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代码:688297 公司简称:中无人机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 重大风险提示
公司已在本报告中描述公司面临的风险,敬请查阅本报告“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 “四、风险因素”相关内容,请投资者予以关注。
3、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4、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5、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6、 公司上市时未盈利且尚未实现盈利
□是 √否
7、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本公司于2025年3月28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2024年度可供投资者分配的利润为463,640,522.41元。
鉴于公司2024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5,391.61万元,未实现盈利,充分考虑到公司的经营情况和发展规划,为更好维护全体股东长远利益,保障公司可持续发展,公司拟定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8、 是否存在公司治理特殊安排等重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1、 公司简介
1.1 公司股票简况
√适用 □不适用
1.2 公司存托凭证简况
□适用 √不适用
1.3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2、 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2.1 主要业务、主要产品或服务情况
公司主要从事无人机系统的场景研究、市场开发、产品研发、生产制造、售后保障、运营服务,致力于为客户提供一体化解决方案。公司汇聚了无人机产业的优质资源,持续加强航空技术前沿探索能力、复杂航空系统集成开发能力、高效供应链整合能力、一体化综合保障能力的建设,培育高端航空装备主集成商的技术优势和引领能力。
1.无人机系统
公司主要产品为翼龙系列大型固定翼长航时无人机系统,由无人机平台、地面站、任务载荷及综合保障系统组成。公司聚焦大型固定翼长航时无人机系统,以拓展市场应用为基础,实现产品谱系化发展,目前产品已发展了翼龙-1、翼龙-1D、翼龙-1E、翼龙-1G、翼龙-2、翼龙-2D、翼龙-2H、翼龙-2HA、翼龙-X等无人机平台,实现了从10公斤级到6吨级量级的全覆盖,形成了“高中低”搭配,“大中小”融合,全场景谱系化的产品布局,具备全自主多种控制模式、多种侦察手段、多种载荷武器集成,具备全面灵活的支持保障能力,可实现精确侦察与打击。翼龙系列无人机系统已在国内国外多个用户、多种场景得到大量实践应用。
2.无人机技术服务
公司持续深耕无人机技术服务市场,为客户的应用需求提供专业飞行服务。实现了人工影响天气作业、气象探测、应急救援等领域的成功应用,并提供各种载荷验证的试验飞行服务。面向国家重大需求,创新大气象、大应急、大安全等领域应用的新手段和新方法,完成了我国首次利用大型固定翼无人机开展人工影响天气的作业,填补了国内大型无人机人工增雨(雪)的空白;完成了我国首次大型无人机应急通信实战演练,为国家第一时间开展应急救援提供了全新的解决方案。公司陆续在地质类、气象类灾害,人工影响天气、气象探测等多种场景中发挥作用,成功实施通讯接力、人工降雨、抵近观察等作业,实现服务民生福祉的宗旨,在践行建设平安中国、美丽中国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2.2 主要经营模式
公司已建立成熟、完善的市场开发、产品研发、供应链管理、生产交付和服务保障体系。
1.在市场开发方面,公司坚持以客户需求为牵引,为用户提供全寿命周期整体解决方案的销售策略,持续拓展国内外市场,构建敏捷的市场洞察能力、从线索到合同的快速转化能力和高效的客户关系管理能力。销售按照市场分为军贸市场销售和国内市场销售。其中军贸业务方面,公司与依法取得军品出口经营权、并在核定的经营范围内从事军品出口经营活动的军贸公司根据各自业务定位开拓市场。国内业务方面,由公司自主负责市场开拓并进行翼龙系列无人机系统产品及相关服务的销售。
2.在设计研发方面,公司已建立了高效的研发体系,拥有无人机行业国家级领军人物领衔的研发团队、创新的联合研发模式,具备敏捷研发和产品能力快速迭代能力;聚焦无人机系统新技术、新应用、新发展方向,创新平台基础技术研发;瞄准载荷多样化、动力远程化,不断提升平台能力,实现翼龙无人机谱系化和系列化发展。
3.在供应链管理方面,公司注重基于产品技术的供应商协同,形成了稳定可控、高质量的供应链体系。公司持续提升匹配大批量交付需求的敏捷化批产能力,加强供应链总体策划,构建流程驱动、体系支撑的集成供应链体系,优化供应链布局,提升应对采购需求多变的敏捷反应能力,优化采购计划体系,加快采购业务域信息化建设,加强采购早期协同和采购策略研究,持续推进竞争性采购,提升供应链健壮性,无人机产业基地能力布局基本完成,实现对供应链能力提升的有力支撑。
4.在生产交付方面,公司作为无人机系统总体单位,聚合产业链资源,重点强化无人机系统的总装集成、试验、试飞、交付等能力,优化无人机智能化柔性生产线,形成支持多机型、多构型的精益制造能力,持续推进无人机产业基地能力布局,基本形成年产200架无人机的能力。
5.在服务保障方面,公司建立了覆盖从试飞设计、机务保障、场务保障、试飞实施等全过程的试飞安全管理体系,具备大型无人机科研、鉴定、批产、交付试飞及用户的培训带教试飞能力。同时逐步建立向用户提供一流的产品售后服务保障能力,形成成体系的航空装备全球化服务保障模式。
2.3 所处行业情况
(1). 行业的发展阶段、基本特点、主要技术门槛
(1)军用无人机行业发展阶段和基本特点
近年来,在信息化战争的发展形势下,无人机等新型装备需求大幅提升,再加上不断爆发的安全问题、领土争端,装备无人机成为了以较低成本增强自身国防实力的有效手段,导致全球军用无人机需求不断扩大。中商产业研究院发布的《2024-2029中国无人机行业市场研究及前景预测报告》显示,2025年全球军用无人机市场价值总额将达135.9亿美元。“全球数据”咨询公司的分析报告称,2034年前,全球军用无人机市场将以4.8%的复合增长率递增,市场价值总额将在2034年增长至200亿美元。目前,军用无人机行业处于成熟应用与技术深化阶段。如美国、以色列等国家,已经建立了完整的产业链和技术体系,其产品不仅广泛应用于本国军事力量,还大量出口国际市场。这些国家的军用大型无人机具备高度的自主性和智能化,能够在复杂环境下执行侦察、监视、打击等多种任务,并且在隐身技术和数据链路安全方面开展探索和发展。我国军用无人机产业正处于快速发展期,在国际市场上逐渐崭露头角,同时在国内军事化建设中发挥着重要作用。随着技术的进步,我国军用无人机系统发展势头迅猛,加强多用途能力和作战效能,已经进入创新跨越发展的新时期。
(2)民用无人机行业发展情况
全球无人机市场处于快速增长趋势,根据Frost & Sullivan数据,预计未来几年,全球民用无人机市场规模仍保持较快增长,2025年将达到约400亿美元,复合年均增长率为8%;我国工业无人机市场规模2025年将达到1555亿元,整机制造和服务市场规模将达328亿元,应用场景市场规模将达655亿元。未来,无人机企业有望围绕用户实际要求,由销售整机转向提供数据、行业解决方案和精准化运营等方面的服务,实现从产业链中游向下游的延伸,提升溢价能力。
无人机在民用领域的用途主要是“运输载荷”和“充当信息采集和传输节点”。对于运输载荷应用,可以是运输人、物资、设备如农药喷洒设备;对于充当信息采集和传输节点,可以挂载任务载荷如摄像头、激光雷达、光电吊舱、紫外设备采集数据,也可以做空中基站转发信号。民用无人机的市场应用,正是基于其作用而来,目前主要分为消费级市场和工业级市场。
消费级无人机市场经过十几年的快速发展已十分成熟,上下游产业链条分工细致明确,竞争激烈。而主要工业级应用市场正发力,爆发增长在即。相较于消费级无人机单一的应用场景,工业级无人机因为具有响应速度快、机动能力强、可靠性高、功能多样化等特点,所以随着近年来应用的快速推广,工业级无人机市场规模迅速增长,其正在涉及国计民生的很多领域作为生产力工具发挥着重要、甚至不可替代、不可或缺的作用;从市场结构来看,我国工业级无人机主要应用市场是农林植保、电力巡检、测绘、安防等领域,这几类应用的市场规模占比已超过70%,其中,用于工业应用的无人机市场份额占比还在逐年上升。
