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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度业绩说明会 并征集问题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933        证券简称:神火股份       公告编号:2025-027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5年3月25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2024年年度报告》及相关文件,为便于广大投资者进一步了解公司2024年度经营业绩等情况,公司将召开2024年度业绩说明会,与投资者进行沟通和交流,并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

  一、业绩说明会安排

  1、召开时间:2025年4月11日(星期五)15:00-17:00

  2、召开方式:网络远程互动方式

  3、出席人员:公司董事长李宏伟先生、独立董事黄国良先生、总会计师陈光先生、董事会秘书李元勋先生。(如有特殊情况,参会人员可能进行调整。)

  4、参会方式:投资者可登录深圳证券交易所互动易平台“云访谈”(http://irm.cninfo.com.cn)参与本次业绩说明会。

  二、投资者问题征集及方式

  为充分尊重投资者,提升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交流效率,公司现就本次业绩说明会提前向投资者公开征集问题。投资者可于2024年4月10日17:30前将关注问题发送至公司邮箱(shenhuogufen@163.com),公司将通过本次业绩说明会,在信息披露允许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三、咨询方式

  如有不明事宜,敬请联系公司,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部门: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370-6062466/6062933

  联系传真:0370-6062722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本次网上业绩说明会。

  特此公告。

  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3日

  

  证券代码:000933          证券简称:神火股份         公告编号:2025-025

  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回购报告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以不低于人民币2.50亿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4.50亿元(含)的自有资金,以不超过人民币20.00元/股(含)的价格回购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用于实施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2、公司于2024年12月30日召开董事会第九届十四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具体详见公司于2024年12月31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司董事会第九届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57)。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以下简称“《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以下简称“《回购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通过后即可实施,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了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该账户仅用于回购公司股份。

  4、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在股份回购期间尚无明确的增减持计划;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未来三个月、未来六个月尚无明确的减持计划。若未来前述主体拟实施相关计划,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5、风险提示:

  (1)存在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导致本次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2)存在因未能及时推出股权激励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未能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或激励对象放弃认购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份无法全部授出和股份注销的风险。

  (3)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不代表公司最终回购股份的实际执行情况,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操作,回购股份方案存在调整、变更或终止的风险。

  公司将根据回购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和用途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高度认可,为维护广大投资者合法权益,增强投资者信心,并进一步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核心人员积极性,促进公司稳定可持续发展,公司在综合考虑经营情况、业务发展前景、财务状况以及未来盈利能力的基础上,使用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股份用于股权激励计划。

  (二)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本次公司回购股份,符合《回购规则》以及《回购指引》规定的条件: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六个月;

  2、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3、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4、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原则上应当符合上市条件;

  5、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回购股份的方式、价格区间

  1、本次回购股份的方式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回购。

  2、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0.00元/股(含本数),未超过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具体回购价格由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回购实施期间结合公司股票价格、经营及财务状况等确定。

  自董事会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至回购实施完成前,若公司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

  (四)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及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

  1、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

  2、回购股份的用途:用于股权激励计划。

  3、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2.50亿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4.50亿元(含)。

  4、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按照回购金额下限2.50亿元、回购价格上限20元/股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不低于1,250.00万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56%;按回购金额上限4.50亿元、回购价格上限20元/股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不低于2,250.00万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1.00%。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和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准。

  (五)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

  (六)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1、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回购方案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十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期限可予以顺延,顺延后不得超出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最长期限。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在回购期限内,公司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低限额,则本次回购方案可自公司管理层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3)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2、公司管理层将根据董事会的授权,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

  3、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4、公司回购股份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票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二、预计回购完成后公司股本结构的变动情况

  1、按回购总金额下限人民币2.50亿元、回购价格上限人民币20元/股进行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不低于1,250.00万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56%,假设本次回购股份用于股权激励计划并全部锁定,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注:上述变动情况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下同。

  2、按回购总金额上限人民币4.50亿元、回购价格上限人民币20元/股进行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不低于2,250.00万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1.00%,假设本次回购股份用于股权激励计划并全部锁定,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三、管理层关于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和维持上市地位等情况的分析,全体董事关于本次回购股份不会损害上市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的承诺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总资产5,060,268.28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2,168,169.96万元,货币资金328,258.95万元;2024年度实现营业收入3,837,266.35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30,677.93万元。

  若按照回购资金总额上限人民币4.50亿元测算,本次回购金额约占2024年12月31日公司总资产、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比例分别为0.89%、2.08%,因此,公司认为本次回购股份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回购股份用于股权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管理人员及核心团队的工作积极性,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股份回购方案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不会导致公司的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公司全体董事承诺:在本次回购股份事项中将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维护公司利益和股东的合法权益,本次回购不会损害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四、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在未来三个月、六个月的减持计划

  经核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亦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的行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在股份回购期间尚无明确的增减持计划;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未来三个月、未来六个月尚无明确的减持计划。若未来前述主体拟实施相关计划,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转让的相关安排,以及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股权激励计划,如公司未能在股份回购完成之后36个月内使用完毕上述用途,本次回购的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若发生注销所回购股份的情形,公司将依据《公司法》等有关规定及时履行相关决策程序并通知所有债权人,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六、关于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为了保证本次回购股份顺利实施,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在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按照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的原则,具体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或其他相关账户;根据回购方案在回购期内择机回购股份,包括回购的时间、价格和数量等;办理与股份回购有关的其他事宜。上述授权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七、回购方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公司于2024年12月30日召开董事会第九届十四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根据《回购规则》《回购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通过后即可实施,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其他事项说明

  (一)开立回购专用账户的情况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了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该账户仅用于回购公司股份。

  (二)回购股份的资金筹措到位情况

  根据公司的资金储备和规划情况,用于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可根据回购计划及时到位。

  (三)回购期间的信息披露安排

  1、公司在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的次一交易日予以披露;

  2、公司回购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每增加1%的,应当自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内予以披露;

  3、在回购股份期间,公司应当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

  4、公司在回购股份方案规定的回购实施期限过半时,仍未实施回购的,董事会应当公告未能实施回购的原因和后续回购安排;

  5、回购期届满或者回购方案已实施完毕的,公司应当停止回购行为,并在两个交易日内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

  九、回购方案风险提示

  1、存在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导致本次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2、存在因未能及时推出股权激励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未能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或激励对象放弃认购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份无法全部授出和股份注销的风险。

  3、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不代表公司最终回购股份的实际执行情况,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操作,回购股份方案存在调整、变更或终止的风险。

  公司将根据回购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十、备查文件

  公司董事会第九届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3日

  

  证券代码:000933         证券简称:神火股份        公告编号:2025-026

  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份回购进展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2月30日召开董事会第九届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股份用于股权激励计划,回购总金额不低于人民币2.50亿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4.50亿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0元/股(含),实施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2月31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0)。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有关规定,公司应当于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股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截至2025年3月31日,公司暂未进行股份回购。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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