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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富润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可能存在因股价低于1元 及市值低于5亿元而终止上市的 风险提示公告

  证券代码:600070                  证券简称:*ST富润                 公告编号:2025-040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浙江富润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2025年4月1日收盘价为0.56元,已连续14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1元,即使后续6个交易日(不包含公司股票全天停牌日)连续涨停,也将因连续20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1元而触及交易类强制退市。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4月修订)第9.2.1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仅发行A股股票的上市公司,如果连续20个交易日的每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1元,公司股票可能被上交所终止上市交易,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股票2025年4月1日收盘总市值约为2.84亿元,已连续14个交易日收盘总市值低于5亿元,即使后续6个交易日(不包含公司股票全天停牌日)连续涨停,也将因连续20个交易日收盘总市值低于5亿元而触及交易类强制退市。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4月修订)第9.2.1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在上交所仅发行A股股票的上市公司,如果连续20个交易日的每日股票收盘总市值均低于5亿元,公司股票可能被上交所终止上市交易,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披露了《2024年度业绩预告更正及致歉公告》,预计2024年度实现利润总额-38,800.00万元至-31,800.00万元;预计2024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38,500.00万元至-31,500.00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38,500.00万元至-31,500.00万元;预计2024年度营业收入约为30,600.00万元,扣除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后的营业收入约为28,700.00万元,低于3亿元;预计2024年末净资产为27,000.00万元至33,000.00万元。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4月修订)9.3.7条的有关规定,公司可能将触及财务类退市风险,公司股票将在2024年年度报告披露后被终止上市,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公司可能被终止上市的原因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4月修订)第9.2.1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在上交所仅发行A股股票的上市公司,如果连续20个交易日的每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1元,公司股票可能被上交所终止上市交易。

  公司股票2025年4月1日收盘价为0.56元/股,已连续14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1元,即使后续6个交易日(不包含公司股票全天停牌日)连续涨停,也将因连续20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1元而触及交易类强制退市。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4月修订)第9.2.1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在上交所仅发行A股股票的上市公司,如果连续20个交易日的每日股票收盘总市值均低于5亿元,公司股票可能被上交所终止上市交易。

  公司股票2025年4月1日收盘总市值约为2.84亿元,已连续14个交易日收盘总市值低于5亿元,即使后续6个交易日(不包含公司股票全天停牌日)连续涨停,也将因连续20个交易日收盘总市值低于5亿元而触及交易类强制退市。

  二、公司终止上市风险提示公告的披露情况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4月修订)第9.2.3条第一款规定:在上交所仅发行A股股票的上市公司,首次出现股票收盘价低于1元的,应当在次一交易日披露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出现连续10个交易日(不包含公司股票停牌日)每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1元的,应当在次一交易日披露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其后每个交易日披露一次,直至公司股票收盘价低于1元的情形消除或者出现终止上市情形之日止(以先达到的日期为准)。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4月修订)第9.2.5条第一款规定:在上交所仅发行A股股票的上市公司,首次出现股票收盘总市值低于5亿元的,应当在次一交易日披露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出现连续10个交易日(不包含公司股票停牌日)每日股票收盘总市值均低于5亿元的,应当在次一交易日披露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其后每个交易日披露一次,直至公司股票收盘总市值低于5亿元的情形消除或者出现终止上市情形之日止(以先达到的日期为准)。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4月修订)第9.6.1条第二款的规定,交易类强制退市公司股票不进入退市整理期交易。

  公司股票于2025年3月13日收盘价为0.96元/股,首次低于人民币1元;收盘总市值约为4.87亿元,首次低于5亿元。公司于2025年3月14日发布了《关于公司股票可能存在因股价低于1元及市值低于5亿元而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25-025)。

  公司股票于2025年3月17日收盘价为0.97元/股,低于人民币1元;收盘总市值约为4.92亿元,低于5亿元。公司于2025年3月18日发布了《关于公司股票可能存在因股价低于1元及市值低于5亿元而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25-026)。

