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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接C1版)肯特催化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主板上市发行公告(下转C3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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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及网上申购。具体剔除情况请见“附表:投资者报价信息统计表”中备注为“高价剔除”的部分。

  2、剔除后的整体报价情况

  剔除无效报价和最高报价后,参与初步询价的投资者为616家,配售对象为7,888个,全部符合《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规定的网下投资者的参与条件。本次发行剔除无效报价和最高报价后剩余报价拟申购总量为5,458,010万股,网下整体申购倍数为回拨前网下初始发行规模的4,025.08倍。

  剔除无效报价和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详细报价情况,具体包括投资者名称、配售对象信息、申购价格及对应的拟申购数量等资料请见“附表:投资者报价信息统计表”。

  剔除无效报价和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剩余报价信息如下:

  类型

  (三)发行价格的确定

  在剔除无效报价以及最高报价部分后,发行人与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网下发行询价报价情况,综合评估公司合理投资价值、可比公司二级市场估值水平、所属行业二级市场估值水平等方面,充分考虑网下投资者有效申购倍数、市场情况、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15.00元/股。本次确定的发行价格未超出四数孰低值15.1662元/股。相关情况详见2025年4月3日(T-1日)刊登的《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此发行价格对应的市盈率为:

  1、11.94倍(每股收益按照2023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2、12.57倍(每股收益按照2023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3、15.91倍(每股收益按照2023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4、16.76倍(每股收益按照2023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第3.1.2条,发行人选择的具体上市标准为“(一)最近3年净利润均为正,且最近3年净利润累计不低于1.5亿元,最近一年净利润不低于6000万元,最近3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累计不低于1亿元或营业收入累计不低于10亿元”。1

  1 根据上交所于2024年4月30日发布的《关于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的通知》,“一、新《上市规则》第 3.1.2 条规定的上市条件,自新《上市规则》发布之日起实施。未通过上市审核委员会审议的主板拟上市公司应当适用新修订的上市条件;已通过上市审核委员会审议的主板拟上市公司适用修订前的上市条件。”肯特催化已于2023年6月28日通过上交所上市审核委员会审议。

  发行人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值)分别为8,298.23万元、10,148.54万元及8,090.41万元,累计为26,537.18万元;发行人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7,807.63万元、12,230.91万元及12,623.35万元,累计为32,661.89万元;发行人最近三个会计年度营业收入分别为63,584.39万元、80,768.09万元及66,607.25万元,累计为210,959.73万元。因此,符合发行人选择的具体上市标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第3.1.2条中规定的第(一)项标准中的财务指标。

  (四)有效报价投资者的确定

  根据《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中规定的有效报价确定方式,拟申报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格15.00元/股,符合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事先确定并公告的条件,且未被高价剔除的配售对象为本次发行的有效报价配售对象。

  本次初步询价中,98家投资者管理的451个配售对象申报价格低于本次发行价格15.00元/股,对应的拟申购数量为311,540万股,详见附表中备注为“低价未入围”部分。

  因此,本次网下发行提交了有效报价的投资者数量为518家,管理的配售对象个数为7,437个,对应的有效拟申购数量总和为5,146,470万股,对应的有效申购倍数为回拨前网下初始发行规模的3,795.33倍。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名单、拟申购价格及拟申购数量请参见本公告“附表:投资者报价信息统计表”。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可以且必须按照本次发行价格参与网下申购。

  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在配售前对有效报价投资者及管理的配售对象是否存在禁止性情形进行进一步核查,投资者应按保荐人(主承销商)的要求进行相应的配合(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公司章程等工商登记资料、安排实际控制人访谈、如实提供相关自然人主要社会关系名单、配合其它关联关系调查等),如拒绝配合或其提供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上述禁止性情形的,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拒绝向其进行配售。

  (五)与行业市盈率和可比上市公司估值水平比较

  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公司所属行业为“C26 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截至2025年4月1日(T-3日),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该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为23.06倍。

