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代码:600403 公司简称:大有能源
二〇二五年四月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http://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 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2025年4月2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河南大有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1、 公司简介
2、 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2024年,我国煤炭产量增长、进口量增加、需求增幅下降,煤炭市场供需相对平衡,煤炭价格整体呈区间震荡,重心下移的走势,行业效益整体下降。
供给方面:2024年国内煤炭产量较上年小幅增长,煤炭进口量创历史新高。2024 年全国规模以上煤炭企业原煤产量 47.6 亿吨,同比增长 1.8%;煤炭进口5.43亿吨,比上年增长14.4%。
需求方面:2024年,电煤需求受水电、新能源替代和暖冬影响增速回落,同比增长1.2%。非电需求出现分化,化工行业煤炭需求量同比增长,建材、钢铁等行业煤炭需求疲软。2024年,我国煤炭消费量比上年增长1.7%。
行业效益方面:2024年,规模以上煤炭开采和洗选企业实现营业收入31,603.3亿元,较上年下降11.1%;营业成本21,120.4亿元,较上年下降7.8%;利润总额6,046.4亿元,较上年下降22.2%。
(一)公司主要业务
报告期内,公司的主营业务未发生重大变化。公司主要从事原煤开采、煤炭批发经营、煤炭洗选加工。公司的主要产品为长焰煤、焦煤、贫煤、洗精煤、气煤。公司生产的长焰煤具有挥发分高、不粘结、化学活性高、燃烧性能好、易于转化等优点,主要用于化工、发电、工业锅炉;焦煤具有挥发分适中、粘结性强、发热量高等特点,一般作为电厂和工业锅炉的动力燃料、部分产品为冶炼精煤;贫煤灰分适中、低磷、中高热值,主要用途为动力用煤和民用煤。公司煤炭产品主要销往河南、湖北、新疆、华东等多个省区。
(二)公司经营模式
采购模式:公司下属煤矿生产所必需的原材料、设备和能源,由专门的物资采购中心统一采购,主要包括:支护用品、大型材料、设备、配件、专用工具、劳保用品、建工材料等。
生产模式:公司采用流程式生产模式。采煤工作面各生产工序严格按照循环作业图表连续不间断地进行循环作业,其他辅助工序与之配合,矿井形成连续型生产。
销售模式:公司产品由煤炭销售中心统一销售,实行“统一签订供货合同、统一计划、统一定价、统一销售、统一结算”的五统一管理模式。公司积极实施大户营销战略,逐渐形成了以大户营销战略为核心,以优化市场战略、销售结构为重点的营销文化。
3、 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 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3.2 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 股东情况
4.1 报告期末及年报披露前一个月末的普通股股东总数、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和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股东情况
单位: 股
4.2 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3 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4 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 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1、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商品煤产量 968.06万吨,商品煤销量953.37 万吨,实现营业收入49.30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10.91亿元。
2、 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0403 证券简称:大有能源 编号:临2025-011号
河南大有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河南大有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本次会议通知于2025年3月30日以邮件方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的董事11名,实际出席的董事11名。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其中:议案8、9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仅独立董事表决):
1、关于《河南大有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2、关于《河南大有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3、关于《河南大有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各位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表决结果为:同意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4、关于《河南大有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5、关于《河南大有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河南大有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表决结果为:同意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在提交本次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第九届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6、关于河南大有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河南大有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告》(临2025-013号)。
表决结果为:同意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7、关于《河南大有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河南大有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表决结果为:同意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在提交本次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第九届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8、关于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2024年度,公司与关联方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发生额302,000万元,实际发生额190,331万元。预计2025年度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为220,15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河南大有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公告》(临2025-014号)。
表决结果为:同意票4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在提交本次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9、关于《河南能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2024年度风险持续评估报告》的议案 《河南能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2024年度风险持续评估报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表决结果为:同意票4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在提交本次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10、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河南大有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临2025-015号)。
表决结果为:同意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由于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希格玛”)已连续9 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为确保审计工作的持续性及稳定性,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规定,经征求出资人义马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意见,已书面同意公司续聘希格玛为2025年度审计机构。
本议案在提交本次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第九届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11、关于公司2024年度融资方案的议案
同意公司在审议2025年年度报告的董事会召开前(预计为2026年4月30日前)对外融资67亿元。如果在本融资计划实施中,单项融资金额超过5亿元,根据《公司章程》第一百二十一条的规定,将另行提请股东大会批准。
表决结果为:同意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12、关于聘请常年法律顾问的议案
同意聘请河南大周律师事务所为公司2025年度常年法律顾问,聘期一年。
表决结果为:同意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13、关于计提减值准备的议案
同意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金额共计22,398,100.05元,将减少公司2024年度利润总额22,398,100.05元,减少公司2024年度净利润17,718,968.10元,减少当期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17,297,563.48元。
表决结果为:同意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14、关于《河南大有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评估报告》的议案
《河南大有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评估报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表决结果为:同意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以上第1、4—8、10项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河南大有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三日
证券代码:600403 证券简称:大有能源 编号:临2025-012号
