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696 证券简称:极米科技 公告编号:2025-018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 持有人会议召开情况
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第二次持有人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25年3月31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方式召开,全体持有人均出席会议,代表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份额174,761,355份,占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总份额的100%。会议由张树女士召集和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的有关规定。
二、 持有人会议审议情况
1. 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经审议表决,吴健先生因个人原因辞去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委员任职,经管理委员会主任张树女士提名,现选举程潇先生为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委员,任期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一致。管理委员会委员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参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实际控制人合计认购持股计划份额52,428,407份,前述人员自愿放弃选举管理委员会委员的表决权。
表决结果:同意122,332,948份,占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份额总数的70%;反对0份,占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份额总数的0%;弃权52,428,407份,占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份额总数的30%。
特此公告。
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日
证券代码:688696 证券简称:极米科技 公告编号:2025-019
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一、 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2024年9月30日,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集中竞价的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5,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83.39元/股(含),回购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0月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56)。
公司于2024年12月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议案》,同意将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人民币83.39元/股(含)调整为人民币116.98元/股(含)。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2月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79)。
二、 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在回购股份期间,应当在每个月的前3个交易日内公告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2025年3月,公司未回购股份。截至2025年3月31日,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已累计回购公司股份217.7243万股,占公司总股本70,000,000股的比例为3.11%,购买的最高价格为114.48元/股、最低价格为66.50元/股,累计已支付回购股份的金额为17,630.05万元(不含手续费、过户费等交易费用)。
注:以上数据计算在尾数上如有差异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上述回购事项符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
三、 其他事项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同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日
证券代码:688696 证券简称:极米科技 公告编号:2025-020
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询价转让计划书
北京百度网讯科技有限公司、钟超、廖杨(以下合称“出让方”)保证向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极米科技”)提供的信息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重要内容提示:
● 拟参与极米科技首发前股东询价转让(以下简称“本次询价转让”)的股东为北京百度网讯科技有限公司、钟超、廖杨;
● 出让方拟转让股份的总数为1,750,000股,占极米科技总股本的比例为2.50%;
● 本次询价转让不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方式进行,不属于通过二级市场减持。受让方通过询价转让受让的股份,在受让后6个月内不得转让;
● 本次询价转让的受让方为具备相应定价能力和风险承受能力的机构投资者。
一、拟参与转让的股东情况
(一)出让方的名称、持股数量、持股比例
出让方委托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组织实施本次询价转让。截至2025年4月1日出让方所持首发前股份的数量、占公司总股本比例情况如下:
(二)关于出让方是否为极米科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本次询价转让的出让方均非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北京百度网讯科技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北京百度毕威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持有极米科技股份比例合计超过5%,钟超、廖杨持股比例均未超过总股本的5%。
(三)出让方关于拟转让股份权属清晰、不存在限制或者禁止转让情形、不违反相关规则及其作出的承诺的声明
出让方声明,出让方所持股份已经解除限售,权属清晰。出让方不存在《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规定的不得减持股份情形。出让方不适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七条、第八条规定的情形。出让方未违反关于股份减持的各项规定或者其作出的承诺。
(四)出让方关于有足额首发前股份可供转让,并严格履行有关义务的承诺
出让方承诺有足额首发前股份可供转让,并严格履行有关义务。
二、本次询价转让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本次询价转让的基本情况
本次询价转让股份的数量为1,750,000股,占总股本的比例为2.50%,转让原因为自身资金需求。
(二)本次转让价格下限确定依据以及转让价格确定原则与方式
股东与组织券商综合考虑股东自身资金需求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询价转让的价格下限,且本次询价转让的价格下限不低于发送认购邀请书之日(即2025年4月1日,含当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70%。
本次询价认购的报价结束后,中信证券将对有效认购进行累计统计,依次按照价格优先、数量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确定转让价格。
具体方式为:
1、如果本次询价转让的有效认购股数超过本次询价转让股数上限,询价转让价格、认购对象及获配股份数量的确定原则如下(根据序号先后次序为优先次序):
(1)认购价格优先:按申报价格由高到低进行排序累计;
(2)认购数量优先:申报价格相同的,将按认购数量由高到低进行排序累计;
(3)收到《认购报价表》时间优先:申报价格及认购数量都相同的,将按照《认购报价表》送达时间由先到后进行排序累计,时间早的有效认购将进行优先配售。
当全部有效申购的股份总数等于或首次超过1,750,000股时,累计有效申购的最低认购价格即为本次询价转让价格。
2、如果询价对象累计有效认购股份总数少于1,750,000股,全部有效认购中的最低报价将被确定为本次询价转让价格。
(三)接受委托组织实施本次询价转让的证券公司为中信证券
联系部门:中信证券股票资本市场部
项目专用邮箱:project_jmkj2025@citics.com
联系及咨询电话:010 6083 3471
(四)参与转让的投资者条件
本次询价转让的受让方为具备相应定价能力和风险承受能力的机构投资者等,包括:
1、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条件的机构投资者或者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机构投资者(含其管理的产品),即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私募基金管理人等专业机构投资者;
2、除前款规定的专业机构投资者外,已经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的其他私募基金管理人(且其管理的拟参与本次询价转让的产品已经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备案)。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转让计划实施存在因出让方在《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向特定机构投资者询价转让股份相关资格的核查意见》披露后出现突然情况导致股份被司法冻结、扣划而影响本次询价转让实施的风险。
(二)本次询价转让计划可能存在因市场环境发生重大变化而中止实施的风险。
四、附件
请查阅本公告同步披露的附件《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向特定机构投资者询价转让股份相关资格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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