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352 证券简称:颀中科技 公告编号:2025-004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以下简称“天职国际”)。
合肥颀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3月3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天职国际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天职国际创立于1988年12月,总部北京,是一家专注于审计鉴证、资本市场服务、管理咨询、政务咨询、税务服务、法务与清算、信息技术咨询、工程咨询、企业估值的特大型综合性咨询机构。
天职国际首席合伙人为邱靖之,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车公庄西路19号68号楼A-1和A-5区域,组织形式为特殊普通合伙。
天职国际已取得北京市财政局颁发的执业证书,是中国首批获得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获准从事特大型国有企业审计业务资格,取得金融审计资格,取得会计司法鉴定业务资格,以及取得军工涉密业务咨询服务安全保密资质等国家实行资质管理的最高执业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并在美国PCAOB注册。天职国际过去二十多年一直从事证券服务业务。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天职国际合伙人89人,注册会计师1165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414人。天职国际2023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31.97亿元(人民币,下同),审计业务收入26.41亿元,证券业务收入12.87亿元。2023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263家,主要行业(证监会门类行业,下同)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等,审计收费总额3.19亿元,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22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天职国际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在以前年度已累计计提足额的职业风险基金,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不低于20,000万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以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近三年(2022年度、2023年度、2024年度、2025年初至本公告日止,下同),天职国际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天职国际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9次、自律监管措施7次和纪律处分3次。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10次、自律监管措施3次和纪律处分3次,涉及人员37名,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的情形。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基本信息如下: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兼签字注册会计师刘华凯、签字注册会计师朱逸莲及杨笑、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申旭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天职国际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2024年度天职国际的审计报酬是150万元(含税),其中财务报告审计费用为125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25万元,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管理层根据2025年公司审计工作量和市场价格情况等与天职国际协商确定具体报酬及签署相关协议文件。
天职国际审计服务收费按照业务的责任轻重、繁简程度、工作要求、所需的工作条件和工时及实际参加业务的各级别工作人员投入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等因素确定。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审核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天职国际进行了审查,认为其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进行审计的经验和能力,在过往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能够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现金流量。2025年3月31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一致同意续聘天职国际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审核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续聘天职国际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进行了审查:认为天职国际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进行审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的工作需要。认为本次聘请的财务审计机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审议程序,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会计报表的审计质量,不会损害全体股东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同意续聘天职国际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三)董事会和监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5年3月31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天职国际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合肥颀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1日
证券代码:688352 证券简称:颀中科技 公告编号:2025-011
合肥颀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摊薄即期回报与填补措施
及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合肥颀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颀中科技”)拟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为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拟采取的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做出了承诺,具体如下:
一、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一)主要假设和前提条件
1、假设未来宏观经济环境、行业发展趋势及公司经营情况等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不考虑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后,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包括财务费用、投资收益、利息摊销等)的影响。
2、根据本次发行方案,公司拟发行合计不超过85,000.00万元(含本数)可转换公司债券,假设按照上限发行85,000.00万元,不考虑发行费用等影响。假设公司于2025年12月末完成本次可转债发行。本次可转债发行实际到账的募集资金规模及时间将根据监管部门审核及注册情况、发行认购情况以及发行费用等情况最终确定。
3、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期限为6年,转股期限自发行结束之日起满6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日止,则分别假设截至2026年6月30日全部转股或截至2026年12月31日全部未转股两种情形。该转股完成时间仅为估计,最终以可转债持有人完成转股的实际时间为准。
4、公司2024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31,327.70万元和27,667.68万元。假设公司 2025年、2026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较上年持平、增长10%、增长20%进行测算(上述增长率不代表公司对未来利润的盈利预测,仅用于计算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指标的影响,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5、假设不考虑本次可转债票面利率的影响,仅为模拟测算需要,不构成对实际票面利率的数值预测。
6、假设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转股价格为12.75元/股(该价格为本次董事会召开日,即2025年3月31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较高者,实际初始转股价格根据公司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均价和前一交易日的均价为基础确定)。该转股价格为模拟测算价格,仅用于计算本次可转债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最终的转股价格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在发行前根据市场状况确定,并可能进行除权、除息调整或向下修正。
7、假设以2024年底的股本总数为基数,除本次发行外,暂不考虑如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现金/股票分红、增发及股票回购等其他会对公司股本产生影响或潜在影响的情形。
8、假设不考虑未来分红因素的影响。
9、假设本次可转债在发行完成后全部以负债项目在财务报表中列示。该假设仅为模拟测算财务指标使用,具体情况以发行完成后的实际会计处理为准。
10、在预测公司发行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时,未考虑除募集资金、净利润和利润分配之外的其他因素对净资产的影响。
上述假设分析并不构成公司的盈利预测或分红承诺,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二)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二、关于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
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将在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内逐渐为公司带来经济效益,但存在不能实现预期收益的风险。
本次发行完成后、转股前,公司需按照预先约定的票面利率对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支付利息,由于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利率一般较低,正常情况下公司对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运用带来的盈利增长会超过可转换公司债券需支付的债券利息,不会摊薄每股收益。如果公司对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运用所带来的盈利增长无法覆盖可转换公司债券需支付的债券利息,则将使公司税后利润面临下降风险,将摊薄公司普通股股东即期回报。
投资者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部分或全部转股后,公司总股本和净资产将会有一定幅度的增加,对公司原有股东持股比例、公司每股收益等指标可能产生一定的摊薄作用。另外,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设有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在该条款被触发时,公司可能申请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导致因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新增的股本总额增加,从而扩大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对公司原普通股股东潜在摊薄作用。
