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683 证券简称:京投发展 公告编号:临2025-039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交易内容:公司拟继续与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投公司”)合作投资轨道交通上盖(车辆段、车站)及沿线物业为主的房地产项目。公司与京投公司联合竞标或竞买轨道交通上盖(车辆段、车站)和沿线物业项目等投入的地价款及后续营运资金总额度不超过200亿元。
●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 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会议召开前,全体独立董事已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核,经全体独立董事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合作投资房地产项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并一致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 累计关联交易金额:过去12个月内,公司未与京投公司组成联合体或其他合作方式参与开发地块的竞标。2024年1月-2024年12月末,京投公司向公司提供借款842,000.00万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京投公司向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含孙子公司)提供借款余额3,168,945.59万元。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基本情况
近些年,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京投置地房地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投置地”)联合公司控股股东京投公司参与了郭公庄五期、五路居、平西府、潭柘寺、平谷、郭公庄三期、北安河、东坝、新宫等地块的竞买工作,合作开发以轨道物业为主的房地产项目。公司拟继续与京投公司合作投资轨道交通上盖(车辆段、车站)及沿线物业为主的房地产项目,择机获取优质土地资源。公司与控股股东京投公司联合竞标或竞买轨道交通上盖(车辆段、车站)和沿线物业项目等投入的地价款及后续营运资金总额度不超过200亿元。
截至2024年12月31日,京投公司持有公司40.00%股权,为公司控股股东,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经过其他有关部门批准。
含本次关联交易,过去12个月内本公司与同一关联人或与不同关联人之间交易类别相关的关联交易达到3,000万元以上,且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
(二)审议程序
2025年3月18日,公司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二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合作投资房地产项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
2025年3月28日,公司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3票回避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合作投资房地产项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刘建红先生、洪成刚先生、李洋女士已回避表决。同意公司与京投公司以组成联合体或合作组建项目公司或其他合作方式参与开发地块的竞标或竞买,合作投资范围以轨道交通上盖(车辆段、车站)和沿线物业项目为主,具体合作项目由双方根据实际情况协商确定,公司与京投公司竞标或竞买轨道交通上盖(车辆段、车站)和沿线物业项目等投入的地价款及后续营运资金总额度不超过200亿元。同时,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在合作投资方案规定的投资范围和投资额度内审定具体项目的合作方案;授权期限为自审议本议案的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该议案之日起至下一年度股东会结束之日止;在具体项目运作中,由经营层按合作投资方案明确的基本原则拟定具体商务条款,上报董事会审批决策。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关联人介绍
(一)关联人介绍
京投公司持有公司40.00%的股权,为公司控股股东。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京投公司系公司关联法人。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郝伟亚
注册资本:17,315,947.49万元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小营北路6号京投大厦2号楼9层908室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经营范围:制造地铁车辆、地铁设备;授权内国有资产的经营管理、投资及投资管理、地铁新线的规划与建设;地铁已建成线路的运营管理;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地铁车辆的设计、修理;地铁设备的设计、安装;工程监理;物业管理;房地产开发;地铁广告设计及制作。(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实际控制人:京投公司是由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出资成立的国有独资公司。
截至2024年12月31日,京投公司总资产5,356.48亿元、净资产3,015.17亿元;2024年1-12月营业收入4.15亿元、净利润30.67亿元。(京投公司母公司报表口径,未经审计)
三、关联交易合作投资方案主要内容
(一)合作投资范围
合作投资范围以轨道交通上盖(车辆段、车站)和沿线物业项目为主,具体合作项目由双方根据实际情况协商确定。
(二)合作投资额度
公司与京投公司竞标或竞买轨道交通上盖(车辆段、车站)和沿线物业项目等投入的地价款及后续营运资金总额度不超过200亿元。
(三)合作投资模式
公司与京投公司以组成联合体或其他合作方式参与开发地块的竞标,竞标成功后合资组建项目公司。具体操作方案为:
1、项目获取、项目公司组建及资金安排
双方以组成联合体或其他合作方式参与开发地块的竞标,竞标地价、融资方案、项目公司组建等主要商务条件由双方协商确定。项目公司支付地价款时,如由京投公司提供全部或部分资金,公司以持有的项目公司股权质押给京投公司等方式作为担保。
2、项目管理
京投公司持有的项目公司股权由公司托管。
四、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公司与控股股东的合作投资房地产项目暨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战略发展方向。同时,将进一步提升公司在轨道物业领域的竞争优势,为公司实现长远发展战略奠定坚实基础,推动公司实现高质量、可持续的发展。
五、董事会意见
2025年3月28日,公司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3票回避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合作投资房地产项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刘建红先生、洪成刚先生、李洋女士已回避表决。
董事会同意公司与控股股东京投公司合作投资房地产项目暨关联交易事项,并同意提交股东会审议,同时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在合作投资方案规定的投资范围和投资额度内审定具体项目的合作方案;授权期限为自审议本议案的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股东会结束之日止;在具体项目运作中,由经营层按合作投资方案明确的基本原则拟定具体商务条款,上报董事会审批决策。
六、 独立董事意见
2025年3月18日,公司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一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合作投资房地产项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全体独立董事一致认为,京投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次合作投资房地产项目构成关联交易。本次公司与京投公司合作投资房地产项目事项有利于促进公司的业务发展,符合《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关于公司与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合作投资房地产项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并一致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
七、历史关联交易情况
过去12个月内,公司未与京投公司组成联合体或其他合作方式参与开发地块的竞标。
2024年1月-2024年12月末,京投公司向公司提供借款842,000.00万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京投公司向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含孙子公司)提供借款余额3,168,945.59万元。
特此公告。
京投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28日
