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5122 证券简称:四方新材 公告编号:2025-016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立案受理
●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 涉案金额:本次诉讼案件的本金金额为950.63万元;自前次累计诉讼、仲裁事项截止日2024年10月10日起至2025年4月1日,重庆四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新增诉讼、仲裁的数量为84个,涉及本金金额为221,590,539.49元(含本次诉讼)。
● 对公司损益的影响:本次披露的诉讼案件处于立案受理阶段,尚未开庭审理或裁决,并且本次公告中所涉及诉讼、仲裁事项存在尚未审理、调解、判决和执行等情况,目前暂无法判断相关诉讼、仲裁事项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的具体影响情况。公司将密切关注相关诉讼案件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本次披露诉讼案件的基本情况
公司因买卖合同纠纷事项于2025年3月4日向重庆市渝中区经纬大道513号?的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渝中区法院”)申请起诉,渝中区法院于2025年3月26日受理该案件,公司于近期收到本次诉讼的《受理案件通知书》。
本次诉讼案件的原告为公司,诉讼代理人为谭鑫、覃凤;被告为重庆建工第一市政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重建第一市政公司”),暂无诉讼代理人。
二、本次披露诉讼案件的事实、请求等情况
(一)案件事实
公司与重建第一市政公司于2022年9月14日签订《材料采购合同》(以下简称“合同”),约定公司向重建第一市政公司承建的工程项目供应商品混凝土,并确定了货款支付方式。
合同签订后,公司向重建第一市政公司供应的商品混凝土货款总金额为24,593,357.98元。
截至目前,重建第一市政公司已经向公司支付商品混凝土货款15,087,022.24元,逾期未支付货款9,506,335.74元,经公司多次沟通后仍无法收回前述逾期货款。
(二)诉讼请求
公司根据上述案件事实,诉讼请求为:
1、请求判令被告支付公司货款9,506,335.74元;
2、请求判令被告支付公司资金占用损失285,190.07元;
3、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包括但不限于案件受理费、财产保全费、保全担保费)。
以上三项诉讼请求暂合计为9,791,525.81元。
因本案件目前处于立案受理阶段,尚无答辩、反诉或反请求的情况。
三、其他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自前次披露的累计诉讼、仲裁事项的截止日2024年10月10日起至2025年4月1日,公司新增诉讼、仲裁事项84个,涉及本金金额221,590,539.49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前述诉讼、仲裁事项中,公司诉讼地位主要为原告,案件涉及的事项主要为买卖合同纠纷,具体情况如下:
(一)诉讼、仲裁整体情况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二)诉讼、仲裁案件情况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仲裁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鉴于本次披露的案件处于立案受理阶段,尚未开庭审理或裁决,并且本次公告中所涉及诉讼、仲裁事项存在尚未审理、调解、判决和执行等情况,目前暂无法判断相关诉讼、仲裁事项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的具体影响情况。
公司将密切关注相关诉讼案件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公司是否还存在尚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截止本公告发布之日,除上述近十二个月的累计诉讼、仲裁事项及其他已披露的往期诉讼、仲裁之外,公司不存在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特此公告。
重庆四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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