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后即期回报存在被摊薄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并注意投资风险。
三、本次发行的必要性与合理性分析
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均经过公司谨慎论证,其实施具有必要性和可行性,将进一步优化公司产品结构,扩大业务规模,增强公司竞争力、盈利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具体分析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合肥颀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
公司是集成电路高端先进封装测试服务商,可为客户提供全方位的集成电路封测综合服务,覆盖显示驱动芯片、电源管理芯片、射频前端芯片等多类产品。凭借在集成电路先进封装行业多年的耕耘,公司在以凸块制造(Bumping)和覆晶封装(FC)为核心的先进封装技术上积累了丰富经验并保持行业领先地位,形成了以显示驱动芯片封测业务为主,电源管理芯片、射频前端芯片等非显示类芯片封测业务齐头并进的良好格局。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是基于现有主营业务基础上,在扩充现有制程产品产能的同时,显示驱动芯片封测业务将新增铜镍金凸块工艺在显示驱动芯片封装中的应用,以满足在金价持续上涨的背景下,市场对更具性价比的封装解决方案的需求;非显示类芯片封测业务将新导入BGBM/FSM、Cu Clip、FC制程,构建起完善的全制程封测技术体系,提升公司在非显示类芯片封测领域的市场竞争实力,为后续业务的进一步拓展与市场份额的提升奠定了坚实基础。
五、公司实施募投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公司从事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详见公司同日公告的《合肥颀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六、公司应对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的措施
为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降低本次发行可能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公司拟采取多种措施保证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有效使用、有效防范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增强公司持续回报能力。公司填补即期回报的具体措施如下:
(一)持续完善公司治理、提升公司经营管理水平
公司将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确保股东能够充分行使权利,确保董事会能够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做出科学、迅速和谨慎的决策,确保独立董事能够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监事会能够独立有效地行使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财务的监督权和检查权,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公司将进一步加强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全面提升经营管理水平,提升经营和管理效率,控制经营和管理风险。
(二)稳健推进募投项目建设,提升持续盈利能力
本次募投项目均围绕公司主营业务展开,符合国家有关产业政策和行业发展趋势,其顺利实施将增强公司的盈利能力及核心竞争实力,优化公司的资本结构,提升公司的影响力。
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积极调配资源,充分做好募投项目开展的筹备工作;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稳健推进募投项目的实施,争取募投项目早日实现预期效益,从而提高公司的盈利水平,降低本次发行导致的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
(三)加强募集资金管理,确保募集资金规范有效使用
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严格执行《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规范募集资金使用,保证募集资金充分有效利用。
公司董事会将持续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保障募集资金用于规定的用途、配合保荐机构对募集资金使用的检查和监督,以保证募集资金合理规范使用,防范募集资金使用风险,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四)进一步完善利润分配政策特别是现金分红政策,优化投资回报机制
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订了《合肥颀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5-2027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进一步明晰和稳定对股东的利润分配,特别是现金分红的回报机制。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将严格执行公司的分红政策,确保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得到保护。
七、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即期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的承诺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及中国证监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相关要求,为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公司就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对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具体情况如下:
(一)控股股东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合肥颀中控股对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采取的填补措施事宜,郑重作出以下承诺:
“一、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
二、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承诺,如违反本承诺或拒不履行本承诺给公司或股东造成损失的,同意根据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三、自本承诺出具日至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该等规定时,本企业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采取的填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事宜,郑重作出以下承诺:
“一、本人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二、本人承诺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三、本人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本人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四、本人承诺由董事会或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五、未来公司如实施股权激励,本人承诺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六、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承诺,如违反本承诺或拒不履行本承诺给公司或股东造成损失的,同意根据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七、自本承诺出具日至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八、关于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及承诺事项的审议程序
公司已于2025年3月3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与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已就该事项做出明确同意的决议,上述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合肥颀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1日
证券代码:688352 证券简称:颀中科技 公告编号:2025-013
合肥颀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合肥颀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颁发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相关规定进行的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2023年10月,财政部颁发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对“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等相关内容进行进一步规范及明确,该解释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2024年12月,财政部颁发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规定对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产生的预计负债,应当按确定的金额计入“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成本”等科目,该解释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
二、变更前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一)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自2024年1月1日起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执行;公司自2024年12月6日起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的相关规定执行。除上述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三、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发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相关规定进行的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特此公告。
合肥颀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1日
证券代码:688352 证券简称:颀中科技 公告编号:2025-007
合肥颀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合肥颀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编制了2024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位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于2023年2月27日出具的《关于同意合肥颀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415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0,000.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2.1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42,0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18,737.38万元(不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23,262.62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3年4月13日出具了《合肥颀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天职业字 [2023]27694号)。公司依照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 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人民币21,228.86万元,具体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依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合肥颀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及管理等方面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并按管理办法规范使用募集资金。
