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03 证券简称:海亮股份 公告编号:2025-017
债券代码:128081 债券简称:海亮转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有关规定,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现将2025年第一季度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及公司股本变动的情况公告如下: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上市基本概况
(一)可转债发行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9]1943号”文核准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于2019年11月21日公开发行了3,15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 31.50亿元,期限六年。
(二)可转债上市情况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深证上[2019]799号”文同意,公司31.50亿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19年12月16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海亮转债”,债券代码“128081”。
(三)可转债转股情况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有关规定,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限自发行结束之日(2019年11月27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2020年5月27日)起至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日(2025年11月21日)止(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初始转股价格为9.83元/股。
公司于2020年6月12日实施了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根据相关规定,“海亮转债”的转股价格于2020年6月12日起由9.83元/股调整为9.76元/股。详见公司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海亮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33)。
2021年6月23日,公司实施了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根据相关规定,“海亮转债”的转股价格于2021年6月23日起由9.76元/股调整为9.69元/股。详见公司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海亮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6)。
2022年6月30日,公司实施了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根据相关规定,“海亮转债”的转股价格于2022年6月30日起由9.69元/股调整为9.62元/股。详见公司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海亮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0)。
2023年7月5日,公司实施了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根据相关规定,“海亮转债”的转股价格于2023年7月5日起由9.62元/股调整为9.54元/股。详见公司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海亮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3)。
2024年7月17日,公司实施了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根据相关规定,“海亮转债”的转股价格于2023年7月5日起由9.54元/股调整为9.37元/股。详见公司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海亮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3)。
二、“海亮转债”转股及股本变动情况
2025年第一季度,“海亮转债”因转股减少0元(0张债券),转股数量为0股。截至2025年3月31日,“海亮转债”剩余可转债金额为2,702,368,200元,剩余债券数量为27,023,682张。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股本变动情况如下:
股份变动的原因:公司离任监事卖出其持有的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致使高管锁定股份相应变动。
三、其他
投资者对上述内容如有疑问,请拨打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投资者联系电话0571-86638381进行咨询。
四、备查文件
1、截至2025年3月31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海亮股份”股本结构表;
2、截至2025年3月31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海亮转债”股本结构表。
特此公告
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三日
证券代码:002203 证券简称:海亮股份 公告编号:2025-018
债券代码:128081 债券简称:海亮转债
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1月7日、2024年11月28日分别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和回购专项贷款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拟用于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亿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含),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为13.29元/股(含)。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1月11日、2024年11月30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上分别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暨取得金融机构回购专项贷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8)、《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79)。
2024年12月10日,公司实施了首次股份回购,并于同月12日披露了《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82),具体内容详见《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二、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法规与公司相关规定,公司应当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公告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股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截至2025年3月31日收盘,公司已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股份48,555,164股,占公司总股本2.4298%,最高成交价格为11.13元/股,最低成交价格为9.41元/股,成交总金额为497,663,399.80元(不含交易费用)。
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和回购专项贷款,回购价格未超过上限13.29元/股。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既定回购方案的相关规定。
三、其他事项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间段均符合公司回购股份的方案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
(一) 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 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 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时,符合下列要求:
1. 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 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回购股份的实施符合既定方案。公司后续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等相关规定,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实施本次回购方案,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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