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352 证券简称:颀中科技 公告编号:2025-015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合肥颀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通知于2025年3月21日以通讯和邮件方式发出,于2025年3月31日以现场及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杨国庆女士主持,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合肥颀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合肥颀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表决,通过了相关议案,形成决议如下:
(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合肥颀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认为:公司编制和审核的《合肥颀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合肥颀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合肥颀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合肥颀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
(二)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充分考虑了公司的盈利情况,结合公司未来资金需求等因素,兼顾公司战略、未来投资计划及股东利益,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公司监事会同意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合肥颀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3)。
(四)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授权董事会进行2025年度中期分红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5年中期分红安排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切实提升投资者获得感,符合公司的经营现状,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五)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六)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合肥颀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5-007)。
(七)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认为:为提高公司闲置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合理利用自有资金,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并保证资金流动性、安全性,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增加公司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回报。公司及全资子公司颀中科技(苏州)有限公司,拟使用最高余额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理财产品投资,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合肥颀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6)。
(八)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远期结售汇业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认为: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与日常经营需求紧密相连,是公司为规避外汇汇率波动风险而采取的措施,有利于保证公司盈利的稳健性。公司董事会审议该事项的程序合法合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合肥颀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5年远期结售汇业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5)。
(九)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认为:本次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是在综合考虑公司业务发展的实际需要后做出的,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整体发展战略。
(十)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中国银行申请固定资产贷款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认为:本次公司全资子公司颀中科技(苏州)有限公司基于“高精度显示驱动芯片封装及测试改造项目”建设需要,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庐阳支行申请固定资产贷款授信额度是在综合考虑公司业务发展的实际需要后做出的,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整体发展战略。
(十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认为:公司编制的《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符合《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内部控制,公司内部控制体系不存在严重损害公司利益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合肥颀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十二)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认为: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提供2024年的审计服务,在工作中该事务所遵循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秉持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认真、尽职地履行了审计职责。因此,同意公司续聘该事务所为本公司2025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合肥颀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4)。
(十三)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非独立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因关联监事朱雪君女士是利益相关方,对此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十四)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会认为:根据《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对照科创板上市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相关资格、条件和要求,对公司的实际情况和有关事项进行了逐项检查和自我评价。公司符合我国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科创板上市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条件。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十五)会议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对本议案的子议案逐一投票,表决结果如下:
15.01《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
公司拟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可转债”、“本次发行”或“本次可转债”),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为可转换为本公司A股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该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未来转换的A股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同意注册决定后方可实施。
15.02《发行数量》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拟发行数量不超过8,500,000张(含本数)。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同意注册决定后方可实施。
15.03《发行规模》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并结合公司财务状况和投资计划,本次拟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85,000万元(含本数),具体募集资金数额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在上述额度范围内确认。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同意注册决定后方可实施。
15.04《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按面值发行,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00元。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同意注册决定后方可实施。
15.05《债券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存续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六年。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同意注册决定后方可实施。
15.06《债券利率》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利率的确定方式及每一计息年度的最终利率水平,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在发行前根据国家政策、市场状况和公司具体情况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在发行完成前如遇银行存款利率调整,则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对票面利率作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同意注册决定后方可实施。
15.07《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方式,到期归还未偿还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本金并支付最后一年利息。
(1)年利息计算
计息年度的利息(以下简称“年利息”)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自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i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
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转股年度有关利息和股利的归属等事项,由公司董事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确定。
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债券持有人承担。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同意注册决定后方可实施。
15.08《转股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自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结束之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日止。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对转股或者不转股有选择权,并于转股的次日成为公司股东。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同意注册决定后方可实施。
15.09《转股价格的确定及其调整》
