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赛力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1127           证券简称:赛力斯        公告编号:2025-029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赛力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3月20日发出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的通知,于2025年3月30日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召集,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赛力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监事会对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进行了认真审核,一致认为:

  1、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报告期内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在公司监事会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年报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并履行了相关决策程序,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六)审议通过《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七)审议通过《2024年度环境、社会及管治(ESG)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4年度环境、社会及管治(ESG)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八)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关于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及资产减值损失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及资产减值损失的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十)审议通过《关于与东风汽车财务有限公司开展金融业务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与东风汽车财务有限公司开展金融业务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 2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1 票回避。其中监事邓文辉回避表决。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增加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增加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2025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监事2025年度薪酬的议案》

  参照行业、地区薪酬水平,结合公司经营规模等实际情况,公司监事2025年度薪酬政策为:在公司任职的监事不以公司监事身份领取薪酬,其2025年度薪酬总额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实际职务及2025年度考核情况确定。未在公司任职的监事,不在公司领取薪酬。

  基于谨慎性原则,监事会全体监事回避表决,该议案将直接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以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相关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内部制度的规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发行H股股票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的议案》

  为深入推进全球化战略布局,打造国际化资本运作平台,提高综合竞争力,公司拟发行H股股票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联交所”)主板挂牌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并上市”)。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筹划发行H股股票并上市相关事项的提示性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六)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发行H股股票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方案的议案》

  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票为在香港联交所主板挂牌上市的境外上市外资股(H股),均为普通股,以人民币标明面值,以外币认购,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元。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2、发行时间

  公司将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内(即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24个月或同意延长的其他期限)选择适当的时机和发行窗口完成本次发行并上市,具体发行时间将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或其授权人士根据市场状况和境内外监管部门审批、备案进展情况及其他相关情况决定。

  表决结果:3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3、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方式为香港公开发售及国际配售新股。根据国际资本市场的惯例和情况,国际配售方式可包括但不限于:

  (1)依据美国1933年《证券法》及其修正案项下S条例进行的美国境外发行;及/或

  (2)依据美国1933年《证券法》及其修正案项下144A规则(或其他豁免)于美国向合资格机构投资者进行的发售。

  具体发行方式将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或其授权人士根据法律规定、境内外监管机构批准或备案及市场情况确定。

  表决结果:3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4、发行规模

  在符合香港联交所要求的最低发行比例、最低流通比例的规定或要求(或获豁免)的前提下,结合公司自身资金需求及未来业务发展的资本需求,本次拟发行的H股股数不超过本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的15%(超额配售权行使前),并授予整体协调人不超过前述发行的H股股数15%的超额配售权。最终发行数量、发行比例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或其授权人士根据法律规定、境内外监管机构批准或备案及市场情况确定。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5、定价方式

  本次H股发行价格将在充分考虑公司现有股东利益、投资者接受能力、境内外资本市场以及发行风险等情况下,根据国际惯例,通过订单需求和簿记结果,参照公司A股股票估值水平、可比公司在国内外市场的估值水平及监管机构批准范围,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或其授权人士和整体协调人共同协商确定。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6、发行对象

  本次H股发行将在全球范围内进行发售,发行对象包括中国境外(为本次发行并上市之目的,包含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中国澳门特别行政区、中国台湾地区及外国)机构投资者、企业和自然人,以及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及其他符合监管规定的投资者。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7、发售原则

  香港公开发售部分将根据接获认购者的有效申请数目而决定配发给认购者的股份数目。配发基准可能根据认购者在香港公开发售部分有效申请的股份数目而有所不同,但应严格按照《香港上市规则》指定(或获豁免)的比例分摊。在适当的情况下,配发股份亦可通过抽签方式进行,即部分认购者可能获配发比其他申请认购相同股份数目的认购者较多的股份,而未获抽中的认购者可能不会获配发任何股份。香港公开发售部分与国际配售的部分的比例将按照《香港上市规则》及香港联交所不时刊发的相关修订和更新中规定的超额认购倍数以及香港联交所可能授予的有关豁免而设定“回拨”机制(如适用)。