2023年4月,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龙门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四牌楼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徽州大道支行无签署协议的权限)、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工业园区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工业园区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吴江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支行无签署协议的权限)和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严格按照上述监管协议的规定存放、使用、管理募集资金。上述募集资金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具体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龙门支行34050144770800002969、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徽州大道支行8112301011300920979、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吴江支行89160078801100001630、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工业园区支行32250198883600007495本期已销户。
三、2024年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2024年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发生重大变化。
(二) 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三)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使用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四) 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五) 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于2024年4月18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人民币6,900.00万元的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比例为29.66%。截至2024年12月31日,该部分金额已经从募集资金专户中转出并使用。本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高风险投资以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况。
上述事项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保荐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上述事项出具了核查意见。
(六) 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将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 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结项的募投项目均已顺利建设完成,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在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公司严格遵守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从项目的实际情况出发,在保证项目质量的前提下,坚持合理、有效、谨慎、节约的原则,审慎地使用募集资金,加强项目成本费用的控制和管理,对各项资源进行合理调度和优化配置,合理降低项目建设成本和费用,形成资金节余。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颀中科技(苏州)有限公司高密度微尺寸凸块封装及测试技术改造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募投项目结项,募集资金账户余额1,037.46万元,其中待支付给供应商金额353.94万元,预计节余资金683.52万元,计划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颀中先进封装测试生产基地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募投项目结项,募集资金账户余额9,250.70万元,其中待支付给供应商金额6,568.51万元,预计节余资金2,682.19万元,计划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颀中先进封装测试生产基地二期封测研发中心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募投项目结项,募集资金账户余额950.40万元,其中待支付给供应商金额888.02万元,预计节余资金62.38万元,计划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八) 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2024年8月14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公司将“颀中先进封装测试生产基地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调整为2024年12月,截至2024年12月31日,该项目已结项。
2024年8月14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外汇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实际情况并经相关审批后,使用自有外汇支付部分募集资金项目所需资金,再以募集资金等额进行置换。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报告期内,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重大问题。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所出具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中介机构,对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进行了专项核查,认为:公司《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颀中科技2024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人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所出具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2024年度,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合肥颀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制度文件的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特此公告。
合肥颀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1日
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人民币 万元
注1:“本报告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包括募集资金到账后“本报告期投入金额”及实际已置换先期投入金额。
注2:“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
注3:“本报告期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注4:上述数据如有尾差,系四舍五入造成。
注5:颀中先进封装测试生产基地项目累计实现效益-8,603.59万元,承诺的累计效益为7,146.59万元;主要系自募集资金到位以来,公司一直积极推进募投项目的实施,受限于设备境外采购及供应商的产能因素,设备交付较原预计时间有所延后,且客户认证周期较长,受此影响,公司募投项目建设进度在一定程度上有所延缓。项目原计划于2023年9月完成,延期至2024年12月,目前尚处于产能爬坡阶段,因此2024年未能实现预计效益。
证券代码:688352 证券简称:颀中科技 公告编号:2025-008
合肥颀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本次授权事项概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等相关规定,合肥颀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3月31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意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授权期限自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本次授权的具体内容
本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事宜包括以下内容:
(一) 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授权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于公司的实际情况进行自查和论证,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二)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为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
(三)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股票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将在股东大会授权后有效期内由董事会选择适当时机启动发行相关程序。
(四)发行对象及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股票采用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发行对象为符合监管部门规定的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合法投资组织等不超过35名的特定对象。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两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最终发行对象将根据申购报价情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股票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
(五)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本次发行采取询价发行方式,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80%。最终发行价格在股东大会授权后,由公司董事会按照相关规定根据询价结果与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发行对象存在《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相关发行对象不参与本次发行定价的询价过程,但接受其他发行对象申购竞价结果并与其他发行对象以相同价格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
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若公司股票在该20个交易日内发生因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格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或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息、除权事项,本次发行的发行底价将作相应调整。