证券代码:600683 证券简称:京投发展 公告编号:临2025-040
京投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5年4月21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4年年度股东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5年4月21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2号银泰中心C座17层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年4月21日
至2025年4月21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听取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各项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1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相关股东会会议资料将另行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2、 特别决议议案:第5、7-14项议案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第5、11、14项议案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第14项议案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手续:凡符合上述条件的股东或代理人于规定时间内到本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办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领取会议资料。异地股东可用传真方式登记。
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
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
2、登记时间:2025年4月18日(星期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3、登记地点:京投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2号银泰中心C座17层
联系电话:(010)65636622/65636620;传真:(010)85172628
六、 其他事项
会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与交通费自理。
特此公告。
京投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28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京投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京投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5年4月21日召开的贵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公司代码:600683 公司简称:京投发展
京投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公司于2025年3月28日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拟定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公司本年度不进行现金股利分配,同时本报告期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本预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1、 公司简介
2、 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京投发展是一家以房地产开发、经营及租赁为主营业务的A股房地产板块上市公司。公司以自主开发销售为主,自持物业的经营与租赁为辅,始终聚焦TOD轨道物业开发。
近年来,公司持续构建“TOD智慧生态圈”,以轨道物业综合体开发运营为代表的开发模式,以智慧城市和轨道科技为加速发展的主要工具,形成人文城市和产业生态共存的价值共同体。自2011年公司第一个TOD项目以来,公司历经十余年,陆续投资开发了西华府、北京公园悦府、琨御府、岚山、无锡愉樾天成、北熙区、森与天成等多个TOD轨道物业开发项目,地铁车辆段上盖综合开发不断迭代升级,总开发规模近500万平方米。未来,公司将继续聚焦TOD轨道物业开发,秉持以客户为中心的经营理念,精细打磨自身产品,不断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
3、 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 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3.2 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 股东情况
4.1 报告期末及年报披露前一个月末的普通股股东总数、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和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股东情况
单位: 股
4.2 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3 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4 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 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1 公司所有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5.2 报告期内债券的付息兑付情况
5.3 报告期内信用评级机构对公司或债券作出的信用评级结果调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4 公司近2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适用 □不适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第三节 重要事项
1、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总额141,661.26万元,同比下降86.69%;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105,463.15万元,同比减少59.98%。报告期末,公司资产总额6,027,148.16万元,同比增加1.21%;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641,907.61万元,同比减少18.15%。
详见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一、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部分。
2、 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0683 证券简称:京投发展 公告编号:临2025-032
京投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额
及2025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系公司正常经营所需,交易遵循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不影响公司的经营及独立性,亦不会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5年3月18日召开了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二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额及2025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全体独立董事一致认为,公司2024年度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系日常生产经营所需,交易价格按照同类业务的市场价格并经交易双方平等协商确定,定价公允合理,不会对关联方形成依赖,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该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预计2025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是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必需,公司与关联方的关联交易遵循公允、公平、公正的定价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此形成对关联方的依赖,也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因此,我们同意《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额及2025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并一致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
