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535 证券简称:浙江华远 公告编号:2025-004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华远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浙江华远”)于2025年4月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及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5年第一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募集资金23,003.08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的自筹资金。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发表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本次事项属于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浙江华远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1973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6,379.4118万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4.92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13,867,060.56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51,168,972.19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62,698,088.37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5年3月20日划转至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由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5年3月20日出具了“中汇会验[2025]2389号”《验资报告》。公司开立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浙江华远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以下简称“《招股说明书》”),公司募投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三、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及置换安排
公司本次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总金额为23,003.08万元,其中,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金额为22,258.35万元,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金额为744.74万元(不含增值税)。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上述事项进行了鉴证,并出具了《关于浙江华远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中汇会鉴[2025]2853号),具体情况如下:
(一) 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情况及置换安排
截至2025年3月20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人民币22,258.35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二) 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情况及置换安排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各项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5,116.90万元(不含增值税),其中保荐及承销费用人民币2,750.00万元(不含增值税)已从募集资金中扣除,公司使用自筹资金支付的发行费用为人民币744.74万元(不含增值税),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截至2025年3月20日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的发行费用人民币744.74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注:以上各项费用均不含增值税;发行手续费用及其他包含印花税,税基为扣除印花税前的募集资金净额,税率为0.025%。
四、 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实施
公司在《招股说明书》中对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作出如下安排:“本次发行上市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根据项目的实际进度,暂以自筹资金支付项目所需款项。本次发行上市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制度使用募集资金,募集资金可用于置换前期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以及支付项目剩余款项。”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与发行申请文件中的内容一致,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五、 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 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总金额为23,003.08万元,其中,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金额为22,258.35万元,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金额为744.74万元(不含增值税)。本次募集资金置换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全体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
(二) 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1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募集资金置换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全体监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
(三)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5年第一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的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本次置换行为符合发行申请文件中的要求,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及使用制度》等相关规定。综上,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四) 会计师事务所的鉴证报告
根据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浙江华远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中汇会鉴[2025]2853号),会计师认为:浙江华远管理层编制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在所有重大方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公允反映了浙江华远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支付发行费用的实际情况。
(五) 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并由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鉴证报告。该事项已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且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6个月,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开展,上述事项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保荐机构对浙江华远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无异议。
六、 备查文件
1.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5年第一次专门会议。
4.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浙江华远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中汇会鉴[2025]2853号)。
5.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华远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华远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日
证券代码:301535 证券简称:浙江华远 公告编号:2025-006
浙江华远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华远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浙江华远”)于2025年4月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及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5年第一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募集资金正常使用计划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4,000.00万元(含本数)闲置募集资金和不超过人民币20,000.00万元(含本数)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本次事项在董事会审议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浙江华远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1973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6,379.4118万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4.92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13,867,060.56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51,168,972.19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62,698,088.37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5年3月20日划转至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由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5年3月20日出具了“中汇会验[2025]2389号”《验资报告》。公司开立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使用情况
根据《浙江华远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以下简称“《招股说明书》”),公司募投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三、 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一) 现金管理的原因及目的
为提高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和募集资金正常使用计划的情况下,合理利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二) 投资产品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通知存款、协定存款、收益凭证等,且该等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拟投资的产品须符合以下条件:
1. 安全性高的产品;
2. 流动性好,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
3. 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
(三) 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4,0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及不超过人民币20,0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四) 实施方案
