框架内,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办理为公司及董监高购买责任险等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保险公司;确定责任限额、保险金额及其他保险条款;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及处理与投保、理赔相关的其他事项等),以及在今后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责任险保险合同期满时或期满前,办理续保或者重新投保等相关事宜。

  二、 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5年3月30日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十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了《关于公司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公司全体董事、监事作为本议案利益相关方均回避表决。本议案将直接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特此公告。

  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1日

  

  证券代码:600671        证券简称:ST目药       公告编号:临2025-017

  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申请撤销其他风险警示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天目药业”)触及的其他风险警示情形已消除,且不存在触及退市风险警示和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公司已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出撤销相应的其他风险警示申请。

  ● 上海证券交易所将按照《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撤销对公司股票实施的其他风险警示。

  ● 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期间,公司股票不停牌,仍正常交易。最终申请撤销情况以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意见为准。届时公司将根据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公司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基本情况

  1、截至2021年4月30日,经公司认定的公司原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余额8,487.12万元尚未清偿(不包含利息);同时,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出具了否定意见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公司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

  月修订)》13.9.1 第(一)项 “公司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余额达到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5%以上,或金额超过 1000 万元,未能在1个月内完成清偿或整改”、第(三)项“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内部控制被出具否定意见审计报告”,公司股票于2021年5月20日起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详见公司于2021年5月19日披露的《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并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暨停牌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1-045 号)。

  2、截至2022年4月30日,经公司认定的原控股股东浙江清风原生文化有限公司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余额 6,728.77 万元尚未清偿(包含利息);同时,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出具了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1月修订)9.8.1 条第(一)款规定:“公司被控股股东(无控股股东的,则为第一大股东)及其关联人非经营性占用资金,余额达到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5%以上,或金额超过 1000万元,未能在 1 个月内完成清偿或整改”以及 9.8.1 第(三)款“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内部控制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公司股票自2022年5月5日起继续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具体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30日披露的《关于公司股票继续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2 号)。

  3、2022年度因公司最近连续三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均为负值,且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的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适用《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六)项规定的情形,公司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同时,2021年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后,2022年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无保留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不满足《股票上市规则》第9.8.7条撤销其他风险警示的规定,公司股票自2023年4月27日起继续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股票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叠加其他风险警示暨停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0)。

  4、2023年度因公司最近连续3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且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的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适用《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六)项规定的情形,公司股票将继续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同时,公司因《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情形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后,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尤尼泰振青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无保留意见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不满足《股票上市规则》第9.8.7条撤销其他风险警示的规定,公司股票自2024年6月14日起继续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6月1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股票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并继续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暨停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2)。

  二、申请撤销对公司股票实施的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公司对照《股票上市规则》9.8.1条的规定进行逐项自查,公司股票触及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已经消除,满足《股票上市规则》第 9.8.7条规定的可以申请撤销对公司股票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条件。公司拟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撤销对公司股票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申请。具体如下:

  (一)关于公司原控股股东及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已清偿的情况说明

  公司及公司下属子公司分别于2021年4月9日、2022年12月15日与原第一大股东永新华瑞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新华瑞”)签署了《债权转让协议》《债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公司及下属子公司黄山市天目药业有限公司、黄山薄荷药业有限公司、银川天目山温泉养老养生产业有限公司同意将拥有对原控股股东浙江清风原生文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清风原生”)等各方共计人民币11,728.77万元债权转让给永新华瑞,截至2022年12月30日,根据《债权转让协议》《债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规定,公司累计已收到永新华瑞支付的债权转让款11,728.77万元,剩余债权转让款余额0万元。公司资金占用已清偿。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1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债权转让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23),《关于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债权转让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80)、(公告编号:临2022-044)、(公告编号:临2022-048)、(公告编号:临2022-054)、(公告编号:临2022-067),《关于原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076)及2022年度年审会计师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出具的《关于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说明》(中兴财光华审专字(2023)第212003号)。

