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150 证券简称:莱特光电 公告编号:2025-006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回购股份金额: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含);
●回购股份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提供的股票回购专项贷款,专项贷款金额不超过人民币9,000万元;公司已取得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出具的《贷款承诺函》,具体贷款事宜将以双方签订的贷款合同为准;
●回购股份用途:股权激励及/或员工持股计划;
●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32.00元/股(含),该价格未超过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
●回购股份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回购股份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
经公司发函问询,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回购提议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股东在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内暂无明确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上述主体承诺如未来有减持计划,相关方及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相关风险提示:
1、若本次回购股份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上限,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
2、若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或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导致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事项发生,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根据相关规定变更或终止的风险;
3、本次回购的股份拟用于股权激励及/或员工持股计划,若公司未能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实施上述用途,则存在启动未使用部分股份注销程序的风险;
4、后续如遇监管部门对于上市公司回购股份颁布新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导致本回购方案不符合新的监管规定与要求,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需要调整的风险。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 回购方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2025年3月24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王亚龙先生向公司董事会提议回购公司股份。提议内容具体详见公司于2025年3月25日披露的《陕西莱特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提议回购公司股份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5-005)
2025年4月1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陕西莱特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008)。根据《陕西莱特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方案已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上述提议时间、程序和董事会审议时间、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
二、 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本次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 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长期价值的认可,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并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投资信心,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利益紧密结合在一起,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并结合公司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等因素,公司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经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公司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在未来适宜时机全部用于股权激励及/或员工持股计划,并将在公司披露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三年内使用完毕;若未能在规定期限内使用完毕,董事会将依法履行减少注册资本的程序,尚未使用的己回购股份将被注销。
(二) 拟回购股份的种类
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三) 回购股份的方式
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四) 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1、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回购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如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10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方案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2、若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在回购期限内,公司回购股份总金额达到上限时,则本次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在回购期限内,公司回购股份总金额达到下限时,则本次回购方案可自公司管理层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3)如公司董事会决议终止本次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3、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
(2)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在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回购方案期限内,若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上述不得回购期间的相关规定有变化的,则按照最新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相应调整不得回购的期间。
(五) 拟回购股份的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资金总额
1、回购股份用途: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全部用于实施股权激励及/或员工持股计划,并将在公司披露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三年内使用完毕;若未能在规定期限内使用完毕,董事会将依法履行减少注册资本的程序,尚未使用的己回购股份将被注销;
2、回购的资金总额: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含),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回购期限届满时实际回购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
3、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按本次回购金额下限及回购价格上限进行测算,本次拟回购数量约为1,562,500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为0.39%;按本次回购金额上限及回购价格上限进行测算,本次拟回购数量约为3,125,000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为0.78%。本次回购具体的回购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以回购完毕或回购实施期限届满时公司的实际回购情况为准。若在回购期限内公司实施了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缩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回购股份的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六) 回购股份的价格或价格区间、定价原则
本次拟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32.00元/股(含),该价格未超过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具体回购价格由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在回购实施期间结合公司股票价格、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
如公司在回购期限内实施了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现金分红、派送股票红利、配股、股票拆细或缩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回购股份的价格上限进行相应调整。
(七) 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提供的股票回购专项贷款,其中专项贷款金额不超过人民币9,000万元;公司已取得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出具的《贷款承诺函》,具体贷款事宜将以双方签订的贷款合同为准。
(八) 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10,000万元(含)、回购金额下限人民币5,000万元(含)和回购价格上限32.00元/股(含)进行测算,本次拟回购数量约为1,562,500股至3,125,000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为0.39%至0.78%,若本次最终回购的股份全部用于实施股权激励及/或员工持股计划并予以锁定,预计公司股本结构变动如下:
注:1、以上数据未考虑回购期限内限售股解禁的情况,测算数据仅供参考,具体回购股份数量及公司股权结构实际变动情况以后续实施情况为准;2、上表本次回购前股份数为截至2025年3月31日数据。
(九) 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日常经营、财务、研发、盈利能力、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及维持上市地位等可能产生的影响的分析
截至2024年9月30日(未经审计),公司资产负债率14.80%,总资产2,070,829,216.19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1,764,253,431.32元,流动资产1,244,633,974.16元,假设回购资金总额的上限人民币10,000万元(含)全部按照规定用途使用完毕,则回购资金总额占公司总资产、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流动资产的比重分别为4.83%、5.67%、8.03%,占比较低。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财务状况、研发、盈利能力、债务履行能力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股份回购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及/或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提升公司研发能力、核心竞争力,促进公司长期健康可持续发展。
(十) 上市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做出回购股份决议前6个月内是否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以及在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
经公司自查及回函确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回购提议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6个月内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票的行为,与本次回购方案不存在利益冲突,也不存在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的行为,在回购期间暂无明确的增减持计划。若上述人员后续拟实施股份增减持计划,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一) 上市公司向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问询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是否存在减持计划的具体情况