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员在上述额度内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理财产品发行主体、明确理财金额、选择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等,由公司财务部门具体办理相关事宜。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的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严格控制投资风险。公司进行现金管理购买投资产品必须以公司及全资子公司自身名义进行,募集资金现金管理须通过募集资金专户进行,并由专人负责投资理财账户的管理。
(五) 现金管理收益的分配
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将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进行管理和使用。
(六) 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 投资风险、风险控制措施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 投资风险分析
1. 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产品虽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影响较大,不排除收益受到宏观市场波动的影响;
2. 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 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和监控风险。
(二) 风险控制措施
1. 公司将选择购买安全性、流动性好的产品,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入项目正常进行;
2. 公司财务部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及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
控制投资风险;
3. 公司内审部门负责对投资理财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的审计监督;
4. 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投资理财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在公司内审部门核查的基础上,如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认为必要,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 公司财务部必须建立台账对购买的理财产品进行管理,建立健全会计账目,做好资金使用的账务核算工作;
6. 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三) 对公司的影响
1. 公司坚持规范运作、防范风险,在确保公司正常经营和募集资金正常使用计划的情况下,对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安全性高、低风险、期限短的产品投资,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和公司日常经营。
2. 通过进行适度的低风险的短期理财,公司可以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五、 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 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募投项目建设进度及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000.00万元(含本数)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不超过人民币20,000.00万元(含本数)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有效期内,资金可滚动使用。同时授权公司董事长及管理层在上述额度内行使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
(二) 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1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的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利益且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议案内容和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
(三)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5年第一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独立董事认为:在保证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正常经营资金需求的情况下,对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未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对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行为有助于提高公司及全资子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符合公司发展和全体股东利益的需要,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及使用制度》等相关规定。综上,同意《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四) 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浙江华远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保荐机构对浙江华远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六、 备查文件
1.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5年第一次专门会议。
4.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华远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华远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日
证券代码:301535 证券简称:浙江华远 告编号:2025-005
浙江华远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投项目调整内部投资结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华远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浙江华远”)于2025年4月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及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5年第一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募投项目调整内部投资结构的议案》。在项目总投资金额、项目建设内容和拟使用募集资金总额不变的前提下,同意公司调整募投项目“年产28500吨汽车特异型高强度紧固件项目”的内部投资结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发表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本次调整事项在董事会审议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浙江华远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1973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6,379.4118万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4.92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13,867,060.56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51,168,972.19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62,698,088.37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5年3月20日划转至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由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5年3月20日出具了“中汇会验[2025]2389号”《验资报告》。公司开立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浙江华远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以下简称“《招股说明书》”),公司募投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三、 募投项目调整内部投资结构的概述
(一) 调整的原因
本次募投项目投资内部投资结构是基于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公司综合论证了项目当前市场环境、新型智能化/自动化设备等后续建设要求,并结合公司的实际发展需要和自身发展战略进行的审慎调整决策。
(二) 调整的具体情况
公司拟对“年产28500吨汽车特异型高强度紧固件项目”部分设备投资金额及安装调试费进行调整,具体调整如下:
单位:万元
上述设备类型的调整不涉及该项目投资总额的变更,变更后的设备类型符合生产实际,有利于实现自动化加工、数字化工厂建设,实现智能制造。
四、 本次募投项目调整内部投资结构相关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募投项目调整内部投资结构,未改变募集资金投资总金额,未改变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方式,未改变公司募集资金用途,未改变募投项目的产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本次调整有利于公司优化资源配置,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提高设备的综合配套能力和智能化水平,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未来发展的战略要求,符合公司的长远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公司将严格遵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加强募集资金使用的内部和外部监督,确保募集资金使用的合法、有效,实现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最大化。
五、 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 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募投项目调整内部投资结构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募投项目调整内部投资结构,是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及公司经营发展、未来战略规划需要做出的审慎决定,前述募投项目的计划投资总额、募集资金投入金额、建设内容、实施主体、实施地点等均未发生变化,并未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要求,有利于公司募投项目的有效实施和合理推进,符合公司业务发展的战略规划,促进公司长远健康发展。全体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募投项目调整内部投资结构的事项。
(二) 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1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募投项目调整内部投资结构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募投项目调整内部投资结构,是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及公司经营发展、未来战略规划需要做出的审慎决定,本次调整部分投资建设项目内部投资结构事项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要求,有利于公司募投项目的有效实施和合理推进,符合公司业务发展的战略规划,促进公司长远健康发展。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募投项目调整内部投资结构。
(三)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5年第一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募投项目调整内部投资结构的议案》。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募投项目调整内部投资结构,是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及公司经营发展、未来战略规划需要做出的审慎决定,前述募投项目的计划投资总额、募集资金投入金额、建设内容、实施主体、实施地点等均未发生变化,并未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关于募投项目调整内部投资结构的议案》。
(四) 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浙江华远本次募投项目调整内部投资结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浙江华远本次募投项目调整内部投资结构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募投项目调整内部投资结构的事项无异议。
六、 备查文件
