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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菲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3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456          证券简称:欧菲光         公告编号:2025-020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2023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符合本次行权条件的88名激励对象在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共计1,982.00万份,行权价格为4.99元/股;

  2、本次行权采用自主行权模式;

  3、本次可行权股票期权若全部行权,公司股份仍具备上市条件;

  4、本次行权事宜需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手续办理结束后方可行权,届时将另行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欧菲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3月31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参与该议案表决的董事4人,审议结果为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蔡荣军先生、黄丽辉先生、申成哲先生回避表决。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3年1月17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3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参与上述议案表决的董事4人,审议结果为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蔡荣军先生、赵伟先生、黄丽辉先生、关赛新先生、蔡雪朋女士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2023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详细内容请参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2、2023年1月17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审核<2023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详细内容请参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3、2023年1月19日至2023年1月29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间,公司监事会未收到针对上述激励对象名单提出的任何异议。2023年1月31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关于公司2023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3-010)。

  4、2023年2月7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3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同时,公司就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前6个月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2月8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2023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3-013)。

  5、2023年2月20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参与上述议案表决的董事4人,审议结果为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蔡荣军先生、赵伟先生、黄丽辉先生、关赛新先生、蔡雪朋女士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6、2023年3月31日,公司完成了本激励计划的授予登记工作,向符合授予条件的109名激励对象实际授予6,965.00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4.99元/份。

  7、2024年4月18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注销公司2021年、2023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结合公司2023年度已实现的业绩情况和各激励对象在2023年度的个人绩效考评结果,董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已成就,同意公司2023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102名激励对象在第一个行权期内以自主行权方式行权,行权价格为4.99元/股。同时7名激励对象因离职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655.00万份予以注销。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了上述2项议案,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

  8、2025年3月31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注销公司2021年、2023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了上述2项议案,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

  结合公司2024年度已实现的业绩情况和各激励对象在2024年度的个人绩效考评结果,董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已成就,同意公司2023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88名激励对象在第二个行权期内以自主行权方式行权,行权价格为4.99元/股,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1,982.00万份。

  同时4名激励对象因离职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154.00万份予以注销;10名激励对象2024年度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目标未达成,对其第二个行权期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454.00万份予以注销,本次共计注销608.00万份股票期权。

  二、关于本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说明

  (一)第二个等待期已届满

  根据公司《2023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适用不同的等待期,均自授予日起计算,授予的股票期权等待期分别为13个月、25个月、37个月。

  本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授予日为2023年2月20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第二个等待期已于2025年3月19日届满。

  (二)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达成情况说明

  

  注1:“净利润”是以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计算依据,并剔除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的全部股份支付费用影响后的数值。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激励计划中规定的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成就,并根据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同意按照2023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事宜。

  三、关于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存在差异的说明

  (一)本激励计划中所确定的激励对象中1名核查对象在知悉自己可能成为激励对象后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公司出于审慎原则决定取消其激励对象资格并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股票期权数量进行调整。调整后,公司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人数由116人调整为115人,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由7,500.00万份变更为7,495.00万份。

  (二)授予日后至授予登记前,激励对象黄丽辉先生被选举为公司副董事长并聘任为公司总经理,激励对象刘晓臣先生被选举为公司非独立董事并聘任为公司副总经理;激励对象谭振林先生、申成哲先生、叶清标先生、尹云云女士被聘任为公司副总经理。

  授予日后至授予登记前,激励对象李赟先生被选举为公司监事及监事会主席而失去激励资格,赵伟先生、关赛新先生等5名激励对象因离职而失去激励资格。按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此6名激励对象合计持有的530万份股票期权不再予以登记。因此,最终公司2023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实际登记的激励对象为109人,实际登记的授予数量为6,965.00万份。

  (三)公司于2024年4月1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公司2021年、2023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决定对7名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全部股票期权合计655.00万份予以注销。

  (四)公司于2025年3月31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公司2021年、2023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决定对4名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全部股票期权、10名2024年度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目标未达成的激励对象第二个行权期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608.00万份予以注销。

  除以上调整外,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内容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不存在差异。

  四、本次行权股票来源、行权的具体安排

  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的具体安排

  (一)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

  (二)本次符合可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人数:88人。

  (三)可行权股票期权数量:1,982.00万份。

  (四)期权行权价格:4.99元/份。

  (五)股票期权本次可行权数量分配情况如下:

  