河南大有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河南大有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了第九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本次会议通知于2025年3月30日以邮件方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的监事7名,实际出席的监事7名。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其中:议案6涉及关联交易事项,仅职工监事表决):
1、关于《河南大有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2、关于《河南大有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3、关于《河南大有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河南大有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表决结果为: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公司监事会对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进行了认真审核,发表如下审核意见:
(1)公司2024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24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真实地反映了公司2024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3)在提出本意见前,没有发现参与2024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编制和审议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4、关于河南大有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河南大有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告》(临2025-013号)。
表决结果为: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5、关于《河南大有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河南大有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表决结果为: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6、关于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和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2024年度,公司与关联方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发生额302,000万元,实际发生额190,331万元。预计2025年度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为220,15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河南大有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公告》(临2025-014号)。
表决结果为: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7、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同意续聘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河南大有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临2025-015号)。
表决结果为: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8、关于计提减值准备的议案
同意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金额共计22,398,100.05元,将减少公司2024年度利润总额22,398,100.05元,减少公司2024年度净利润17,718,968.10元,减少当期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17,297,563.48元。
表决结果为: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以上第1-7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河南大有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三日
证券代码:600403 证券简称:大有能源 编号:临2025-013号
河南大有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河南大有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 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 公司2024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主要原因为公司2024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母公司净利润均为负值,且母公司期末未分配利润为-2,854,137,407.40元,不符合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
一、利润分配预案内容
经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母公司报表中,期末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2,854,137,407.40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拟定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上述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2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河南大有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同意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本预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同意《关于河南大有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2024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四、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河南大有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三日
证券代码:600403 证券简称:大有能源 编号:临2025-014号
河南大有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日常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事项需提交河南大有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 日常关联交易属于正常生产经营往来,不影响本公司独立性,亦不会对关联方产生依赖。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5年4月2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由独立董事单独表决通过,表决结果为: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在股东大会审议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时将回避表决。
本议案在提交本次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二)前次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1.向关联方出售产品和服务、购买产品和服务
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发生额302,000万元、实际发生额190,331万元, 实际发生额比预计少111,669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注:河南能源指河南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义煤公司指义马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崤函电力指公司全资子公司河南崤函电力供应有限责任公司,新义科技指义煤公司全资子公司河南新义矿业科技有限公司,物资采购中心指河南大有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物资采购中心。
2.金融服务
2024年度,公司在河南能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的日均存款余额为184,634.41万元,日最高存款余额250,175.23万元。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在财务公司存款余额为154,748.97万元,其中活期存款余额154,493.73万元,保函保证金存款255.24万元,2024年度公司在财务公司无贷款业务发生。
(三)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
1.向关联方出售产品和服务、购买产品和服务
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发生额220,15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表:
单位:万元
2.金融服务
2025年,预计公司在财务公司贷款不超过5亿元,每日最高存款余额不超过35亿元。贷款利率不高于公司在其它国内金融机构取得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利率,存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同期同类存款利率执行。
其他金融服务暂无预计,如发生其他金融服务,公司将与财务公司单独订立协议,并履行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二、主要关联方介绍及关联关系
1.河南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000663414132K
法定代表人:马正兰
成立日期:2007年6月1日
注册资本:210000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商务外环路与商务西三街交叉口国龙大厦
主营业务:对能源、化工、金融、装备制造、物流、有色金属、建筑、电力、水泥、交通运输、教育、房地产、租赁业等行业的投资与管理;实业投资;煤炭(凭有效许可证经营)、金属材料、建筑材料、化工产品(不含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的销售;煤炭、化工、金属、装备制造等科学研究;从事货物和技术进出口业务(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应经审批方可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货物和技术除外)。