国家对低空经济的政策支持也对未来民用无人机的快速发展奠定了基础,无人机产业是发展低空经济的重要产业载体。随着《通用航空装备创新应用实施方案(2024-2030年)》等政策文件的发布,以及地方政府对低空经济发展的重视和支持,我国民用无人机产业迎来了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现阶段,民用无人机不仅加速了产品迭代和技术升级,还在应急救援、气象探测、人工影响天气等多个领域实现了深度渗透,成为低空经济发展的重要引擎。
(3)主要技术门槛
大型固定翼无人机行业属于技术密集型行业,具有较高的技术壁垒,产业链覆盖广,技术链条长,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大型固定翼无人机平台设计技术、大型固定翼无人机系统设计综合技术、无人机智能自主与智能指控技术、大型固定翼无人机生产制造技术、大型固定翼无人机测试技术、大型固定翼无人机保障技术等。公司目前已掌握的多项关键核心技术处于国内领先,具有国际先进水平。
(2). 公司所处的行业地位分析及其变化情况
公司聚焦主业发展,专注于提供无人机系统成体系、多场景、全寿命的整体解决方案。公司无人机系统产品包括翼龙-1系列、翼龙-2系列、翼龙-X等大型无人机系统以及多型中小型无人机系统。聚焦“平台、应用、智能、协同”四个重点方向持续投入,构建“平台覆盖全面、应用功能丰富、系统智能领先、体系协同发展”的产品谱系。成功实现无人机与有人直升机协同飞行,推动无人机从单一平台逐步向体系应用方向深度发展;开展“低成本、模块化、通用化”设计改进,形成快速触动、高效运行、多功能集成优势。
公司勇于市场领航,形成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在国际市场,翼龙系列无人机系统已出口十余个国家,是我国军贸无人机出口的主力型号,其优越性能和成熟度经历了高强度实战检验并取得卓越战绩,为“中国制造”赢得了国际声誉。在国内市场,公司面向国家重大需求,创新大气象、大应急领域应用的新手段和新方法,完成了我国首次利用大型固定翼无人机开展人工影响天气的作业,填补了国内大型无人机人工增雨(雪)的空白,完成了我国首次大型无人机应急通信实战演练,为国家第一时间开展应急救援提供了全新的解决方案,并参与了日喀则地震、雅江山火、泸定地震应急救灾、河南省强降雨灾害等重要应急救援任务,打通了应急通信保障生命线。成功中标四个国债项目,民用市场份额持续扩大。
公司坚持技术领先,建立高效的研发体系,已掌握了覆盖公司设计研发、生产制造和服务等业务环节的关键核心技术,形成无人机作战模式研究、场景概念生成、需求分析决策、总体架构设计、系统研发集成、人工智能开发、研发制造一体化等多方面的持续创新能力和突破关键核心技术的实力,具有国际先进水平。编制的1项国家标准获批发布,成立四川省无人机创新中心、北京低成本协同创新中心,获批四川省无人机中试平台,与多家单位合作共建实验室,筑牢科技创新高地。
(3). 报告期内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的发展情况和未来发展趋势
随着航空科技进步与工业体系升级,各种功能和性能的无人机系统不断创新发展,构成了世界范围内武器装备发展的核心竞争领域和产业竞争方向。特别是随着信息技术、控制技术、通信技术的快速发展,极大地推动了无人机系统跨越发展。无人化作战装备发展进入新阶段,无人机系统应用成效显著,在民用领域,无人机系统已经渗透到不同行业的众多应用场景中,孕育着大规模的行业应用和产业化,并成为世界航空工业未来最具活力的增长领域。
(1)军用无人机发展趋势
人工智能、飞控导航、网络通信等技术的发展,加快了无人机装备能力提升,使其任务谱系日益完善。低成本可消耗无人机、忠诚僚机等多种新质装备持续发展,无人机协同、无人机蜂群等新型概念受到更多关注,无人机装备运用形式不断拓展,加速推动无人化、智能化进程。无人机最新技术发展趋势主要有:人工智能技术、蜂群无人机、无人机协同、自主作战、反无人机技术、无人机隐身技术以及其他技术。
结合当前无人机技术发展动态,预计未来无人机技术发展趋势包含以下几个方面:
集群作战技术:集群作战技术允许多架无人机协同作战,共享信息并执行复杂的战术动作,进一步形成一个高度协调和自适应的网络,能够针对复杂和动态的战场环境做出迅速反应。
增强的隐身和生存能力:随着对抗措施与反无人机技术的不断提高,未来的无人机将更加注重隐身和生存能力。通过使用隐身材料、设计和飞行策略,无人机能够更有效地避免被敌方雷达和其他传感器探测。同时,提高无人机的机动性和抗损伤能力也是未来发展的关键。
人工智能和自主决策:随着人工智能技术的进步,未来的无人机将能够执行更加复杂和自主的任务,包括在没有人员干预的情况下做出一定程度的战术决策、识别和跟踪目标以及自主导航。
(2)民用无人机发展趋势
2024年以来,国内民用无人机市场和低空经济持续高速发展,并对全球市场产生显著影响。中国作为全球无人机制造中心,支撑着全球70%-80%的民用无人机市场。中国的低空经济作为新质生产力的代表,正在快速成长,作为低空经济重要组成部分的无人机产业也迎来了新的发展风口。
与此同时,我国低空经济和民用无人机产业也面临着管理和技术方面的一些问题与挑战,需进一步加强顶层设计、规范技术标准、推进基础设施建设、推动空域分类管理措施落地,建立健全安全运行规则和监管政策,以进一步促进相关产业步入健康良性发展轨道。
2024年,无人机行业的技术创新发展呈现出多元化发展趋势,涵盖了技术研发、行业应用、政策支持以及行业活动的多个层面。随着5G、人工智能等技术的发展,无人机与信息技术的融合不断加深,推动了无人机进入更加智能化和小型化的时代,拓展了无人机的应用范围和功能,智能化、集群化等新兴技术将进入快速迭代期。从无人机技术创新的重点看,我国eVTOL行业发展迅速。该类型航空器相对传统飞行器具有安全性、可靠性、环保性、经济性、智能性、舒适性等六大性能特征,可使人或货物以无缝、经济的方式在城市低空快速流动,高效开发城市低空空域资源,可有效缓解日益严重的城市地面交通拥堵问题,并解决空中物资运输和交通出行的需求。
无人机行业的技术创新继续得到国家层面的高度重视,中央和地方政府出台了多项政策鼓励无人机行业的发展与创新,如《通用航空装备创新应用实施方案(2024-2030年)》等,旨在推动无人机技术和装备的迭代升级,建设现代化通用航空先进制造业集群。此外,通过举办全国无人机创新技能大赛等活动,加强了无人机专业建设,推动无人机研发设计创新和场景应用创新,更加聚焦于多样化定制化需求,取得了一定成果。
3、 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 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3.2 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 股东情况
4.1 普通股股东总数、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和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股东情况
单位: 股
存托凭证持有人情况
□适用 √不适用
截至报告期末表决权数量前十名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4.2 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3 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4 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 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1、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为68,524.23万元,较2023年同期下降74.28%。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5,391.61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117.82%。
2、 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88297 证券简称:中无人机 公告编号:2025-007