  (二)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的情况说明

  根据尤尼泰振青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进行了审计并出具标准无保留《审计报告》(尤振审字[2025]第0197号)。经审计,公司2024年度实现营业收入21,729.59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为1,524.58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996.39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5,238.39万元。同时尤尼泰振青所出具《关于公司2024年度非标意见所述事项影响已消除的专项说明审核报告》(尤振专审字[2025]第0041号),认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报告中持续经营存在不确定性涉及事项的影响已消除。表明公司基本面逐步稳定、经营状况不断向好,持续经营能力已明显得到改善。

  (三)关于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审计的情况说明

  2024年度,公司内部控制缺陷整改已完成,内控有效运行,尤尼泰振青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尤振专审字[2025]第0083号)。

  1.“未及时披露控股子公司破产清算进展”相关事项

  针对浙江天目生物技术有限公司管理人于2023年2月11日通过阿里破产管理平台召开非现场会议,债权人表决通过了《预重整表决规则》和《浙江天目生物技术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事项。公司已于2023年3月1日补充披露《关于控股子公司破产清算的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08),并就相关事项进行披露《关于控股子公司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44)。

  2.“未及时披露涉嫌违规担保涉诉”相关事项

  公司已按照要求补充披露违规担保涉及诉讼相关事项。公司在获悉违规担保涉及诉讼相关事项后,第一时间按照监管要求于2023年9月14日披露了《关于公司涉嫌违规担保涉及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72号)。

  公司积极应对违规担保问题,在各方共同努力下,原第一大股东永新华瑞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出具承诺,确保在2023年9月22日前向公司账户转入约528.99万元,用以清偿相关债务。如公司败诉,该款项将用于赔偿,公司于9月26日收到上述款项。并分别于2023年9月26日、2024年1月18日及2024年3月7日分别披露了《关于违规担保事项的进展公告》《关于违规担保事项及诉讼的进展公告》和《北京天驰君泰(杭州)律师事务所关于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与陆亚娟民间借贷纠纷担保责任事项之法律意见书》,公司对陆亚娟的违规担保情形已经消除,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

  综上所述,经公司对照《股票上市规则》9.8.1条款进行逐项自查,公司涉及的其他风险警示情况已经消除,且不存在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满足《股票上市规则》第 9.8.7条规定的可以申请撤销对公司股票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条件。公司将向上交所提交撤销对公司股票实施的其他风险警示的申请。上交所将于收到公司申请之日,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撤销对股票实施的退市风险警示。

  四、其他说明

  公司股票能否被撤销其他风险警示,尚需上交所核准,能否被撤销其他风险警示事宜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将密切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并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1日

  

  证券代码:600671        证券简称:ST目药     公告编号:临2025-018

  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5年4月21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5年4月21日   14点00 分

  召开地点: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博亚时代中心1803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年4月21日

  至2025年4月21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所有议案已经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十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详见2025年4月1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http://www.sse.com.cn)、《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披露的公司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议案5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5、议案7、议案8、议案9、议案10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拟出席现场会议的个人股东,请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委托他人出席的,请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

  2、拟出席现场会议的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参会请持股东账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和本人身份证,代理人参会请持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和代理人身份证办理登记。

  3、异地股东可以用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

  4、登记地点: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博亚时代中心1803董事会办公室,邮政编码311200。

  登记时间: 2025年4月21日上午8:30-11:30,下午12:30-14:00。

  六、 其他事项

  1. 本次股东大会与会股东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2. 公司联系地址:杭州市萧山区博亚时代中心1803董事会办公室

  3. 联系电话0571-63722229

  4. 传真:0571-63715400

  5. 联系人:陈国勋

  特此公告。

  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1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5年4月21日召开的贵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日报APP

扫一扫,即可下载

官方微信

扫一扫 加关注

官方微博

扫一扫 加关注

喜欢文章

0

给文章打分

本文得分 :0
参与人数 :0

0/500

版权所有证券日报网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567号京ICP备17054264号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证券日报社电话:010-83251700网站电话:010-83251800网站传真:010-83251801电子邮件:xmtzx@zqrb.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