  注:1、对于上表所列的本期可行权数量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实际确认数为准。

  2、若在激励对象行权前公司有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缩股、配股或增发等事项,行权数量将做相应的调整。

  (六)行权方式:自主行权。

  公司自主行权承办证券公司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承办券商已在业务承诺书中承诺其向公司和激励对象提供的自主行权业务系统完全符合自主行权业务操作及相关合规性要求。

  (七)期权行权期限:自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手续办理完成之日起至2026年3月19日止。

  (八)可行权日必须为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行权: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五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十五日起算;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五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

  4、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它期间。

  五、参与激励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告日前6个月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经自查,在公告日前6个月内,参与激励的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周亮先生因股权激励行权买入公司股份数量共计47.00万股。除上述人员外,参与激励的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告日前6个月内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情形。

  六、行权专户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计划及个人所得税缴纳安排

  本次行权所募集资金将存储于行权专户,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本次激励对象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资金来源于自筹资金,公司对激励对象本次行权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采用代扣代缴方式。

  七、不符合条件的股票期权处理方式

  1、根据公司《2023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在行权期间激励对象未申请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递延至下期行权,由公司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注销激励对象相应的股票期权。在股票期权各行权期结束后,激励对象未行权的当期股票期权应当终止行权,公司将予以注销。

  2、不符合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

  八、行权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公司股权结构和上市条件的影响

  本次行权对公司股权结构不产生重大影响,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会发生变化,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二)对公司经营能力和财务状况的影响

  本次行权相关股票期权费用将根据有关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的规定,在等待期内摊销,并计入管理费用等,相应增加资本公积。根据公司《2023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假设本期可行权的股票期权全部行权,公司总股本将由3,313,201,790股增加至3,333,021,790股,对公司基本每股收益及净资产收益率影响较小,具体影响以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数据为准。

  (三)选择自主行权模式对股票期权定价及会计核算的影响

  公司在授权日采用“布莱克—斯科尔期权定价模型”(Black-Scholes Model)确定股票期权在授权日的公允价值,根据股票期权的会计处理方法,在授权日后,不需要对股票期权进行重新估值,即行权模式的选择不会对股票期权的定价造成影响。

  由于在可行权日之前,公司已经根据股票期权在授权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在行权日,公司根据实际行权数量,确认股本和股本溢价,同时将等待期内确认的“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转入“资本公积—资本溢价”,行权模式的选择不会对上述会计处理造成影响。

  因此,股票期权选择自主行权模式不会对股票期权的定价及会计核算造成实质影响。

  九、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已成就,本次可行权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公司对2023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事项的相关安排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同意激励对象在规定的行权期内采用自主行权的方式进行行权。

  十、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信达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行权已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行权符合《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公司尚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并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事宜。

  十一、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欧菲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欧菲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日

  

  证券代码:002456         证券简称:欧菲光         公告编号:2025-021

  欧菲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欧菲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3月31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参与该议案表决的董事7人,审议结果为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根据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公司2024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58,381,774.16元。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本年度提取法定公积金0.00元、任意公积金0.00元、弥补亏损0.00元。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为-6,710,739,374.66元,母公司报表未分配利润为801,103,575.18元。报告期末,公司总股本为3,311,562,790.00股。

  根据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未分配利润孰低原则,公司2024年度实际可供分配利润为0元。

  鉴于公司近年来的盈利能力和财务状况,并结合公司未来的发展前景和战略规划,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及符合利润分配原则的前提下,公司董事会提出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2024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二、现金分红方案的具体情况

  (一)公司2024年度分红方案不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注:2022年3月17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回购股份注销完成暨股份变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2),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注销事宜已于2022年3月15日办理完成。本次注销股份合计4,445,947股,金额为50,009,244.93元。

  (二)不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的具体原因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上市公司利润分配应当以最近一期经审计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为依据,合理考虑当期利润情况,并按照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孰低的原则确定具体的利润分配比例,避免出现超分配的情况。公司2024年度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为负值、母公司报表中未分配利润为正值,不满足分红条件。因此公司不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第9.8.1条规定的股票交易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三)现金分红方案合理性说明

  1、公司2024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原因

  根据《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遵循重视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和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的原则,采用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分配利润,并优先采取现金分红的方式进行利润分配。

  公司拟实施现金分红时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当年每股收益不低于0.1元;

  (2)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3)公司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募集资金项目除外)。