(六)发行数量
发行股票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不超过发行前公司股本总数的30%。最终发行数量将在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决定后,由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根据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及发行时的实际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七)限售期
发行对象认购的本次发行股票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即自本次发行的股票登记至名下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存在《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相关发行对象认购的本次发行股票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即自本次发行的股票登记至名下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得转让。
发行对象所取得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限售期届满后按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八)募集资金用途
公司拟将募集资金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比例应符合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同时,募集资金的使用应当符合以下规定: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2、本次募集资金使用不得为持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3、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4、应当投资于科技创新领域的业务。
(九)滚存未分配的利润安排
本次发行完成后,本次发行前公司滚存的未分配利润将由本次发行完成后的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后的股份比例共享。
(十)股票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交易。
(十一)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
自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十二)授权事项
授权董事会在符合本议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全权办理与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关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证券监管部门的规定或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对本次发行方案进行适当调整、补充,确定本次发行的最终具体方案并办理发行方案的具体实施,包括但不限于本次发行的实施时间、发行数量、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具体认购办法、认购比例、募集资金规模及其他与发行方案相关的事宜;
2、办理与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与募集资金使用相关的事宜,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股东大会作出的决议,结合证券市场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实际进度、实际募集资金额等实际情况,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其具体安排进行调整;
3、办理本次发行申报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根据监管部门的要求,制作、修改、签署、呈报、补充递交、执行和公告与本次发行相关的材料,回复相关监管部门的反馈意见,并按照监管要求处理与本次发行相关的信息披露事宜;
4、签署、修改、补充、递交、呈报、执行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一切协议,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认购协议、与募集资金相关的重大合同和重要文件;
5、设立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办理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事宜;
6、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要求和本次发行情况,办理变更注册资本及《合肥颀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所涉及的工商变更登记或备案;
7、在本次发行完成后,办理新增股份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登记、锁定和上市等相关事宜;
8、如与本次发行相关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有新的规定或政策、市场发生变化或证券监管部门有其他具体要求,根据新的规定和要求,对本次发行的具体方案作相应调整;
9、决定并聘请本次发行的相关证券服务中介机构,并处理与此相关的其他事宜;
10、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本次发行难以实施,或者虽然可以实施,但会给公司带来不利后果的情形下,酌情决定本次发行方案延期实施或提前终止;
11、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办理与本次发行相关的其他事宜。
三、风险提示
本次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披露事项议案尚待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经年度股东大会授权上述事项后,董事会将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在授权时限内启动简易发行程序及启动该程序的具体时间。在简易发行程序中董事会需在规定的时限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申请文件,报请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并需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注册后实施,存在不确定性。
公司将根据该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合肥颀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1日
证券代码:688352 证券简称:颀中科技 公告编号:2025-003
合肥颀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5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合肥颀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并将在相关公告披露。
● 公司未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12.9.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一、利润分配预案内容
(一)利润分配预案的具体内容
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1,245,294,774.33元,母公司报表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115,586,661.41元。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同意公司2024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5元(含税)。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189,037,288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59,451,864.40元(含税)。本次利润分配,公司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公司于2024年11月6日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1,189,037,288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5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59,451,864.40元。
综上,2024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总额为118,903,728.80元,占2024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为37.95%。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是否可能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不触及《股票上市规则》第12.9.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注: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年均净利润金额、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研发投入金额、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营业收入为2024年数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5年3月3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本预案符合《合肥颀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和公司已披露的股东回报规划。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5年3月31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全体监事认为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充分考虑了公司的盈利情况,结合公司未来资金需求等因素,兼顾公司战略、未来投资计划及股东利益,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公司监事会同意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及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二)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合肥颀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1日
证券代码:688352 证券简称:颀中科技 公告编号:2025-012
合肥颀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预案披露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合肥颀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3月3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相关议案。《合肥颀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及相关文件于2025年4月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查阅。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披露事项不代表审核、注册部门对于本次发行相关事项的实质性判断、确认或批准,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所述本次发行相关事项的生效和完成尚待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发行上市审核并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注册,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合肥颀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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