(1)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依据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初始转股价格不低于《合肥颀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公告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引起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且不得向上修正。具体初始转股价格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在发行前根据市场状况和公司具体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总额/该二十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总量
前一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总额/该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总量
(2)转股价格的调整方式和计算公式
在本次发行之后,当公司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或配股、派送现金股利等情况使公司股份发生变化时,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1为调整后转股价,P0为调整前转股价,n为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率,A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k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D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或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的其他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刊登董事会决议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届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证券监管部门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来制定。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同意注册决定后方可实施。
15.10《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1)修正权限与幅度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当公司A股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该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
(2)修正程序
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公司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或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的其他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相关公告,公告修正幅度、股权登记日和暂停转股期间(如需)等相关信息。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起,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且为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同意注册决定后方可实施。
15.11《转股股数确定方式以及转股时不足一股金额的处理办法》
债券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转股数量的计算方式为Q=V/P,并以去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其中:Q指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转股数量;V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P指申请转股当日有效的转股价格。
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公司股份须为整股数。转股时不足转换1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余额,公司将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转股日后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票面余额以及该余额对应当期应计利息。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同意注册决定后方可实施。
15.12《赎回条款》
(1)到期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期满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赎回全部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赎回价格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在本次发行前根据发行时市场情况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2)有条件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在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
当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股余额不足3,000万元时。
上述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调整日及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此外,当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余额不足人民币3,000万元时,公司董事会有权决定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未转股的本次可转债。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同意注册决定后方可实施。
15.13《回售条款》
(1)有条件回售条款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的70%时,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按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方式参见“15.12 赎回条款”的相关内容。
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送现金股利等情况而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如果出现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情况,则上述“连续三十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调整之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重新计算。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每个计息年度回售条件首次满足后可按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在首次满足回售条件而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未在公司届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的,该计息年度不能再行使回售权,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不能多次行使部分回售权。
(2)附加回售条款
若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运用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募集说明书中的承诺相比出现重大变化,且该变化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享有一次以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向公司回售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权利,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方式参见“15.12 赎回条款”的相关内容。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满足回售条件后,可以在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在该次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自动丧失该回售权。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同意注册决定后方可实施。
15.14《转股后的股利分配》
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公司股票享有与现有A股股票同等的权益,在股利发放的股权登记日当日登记在册的所有普通股股东(含因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形成的股东)均参与当期股利分配,享有同等权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同意注册决定后方可实施。
15.15《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具体发行方式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对象为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证券账户的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同意注册决定后方可实施。
15.16《向现有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向公司现有股东实行优先配售,现有股东有权放弃优先配售权。向现有股东优先配售的具体比例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在本次发行前根据市场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并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公告中予以披露。
公司现有股东享有优先配售之外的余额及现有股东放弃优先配售后的部分采用网下对机构投资者发售和/或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网上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具体方案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在发行前协商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同意注册决定后方可实施。
15.17《债券持有人会议相关事项》
(1)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权利
①依照其所持有的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数额享有约定利息;
②根据《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条件将所持有的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转为公司股票;
③根据《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条件行使回售权;
④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转让、赠与或质押其所持有的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
⑤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获得有关信息;
⑥按《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期限和方式要求公司偿付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本息;
⑦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等相关规定参与或委托代理人参与债券持有人会议并行使表决权;
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所赋予的其作为公司债权人的其他权利。
(2)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义务
①遵守公司所发行的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条款的相关规定;