  公司2024年度每股收益为0.0178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58,381,774.16元,结合公司章程的有关利润分配的规定,综合考虑公司战略规划和生产经营实际情况,在保证公司现金流的稳定性、投资支出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充分考虑全体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情况下,公司拟定2024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本预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及《未来三年(2023-2025年)股东回报规划》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的决策程序

  1、 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 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监事会意见: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有利于公司健康稳定发展,符合公司经营实际情况。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中对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的发展规划,一致同意公司《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四、其他说明

  1、公司将一如既往地重视以现金分红方式对投资者进行回报,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综合考虑与利润分配相关的各种因素,从有利于公司发展和投资者回报的角度出发,积极执行公司的利润分配制度,与投资者共享公司发展的成果。

  2、公司已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规定为中小股东参与现金分红决策提供了便利。公司股东大会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并按照规定,采用安全、经济、便捷的网络和其他方式为股东参与股东大会决策提供便利。

  3、本次利润分配预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回购注销金额的相关证明。

  特此公告。

  欧菲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日

  

  证券代码:002456          证券简称:欧菲光         公告编号:2025-022

  欧菲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及核销部分资产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欧菲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3月31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部分资产的议案》,参与该议案表决的董事7人,审议结果为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根据相关规定,现将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部分资产的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原因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规定,企业应当在资产负债表日判断资产是否存在可能发生减值的迹象,资产存在减值迹象的,应当估计其可收回金额。可收回金额应当根据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较高者确定。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应当将资产的账面价值减记至可收回金额,减记的金额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计提相应的资产减值准备。

  截至本公告日,基于谨慎性原则,为了更加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资产状况和财务状况,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于2024年12月末对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长期应收款、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长期股权投资、在建工程及商誉等资产进行了全面清查,重新估计相关资产的可收回金额,进行减值测试。

  (二)本次计提资产减值的情况说明

  经过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对2024年12月末存在可能发生减值迹象的资产,范围包括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长期应收款、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长期股权投资、在建工程及商誉等,进行全面清查和资产减值测试后,计提2024年度各项资产减值准备人民币12,369.28万元。详情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上表中所列明细加计数与汇总数据如有差异,是由四舍五入造成。

  (三)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依据、数额和原因

  1、应收款项信用减值损失情况

  公司基于单项和组合评估金融工具的预期信用损失,在评估预期信用损失时,考虑有关过去事项、当前状况以及未来经济状况预测的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应收票据坏账准备期末余额为12.64万元,本次计提坏账准备金额12.64万元。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应收账款坏账准备期末余额为51,168.63万元,本次计提坏账准备金额5,531.82万元,外币折算及其他影响增加坏账准备2.94万元。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期末余额为4,054.13万元,本次计提坏账准备334.75万元,外币折算差额减少坏账准备10.98万元。

  2、存货的减值情况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相关规定,资产负债表日存货采用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按照单个存货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的差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直接用于出售的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需要经过加工的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所生产的产成品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

  资产负债表日,公司根据准则以及相关规定的要求,对期末存货进行全面清查,判断是否存在减值迹象,执行减值测试。

  公司期初存货跌价准备31,212.73万元,本期计提跌价准备5,800.82万元,因出售、核销等因素导致的影响减少跌价准备15,850.32万元,2024年12月末存货跌价准备余额21,163.23万元。

  3、固定资产的减值情况

  公司根据准则以及相关规定的要求,对期末固定资产进行全面清查,采用市场法或收益法重新估计相关资产的可收回金额,进行减值测试。

  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应当根据公平交易中销售协议价格减去可直接归属于该资产处置费用的金额确定。不存在销售协议但存在资产活跃市场的,应当按照该资产的市场价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金额确定。资产的市场价格通常应当根据资产的买方出价确定。在不存在销售协议和资产活跃市场的情况下,应当以可获取的最佳信息为基础,估计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该净额可以参考同行业类似资产的最近交易价格或者结果进行估计。

  按照上述规定仍然无法可靠估计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的,应当以该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作为其可收回金额。

  期末公司对固定资产进行了全面清查,对相关资产进行减值测试,重新估计相关资产的可收回金额,确认资产减值损失,2024年度公司累计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689.25万元。

  二、本次核销部分资产情况

  为进一步加强公司的资产管理,防范财务风险,客观、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资产和财务状况,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对市场产品更新换代、产品切换等原因导致无法继续使用、销售的部分存货,经公司综合评定已无使用价值,做核销处理。2024年度核销存货3,508.17万元,本次核销的存货前期已计提存货跌价准备,不会对公司2024年度损益产生重大影响。