  国际配售部分占本次发行的比例将根据香港公开发售部分比例(经回拨后,如适用)来决定。国际配售部分的配售对象和配售额度将根据累计订单,充分考虑各种因素决定,包括但不限于:总体超额认购倍数、投资者的质量、投资者的重要性和在过去交易中的表现、投资者下单的时间、订单的大小、价格的敏感度、预路演的参与程度、对该投资者的后市行为的预计等。在国际配售分配中,原则上将优先考虑基石投资者(如有)、战略投资者(如有)和机构投资者。其中,配售比例将遵循现行法律法规和香港联交所的相关规定和要求。

  在不允许就公司的股份提出要约或进行销售的任何国家或司法管辖区,本次发行并上市的有关公告不构成销售公司股份的要约或要约邀请,且公司也未诱使任何人提出购买公司股份的要约。公司在正式发出招股说明书后,方可销售公司股份或接受购买公司股份的要约(基石投资者及战略投资者(如有)除外)。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转为境外募集股份有限公司的议案》

  为本次发行并上市之目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取得本次发行并上 市的有关批准、备案后,公司将在董事会及/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决定的日期根据 H股招股说明书及H股国际配售招股文件所载条款及条件向符合监管规定的投资者发行H股股票并在香港联交所主板挂牌上市,公司在本次发行并上市后转为境外募集股份并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成为A股和H股两地上市的公众公司。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发行H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议案》

  公司本次发行H股股票所得的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包括但不限于)车型与技术研发、产品生产与销售、拓展海外业务及补充运营资金等。

  董事会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或其授权人士在经股东大会批准的募集资金用途范围内根据本次发行并上市申请审批和备案过程中政府部门、监管机构或证券交易所的相关意见、公司运营情况及实际需求等情况对募集资金用途进行调整(包括但不限于调整及确定具体投向及使用计划、对募集资金投向项目的取舍、顺序及投资金额作个别适当调整、确定募集资金项目的投资计划进度、签署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运作过程中的重大合同、根据招股说明书的披露确定超募资金的用途(如适用)等)。具体募集资金用途及投向计划以经董事会及/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批准的H股招股说明书的披露为准。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九)审议通过《关于H股股票发行并上市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公司本次发行并上市的相关决议有效期为该等决议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24个月。如果公司已在该等有效期内取得相关监管机构对本次发行并上市的批准文件,则决议有效期自动延长至本次发行上市完成日与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如有)孰晚日。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审议通过《关于就公司发行H股股票并上市修订<赛力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基于本次发行并上市需要,根据《香港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公司拟对现行公司章程及其附件议事规则进行修订,形成本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的《赛力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草案)》(以下简称“《监事会议事规则(草案)》”)。

  本次审议通过的《监事会议事规则(草案)》提请股东大会审议,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监事会及其授权人士,为本次发行并上市的目的,根据境内外法律、法规、香港证券监管规定及规范性文件的变化情况、境内外政府机构和监管机构的要求与建议及本次发行并上市实际情况,对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该等文件不时进行调整和修改(包括但不限于对文字、章节、条款、生效条件、注册资本、股权结构等进行调整和修改),并在本次发行并上市完成后,对其内容作出相应调整和修改,向公司登记机构及其他相关政府部门办理变更登记、审批或备案等事宜(如涉及)。

  《监事会议事规则(草案)》在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将于公司本次发行的H股股票自香港联交所主板挂牌上市之日起生效。在此之前,公司现行《监事会议事规则》继续有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监事会议事规则(草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十一)审议通过《关于投保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招股说明书责任保险的议案》

  公司拟申请发行H股股票并在香港联交所主板挂牌上市,为合理控制并管理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管理风险和法律风险,根据《香港上市规则》附录C1《企业管治守则》第二部分第C.1.8条的要求及相关境内外法律法规、行业惯例,公司拟投保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责任保险及招股说明书责任保险(以下合称“董责险”)。

  上述事宜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根据《香港上市规则》附录C1《企业管治守则》的要求及其他境外相关规定和市场惯例,并参考行业水平办理董责险购买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保险公司;确定被投保人范围、确定保险公司、确定保险金额、保险费及其他保险条款;选择及聘任保险经纪公司或其他中介机构;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及处理与投保相关的其他事项等),以及在今后董责险保险合同期满时或之前办理与续保或者重新投保相关事宜。