②依其所认购的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数额缴纳认购资金;
③遵守债券持有人会议形成的有效决议;
④除法律、法规规定及《募集说明书》约定之外,不得要求公司提前偿付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本金和利息;
⑤债券受托管理人依受托管理协议约定所从事的受托管理行为的法律后果,由本期可转债持有人承担。债券受托管理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所从事的行为,未经可转债持有人会议决议追认的,不对全体可转债持有人发生效力,由债券受托管理人自行承担其后果及责任;
⑥不得从事任何有损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及其他可转债持有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⑦如债券受托管理人根据受托管理协议约定对公司启动诉讼、仲裁、申请财产保全或其他法律程序的,可转债持有人应当承担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公证费、各类保证金、担保费,以及债券受托管理人因按可转债持有人要求采取的相关行动所需的其他合理费用或支出),不得要求债券受托管理人为其先行垫付;
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承担的其他义务。
(3)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开情形
在本次可转债存续期间及期满赎回期限内,当出现以下情形之一时,应当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
①拟变更《募集说明书》的约定;
②拟修改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③拟变更、解聘债券受托管理人或变更受托管理协议的主要内容;
④公司不能按期支付当期应付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本息;
⑤公司减资(因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股权激励或履行业绩承诺导致股份回购的减资,以及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回购股份导致的减资除外)、合并等可能导致偿债能力发生重大不利变化,需要决定或者授权采取相应措施;
⑥公司分立、被托管、解散、申请破产或者依法进入破产程序;
⑦担保人(如有)、担保物(如有)或者其他偿债保障措施发生重大变化;
⑧债券受托管理人、公司董事会、单独或合计持有本次可转债当期未偿还的债券面值总额10%以上的债券持有人书面提议召开;
⑨公司管理层不能正常履行职责,导致发行人债务清偿能力面临严重不确定性;
⑩公司提出债务重组方案的;
?发生其他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实质影响的事项;
?根据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本次可转债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规定,应当由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并决定的其他事项。
(4)下列机构或人士可以提议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
①公司董事会;
②单独或合计持有本次可转债当期未偿还的债券面值总额10%以上的债券持有人书面提议召开;
③债券受托管理人;
④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机构或人士。
(5)投资者认购、持有或受让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均视为其同意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规定。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同意注册决定后方可实施。
15.18《本次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85,000.00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用于投入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在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的重要性、紧迫性等实际情况先行投入自有或自筹资金,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
如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少于拟投入本次募集资金总额,经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将根据募集资金用途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安排募集资金的具体使用,不足部分将通过自有资金或自筹方式解决。在不改变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前提下,公司董事会可根据项目实际需求,对上述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顺序和金额进行适当调整。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同意注册决定后方可实施。
15.19《募集资金管理及存放账户》
公司已建立《合肥颀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本次发行可转债的募集资金将存放于公司董事会决定的专项账户中,具体开户事宜将在发行前由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确定,并在发行公告中披露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相关信息。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同意注册决定后方可实施。
15.20《担保事项》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不提供担保。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同意注册决定后方可实施。
15.21《评级事项》
公司将聘请具有资格的资信评级机构为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出具资信评级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同意注册决定后方可实施。
15.22《本次发行的有效期》
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有效期为十二个月,自发行方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同意注册决定后方可实施。
(十六)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会认为:为积极提升公司经营业绩,增强公司可持续发展能力,公司编制的《合肥颀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等法律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合肥颀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
(十七)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会认为:就本次发行事宜,公司编制的《合肥颀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等法律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合肥颀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
(十八)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会认为:为加快实现公司发展战略,推动公司各项业务快速发展,进一步加强公司综合竞争力,提升盈利能力,就本次发行事宜,公司编制的《合肥颀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等法律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合肥颀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十九)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会认为:公司编制的《合肥颀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7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等法律规定。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合肥颀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公告编号:2025-009)。
(二十)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与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会认为:为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分析并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做出了承诺。公司编制的《合肥颀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符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合肥颀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1)。
(二十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5-2027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会认为:为进一步增强回报股东意识,完善公司利润分配制度,为股东提供持续、合理、稳定的投资回报,公司制定的《合肥颀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5-2027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符合《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合肥颀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5-2027年)股东回报规划》。
(二十二)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向属于科技创新领域的说明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会认为:公司拟向不特定的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编制的《合肥颀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募集资金投向属于科技创新领域的说明》,符合《上市公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59号——上市公司发行证券申请文件》等法律法规的要求。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合肥颀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募集资金投向属于科技创新领域的说明》。
(二十三)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合肥颀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会认为:为规范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的组织和行为,界定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权利义务,保障债券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公司编制的《合肥颀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合肥颀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二十四)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会认为:为满足公司业务发展需要,优化公司资本结构,提升公司综合竞争力,公司拟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办理本次发行相关事宜,符合《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合肥颀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8)。
特此公告。
合肥颀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4月1日
证券代码:688352 证券简称:颀中科技 公告编号:2025-005
