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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航(成都)无人机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证券代码:688297         证券简称:中无人机        公告编号:2025-010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中航(成都)无人机系统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825号)文批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股票(A股)13,500万股,发行价格32.35元/股,共募集资金436,725.00万元,扣除保荐、承销费用及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419,705.72万元。

  上述募集资金于2022年6月21日全部到位,募集资金专户到账金额421,000.35万元,扣除发行费用1,294.63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419,705.72万元。

  该事项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2年6月21日出具《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2]第【ZD10132】号)。

  (二)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结余金额为358,137.52万元。2024年度公司募投项目投入19,830.28万元,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结余金额343,960.99万元(含募集资金银行存款产生的利息并扣除银行手续费支出共计5,653.75万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切实保护投资者利益,公司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和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将募集资金存放于董事会批准设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集中管理,公司按规定要求管理和使用募集资金。

  (二)募集资金监管协议情况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及有关规定的要求,公司、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航证券有限公司)已于2022年6月14日分别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黄田坝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第二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成西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上述募集资金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上述三方监管协议得到了切实履行。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三、本年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所募集的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用于无人机系统研制及产业化项目、技术研究与研发能力提升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等三个项目。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详见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的情况。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的情况。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将募投项目节余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或非募投项目的情况。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公司于2024年12月2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将募投项目中“无人机系统研制及产业化项目”和“技术研究与研发能力提升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延期至2027年12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2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中航(成都)无人机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1)。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和要求等规定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履行相关信息披露工作,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公司编制的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符合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2024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的情况。

  七、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航证券有限公司认为: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违规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特此公告。

  附件: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中航(成都)无人机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1日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中航(成都)无人机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证券代码:688297          证券简称:中无人机         公告编号:2025-012

  中航(成都)无人机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04月15日(星期二)15:00-16:00

  会议召开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路演中心(网址:https://roadshow.sseinfo.com/)

  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网络互动

  投资者可于2025年04月08日(星期二)至04月14日(星期一)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或通过公司邮箱avicuasir@163.com进行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中航(成都)无人机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5年4月1日发布公司2024年度报告,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2024年度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公司计划于2025年04月15日(星期二)15:00-16:00举行2024年度业绩说明会,就投资者关心的问题进行交流。

  一、说明会类型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以网络互动形式召开,公司将针对2024年度的经营成果及财务指标的具体情况与投资者进行互动交流和沟通,在信息披露允许的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二、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点

  (一)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04月15日(星期二)15:00-16:00

  (二)会议召开地点:上证路演中心

  (三)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网络互动

  三、参加人员

  董事长:张晓军

  总经理:曾强

  总会计师:王飞

  独立董事:陈炼成

  董事会秘书:杨萍

  四、投资者参加方式

  (一)投资者可在2025年04月15日(星期二)15:00-16:00,通过互联网登录上证路演中心(https://roadshow.sseinfo.com/),在线参与本次业绩说明会,公司将及时回答投资者的提问。

  (二)投资者可于2025年04月08日(星期二)至04月14日(星期一)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https://roadshow.sseinfo.com/preCallQa),根据活动时间,选中本次活动或通过公司邮箱avicuasir@163.com向公司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五、联系人及咨询办法

  联系部门:证券事务部

  电话:028-60236682

  邮箱:avicuasir@163.com

  六、其他事项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召开后,投资者可以通过上证路演中心(https://roadshow.sseinfo.com/)查看本次投资者说明会的召开情况及主要内容。

  特此公告。

  中航(成都)无人机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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