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052 证券简称:东望时代 公告编号:临2025-054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调解结案
●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 涉案的金额:2,000万元(不含利息及其他费用)
● 其他事项说明及风险提示:
1、本次诉讼事项相关当事人已达成调解,但调解书确定的内容尚在履行过程中,履行情况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敬请投资者关注相关风险。浙江东望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根据案件实际进展情况,结合律师、会计师意见综合判断本次案件对公司相关报告期的损益影响。
2、公司将持续关注相关方的债务履行情况,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www.sse.com.cn)。敬请广大投资者及时关注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的公告,理性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一、案件的基本情况
公司为广厦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广厦建设”)在绍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债务提供了2,000万元最高额保证担保。2024年4月,因该担保事项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法院已对公司银行账户内2,000万元货币资金予以司法划扣。
为维护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公司就上述案件向相关债务人、反担保人提起追偿权诉讼,浙江省东阳市人民法院已于2024年7月10日立案,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浙江省东阳市人民法院对相关当事人进行了调解。公司于2024年9月28日收到浙江省东阳市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调解书》(2024)浙0783民初5825号,本次诉讼事项相关当事人达成调解。截至公司提起诉讼之日,广厦建设、广厦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厦控股”)均未按照调解书确认的内容履行相应给付义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64、临2024-069)。
2024年9月,公司与浙江省东阳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阳三建”)签署了《最高额反担保保证合同》,约定公司为广厦控股及其关联方对债权人提供的担保,均由东阳三建提供连带保证责任的反担保。因被告东阳三建未履行反担保责任,故公司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向法院提起诉讼。浙江省东阳市人民法院于2025年1月14日立案,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浙江省东阳市人民法院对相关当事人进行了调解。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65、临2025-007)。
二、案件的进展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1日收到浙江省东阳市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调解书》(2025)浙0783民初1321号,主要内容如下:
被告东阳三建自愿对(2024)浙0783民初5825号民事调解书第一项确定的案外人广厦建设的债务,即尚欠公司代偿款2,000万元及利息(以尚欠代偿款本金为基数,自2024年4月26日起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履行之日止)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案件受理费70,900元(已减半收取),由被告东阳三建负担。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四、其他事项说明及风险提示
1、本次诉讼事项相关当事人已达成调解,但调解书确定的内容尚在履行过程中,履行情况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敬请投资者关注相关风险。公司将根据案件实际进展情况,结合律师、会计师意见综合判断本次案件对公司相关报告期的损益影响。
2、公司将持续关注相关方的债务履行情况,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www.sse.com.cn)。敬请广大投资者及时关注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的公告,理性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东望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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