合肥颀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5年远期结售汇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合肥颀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3月3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远期结售汇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开展办理远期结售汇业务,本项业务不构成关联交易,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目的
合肥颀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全资子公司颀中科技(苏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出口业务占销售收入的比重甚高且部分原材料、生产设备的采购以日本、韩国的供应商为主,主要采用美元、日元等外币进行结算,为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利润的影响,公司拟开展远期结汇、售汇业务锁定未来时点的交易成本或收益,实现以规避风险为目的的资产保值。
二、 远期结售汇业务概述
远期结汇、售汇是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外汇避险金融产品。其交易原理为与银行签订远期结汇、售汇协议,约定未来结汇、售汇的外汇币种、金额、期限及汇率,到期时按照该协议的币种、金额、汇率办理的结汇、售汇业务,锁定当期结汇、售汇成本。合约银行凭公司与银行所签的《远期结汇、售汇总协议书》及公司提交的《远期结汇、售汇委托书》,在确认公司委托有效后,办理相关业务并向公司出具《远期结汇、售汇交易证实书》。
三、 远期结售汇品种
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开展的远期结售汇业务,仅限于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所使用的主要结算货币—美元、日元等。
四、 2025年拟进行远期结汇、售汇业务的额度、时间及资金来源
(一)额度:公司2025年度发生远期结汇、售汇交易总额预计不超过美元7,000万元或其他等值外币货币,并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在上述额度内签署远期结汇、售汇协议。在授权范围和有效期内,上述额度可循环滚动使用,授权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不超过已审议额度。
(二)授权期限:自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三)资金来源: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
五、 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可行性分析
公司境外采购和境外销售金额甚高,主要采用美元、日元等外币结算,因此当汇率出现较大波动时,汇兑损益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会造成较大影响。公司开展与银行的远期结售汇业务,是从锁定结售汇成本的角度考虑,能够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使公司保持较为稳定的利润水平,符合公司未来经营发展需要,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 远期结售汇业务的风险分析
公司远期结售汇业务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规避汇率波动对公司的影响,使公司专注于生产经营,在汇率发生大幅波动时,公司仍保持一个稳定的利润水平。同时,远期结售汇等业务操作也会存在汇率波动风险,在汇率行情变动较大的情况下,远期结售汇等业务的汇率报价可能低于即期市场汇率,造成汇兑损失,存在一定风险:
(一)汇率波动风险:在汇率行情变动较大的情况下,银行汇率报价可能低于公司对客户报价汇率,使公司无法按照对客户报价汇率进行锁定,造成汇兑损失。
(二)公司客户违约风险:客户应收款项发生逾期,货款无法在预测的回款期内收回,会造成延期交割导致公司损失。
(三)法律风险:因相关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交易对手违反相关法律制度可能造成合约无法正常执行而给公司带来损失。
七、 风险控制措施
(一)公司远期外汇业务只允许与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进行交易,不得与非正规的机构进行交易。
(二)以真实贸易情况为基础,严禁进行超过公司正常收汇规模的远期外汇交易。
(三)建立相关内部控制制度,公司制定专门的制度对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的操作原则、决策程序、审批权限、责任部门及责任人、操作流程等作出明确规定。
八、 交易对公司的影响及相关会计处理
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是为提高应对外汇波动风险的能力,防范汇率波动对公司利润和股东权益造成不利影响,有利于增强公司财务稳健性。
公司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的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远期结售汇业务进行相应核算和披露。
九、 相关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5年3月3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远期结售汇业务的议案》。
十、 专项意见说明
(一)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与日常经营需求紧密相连,是公司为规避外汇汇率波动风险而采取的措施,有利于保证公司盈利的稳健性。公司董事会审议该事项的程序合法合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保荐人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拟开展的远期外汇业务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监事会审议通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
公司针对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形成了较为完善的内控制度,并制定了切实可行的风险应对措施,相关风险能够有效控制。公司开展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符合公司实际经营的需要,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业绩造成的影响,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保荐人对公司本次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事项无异议。
十一、 上网公告附件
1、《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合肥颀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远期结售汇业务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合肥颀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1日
证券代码:688352 证券简称:颀中科技 公告编号:2025-006
合肥颀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委托理财金额: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含本数),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委托理财投资类型:低风险、短期(不超过一年)理财产品;
●委托理财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
●履行的审议程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特别风险提示:公司以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流动性好、安全性高、低风险的理财产品,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投入资金,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可能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合肥颀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3月3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及全资子公司颀中科技(苏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理财产品投资,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一、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公司闲置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合理利用自有资金,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并保证资金流动性、安全性,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增加公司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回报。
(二)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理财产品投资,使用期限自公司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三)资金来源
本次委托理财资金来源为公司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
(四)投资产品品种
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金融机构低风险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投资产品。
(五)实施方式
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额度内购买理财产品投资决策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公司财务部建立台账对短期理财产品进行管理,建立健全会计账目,做好资金使用的账务核算工作。
(六)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及子公司拟购买理财产品的受托方为银行或其他合法金融机构,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 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公司及子公司以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流动性好、安全性高、低风险的理财产品,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投入资金,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可能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办理购买理财产品业务;公司财务部建立台账对短期理财产品进行管理,建立健全会计账目,做好资金使用的账务核算工作,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运作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控制投资风险。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三、 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在确保日常生产经营正常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可以提高自有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投资收益,且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周转需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等相关规定对理财产品进行相应会计核算。
四、 公司履行的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说明
公司于2025年3月31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五、 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公司通过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闲置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不影响公司的日常经营和主营业务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 保荐人对上述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事项无异议。
六、 上网公告附件
1、《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事项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合肥颀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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