  本议案全体监事回避表决,直接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十二)审议通过《关于聘请H股发行并上市审计机构的议案》

  为本次发行并上市之目的,公司拟聘请德勤?关黄陈方会计师行为本次发行并上市的专项审计机构。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聘请H股发行并上市审计机构的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赛力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5年3月31日

  

  证券代码:601127            证券简称:赛力斯         公告编号:2025-034

  赛力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赛力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3月3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拟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信”)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大信成立于1985年,2012年3月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总部位于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1号22层2206。大信在全国设有33家分支机构,在香港设立了分所,并于2017年发起设立了大信国际会计网络,目前拥有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德国、法国、英国、新加坡等38家网络成员所。大信是我国最早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首批获得H股企业审计资格,拥有近30年的证券业务从业经验。

  2.人员信息

  首席合伙人为谢泽敏先生。截至2024年12月31日,大信从业人员总数3,957人,其中合伙人175人,注册会计师1,031人。注册会计师中,超过500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3.业务信息

  2023年度业务收入15.89亿元,为超过10,000家公司提供服务。业务收入中,审计业务收入13.80亿元、证券业务收入4.50亿元。2023年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204家(含H股),平均资产额146.53亿元,收费总额2.41亿元。主要分布于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本公司同行业(制造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134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大信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人民币 2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和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具有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

  5.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大信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大信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6次、行政监管措施14次、自律监管措施及纪律处分11次。43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2人次、行政监管措施30人次、自律监管措施及纪律处分21人次。

  二、项目成员信息

  1.人员信息

  签字项目合伙人:索保国,中国注册会计师,2000年起就职于会计师事务所从事审计业务,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至今为多家企业提供上市公司年报审计、IPO审计及上市重组审计等证券相关服务。在其他单位无兼职。

  项目质量复核人员:刘仁勇,2004年开始在大信执业,2005年取得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2011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质量复核,具有证券业务质量复核经验。在其他单位无兼职。

  签字注册会计师:薛峰,中国注册会计师,2008年起就职于会计师事务所从事审计业务,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至今为多家企业提供上市公司年报审计、IPO审计及上市重组审计等证券相关服务。在其他单位无兼职。

  2.诚信记录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及质量复核人员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 独立性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及质量复核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未持有和买卖公司股票,也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其他经济利益,定期轮换符合规定。

  三、审计收费

  根据公司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最终的审计收费。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会计师的工作量及市场价格水平,确定其报酬,并与大信签订相关的业务合同。

  四、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监事会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以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大信承担公司2025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聘任期为一年。

  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大信承担公司2025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聘任期为一年。

  (二)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大信的基本情况、执业资质相关证明文件、业务规模、人员信息、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和独立性等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认为大信在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等方面能够满足公司对于审计机构的要求,同意续聘大信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三)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赛力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31日

  

  证券代码:601127                   证券简称:赛力斯             公告编号2025-035

  赛力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及资产减值损失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赛力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3月3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及资产减值损失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及资产减值损失情况

  为真实反映公司2024年度财务状况和各项资产的价值,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本着谨慎性原则,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长期应收款、存货、合同资产、长期股权投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商誉等相关资产进行了全面清查,对各类资产进行了充分的评估和分析,对其中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计提了减值准备。

  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的资产项目主要为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共计提信用减值损失11,843.90万元;计提资产减值损失的资产项目主要为存货、合同资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商誉,共计提资产减值准备217,729.37万元。各项减值损失计提说明如下:

  公司于资产负债表日重新计量预期信用损失,形成的损失准备的增加或转回金额,作为减值损失或利得计入当期损益。2024年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根据信用风险计提信用减值损失11,843.90万元,计提合同资产减值损失1,266.76万元。

  资产负债表日,存货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当期可变现净值低于成本时,提取存货跌价准备,并按单个存货项目计提存货跌价准备,但对于数量繁多、单价较低的存货,按照存货类别计提存货跌价准备,以前减记存货价值的影响因素已经消失的,存货跌价准备在原已计提的金额内转回。2024年计提存货跌价准备40,849.11万元。