经公司发函问询及上述人员回函确认,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在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内暂无明确的减持计划,若后续有增减持股份计划,公司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二) 提议人提议回购的相关情况
2025年3月24日,公司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王亚龙先生提交的《关于提议陕西莱特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社会公众股股份的函》,王亚龙先生提议公司使用公司自有资金和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并在未来合适时机用于股权激励及/或员工持股计划。提议人王亚龙先生承诺在董事会上对公司回购股份议案投赞成票。
(十三) 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的提议人、提议时间、提议理由、提议人在提议前6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以及在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
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的提议人王亚龙先生系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提议时间为2025年3月24日,提议理由为: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同时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并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投资信心,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利益紧密结合在一起,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3月25日披露的《陕西莱特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提议回购公司股份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5-005)
经公司自查及回函确认,回购提议人王亚龙先生在提议前6个月内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票的行为,与本次回购方案不存在利益冲突,也不存在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的行为,在回购期间暂无明确的增减持计划。
(十四) 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者转让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股份拟用于股权激励及/或员工持股计划,公司如未能在本次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3年内转让完毕已回购股份,则未转让的剩余回购股份将予以注销,公司届时将根据具体实施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五) 公司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持续经营,不会导致公司发生资不抵债的情况。如果后续发生股份注销情形,公司将依照《公司法》等有关规定通知债权人,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十六) 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为保证本次回购顺利实施,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按照最大限度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的原则,全权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及其他相关事宜;
2、在回购期限内择机回购股份,包括回购股份具体时间、价格和数量等;
3、在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允许的范围内,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公司及市场的具体情况,制定及调整本次回购的具体实施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回购时机、回购价格、回购数量等与本次回购有关的各项事宜;
4、办理相关报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制作、修改、授权、签署、执行与本次回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等;根据实际回购情况,对《公司章程》以及其他可能涉及变动的资料及文件条款进行修改;办理《公司章程》修改及工商变更登记等事宜;
5、如监管部门对于回购股份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必须由董事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授权公司管理层对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6、回购方案实施期间停牌的,决定回购顺延相关事项;
7、依据适用的法律、法规、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办理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股份回购所必须的事宜。
上述授权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三、 回购方案的不确定性风险
1、若本次回购股份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上限,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
2、若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或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导致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事项发生,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根据相关规定变更或终止的风险;
3、本次回购的股份拟用于股权激励及/或员工持股计划,若公司未能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实施上述用途,则存在启动未使用部分股份注销程序的风险;
4、后续如遇监管部门对于上市公司回购股份颁布新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导致本回购方案不符合新的监管规定与要求,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需要调整的风险。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陕西莱特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3日
证券代码:688150 证券简称:莱特光电 公告编号:2024-009
陕西莱特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陕西莱特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杨雷先生召集,会议通知已于2025年3月28日以电子邮件、短信及电话等方式送达至公司全体监事,监事会会议通知中包括会议的相关材料,同时列明了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内容及方式等。
2、本次会议于2025年4月1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
3、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杨雷先生主持,会议应到5人,实际出席5人,部分高管列席了会议。
4、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 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在保证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最高额不超过人民币25,000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拟使用最高额不超过人民币80,000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上述现金管理的授权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之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公司可以循环滚动使用资金,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内容及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陕西莱特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7)。
特此公告。
陕西莱特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4月3日
证券代码:688150 证券简称:莱特光电 公告编号:2025-007
陕西莱特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
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投资种类:陕西莱特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收益凭证等);拟使用部分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中低风险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等)。
● 投资金额:公司拟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5,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8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之内有效。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公司可以循环滚动使用该资金。
● 已履行及拟履行的审议程序:公司于2025年4月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根据实际情况办理相关事宜并签署相关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专业金融机构、明确现金管理金额、期间、选择产品/业务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管理部负责组织实施。
● 特别风险提示:尽管公司募集资金选择低风险、满足保本要求的投资产品,自有资金选择安全性高,中低风险的投资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及金融市场的变化情况适时、适量地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产品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存在一定系统性风险。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陕西莱特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4122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40,243,759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22.05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887,374,885.95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82,442,472.86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804,932,413.09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并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审验,于2022年3月15日出具《验资报告》(中汇会验[2022]0798号)。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免收2022年度相关费用的通知》(上证发[2022]40号)文件,免收沪市存量及增量上市公司2022年上市初费和上市年费。公司原扣减发行上市手续费人民币195,489.43元无需支付,调整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805,127,902.53元。
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开户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的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出现部分暂时闲置的情况。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2022年4月11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募集资金实际情况,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金额,调整后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 万元
2023年12月2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募投项目之“OLED终端材料研发及产业化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由2023年12月调整至2024年12月。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3年12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公告。