中航(成都)无人机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中航(成都)无人机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3月28日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决议自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公司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2年5月17日下发《关于同意中航(成都)无人机系统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825号文),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3,5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32.35元,募集资金总额为436,725.00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17,019.28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19,705.72万元,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2年6月21日出具《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2]第ZD10132号)。
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开户行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结余金额343,960.99万元(含募集资金银行存款产生的利息并扣除银行手续费支出)。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募投项目实施、不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及确保资金安全、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实现募集资金保值增值,增加公司收益。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中航(成都)无人机系统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募集资金用途,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所募集的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投入以下项目建设:
单位:人民币万元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累计投入95,772.02万元,募集资金专户结余金额343,960.99万元,具体使用情况详见《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三、 拟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根据公司募投项目实施计划,以及相关投入的资金安排,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存在部分暂时闲置,拟使用此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一) 投资目的
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不影响募投项目实施、不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及确保资金安全、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更好地实现募集资金保值增值,增加公司收益,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共同利益。
(二) 投资额度及期限
在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三) 投资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拟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用于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产品。投资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公司不得使用上述资金从事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四) 实施方式
在额度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实际情况办理相关事宜并签署相关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金融机构、明确现金管理金额、期间、选择产品/业务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五) 决议有效期
自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六) 信息披露
公司将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七) 现金管理收益的分配
公司现金管理所获得收益归公司所有,优先用于补足募投项目投资金额不足部分,以及公司日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并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进行管理和使用,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四、 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确保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进行的,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经营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开展。同时,对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五、 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 投资风险
公司拟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产品,但该产品受货币政策等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介入,并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 针对投资风险拟采取的措施
1.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
2. 公司将严格筛选合作对象,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经营效益好、资金运作能力强的银行等金融机构所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保本型的投资产品。
3. 公司将实时分析和跟踪产品的变动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盈利能力发生不利变化、投资产品出现与购买时情况不符的损失等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4. 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 公司将严格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
六、 专项意见说明
(一) 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及决策程序符合相关规定,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经营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开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监事会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二) 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联合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该事项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保荐人对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七、 上网公告文件