公司于2025年3月28日召开了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额及2025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业务实际需要,对2025年日常关联交易额度进行预计,并授权经营层在审批额度内具体办理相关事宜,授权期限为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董事会结束之日止。
(二)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单位:万元
(三)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单位:万元
注:1、2016年12月29日,公司与银泰百货宁波海曙有限公司签订《物业租赁合同》,出租物业标的物为宁波市海曙区东渡路55号华联大厦7层<7-49>号房、8层<8-54>号房。租赁期限为17年,自2017年1月1日起至2033年12月31日止。计租年度第1年至第6年的每年租金为268万元,第7年至第12年的每年租金为280万元,第13年至第17年的每年租金为290万元。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
1、银泰百货宁波海曙有限公司
(1)关联关系介绍
过去12个月内,陈晓东先生曾担任公司董事,属于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所规定的关联方范围,故构成关联关系。
(2)基本信息
公司名称:银泰百货宁波海曙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晓东
注册资本:5,000万元
住 所:浙江省宁波市海曙区中山东路238号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外商投资企业合资)
成立日期:2009年3月16日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药品零售;食品销售;食品互联网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日用百货销售;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服装服饰零售;服装服饰批发;针纺织品销售;珠宝首饰零售;珠宝首饰批发;钟表销售;工艺美术品及收藏品零售(象牙及其制品除外);化妆品零售;化妆品批发;皮革制品销售;鞋帽零售;鞋帽批发;箱包销售;日用品销售;日用品批发;家具销售;家具零配件销售;五金产品零售;家用电器销售;厨具卫具及日用杂品零售;厨具卫具及日用杂品批发;文具用品零售;文具用品批发;户外用品销售;电子产品销售;通讯设备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眼镜销售(不含隐形眼镜);建筑装饰材料销售;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非居住房地产租赁;柜台、摊位出租;物业管理;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摄影扩印服务;服装服饰出租;珠宝首饰回收修理服务;鞋和皮革修理;缝纫修补服务;洗染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二)履约能力
公司与上述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主要为满足公司日常经营发展需要,关联方资信状况良好,具备充分的履约能力。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公司2025年度预计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主要是为关联方提供劳务及租赁等服务。上述服务属于公司间正常业务,交易价格按照市场价格或双方参照市场协议价格执行,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关联企业之间发生必要的日常关联交易,有助于日常经营业务的开展和执行,符合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客观需要。关联交易事项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双方价格均按照市场公允价计算,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日常关联交易对关联方形成依赖,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
特此公告。
京投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28日
证券代码:600683 证券简称:京投发展 公告编号:临2025-034
京投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度
公司预计提供财务资助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京投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3月28日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公司预计提供财务资助额度的议案》。为支持公司及各控股子公司日常经营及业务发展需要,满足其经营发展过程中的资金需求,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预计2025年度向控股子公司(含子公司之间)提供财务资助,财务资助额度有效期自本议案的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本次2025年度公司提供财务资助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一、财务资助预计额度事项
(一)概述
房地产开发多采用项目公司模式,项目开发前期,项目公司的注册资本金通常不能满足项目支付土地款、工程款等日常经营支出,需要项目公司股东或合作方提供资金支持(即股东借款等);项目开发后期,为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在充分保障项目后续经营建设所需资金的前提下,项目公司股东方根据项目进度和整体资金安排,按出资比例调用项目公司富余资金。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的有关规定,上述向项目公司提供借款以及项目公司股东方调用项目公司富余资金,构成财务资助事项。
(二)财务资助决策程序
2025年3月28日,公司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公司预计提供财务资助额度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财务资助预计额度主要内容
2025年度,公司计划为公司与控股股东、关联人共同投资形成的公司控股子公司(含子公司之间)提供的财务资助总额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母净资产的50%(即32.09亿元),其中对单个被资助对象的财务资助额度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母净资产的10%(即6.41亿元)。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四)财务资助对象
为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共同投资的合并报表范围内的项目公司提供财务资助,被资助对象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被资助对象是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共同投资的合并报表范围内公司;
2、被资助对象从事单一主营业务且为房地产开发业务,且资助资金仅用于主营业务,被资助对象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资产负债率可以超过70%;
3、被资助对象的其他股东或者其他合作方按出资比例提供同等条件的财务资助,包括资助金额、期限、利率、违约责任等。
二、授权事项
为提高决策效率,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并同意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子公司法定代表人在股东会批准的额度内审批上述相关事宜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授权期限为自审议本议案的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
三、董事会意见
公司为控股项目公司提供财务资助,主要用于被资助对象正常生产经营所需,是为了保障被资助对象房地产项目的正常开发建设,同时被资助对象其他股东按出资比例提供同等财务资助,总体风险可控,同意上述财务资助事项。
本次财务资助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总体风险可控,同意上述财务资助事项。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并同意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子公司法定代表人在股东会批准的额度内审批上述相关事宜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授权期限为自股东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12个月内。
四、累计提供财务资助金额及逾期金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财务资助总余额为787,815.84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22.73%,且不存在财务资助到期后未能及时清偿的情形。
特此公告。
京投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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