2024年12月2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新增实施地点及延期的议案》,同意募集资金投资项目“OLED终端材料研发及产业化项目”新增西安高新区长安通讯产业园东西五路以北公司全资子公司陕西莱特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现有1#厂房1层为募投项目的实施地点;同意在实施主体、募集资金用途及投资项目规模均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将募投项目全部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延期至2026年8月。截至2024年11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累计投入50,190.30万元。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4年12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公告。
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的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出现部分暂时闲置的情况。
三、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建设实施、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且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及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公司将合理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提高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使用效益、增加股东回报。
(二)投资额度及投资期限
1、募集资金
在保证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5,000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之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公司可以循环滚动使用资金。
2、自有资金
公司拟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80,000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之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公司可以循环滚动使用资金。
(三)投资产品品种
1、募集资金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拟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收益凭证等)。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如适用)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且该等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2、自有资金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投资产品进行严格评估,拟使用部分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中低风险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等)。
(四)实施方式
提请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根据实际情况办理相关事宜并签署相关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专业金融机构、明确现金管理金额、期间、选择产品/业务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管理部负责组织实施。
(五)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披露公司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六)现金管理收益的分配
1、募集资金
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归公司所有,将优先用于补足募投项目投资金额不足部分,并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进行管理和使用,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募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2、自有资金
通过对自有资金进行适度、适时的现金管理,能减少资金闲置,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
四、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计划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公司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运转,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同时,对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五、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公司本次现金管理是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期限不超过12个月(含)的投资产品,投资风险可控。但金融市场会受宏观经济的影响,公司虽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针对投资风险拟采取的措施
1、公司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对现金管理产品进行决策、管理、检查和监督,严格控制资金的安全性,公司定期将投资情况向董事会汇报。
2、公司财务管理部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严格控制投资风险。
3、独立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监事会有权对理财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通过以上措施确保不会发生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及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入的情况。
六、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5年4月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根据实际情况办理相关事项并签署相关文件。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事项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该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专项意见说明
(一)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在保证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最高额不超过人民币25,000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拟使用最高额不超过人民币80,000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上述现金管理的授权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之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公司可以循环滚动使用资金,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内容及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
(二)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等相关规定。根据公司董事会决议,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将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并且能够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保荐机构对莱特光电实施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六、上网公告文件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陕西莱特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陕西莱特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3日
证券代码:688150 证券简称:莱特光电 公告编号:2025-008
陕西莱特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情况
1、陕西莱特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由董事长王亚龙先生召集,会议通知已于2025年3月28日以电子邮件、短信及电话等方式送达至公司全体董事,董事会会议通知中包括会议的相关材料,同时列明了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内容及方式等。
2、本次会议于2025年4月1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
3、本次会议由董事长王亚龙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11人,实际出席董事10人,董事马若鹏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会议,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4、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
根据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王亚龙先生提议,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并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投资信心,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利益紧密结合在一起,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董事会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提供的股票回购专项贷款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回购股份将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公司股权激励及/或员工持股计划,回购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32.00元/股(含),具体回购价格授权公司管理层在回购实施期间结合公司股票价格、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回购的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含),其中专项贷款金额不超过人民币9,000万元,具体贷款事宜将以双方签订的贷款合同为准;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同时,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全权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
根据《公司章程》相关规定,本次回购股份方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陕西莱特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6)
(二)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公司拟使用最高额不超过人民币25,000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拟使用最高额不超过人民币80,000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上述现金管理的授权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之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公司可以循环滚动使用资金。上述现金管理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内容及程序合法合规,可以提高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经营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开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
表决情况: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陕西莱特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7)
特此公告。
陕西莱特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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