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56 证券简称:兆新股份 公告编号:2025-010
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刘公直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2月28日披露了《关于公司董事长、高级管理人员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4-113)。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刘公直先生计划自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1,251,42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640%。
公司于2025年4月1日收到董事长、总经理刘公直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提前终止暨承诺未来十五个月内不减持公司股份的告知函》,本次减持计划已于2025年4月1日提前终止,截至2025年4月1日,刘公直先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减持1,171,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0599%,并自愿承诺自2025年4月2日起15个月内(即2025年4月2日至2026年7月1日)不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二、股东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前后持股情况
注:上表中计算股份占总股本的比例时,尾数进行四舍五入计算。
三、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计划提前终止未违反《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有关规定。
(2)本次减持股份事项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先披露。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预披露的减持计划已经终止,本次实际减持情况与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实际减持股份数量未超过计划减持股份数量,公司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本次减持计划终止后,不会影响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
(4)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公司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为进一步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维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刘公直先生自愿承诺自2025年4月2日起15个月内,即2025年4月2日至 2026年7月1日期间不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份。
四、备查文件
1、公司董事长、高级管理人员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提前终止暨承诺未来十五个月内不减持公司股份的告知函》;
2、董监高每日持股变化名单;
3、董监高每日持股变化明细。
特此公告。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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