(一)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航证券有限公司关于中航(成都)无人机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中航(成都)无人机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1日
证券代码:688297 证券简称:中无人机 公告编号:2025-008
中航(成都)无人机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中航(成都)无人机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 本次利润分配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 公司不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2.9.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一、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4年度公司实现净利润-53,916,050.03元,年初未分配利润637,031,578.04元,扣除分配2023年度利润119,475,005.60元,本年度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463,640,522.41元。
充分考虑到公司的经营情况和发展规划,为更好维护全体股东长远利益,保障公司可持续发展,公司拟定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2024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况说明
鉴于公司2024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负,未实现盈利,同时公司正处于业务线拓展的重要阶段,当前以及未来发展需保持充足的资金;结合公司实际经营需求和未来发展需要,公司2024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中航(成都)无人机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三、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 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5年3月2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全体董事一致同意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 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5年3月28日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中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充分考虑了公司2024年度经营状况、日常生产经营需要以及公司可持续发展等因素,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相关风险提示
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航(成都)无人机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1日
证券代码:688297 证券简称:中无人机 公告编号:2025-011
中航(成都)无人机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5年4月25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5年4月25日 13点30分
召开地点: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经一路39号成都成飞会议服务有限公司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年4月25日
至2025年4月25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公司将在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中航(成都)无人机系统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4、6、7、8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6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中国航空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中国航空工业集团公司成都飞机设计研究所、成都飞机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中航技进出口有限责任公司、航证科创投资有限公司、北京中航一期航空工业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2025年4月24日上午9:30–11:30,下午14:00-16:30,以信函或者传真方式办理登记的,须在2025年4月24日16:30前送达。
(二)登记地点:四川省成都市高新西区合作路1199号中航(成都)无人机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需满足公司相关入司要求后方可入司)
(三)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的,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股票账户卡原件;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原件和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和受托人身份证原件。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原件;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原件、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
3、股东可按以上要求以信函、传真的方式进行登记,信函到达邮戳和传真到达日应不迟于2025年4月24日16:30,信函、传真中需注明股东联系人、联系电话及注明“股东大会”字样。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的股东请在参加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证件。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六、 其他事项
(一)本次现场会议出席者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二)参会股东请携带相关证件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
(三)会议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西区合作路1199号
邮编:611743
电话:028-60236682
传真:028-61776375
联系人:杨萍、巨美娜
特此公告。
