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393 证券简称:安必平 公告编号:2025-008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广州安必平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24年5月15日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汇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9)。
近日,公司收到中汇会计师事务所送达的《关于变更签字会计师的告知函》,现将相关变更情况告知如下:
一、 本次签字会计师变更的基本情况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原指派王甫荣、江海锋作为签字注册会计师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因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内部工作调整,现指派熊树蓉替换王甫荣作为本项目的签字注册会计师继续完成本项目的相关工作。变更后签字注册会计师为熊树蓉、江海锋。
二、 本次变更人员的基本信息、诚信记录和独立性情况
(一) 基本信息
(二) 诚信记录
签字注册会计师熊树蓉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三) 独立性
签字注册会计师熊树蓉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三、 本次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变更过程中,相关工作安排将有序交接,本次变更事项不会对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产生不利影响。
特此公告。
广州安必平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2日
证券代码:688393 证券简称:安必平 公告编号:2025-009
广州安必平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广州安必平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和《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汇编2024》进行的相应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已披露的财务报表产生影响,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会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因财政部新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相关要求而进行的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
2023年10月25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的通知》(财会〔2023〕21号),对“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以及“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的内容进行进一步规范及明确。该解释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公司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
(二)保证类质保费用重分类
2024年3月,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汇编2024》,规定保证类质保费用应计入营业成本。公司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主要内容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和《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汇编2024》的相关规定执行。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相应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已披露的财务报表产生影响,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会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广州安必平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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