  三、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部分资产的合理性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12,369.28万元,将减少公司本期利润总额12,369.28万元;因出售、核销等因素导致资产减值准备减少59,183.80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减少43,325.44万元,存货跌价准备减少15,850.32万元,转销及核销的资产前期已计提减值准备,因此本次核销不会对公司2024年度利润产生影响;本次计提减值准备及核销部分资产已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部分资产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资产实际情况,体现了公司稳健的会计政策,不涉及会计计提方法的变更,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无重大影响,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行为。

  四、董事会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部分资产的合理性说明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部分资产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体现了会计谨慎性原则,符合公司资产实际情况,公允地反映了公司资产状况,使公司关于资产价值的会计信息更加真实可靠,具有合理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部分资产的有关事项。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部分资产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更加客观、准确、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部分资产事项的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部分资产事项。

  六、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董事会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部分资产的合理性说明。

  特此公告。

  欧菲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日

  

  证券代码:002456          证券简称:欧菲光          公告编号:2025-023

  欧菲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相应变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营业收入、净利润、净资产)等产生重大影响。

  欧菲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3月31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参与该议案表决的董事7人,审议结果为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及变更日期

  (1)2023年10月25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财会〔2023〕21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7号》”),规范了“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等内容,公司根据前述规定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2)2024年12月6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财会〔2024〕24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8号》”),其中明确了对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产生的预计负债,企业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财会〔2006〕3号)有关规定,按确定的预计负债金额,借记“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成本”等科目,贷记“预计负债”科目,不再计入“销售费用”。公司根据前述规定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

  2、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颁布的《准则解释第17号》《准则解释第18号》。除上述变更外,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根据财政部有关要求,公司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准则解释第17号》,执行该项会计政策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2、根据财政部有关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自2024年1月1日起执《准则解释第18号》,采用追溯调整法对可比期间的财务报表进行相应调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影响可比期间的净利润,不改变已披露的年度财务报告的盈亏性质。执行该项会计政策对公司合并财务报表的主要影响如下:

  单位:元

  

  3、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具有合理性、必要性。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5年3月31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参与该议案表决的董事7人,审议结果为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对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国家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董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相关文件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公司第六届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三次会议决议;

  4、监事会关于相关事项发表的意见;

  5、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特此公告。

  欧菲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日

  

  证券代码:002456          证券简称:欧菲光         公告编号:2025-019

  欧菲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注销公司2021年、2023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欧菲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3月31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公司2021年、2023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参与该议案表决的董事4人,审议结果为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蔡荣军先生、黄丽辉先生、申成哲先生回避表决。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1、2021年9月27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参与该议案表决的董事6人,审议结果为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赵伟先生、黄丽辉先生、关赛新先生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详细内容请参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2、2021年9月27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审核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详细内容请参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3、2021年9月28日至2021年10月9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间,公司监事会未收到针对上述激励对象名单提出的任何异议。2021年12月31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1-142)。

  4、2021年12月20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参与该议案表决的董事6人,审议结果为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赵伟先生、黄丽辉先生、关赛新先生回避表决。同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详细内容请参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5、2022年1月7日,公司召开了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时,公司就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前6个月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未发现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2022年1月8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2-001)。

  6、2022年2月11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参与该议案表决的董事6人,审议结果为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赵伟先生、黄丽辉先生、关赛新先生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7、2022年2月22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9)。2022年2月21日,公司完成了本激励计划的授予登记工作,向符合授予条件的2,527名激励对象实际授予23,972.90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8.36元/股。

  8、2022年8月26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的议案》,参与该议案表决的董事9人,审议结果为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审核意见。详细内容请参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9、2022年10月19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59)。2022年10月18日,公司完成了本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登记工作,向符合授予条件的98名激励对象实际授予1,088.4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6.27元/股。

  10、2023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鉴于:激励对象李赟先生被选举为公司监事及监事会主席而失去激励资格,706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17名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因离职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7,238.30万份予以注销;同时,因公司2022年业绩水平未达到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其余1,820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81名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第一个行权期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5,346.90万份予以注销,本次注销共计12,585.20万份股票期权。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

  11、2024年4月18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公司2021年、2023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鉴于:303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30名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因离职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1,773.52万份予以注销;同时,因公司2023年业绩水平未达到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其余1,517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51名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第二个行权期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4,586.82万份予以注销,本次注销共计6,360.34万份股票期权。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