主要股东:河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100%持股。
河南能源系公司间接控股股东。
2、义马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0007067795891
法定代表人:杨联合
成立日期:1997年12月2日
注册资本:421,758.0035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河南省义马市千秋路6号
主营业务:对采选业、化工业、铝工业的投资;铁路专用线煤炭运输;发电;国内贸易(国家有专项专营规定的除外);种植业;养殖业;技术服务、咨询服务。
主要股东:河南能源持股87.32%。
义煤公司系公司控股股东。
3.河南能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000171108243P
法定代表人:棘军
成立日期:1998年12月23日
注册资本:44000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CBD商务西三街(国龙大厦)17层
主营业务: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经批准的保险代理业务;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及委托投资;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账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从事同业拆借;对金融机构的股权投资;承销成员单位的企业债券;成员单位产品的消费信贷、买方信贷和融资租赁;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主要股东:河南能源持股63.70%。
财务公司与公司同受河南能源控制。
三、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日常关联交易主要内容为向关联方出售产品和服务、购买产品和服务、金融服务等。日常关联交易的定价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按照国家指导价、成本加成价、市场价或参考市场价的协议价等价格进行交易。
四、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是公司日常经营活动必要的正常业务往来,有利于公司正常稳定的经营。相关关联交易按市场规则开展,价格公允合理,属于正常和必要的商业行为,不会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的独立性没有受到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因上述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特此公告。
河南大有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三日
证券代码:600403 证券简称:大有能源 编号:临2025-015号
河南大有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希格玛”)
●由于希格玛已连续9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为确保审计工作的持续性及稳定性,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规定,经征求出资人义马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意见,已书面同意公司续聘希格玛为2024年度审计机构。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历史沿革:希格玛是1998年在原西安会计师事务所(全国成立最早的八家会计师事务所之一)的基础上改制设立的大型综合性会计师事务所。2013年6月27日经陕西省财政厅陕财办会【2013】28号文件批准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2013年6月28日,经西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批准,希格玛登记设立。
注册地址:陕西省西安市浐灞生态区浐灞大道一号外事大厦六层
希格玛首席合伙人:曹爱民
截至2024年末合伙人数量61人,注册会计师275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139人。
希格玛2024年度业务收入3.77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16亿元。
2024年度为32家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2024年度上市公司审计服务收费总额0.54亿元;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采矿业,建筑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农、林、牧、渔业。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2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2024年末,希格玛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1.20亿元,符合《会计师事务所职业责任保险暂行办法》(财会[2015]13号)的相关规定,职业责任赔偿能力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希格玛最近三年无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希格玛最近三年无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行政处罚2次、监督管理措施6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和纪律处分1次。16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2次、监督管理措施6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和纪律处分1次。
(二)项目成员信息
1.人员信息
项目合伙人闻超女士、项目质量控制复核高靖杰先生、拟签字注册会计师闻超女士和王帆先生均具有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项目合伙人(签字人):闻超女士,中国注册会计师,200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2007年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从事本行业24年,2024年开始为大有能源提供审计服务。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合伙人:高靖杰先生,中国注册会计师,自2002年成为注册会计师,从事本行业23年。2017年至2019年担任陕西煤业股份有限公司项目合伙人,至今为上市公司、大型企业集团等多家企业提供年报审计、并购重组审计等证券相关服务业务。
签字会计师:王帆先生,中国注册会计师,自2019年成为注册会计师,从事本行业10年。近三年参与了大有能源的年报审计项目。
2.上述相关人员的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希格玛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最近三年均未受到任何的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和自律监管措施,高靖杰受到行政监管措施1次。
(三)审计收费
2024年度审计费用合计为235万元人民币,其中财务报告审计费用为157万元人民币,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78万元人民币。审计收费定价原则系根据公司业务规模、所处行业、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结合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最终的审计收费,预计2025年度和2024年度不会产生较大差异。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希格玛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认真审查,认为:希格玛具备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格,拥有较为丰富的上市公司执业经验,具备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经验和职业胜任能力。在担任公司年度财务报告以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期间,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原则完成公司委托的审计任务。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稳定性和延续性,同意续聘希格玛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希格玛为2025年度公司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三)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河南大有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三日
证券代码:600403 证券简称:大有能源 编号:临2025-016 号
河南大有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河南大有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财会〔2023〕21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财会〔2024〕24号)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
(一)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2023年10月,财政部发布《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财会〔2023〕21号),规定了“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和“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的相关内容,该解释规定自 2024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2024年12月,财政部发布《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财会〔2024〕24号),规定了“关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的会计处理”的相关内容,该解释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
(二)会计政策变更日期
公司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
(三)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四)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的相关规定。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变更,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河南大有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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