1.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5年第一次专门会议。
4.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华远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投项目调整内部投资结构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华远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日
证券代码:301535 证券简称:浙江华远 公告编号:2025-007
浙江华远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公司类型、修订
《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华远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浙江华远”)于2025年4月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公司类型、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 变更注册资本及公司类型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浙江华远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1973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6,379.4118万股。根据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验资报告》(中汇会验[2025]2389号),本次发行后,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36,150.0000万元变更为人民币42,529.4118万元,公司股份总数由36,150.0000万股变更为42,529.4118万股。
公司股票已于2025年3月27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类型由“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具体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变更登记为准。
二、 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并办理工商登记的相关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结合实际情况,拟将《浙江华远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名称变更为《浙江华远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并对其部分条款进行如下修订:
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公司类型、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的事项尚
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同时为了保证本次变更有关事项的顺利进行,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指定人士办理上述事宜的工商变更登记、章程备案等相关事宜,授权的有效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次相关工商变更登记及章程备案办理完毕之日止。最终变更内容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登记为准。
三、 备查文件
1.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 《浙江华远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特此公告。
浙江华远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日
证券代码:301535 证券简称:浙江华远 公告编号:2025-008
浙江华远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通知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5年4月1日,浙江华远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决定于2025年4月18日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股东大会”)。根据有关规定,现将本次会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会议召集基本情况
1. 会议届次: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 会议召集人:浙江华远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
3. 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召集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
4. 会议时间:
(1)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4月18日(周五)14:00
(2)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4月18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为:2025年4月18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 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 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本次会议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见附件2)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 网络投票: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6. 股权登记日:2025年4月14日
7. 会议出席人员:
(1) 2025年4月14日下午15:00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股东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股东;
(2)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 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 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 现场会议地点:浙江省温州市温州湾新区星海街道金海二道636号浙江华远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行政楼四楼董事会会议室。
二、 会议审议事项
1. 提案名称
2. 提案审议披露情况
以上议案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3. 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议案1属于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应当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三、 会议登记等事项
1. 登记时间:2025年4月17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7:00,逾期不予受理。
2. 登记地点:浙江省温州市温州湾新区星海街道金海二道636号浙江华远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行政楼三楼证券投资部。
3. 会议登记方式:现场登记、通过信函或者邮件方式登记。
(1) 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凭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持股证明办理登记;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见附件2)、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人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 自然人股东登记: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的,凭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持股证明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见附件2)、委托人的证券账户卡/持股证明和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办理登记;
(3) 异地股东登记:可采用信函或邮件的方式登记,出席现场会议时务必携带相关资料原件并提交给本公司。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股东请仔细填写《参会股东登记表》(见附件3),信函或邮件在2025年4月17日下午16:30前送达或发送邮件至公司证券投资部。信函登记以当地邮戳日期为准,请注明“参加股东大会”字样,同时请在信函或邮件上注明联系电话及联系人。
4. 授权委托人出席会议应持有本人身份证原件、股东账户卡、授权委托书和授权委托人的持股凭证原件办理登记。
四、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1。
五、 其他事项
1. 表决权
公司股东应严肃行使表决权,投票表决时,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或交易系统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不能重复投票。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2. 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浙江华远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部
地址:浙江省温州市温州湾新区星海街道金海二道636号
电话:0577-56615077
传真:0577-85212188
邮箱:hyc001@huayuanlbj.com
六、 备查文件
1.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附件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2:《授权委托书》
附件3:《参会股东登记表》
浙江华远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 网络投票的程序
1. 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351535”;投票简称:“华远投票”。
2. 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 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 投票时间:2025年4月18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 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 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4月18日9:15—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数字证书”或“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浙江华远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浙江华远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下表指示代为行使表决权,若本人无指示,请受托人全权行使审议、表决和签署会议文件的股东权利。
附注:
1、 请将表决意见在“同意”、“反对”或“弃权”所对应的空格内打“√”,多打或不打视为弃权;
2、 委托期限:自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3、 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4、 授权委托书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委托人签字(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营业执照号):
委托人证券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量:
受托人: 受托人身份证号:
签署日期: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有效期限至 年 月 日
附件3:
浙江华远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参会股东登记表
说明:
1、请用正楷字填上全名及地址(须与股东名册上所载的相同);
2、已填妥及签署的参会股东登记表,应于2025年4月17日16:30之前以电子邮件、邮寄方式送达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3、上述参会股东登记表的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证券代码:301535 证券简称:浙江华远 公告编号:2025-001