中航(成都)无人机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1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中航(成都)无人机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5年4月25日召开的贵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88297 证券简称:中无人机 公告编号:2025-006
中航(成都)无人机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中航(成都)无人机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25年3月28日以现场会议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5年3月18日以电子邮件形式送达公司全体监事。
监事会主席高嵩先生主持会议,会议应参加监事3名,实际参加监事3名。会议的召集和召开及监事出席人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中航(成都)无人机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全体监事审议,形成决议如下:
(一) 关于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同意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 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同意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三) 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中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充分考虑了公司2024年度经营状况、日常生产经营需要以及公司可持续发展等因素,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的情形。
监事会同意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中无人机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8)。
(四) 关于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公司已披露的相关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募集资金管理情况,如实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监事会同意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情况: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中无人机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5-010)。
(五) 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及决策程序符合相关规定,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经营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开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监事会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表决情况: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中无人机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7)。
(六) 关于公司202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同意公司202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七) 关于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同意关于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中无人机关于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9)。
(八) 关于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全面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健全且符合公司的业务特点和管理要求,能达到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为公司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完整、提高经营效率,促进企业实现发展规划提供了合理保障,公司不存在内部控制重大或重要缺陷。
监事会同意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情况: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中无人机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九) 关于与中航工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关联存贷款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的议案
同意与中航工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关联存贷款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
表决情况: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中无人机关于与中航工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关联存贷款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
(十) 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内部管理制度的规定;其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公允地反映了公司报告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编制过程中,未发现公司参与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监事会保证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监事会同意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中无人机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及《中无人机2024年年度报告》。
(十一) 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5-2027)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未来三年(2025-2027)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中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充分考虑了公司经营状况、日常生产经营需要以及公司可持续发展等因素,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监事会同意公司未来三年(2025-2027)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表决情况: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中无人机未来三年(2025年-2027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特此公告。