  公司对长期股权投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等长期资产于资产负债表日存在减值迹象的,进行减值测试,减值测试结果表明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按其差额计提减值准备并计入减值损失,2024年计提资产减值损失170,921.98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值损失8,056.44万元,无形资产减值损失162,865.54万元。

  由于新能源汽车市场处于高速增长和激烈变革阶段,技术创新迭代加速,市场竞争激烈、政策驱动不断调整;公司于2024年7月购买问界商标(包含国内及在海外已注册及正在申请的商标及外观设计专利),问界商标收购后,公司锚定问界高端品牌阵营,聚焦问界系列车型持续加大新产品开发和新技术投入,进一步强化公司核心业务领域的技术实力与市场竞争力,确保公司在新能源豪华汽车市场保持领先地位,实现领先式成长,于是对存在减值迹象的无形资产计提减值。

  公司在财务报表中单独列示的商誉,无论是否存在减值迹象,至少每年进行减值测试。减值测试时,商誉的账面价值分摊至预期从企业合并的协同效应中受益的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测试结果表明包含分摊的商誉的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确认相应的减值损失。2024年末公司对持有的泸州容大智能变速器有限公司商誉与有关资产组进行了减值测试,计提商誉减值损失4,691.52万元。

  二、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及资产减值损失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2024年计提减值损失229,573.27万元,将减少公司2024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约157,523.15万元。

  三、董事会关于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及资产减值损失的说明

  本次计提减值损失系基于谨慎性原则,有利于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报告期末的资产状况,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四、 已履行的相关决策程序

  (一) 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5年3月3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及资产减值损失的议案》,表决结果: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董事会认为,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资产减值损失等遵照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的规定,依据充分,基于谨慎性原则,能公允地反映公司实际资产状况、财务状况。

  (二) 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5年3月30日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及资产减值损失的议案》,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监事会认为,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及资产减值损失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有利于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报告期末的资产状况。

  (三) 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及资产减值损失是基于谨慎性原则,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依据充分。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及资产减值损失后,公允地反映了公司资产状况和经营成果,同意公司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及资产减值损失的议案。

  特此公告。

  赛力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31日

  

  证券代码:601127            证券简称:赛力斯         公告编号:2025-036

  赛力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

  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日常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赛力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新增关联方的日常关联交易为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所需,符合公司业务发展需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5年1月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及2025年2月11日召开的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月10日披露的《关于预计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8)和2025年2月12日披露的《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019)。

  2025年3月30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增加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联董事张正萍回避表决,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关联交易事项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增加的日常关联交易属于公司正常经营行为,交易遵循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法律、法规及《赛力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前述议案并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增加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额度和类别

  单位:万元

  

  关联关系:公司实际控制人张兴海先生担任深圳引望智能技术有限公司董事及审计委员会副主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赛力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增加日常关联交易事项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放弃行使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企业名称:深圳引望智能技术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MADA5PM808

  注册资本:100,000万人民币

  主要股东:华为技术有限公司持股80%

  经营范围:智能车载设备制造;智能车载设备销售;汽车零部件研发;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汽车零部件再制造;汽车零配件零售;汽车零配件批发;人工智能行业应用系统集成服务;人工智能基础软件开发;人工智能理论与算法软件开发;机械零件、零部件加工;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通用零部件制造;通用设备制造(不含特种设备制造);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子元器件批发;电子元器件零售;电子产品销售;机械设备研发;机械设备销售;电子专用材料研发;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外围设备制造;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软件开发;软件销售;网络设备制造;网络设备销售;通信设备制造;通信设备销售;物联网设备制造;物联网设备销售;物联网应用服务;物联网技术研发;物联网技术服务;互联网数据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数据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计算机系统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注册地址:深圳市龙华区福城街道九龙山社区景悦路1号A1栋101

  关联关系:公司实际控制人暨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担任其董事及审计委员会副主任。

  上述关联交易为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所需,关联方具备履约能力。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及定价政策