浙江华远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浙江华远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1973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6,379.4118万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4.92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13,867,060.56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51,168,972.19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62,698,088.37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5年3月20日划转至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由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5年3月20日出具了“中汇会验[2025]2389号”《验资报告》。公司开立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 募集资金专户开立及监管协议签署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及使用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公司开立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和管理。
公司、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分别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龙湾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开立情况及截至2025年3月20日账户余额情况如下:
单位:元
注: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金额与募集资金净额的差额系尚未支付的部分发行费用。
三、 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浙江华远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龙湾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以下统称“乙方”)
丙方: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丙方”)
为规范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规定,甲、乙、丙三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1、 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该专户仅用于甲方“年产28500吨汽车特异型高强度紧固件”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 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3、 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至少每半年对甲方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检查,现场检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4、 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陈相君、衡硕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 乙方按月(每月15日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 甲方一次或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伍仟万元(按照孰低原则在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20%之间确定)的,乙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或邮件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 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一条的要求向甲方、乙方书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 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9、 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丙方督导期结束后失效。
四、 备查文件
1、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特此公告。
浙江华远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日
证券代码:301535 证券简称:浙江华远 公告编号:2025-003
浙江华远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监事会会议召集情况
浙江华远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浙江华远”)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25年4月1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于2025年3月27日以专人送达、电话通知、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公司全体监事。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参会监事3人(其中现场实到2人,监事会主席吴萍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本次会议)。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了会议,会议由监事朱孝亮先生主持。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 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对本次监事会议案的审议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 审议《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募集资金置换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 审议《关于募投项目调整内部投资结构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募投项目调整内部投资结构,是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及公司经营发展、未来战略规划需要做出的审慎决定,本次调整部分投资建设项目内部投资结构事项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要求,有利于公司募投项目的有效实施和合理推进,符合公司业务发展的战略规划,促进公司长远健康发展。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 审议《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的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利益且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议案内容和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 备查文件
1.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华远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4月2日
证券代码:301535 证券简称:浙江华远 公告编号:2025-002
浙江华远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华远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浙江华远”)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25年4月1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于2025年3月27日以专人送达、电话通知、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公司全体董事。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参会董事9人(其中现场实到4人,非独立董事LIN-LIN ZHOU、陈岩,独立董事陈志刚、KEVIN XIANLIANG WU、黄品旭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本次会议)。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董事长姜肖斐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 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对本次董事会议案的审议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 审议《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总金额为23,003.08万元,其中,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金额为22,258.35万元,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金额为744.74万元(不含增值税)。本次募集资金置换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5年第一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鉴证报告。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对本事项发表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 审议《关于募投项目调整内部投资结构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募投项目调整内部投资结构,是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及公司经营发展、未来战略规划需要做出的审慎决定,前述募投项目的计划投资总额、募集资金投入金额、建设内容、实施主体、实施地点等均未发生变化,并未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要求,有利于公司募投项目的有效实施和合理推进,符合公司业务发展的战略规划,促进公司长远健康发展。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5年第一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保荐机构对本事项发表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 审议《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募投项目建设进度及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000.00万元(含本数)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不超过人民币20,000.00万元(含本数)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有效期内,资金可滚动使用。同时授权公司董事长及管理层在上述额度内行使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5年第一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保荐机构对本事项发表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 审议《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公司类型、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因公司完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及《公司章程》规定,公司结合实际情况,对注册资本、公司类型等进行变更,并对《公司章程(草案)》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具体内容以政府相关部门核准、登记为准。上述修改《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事宜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指定人士办理上述事宜的工商变更登记、章程备案等相关事宜,授权的有效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次相关工商变更登记及章程备案办理完毕之日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 审议《关于提请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于2025年4月18日召开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 备查文件
1.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3.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5年第一次专门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华远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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