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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晟时代文化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为上市公司提供担保的 公告

  券简称:大晟文化       证券代码:600892         公告编号:临2025-010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大晟时代文化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 本次担保金额:1,100万元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的需要,确保各项经营业务的顺利开展,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总体发展规划,公司分别于2024年4月24日及2024年5月15日召开的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进行担保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和非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总金额不超过3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并对2024年度的融资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担保预计总额度为30,000万元,以上授信、担保事项有效期自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2024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进行担保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4)。

  近日,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东门支行(以下简称“中国银行”)签订了《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公司向中国银行申请借款1,100万元。公司控股子公司深圳悦想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悦想网络”)与中国银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悦想网络为公司上述借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本次担保的基本情况如下:

  (一)被担保人名称:大晟时代文化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二)债权人名称: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东门支行

  (三)被担保最高债权额:1,100万元

  (四)担保方式:连带责任担保

  (五)担保期限:担保合同项下所担保的债务逐笔单独计算保证期间,各债务保证期间为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上述融资及担保额度及累计额度未超过公司审议通过的融资及担保额度范围,无需另行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批。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大晟时代文化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10447100X4

  法定代表人:崔洪山

  注册资本:人民币55,946.4188万元

  成立日期:1993年9月1日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东门街道城东社区深南东路2028号罗湖商务中心2406室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投资与资产管理;销售金属矿石、金属材料、建筑材料、五金交电、机械设备、化肥、燃料油;机械设备的租赁;货物进出口,代理进出口,技术进出口;经济信息咨询、财务咨询。影视文化项目投资管理;影视文化信息咨询;文化活动策划;体育赛事项目投资、策划、运营;艺术培训;游戏相关产品的技术开发、销售;计算机软件的设计、技术开发、销售;网页设计;网络产品的技术维护与技术咨询。(以上经营范围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规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许可经营项目是:影视文化项目策划、制作、发行(凭许可证经营)。

  截至2023年12月31日(经审计),公司总资产为30,909.32万元,负债总额为14,270.98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14,062.90万元;公司2023年度营业收入为22,739.16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927.23万元。

  截至2024年9月30日(未经审计),公司总资产为32,282.43万元,负债总额为17,378.66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12,514.67万元;公司2024前三季度营业收入为11,504.16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548.46万元。

  三、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保证人:深圳悦想网络技术有限公司

  债权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东门支行

  (一)被担保最高债权额

  合同所担保债权之最高本金余额为:人民币1,100万元;在合同确定的主债权发生期间届满之日,被确定属于合同之被担保主债权的,则基于该主债权之本金所发生的利息(包括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等,也属于被担保债权,其具体金额在其被清偿时确定。

  依据上述两款确定的债权金额之和,即为本合同所担保的最高债权额。

  (二)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三)保证期间

  本合同项下所担保的债务逐笔单独计算保证期间,各债务保证期间为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在该保证期间内,债权人有权就所涉主债权的全部或部分、多笔或单笔,一并或分别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实际发生的担保累计余额为1,100万元,为本次子公司向上市公司的担保,占公司2023年度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7.82%。公司及子公司没有逾期担保,也无其他对外担保情况。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所有公开披露的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大晟时代文化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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