  公司与关联方产生的关联交易均根据市场情况、生产经营需要在遵守公平、公开、公正原则的前提下,与对方协商确定交易内容和交易金额,达成实际交易

  前与关联方签订相应的交易合同或协议。

  本次增加的日常关联交易,遵循“自愿、平等、互惠互利、公允”的原则进行,定价政策为:国家有规定的以国家规定为准;没有政府定价的,有可适用行业价格标准的,依照该价格进行;如无适用的行业价格标准的,依据市场价格进行;产品没有市场价格可以依据的,由交易双方按照成本加合理利润的原则确定交易价格。对于执行市场价格的关联交易,交易双方应随时收集交易商品市场价格信息,进行跟踪检查,并根据市场价格的变化情况及时对关联交易价格进行调整。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此次增加的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是根据日常生产经营活动实际需要进行的合理估计,属于正常和必要的交易行为,符合公司业务发展需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时公司将严格按照关联交易定价原则执行,交易价格依据政府定价、行业标准、市场价格或合理利润等公平、合理确定,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赛力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31日

  

  证券代码:601127          证券简称:赛力斯        公告编号:2025-039

  赛力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增资扩股

  并引入战略投资者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增资标的名称:赛力斯汽车有限公司

  ● 增资金额:合计不超过50亿元

  ●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 本次交易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 风险提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部分其他投资者尚在履行内部审批决策流程。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一、本次增资事项概述

  为进一步提升赛力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赛力斯股份”)控股子公司赛力斯汽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赛力斯汽车”)综合实力,助力战略纵深布局,赛力斯汽车拟引入工银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工银投资”)、交银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银投资”)、农银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农银投资”)等战略投资者(以下简称“投资者”),共同对赛力斯汽车以货币方式进行增资,增资金额合计不超过50亿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与工银投资、交银投资、农银投资完成相关协议的签署。因部分其他投资者内部审批决策流程及进度不同,最终投资主体将在其内部审批决策通过后,与公司在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增资额度内协商确定。

  本次交易已经公司于2025年3月30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董事会授权经营管理层全权办理本次交易的有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在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增资额度内协商确定其他投资者的投资主体及投资金额、签署具体协议以及办理与本次交易有关的其他事宜。

  公司放弃本次增资的优先认购权。本次增资完成后,赛力斯汽车仍是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不会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更。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工银投资、交银投资就本次增资已完成增资价款支付及交割。

  二、增资方的基本情况

  (一)工银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司

  

  (二)交银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司

  

  (三)农银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司

  

  就农银投资本次增资尚待履行赛力斯汽车内部审批决策流程。

  (四)其他投资者

  其他投资者最终投资主体及投资金额将在其内部审批决策通过后,分别与公司在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增资额度内协商确定。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赛力斯汽车的基本情况

  

  (二)赛力斯汽车最近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万元

  

  (三)最近12个月内的增资情况

  2024年9月,赛力斯汽车注册资本由496,000万元增加至996,000万元,新增注册资本500,000万元由公司以货币形式认缴。前述增资完成后,公司持有赛力斯汽车100%股权。

  2024年12月,赛力斯汽车注册资本增加至1,008,394.6667万元,由国开制造业转型升级基金(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国开制造业基金”)以货币形式认缴。前述增资完成后,公司持有赛力斯汽车98.7709%股权,国开制造业基金持有赛力斯汽车1.2291%股权。

  四、本次交易定价政策及依据

  本次增资的定价政策及依据为:参考与潜在战略投资者接触时点(2024年8 月)的二级市场价格,并综合考虑子公司流动性折价等因素,经各方充分协商确定本次增资的价格为人民币9.0361元/1元注册资本。

  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 《关于赛力斯汽车有限公司之增资协议》

  1、 协议主体

  赛力斯汽车有限公司

  赛力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

  2、 本次增资方案

  投资者同意按照本协议的约定,以现金方式认购赛力斯汽车新增的注册资本,剩余部分计入赛力斯汽车的资本公积。

  3、 交割条件

  3.1 赛力斯汽车、赛力斯股份签署、交付或履行交易文件及完成交易文件所述本次交易所需的全部同意和批准(如有)已经取得并维持完全有效;

  3.2 投资者已取得对于本次增资的全部必要批准(包括但不限于其投资决策委员会等,为免疑义,投资者签署本协议即视为本条已满足);

  3.3 赛力斯股份及其他股东已放弃对本次交易享有的优先认购权和/或优先购买权,已就本次交易履行内部审议及信息披露义务(如需)。

  4、 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致使其他方遭受损失的,违约方应就该等损失赔偿非违约方。