  12、2025年3月31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公司2021年、2023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鉴于:公司2024年业绩水平未达到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对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1,517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51名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第三个行权期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6,115.76万份予以注销,本次注销完成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完毕。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2023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1、2023年1月17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3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参与上述议案表决的董事4人,审议结果为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蔡荣军先生、赵伟先生、黄丽辉先生、关赛新先生、蔡雪朋女士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2023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详细内容请参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2、2023年1月17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审核<2023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详细内容请参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3、2023年1月19日至2023年1月29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间,公司监事会未收到针对上述激励对象名单提出的任何异议。2023年1月31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关于公司2023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3-010)。

  4、2023年2月7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3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同时,公司就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前6个月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2月8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2023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3-013)。

  5、2023年2月20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参与上述议案表决的董事4人,审议结果为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蔡荣军先生、赵伟先生、黄丽辉先生、关赛新先生、蔡雪朋女士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6、2023年3月31日,公司完成了本激励计划的授予登记工作,向符合授予条件的109名激励对象实际授予6,965.00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4.99元/份。

  7、2024年4月18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注销公司2021年、2023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结合公司2023年度已实现的业绩情况和各激励对象在2023年度的个人绩效考评结果,董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已成就,同意公司2023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102名激励对象在第一个行权期内以自主行权方式行权,行权价格为4.99元/股。同时7名激励对象因离职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655.00万份予以注销。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了上述2项议案,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

  8、2025年3月31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注销公司2021年、2023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了上述2项议案,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

  结合公司2024年度已实现的业绩情况和各激励对象在2024年度的个人绩效考评结果,董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已成就,同意公司2023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88名激励对象在第二个行权期内以自主行权方式行权,行权价格为4.99元/股,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1,982.00万份。

  同时4名激励对象因离职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154.00万份予以注销;10名激励对象2024年度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目标未达成,对其第二个行权期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454.00万份予以注销,本次共计注销608.00万份股票期权。

  二、本次股票期权注销原因及数量

  (一)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根据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和《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规定,本激励计划在2022-2024年三个会计年度中,分年度对公司层面业绩进行考核,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各行权期的行权条件之一。授权的股票期权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注1:上述“营业收入”、“营业收入增长率”指标均指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所载数据为计算依据;

  注2:上述业绩考核目标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业绩预测和实质承诺。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已获授的股票期权均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

  根据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5年3月31日出具的2024年度审计报告,公司2024年度营业收入为204.37亿元,较2021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为-10.54%,未达到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因此公司首次及预留授予第三个行权期条件均未达成,公司对所有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行权期的股票期权5,846.16万份、预留授予部分第三个行权期的股票期权269.60万份进行注销,涉及所有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6,115.76万份。

  本次注销完成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完毕。

  (二)2023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1、本次注销股票期权的原因

  (1)激励对象离职

  鉴于4名激励对象因离职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按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对前述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154.00万份予以注销。

  (2)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目标未达成

  根据公司《2023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和《2023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规定,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考核按照公司现行薪酬与考核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

  激励对象个人年度综合绩效考核结果分为“C(含C)以上”与“D”两档。在公司业绩目标达成的前提下,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年度综合绩效考核结果达到“C(含C)以上”,则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的股票期权可全部行权;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年度综合绩效考核结果为“D”,则公司按照本激励计划相关规定,注销激励对象所获授期权当期可行权份额。

  鉴于10名激励对象2024年度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目标未达成,公司对其第二个行权期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454.00万份予以注销。

  2、本次注销股票期权的数量

  公司本次合计注销2023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608.00万份股票期权,激励对象名单及股票期权数量相应调整。

  三、本次注销股票期权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注销股票期权完成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即实施完毕;2023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数调整为98人,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剩余的股票期权数量为3,809.00万份。

  公司本次注销2021年、2023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2023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等有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努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四、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

  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因公司2024年业绩水平未达到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公司本次合计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6,115.76万份股票期权。

  公司2023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4名激励对象因离职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对前述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154.00万份予以注销;10名激励对象2024年度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目标未达成,对其第二个行权期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454.00万份予以注销。公司本次合计注销2023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608.00万份股票期权。

  公司本次注销2021年、2023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2023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同意注销2021年、2023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事项。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信达律师认为,公司本次注销已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注销符合《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公司尚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并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事宜。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欧菲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4、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欧菲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欧菲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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