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25 证券简称:光启技术 公告编号:2025-020
公司控股股东之一致行动人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光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西藏映邦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藏映邦”)之一致行动人深圳光启空间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启空间”)的通知,获悉西藏映邦与光启空间构成一致行动关系的原因发生变更,具体情况如下:
一、 一致行动关系的形成
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八十三条关于一致行动关系及一致行动人
的相关规定,投资者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为一致行动人:......(二)投资者受同一主体控制;(三)投资者的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中的主要成员,同时在另一个投资者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鉴于此前西藏映邦及光启空间均受公司实际控制人刘若鹏先生控制,且光启空间的董事季春霖先生、张洋洋先生同时在西藏映邦担任董事。故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八十三条第(二)(三)项,西藏映邦与光启空间互为一致行动人。
二、 构成一致行动关系的原因发生变更
2025年3月29日,光启空间的间接控股股东光启科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启科学”)之控股股东New Horizon Wireless Communication Limited(以下简称“New Horizon Communication”)签署相关协议,约定将其持有的光启科学178,550,936股股份(约占光启科学已发行股份总数的29.00%)出售给与光启科学无关联关系的其他投资者。后续各方将申请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
鉴于刘若鹏先生原先通过New Horizon Communication控制光启科学,而股份过户完成以后,New Horizon Communication不再控制光启科学,故股份过户完成后,光启空间不再受刘若鹏先生控制,即西藏映邦与光启空间不再受同一主体控制。但是,由于光启空间的董事季春霖先生、张洋洋先生仍然同时在西藏映邦担任董事,故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八十三条第(三)项,西藏映邦与光启空间仍互为一致行动人。
三、其他相关说明
本次西藏映邦与光启空间构成一致行动关系的原因发生变更不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亦不会对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日常经营活动产生不利影响。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光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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