  主营业务与发行人相近的可比上市公司市盈率水平具体情况如下:

  证券代码

  数据来源:Wind资讯,数据截至2025年4月1日(T-3)。

  注1:2023年扣非前/后EPS计算口径:2023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T-3日(2025年4月1日)总股本。

  注 2:因扬帆新材,齐鲁华信2023年静态市盈率(扣非前与扣非后)为负值与极值,因此在计算可比公司2023年扣非前后的静态市盈率的算术平均值时将上述数据剔除。

  注3:同成医药2025年4月1日无收盘价数据,故未将其列入计算行列。

  注4:各项数据计算可能存在尾数差异,为四舍五入导致。

  本次发行价格15.00元/股对应的发行人2023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摊薄后市盈率为16.76倍,低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发行人所处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低于同行业可比公司静态市盈率平均水平,但仍存在未来发行人股价下跌给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提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审慎研判发行定价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资。相关情况详见2025年4月3日(T-1日)刊登的《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二、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股票种类

  本次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1.00元。

  (二)发行数量和发行结构

  本次拟公开发行股份2,260万股,占本次公开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25.00%,本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为9,040万股。本次发行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不设老股转让。

  回拨机制启动前,本次发行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1,356万股,占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60.00%,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904万股,占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40.00%。网上及网下最终发行数量将根据回拨情况确定。

  (三)发行价格

  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综合评估公司合理投资价值、可比公司二级市场估值水平、所属行业二级市场估值水平等方面,充分考虑网下投资者有效申购倍数、市场情况、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15.00元/股。

  (四)募集资金

  发行人本次募投项目预计使用募集资金金额为49,887.86万元。按本次发行价格15.00元/股和2,260万股的新股发行数量计算,若本次发行成功,预计发行人募集资金总额33,9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约7,179.83万元(不含增值税)后,预计募集资金净额约26,720.17万元(如有尾数差异,为四舍五入所致)。

  (五)网上网下回拨机制

  本次发行网上网下申购将于2025年4月7日(T日)15:00同时截止。网上、网下申购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于2025年4月7日(T日)根据网上网下申购总体情况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对网下和网上发行的规模进行调节。回拨机制的启动将根据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确定:

  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网上有效申购数量/回拨前网上发行数量。

  有关回拨机制的具体安排如下:

  1、网上、网下均获得足额认购的情况下,若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未超过50倍的,将不启动回拨机制;若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超过50倍但低于100倍(含)的,应从网下向网上回拨,回拨比例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20%;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超过100倍的,回拨比例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40%;

  2、若网上申购不足,可以回拨给网下投资者,向网下回拨后,有效报价投资者仍未能足额申购的情况下,则中止发行;

  3、在网下发行未获得足额申购的情况下,不足部分不向网上回拨,中止发行。

  在发生回拨的情形下,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及时启动回拨机制,并于2025年4月8日(T+1日)在《肯特催化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网上发行申购情况及中签率公告》中披露。

  (六)限售期安排

  本次发行的股票中,网上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限售期安排,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之日起即可流通。

  网下发行部分采用比例限售方式,网下投资者应当承诺其获配股票数量的10%(向上取整计算)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6个月。即每个配售对象获配的股票中,90%的股份无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即可流通;10%的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计算。网下投资者参与初步询价报价及网下申购时,无需为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填写限售期安排,一旦报价即视为接受发行公告所披露的网下限售期安排。

  发行人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将于《肯特催化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中披露本次网下配售对象获配股数限售情况。上述公告一经刊出,即视同已向网下配售对象送达相应安排通知。

  (七)本次发行的重要日期安排

  日期

  注:1、T日为网上网下发行申购日;

  2、上述日期均为交易日,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本次发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修改本次发行日程;

  3、如因上交所互联网交易平台系统故障或非可控因素导致网下投资者无法正常使用其互联网交易平台进行网下申购工作,请网下投资者及时与保荐人(主承销商)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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