  5、 协议生效

  由赛力斯汽车、赛力斯股份及投资者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且赛力斯汽车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次增资后生效。

  (二)《关于赛力斯汽车有限公司之股东协议》及《关于赛力斯汽车有限公司之股东协议加入协议》

  赛力斯股份、赛力斯汽车及国开制造业基金于2024年12月签署《关于赛力斯汽车有限公司之股东协议》(以下简称“《股东协议》”);本次引入的战略投资者通过与赛力斯股份、赛力斯汽车、国开制造业基金签署《关于赛力斯汽车有限公司之股东协议加入协议》(以下简称“《加入协议》”)加入《股东协议》,享有和承担《股东协议》项下的投资者的权利和义务。

  《股东协议》及《加入协议》的主要内容如下:

  1、股东权利

  1.1 转让限制:投资者可以自主决定将其持有的赛力斯汽车股权全部或部分地转让给任何第三方,但未经赛力斯汽车事先书面同意,不得直接或间接地将其持有的赛力斯汽车股权转让给赛力斯汽车或赛力斯股份的竞争对手或其关联方。

  1.2 投资者持有赛力斯汽车股权期间,赛力斯汽车应尽最大努力在任一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报表口径下的资产负债率不超过98%。

  1.3 退出及转让安排:

  (1)投资者有权提出换股:于2025年12月31日后,任一投资者可以发出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通知,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上市地相关监管机构的监管规则的前提下,按照法律法规、证券监管机构等要求确定公允定价依据,交易价格最终由各方参考公司届时投资者认可且符合法律法规、证券监管机构制度要求的第三方资产评估机构评估的公司整体价值对应的价格(“评估价格”)、同行业相关可比交易、可比公司估值等因素协商确定;

  (2)赛力斯股份有权提出现金收购:本次增资交割日后,赛力斯股份可以提出以现金方式收购投资者所持有的全部或部分赛力斯汽车股权。收购价格按投资者的投资款项加上每年不超过6%单利所计算的收益之和,并扣减投资者在持有赛力斯汽车股权期间实际已经累计取得的分红;

  (3)定向减资:若赛力斯汽车发生丧失开展经营所必需的重要资质等重大不利变化,则投资者有权在知晓发生前述情形后的6个月内向赛力斯汽车发出书面通知,要求赛力斯汽车通过定向减资的方式回购投资者所持有的赛力斯汽车全部或部分股权。

  2、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致使其他方遭受损失的,违约方应就该等损失赔偿非违约方。

  3、争议解决

  凡因执行本协议所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若任何争议无法在争议发生后十五(15)日内通过协商解决,则任何一方有权将该争议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上海分会(“贸仲”)仲裁。

  4、协议生效

  由赛力斯汽车、赛力斯股份及投资者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且赛力斯汽车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次增资后生效。

  六、本次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有利于增强赛力斯汽车资本实力,助力战略纵深布局,降低资产负债率,促进其可持续高质量发展,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规划和长远利益,符合公司全体股东利益。

  本次增资完成后,赛力斯汽车仍是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公司合并报表范围未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风险提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部分其他投资者尚在履行内部审批决策流程。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赛力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31日

  

  证券代码:601127        证券简称:赛力斯         公告编号:2025-041

  赛力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筹划发行H股股票并上市相关事项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赛力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3月30日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H股股票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为深入推进全球化战略布局,打造国际化资本运作平台,提高综合竞争力,公司拟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股票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联交所”)主板挂牌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并上市”)。公司将充分考虑现有股东利益和境内外资本市场的情况,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内(即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24个月或同意延长的其他期限)选择适当的时机和发行窗口完成本次发行并上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境内企业境外发行证券和上市管理试行办法》《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公司本次发行并上市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需要取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香港联交所及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等相关政府部门、监管机构、证券交易所的批准、核准或备案。

  截至目前,除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相关议案外,其他关于本次发行并上市的具体细节尚未确定。本次发行并上市能否通过审议、备案和审核程序并最终实施具有重大不确定性。公司将依据相关法规的规定,根据本次发行并上市的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后续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赛力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31日

  