  公司股票于2025年3月26日收盘价为0.68元/股,低于人民币1元;收盘总市值约为3.45亿元,低于5亿元。公司于2025年3月27日发布了《关于公司股票可能存在因股价低于1元及市值低于5亿元而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25-032)。

  公司股票于2025年3月27日收盘价为0.65元/股,低于人民币1元;收盘总市值约为3.30亿元,低于5亿元。公司于2025年3月28日发布了《关于公司股票可能存在因股价低于1元及市值低于5亿元而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25-033)。

  公司股票于2025年3月28日收盘价为0.62元/股,低于人民币1元;收盘总市值约为3.15亿元,低于5亿元。公司于2025年3月29日发布了《关于公司股票可能存在因股价低于1元及市值低于5亿元而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25-034)。

  公司股票于2025年3月31日收盘价为0.59元/股,低于人民币1元;收盘总市值约为2.99亿元,低于5亿元。公司于2025年4月1日发布了《关于公司股票可能存在因股价低于1元及市值低于5亿元而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25-038)。

  三、公司相关重大事项风险提示

  1、公司已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及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一)公司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相关情况

  (1)公司2023年度经审计后的营业收入为9,323.17万元,公司2023年度扣除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后的营业收入为7,289.77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51,425.20万元,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第9.3.2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

  (2)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2023年度审计报告》,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第9.3.2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

  综上,公司于2024年4月30日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二)公司股票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相关情况

  (1)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否定意见的《2023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第9.8.1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公司股票被继续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2)2024年5月17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浙江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4〕18号、〔2024〕19号、〔2024〕20号)。公司自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股票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

  公司披露了《2024年度业绩预告更正及致歉公告》,预计2024年度实现利润总额-38,800.00万元至-31,800.00万元;预计2024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38,500.00万元至-31,500.00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38,500.00万元至-31,500.00万元;预计2024年度营业收入约为30,600.00万元,扣除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后的营业收入约为28,700.00万元,低于3亿元;预计2024年末净资产为27,000.00万元至33,000.00万元。

  根据公司年审会计师尤尼泰振青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尤尼泰振青”)出具的《关于对浙江富润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审计进展的专项说明》(以下简称“专项说明”),公司可能存在2024年年报披露后触及终止上市相关情形,具体如下:

  截至专项说明出具之日止尤尼泰振青已经实施的审计程序和已获得的审计证据,其认为公司2024年度营业收入应不高于业绩更正公告数据30,600.00万元,扣除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后的营业收入应不高于业绩更正公告数据28,700.00万元。鉴于审计程序尚未履行完毕,其无法判定“2024年度业绩预告更正公告”的财务数据是否依据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编制,更正后财务数据所采用的收入确认方法是否合规,以及营业收入扣除后的具体金额,现阶段均无法予以明确。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4月修订)9.3.7条的有关规定,公司可能将触及财务类退市风险,公司股票将在2024年年度报告披露后被终止上市,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根据专项说明,针对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2023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报告带强调事项段的无法表示意见段中涉及事项、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否定意见段中涉及事项,截至专项说明出具之日止,尤尼泰振青仅针对涉及事项执行了部分审计工作,截至目前相关非标意见所涉事项的消除尚无明确进展,如年报披露时,相关事项仍无实际进展,不排除尤尼泰振青会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意见,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4月修订)9.3.7条的有关规定,公司可能将触及财务类退市风险,公司股票将在2024年年度报告披露后被终止上市,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3、公司已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风险提示

  2024年5月17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浙江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4〕18号、〔2024〕19号、〔2024〕20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相应公告(公告编号:2024-050)。

  截至目前,投资者在诉公司虚假陈述案件共计3件,涉及3名投资者,诉讼金额139.24万元。公司将密切关注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依照法定程序积极应诉,维护公司及广大投资者合法权益,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股票质押的风险提示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控股股东富润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浙江诸暨惠风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2,652.0708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4.94%,累计质押公司股份10,050万股,占其持股总数的79.43%,占公司总股本的19.81%。如若出现其他重大变动情况,公司将按照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5、控股股东股份转让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风险提示