中航(成都)无人机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4月1日
证券代码:688297 证券简称:中无人机 公告编号:2025-009
中航(成都)无人机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 日常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本次预计的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所必要的,是公司合理利用资源、降低经营成本的重要手段,对公司长远发展有着积极的影响。各项日常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严格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等价有偿的一般商业原则,有利于公司相关业务的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权益的情形,且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盈利能力及资产独立性等产生不利影响。
一、 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中航(成都)无人机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3月28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张晓军、程忠、周为、张欣回避表决,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该议案。公司监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出席会议的监事一致同意该议案。此议案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该议案进行审议,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形成以下意见:此次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是根据公司2025年生产经营计划,为保证公司正常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进行的,涉及的关联交易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关联交易定价原则公允、合理,符合市场原则,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决策权限合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项作为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董事会审计与风控委员会发表了事前审核意见: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未超过预计金额,且履行了合法程序,体现了诚信、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根据公司2025年生产经营计划,为满足公司正常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进行测算,涉及的关联交易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关联交易决策权限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关联交易定价原则公允、合理,符合市场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审计与风控委员会同意该提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尚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二)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单位:万元
注:上表中2025年度预计金额占同类业务比例为依据当前业务开展情况进行的预计。
(三)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单位:万元
二、 关联方基本情况和关联关系
(一)中国航空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1. 基本情况:
2. 关联关系:该公司是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与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3. 履约能力:关联方依法存续且经营正常,根据关联方的财务状况,具备充分的履约能力,能严格遵守合同约定。
(二)中航工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1. 基本情况:
2. 关联关系:该公司与公司同受中国航空工业集团有限公司控制,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与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3. 履约能力:关联方依法存续且经营正常,根据关联交易方的财务状况,具备充分的履约能力,能严格遵守合同约定。
三、 日常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本公司与各关联方的各项交易的主要内容为向关联方采购商品、接受劳务、出售商品、提供劳务、存款。
公司与各关联方的各项交易根据自愿、平等、互惠互利、公平公允的原则进行。交易价格均按照市场公允价格执行;当交易的商品或劳务没有明确的市场价格和政府指导价时,交易双方经协商确定交易价格,并签订相关的关联交易协议,对关联交易价格予以明确。
四、 日常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上述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所必要的,是公司合理利用资源、降低经营成本的重要手段,对公司长远发展有着积极的影响。各项日常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严格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等价有偿的一般商业原则,有利于公司相关业务的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权益的情形。上述交易的发生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盈利能力及资产独立性等产生不利影响。
五、 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公司联合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航证券有限公司对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出具了核查意见,认为:中无人机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已经中无人机董事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中无人机发生的日常关联事项及计划与正常业务经营需要相符合,未损害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不会对上市公司独立性产生重大不利影响。联合保荐机构对中无人机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中航(成都)无人机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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