  证券代码:601127       证券简称:赛力斯          公告编号:2025-042

  赛力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请H股发行并上市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025年3月30日,赛力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H股发行并上市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公司聘请德勤?关黄陈方会计师行(以下简称“德勤香港”)为公司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H股)股票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主板挂牌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并上市”)的专项审计机构。

  一、拟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考虑到德勤香港在发行上市项目方面拥有较为丰富的财务审计经验,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能力,经过综合考量和审慎评估,公司董事会拟聘请德勤香港为本次发行并上市的专项审计机构。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拟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德勤香港于1972年设立,是一家注册于香港的合伙制会计师行,属于德勤有限公司的国际网络成员所,注册地址位于香港金钟道88号太古广场一期35楼,德勤香港为众多香港联交所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主要服务行业包括金融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业,制造业和能源业。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德勤香港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投保适当的职业责任保险,以覆盖因其提供的专业服务而产生的合理风险。近三年,德勤香港无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被法院或仲裁机构终审认定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在对中国内地注册成立并获准赴港上市公司的审计服务中,不存在因涉嫌违法违规被相关监管机关处理处罚的情形。

  3.诚信记录

  香港会计及财务汇报局每年对德勤香港进行执业质量检查。近三年的执业质量检查未发现对德勤香港的审计业务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三、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5年3月3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请H股发行并上市审计机构的议案》,认为德勤香港具备本次发行并上市相关的专业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且具备独立性,诚信状况良好,能满足公司本次发行并上市财务审计的要求。同意聘请德勤香港为公司本次发行并上市的专项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5年3月3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请H股发行并上市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公司聘请德勤香港担任本次发行并上市的专项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5年3月30日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请H股发行并上市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公司聘请德勤香港担任本次发行并上市的专项审计机构。

  (四)生效日期

  本次聘请审计机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赛力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31日

  

  证券代码:601127              证券简称:赛力斯        公告编号:2025-031

  赛力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2024年度每股分配比例: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97元(含税)。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赛力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金额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在相关公告中披露。

  ●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不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4月修订)》第9.8.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一、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一)利润分配方案的具体内容

  根据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2024年公司合并报表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人民币5,945,945,362.82元,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母公司报表中期末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2,091,446,836.93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4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97元(含税)。截至2025年3月30日,公司总股本1,633,366,086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1,584,365,103.42 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包括中期已分配的现金红利)总额2,084,103,009.82元,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35.05%。本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金额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不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5年3月30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以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方案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该方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和公司已披露的股东回报规划。

  (二)监事会意见

  2025年3月30日,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监事会认为:分配方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的制定综合考虑公司所处阶段、资金需求及未来经营计划等各种因素,有利于保障公司持续稳定发展以及股东的合法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综合考虑公司目前的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每股收益、现金流状况及生产经营活动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该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赛力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31日

  

  证券代码:601127        证券简称:赛力斯        公告编号:2025-039

  赛力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不超过20亿元

  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期限:使用期限自赛力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一、 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到账及存储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重庆小康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162号)核准,公司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37,168,141股(以下简称“2022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7,129,999,969.18元,扣除各项不含税发行费用人民币71,443,881.05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7,058,556,088.13元。募集资金到账情况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编号为大信验字[2022]第2-00060号的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并已就本次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保荐人、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二)前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及归还的情况

  公司于2023年10月24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20亿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截至2024年10月24日,在上述董事会授权期间内,公司未使用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及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2022年非公开发行的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投资于以下项目:

  

  截至2025年2月28日,公司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累计使用募集资金43.38亿元(包含置换前期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9112.18万元),进行现金管理的余额为2.09亿元,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26.79亿元(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及现金管理收益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前述数据未经审计。

  结合公司募投项目的推进情况,预计公司部分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可能存在闲置的情况。

  三、 本次借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计划及项目的建设进度,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的前提下,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公司拟使用不超过20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公司将在本次补充流动资金到期日之前,将该部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如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需要,或募集资金的使用进度加快,公司将及时提前归还,以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运行。

  本次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将仅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不通过直接或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者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交易。

  四、 本次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计划的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5年3月30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20亿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内部制度的规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

  五、 专项意见说明

  (一)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公司本次以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相关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内部制度的规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保荐人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公司上述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内容及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实施,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不抵触;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保荐人对公司实施上述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赛力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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