  2021年8月17日,富润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与国信华夏信息系统集团有限公司、浙江国信成志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签署《关于公司股份收购之收购协议》。截至本公告日,上述股份转让事项未按预期推进。目前,浙江国信成志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已对富润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提起诉讼,具体详见公司于2025年2月22日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被司法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8),控股股东股份转让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四、其他事项

  公司董事会及经营管理层高度重视并密切关注公司当前股票价格走势,并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浙江富润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日

  证券代码:600070         证券简称:*ST富润         公告编号:2025-041

  浙江富润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

  风险提示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提示:

  ●浙江富润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可能在2024年年报披露后终止上市。公司披露了《2024年度业绩预告更正及致歉公告》,预计2024年度实现利润总额-38,800.00万元至-31,800.00万元;预计2024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38,500.00万元至-31,500.00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38,500.00万元至-31,500.00万元;预计2024年度营业收入约为30,600.00万元,扣除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后的营业收入约为28,700.00万元,低于3亿元;预计2024年末净资产为27,000.00万元至33,000.00万元。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4月修订)9.3.7条的有关规定,公司可能将触及财务类退市风险,公司股票将在2024年年度报告披露后被终止上市,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根据公司年审会计师尤尼泰振青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尤尼泰振青”)2025年3月29日披露的《关于对浙江富润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审计进展的专项说明》(以下简称“专项说明”),公司可能存在2024年年报披露后触及终止上市相关情形,具体如下:

  截至专项说明出具之日止尤尼泰振青已经实施的审计程序和已获得的审计证据,其认为公司2024年度营业收入应不高于业绩更正公告数据30,600.00万元,扣除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后的营业收入应不高于业绩更正公告数据28,700.00万元。鉴于审计程序尚未履行完毕,其无法判定“2024年度业绩预告更正公告”的财务数据是否依据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编制,更正后财务数据所采用的收入确认方法是否合规,以及营业收入扣除后的具体金额,现阶段均无法予以明确。

  根据专项说明,针对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2023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报告带强调事项段的无法表示意见段中涉及事项、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否定意见段中涉及事项,截至专项说明出具之日止,尤尼泰振青仅针对涉及事项执行了部分审计工作,截至目前相关非标意见所涉事项的消除尚无明确进展,如年报披露时,相关事项仍无实际进展,不排除尤尼泰振青会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意见,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4月修订)9.3.7条的有关规定,公司可能将触及财务类退市风险,公司股票将在2024年年度报告披露后被终止上市,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股票2025年4月1日收盘价为0.56元,已连续14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1元,即使后续6个交易日(不包含公司股票全天停牌日)连续涨停,也将因连续20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1元而触及交易类强制退市。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4月修订)第9.2.1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仅发行A股股票的上市公司,如果连续20个交易日的每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1元,公司股票可能被上交所终止上市交易,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股票2025年4月1日收盘总市值约为2.84亿元,已连续14个交易日收盘总市值低于5亿元,即使后续6个交易日(不包含公司股票全天停牌日)连续涨停,也将因连续20个交易日收盘总市值低于5亿元而触及交易类强制退市。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4月修订)第9.2.1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在上交所仅发行A股股票的上市公司,如果连续20个交易日的每日股票收盘总市值均低于5亿元,公司股票可能被上交所终止上市交易,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因(1)公司2023年度经审计后的营业收入为9,323.17万元;公司2023年年度扣除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后的营业收入为7,289.77万元,且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51,425.20万元,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第9.3.2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2)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亚太”)对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2023年度审计报告》,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第9.8.1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公司股票自2024年4月30日起已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4月修订)规定,公司应当在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当年的会计年度结束后1个月内,披露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并在首次风险提示公告披露后至年度报告披露前,每10个交易日披露一次风险提示公告。本次公告为公司披露的第五次风险提示公告。

  一、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原因

  (一)公司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相关情况

  1、公司2023年度经审计后的营业收入为9,323.17万元,公司2023年度扣除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后的营业收入为7,289.77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51,425.20万元,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第9.3.2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

  2、亚太对公司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2023年度审计报告》,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第9.3.2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

  综上,公司于2024年4月30日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二)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

  公司披露了《2024年度业绩预告更正及致歉公告》,预计2024年度实现利润总额-38,800.00万元至-31,800.00万元;预计2024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38,500.00万元至-31,500.00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38,500.00万元至-31,500.00万元;预计2024年度营业收入约为30,600.00万元,扣除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后的营业收入约为28,700.00万元,低于3亿元;预计2024年末净资产为27,000.00万元至33,000.00万元。

  根据公司年审会计师尤尼泰振青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尤尼泰振青”)2025年3月29日披露的《关于对浙江富润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审计进展的专项说明》(以下简称“专项说明”),公司可能存在2024年年报披露后触及终止上市相关情形,具体如下:

  截至专项说明出具之日止尤尼泰振青已经实施的审计程序和已获得的审计证据,其认为公司2024年度营业收入应不高于业绩更正公告数据30,600.00万元,扣除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后的营业收入应不高于业绩更正公告数据28,700.00万元。鉴于审计程序尚未履行完毕,其无法判定“2024年度业绩预告更正公告”的财务数据是否依据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编制,更正后财务数据所采用的收入确认方法是否合规,以及营业收入扣除后的具体金额,现阶段均无法予以明确。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4月修订)9.3.7条的有关规定,公司可能将触及财务类退市风险,公司股票将在2024年年度报告披露后被终止上市,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根据专项说明,针对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2023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报告带强调事项段的无法表示意见段中涉及事项、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否定意见段中涉及事项,截至专项说明出具之日止,尤尼泰振青仅针对涉及事项执行了部分审计工作,截至目前相关非标意见所涉事项的消除尚无明确进展,如年报披露时,相关事项仍无实际进展,不排除尤尼泰振青会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意见,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4月修订)9.3.7条的有关规定,公司可能将触及财务类退市风险,公司股票将在2024年年度报告披露后被终止上市,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重点提示的风险事项

  公司因2023年度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的净利润均为负值,且扣除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后的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已于2024年4月30日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根据公司披露的《2024年度业绩预告更正及致歉公告》,公司预计2024年年度利润总额、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均为负值,且扣除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后的营业收入低于3亿元。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4月修订)9.3.7条的有关规定,公司将触及财务类退市风险,公司股票在2024年年度报告披露后被终止上市。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股票可能触及的终止上市情形如下:

  

  三、历次终止上市风险提示公告的披露情况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4月修订)规定,公司应当在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当年的会计年度结束后1个月内,披露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并在首次风险提示公告披露后至年度报告披露前,每10个交易日披露一次风险提示公告。本次公告为公司披露的第五次风险提示公告。

  四、其他事项

  根据公司披露的《2024年度业绩预告更正及致歉公告》,公司已触及财务类退市风险。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4月修订)第9.3.12条、9.3.13条的规定,上市公司存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利润总额、净利润或者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孰低者为负值,且扣除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后的营业收入低于3亿元,导致未满足撤销退市风险警示条件的,应当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年度报告后,及时披露年度报告,同时披露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上交所自公告披露之日起,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实施停牌。披露日为非交易日的,自披露后的次一个交易日起停牌。自停牌之日起5个交易日内,向公司发出拟终止股票上市的事先告知书,后续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作出是否终止公司股票上市的决定。

  公司股票2025年4月1日收盘价为0.56元,已连续14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1元,即使后续6个交易日(不包含公司股票全天停牌日)连续涨停,也将因连续20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1元而触及交易类强制退市。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4月修订)第9.2.1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在上交所仅发行A股股票的上市公司,如果连续20个交易日的每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1元,公司股票可能被上交所终止上市交易,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股票2025年4月1日收盘总市值约为2.84亿元,已连续14个交易日收盘总市值低于5亿元,即使后续6个交易日(不包含公司股票全天停牌日)连续涨停,也将因连续20个交易日收盘总市值低于5亿元而触及交易类强制退市。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4月修订)第9.2.1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在上交所仅发行A股股票的上市公司,如果连续20个交易日的每日股票收盘总市值均低于5亿元,公司股票可能被上交所终止上市交易,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将密切关注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并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相关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富润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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